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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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学院各单位:
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学院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经验和近几年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特对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国防科技工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技能人才的需求,体现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运用先进高职教育理念,吸纳高职教育最新改革成果,对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组织、教学条件保障等要素进行系统设计和安排,形成整体优化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的对接。
2.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促进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
3.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
4.体现“双证书”制度要求,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
5.对第二课堂性质的素质拓展教育实施课程化管理,促进素质教育的有效开展。
6.鼓励根据专业特点大胆改革创新,突出人才培养的专业特色。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结构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结构包含十一个部分,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见附件一。
三、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一)学时、学分
三年总学时(不含公共选修课和素质拓展教育学时)控制在2700-2900学时范围内,周学时原则上控制在24-26学时范围内。
课堂教学原则上每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原则上每1周计26学时1学分。
(二)公共必修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由学院统一安排,各专业要严格执行。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公共必修课程如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总学时54,总学分3,第1学期28学时,第2学期26学时。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总学时72,总学分4,第3、4学期各36学时。
形势与政策:总学时80,总学分5,第1-5学期,每周1学时,周二下午进行。
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2周,2学分,第1学期第2-3周进行。
大学生安全教育:新生入学第1周进行,4学时。
体育与健康教育:总学时120,总学分6,第1-4学期。
高等数学1:64学时,4学分,第1学期,工科专业必须开设,其它专业根据需要开设。
高等数学2:第2学期,各专业根据需要确定教学内容和学时。
大学英语:非英语专业开设,总学时180,总学分9,第1、2、3学期开设。
计算机文化基础:56学时,3学分,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电子工程系、光电工程系各专业第1学期开设,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环境设备工程系、化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各专业第2学期开设。
专业导论与职业生涯规划:30学时,1.5学分,第1学期开设。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24学时,1.5学分,第4学期开设。
艺术教育课程:各专业第2-3学期开设,音乐欣赏或美术欣赏任选其一,2学分。
(三)公共选修课程
公共选修课程由学院统一提供课程目录,要求学生至少选修2门,总学分4。
(四)素质拓展教育课程
学院对第二课堂性质的素质拓展教育实施课程化管理,总学分20分,分别为:职业生涯规划实践2学分,学生素质养成教育与行为教育6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6学分,技能训练与竞赛4学分,科技创新2学分。
四、教学日历
各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按以下教学日历安排:
教学日历(2012-2017)
五、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程序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由专业所在系组织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及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共同制订。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论证,充分听取校内外专家的意见。召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时,应提前告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联系有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学督导员参加。
(三)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完成后,经专业所在系主任签字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首先组织人员进行初审,然后由学院领导和有关专家集中会审,分别提出修改意见。各专业按照修改意见完善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复审,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审批,颁布实施。
(四)各专业在提交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提交职业岗位任职要求、行业企业技术标准、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背景材料。
六、其他
(一)本意见以3学年6学期为基本依据,实施“多学期、分段式”教学组织模式的专业,应以本意见为参照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方案。
(二)软件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软件学院负责组织制订,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定。
(三)五年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系参照本意见制订。
(四)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结构
2.素质拓展教育计划制订要求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