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数字化方案学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病案数字化解决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病案数字化技术 (1)
1.概述 (1)
1.1 加强病案管理应对风险 (1)
1.2 病案数字化方案比较 (2)
1.3 病案缩微收益低 (4)
2.联众病案数字化 (6)
2.1 基于条形码技术的病案数字化流程 (6)
2.2 病案图像质量控制 (8)
2.3 技术特征 (10)
2.4 方案优点 (11)
3.数字化病案应用系统 (12)
3.1 概述 (12)
3.2 功能列表 (13)
4.系统接口 (17)
5.病案数字化归档 (19)
6.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 (21)
6.1 运行模式 (21)
6.2 权限管理 (22)
6.3 数据备份 (23)
第二部分项目实施 (24)
7.实施方案 (24)
7.1 设计目标 (24)
7.2 网络结构 (24)
7.3 硬件配置 (25)
7.4 项目管理 (26)
7.4.1概述 (26)
7.4.2人员职责 (27)
7.5 病案数字化计划安排 (30)
7.6 系统定制开发 (32)
7.6.1软件开发 (32)
7.6.1.1 基于MVP的应用系统架构 (32)
7.6.1.2 快速原型法 (33)
7.6.2软件测试 (35)
7.6.2.1 概述 (35)
7.6.2.2 测试要点 (36)
7.7 系统部署说明 (39)
7.8 用户培训安排 (40)
7.8.1培训目标 (40)
7.8.2课程安排 (40)
7.8.3课程提纲 (41)
7.9 项目验收 (45)
7.9.1验收标准 (45)
7.9.2病案数字化验收 (46)
8.产品质量 (49)
8.1 软件质量 (49)
8.2 软件水平 (49)
8.3 病案质量 (49)
9.售后服务 (50)
9.1 本地售后服务中心 (50)
9.2 服务内容和方式 (51)
9.3 公司直接维护服务 (53)
10.案例说明 (54)
第一部分 病案数字化技术
1. 概述
1.1 加强病案管理应对风险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医院信息化已经初具规模,许多管理工作已经脱离手工实现了数字化。病案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病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已成为为医院医疗、科研、管理以及为社会各界服务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让病案这一宝贵信息库发挥其最大效用,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来加强病案管理已然势在必行。
目前,医院病案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纸质病案的保存会占用大量的房间,并且还要配备保存的设备如密集架、空调等,因为病案不直接创造价值,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纸质病案难以长期保存,这可能造成宝贵的医学资料的损毁。特别是,查阅纸质病案费时、费力,工作的劳动强度大,造成医学资源难以被充分利用,发挥它的作用。
2001年l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说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以及“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法学理论上,这两项规定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的结果既加重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又加大了医疗机构应对诉讼的风险。传统的病案管理方式难以适应无风险完整保存病案记录的要求,以应对举证责任倒置,防范法律风险。因此,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加强病案的保存、管理和利用是许多多年从事病案管理工作的专家的共识。
1.2 病案数字化方案比较
目前,有两种主流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纸质病案的数字化,一种是翻拍方式,另一种是扫描方式。翻拍方式是使用数字成像仪直接将装订的纸质病案拍摄成彩色和黑白的数字图像,扫描方式是用高速扫描仪将拆散的病案扫描成黑白数字图像。高速扫描仪价格在几万至十几万之间,相比而言数字成像仪要便宜很多。因此,翻拍方式可以使用多台套设备大规模的加工病案,而扫描方式限于设备价格过高,难以一次性投入多台设备,加工速度慢。
扫描仪无法扫描装订的病案,扫描前需要将病案拆散,等扫描完后再重新装订。病案中的化验单、检验报告都是粘贴在一起的,把这些单子撕下来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容易损坏原始纸质病历。此外,扫描仪对纸张的平整度要求高,扫描前需要将病案熨平后才可扫描,这样工作量也会大大增加。
扫
描
方
案
翻
拍
方
案
使用高速扫描仪处理纸质病案是传统的病案数字化方式。扫描方式与我公司的病案数字化翻拍方式相比较,投入大,在相同人员投入的情况下,加工速度慢一倍。扫描方式一般3到4人一组开展工作,而翻拍方式1人就构成1个加工单元,在设备出现故障时,扫描方式受影响大。
翻拍和扫描方式的对比如下:
注:如果病案的内容因装订被遮挡,则需要拆病案以保证病案图像完整。
以8套设备为例,翻拍和扫描方式的具体工作效率对比如下:
因此,用翻拍方式加工病案更加经济、高效,而且病案图像显示和打印的效果更能满足医院的需要。
1.3 病案缩微收益低
缩微技术作为一种现代化文档保存技术问世至今已有百年历史,在我国缩微技术在档案、图书系统的广泛应用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缩微技术是利用摄影与显微技术的结合,将纸制文件资料拍摄成缩小比例的胶卷,称之为缩微胶片。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缩微技术作为一种文档保存技术其应用范围已经日益狭窄,特别是相对数字技术的检索、利用的方便性,文档缩微品在利用方面的劣势显得非常明显,因此在当今甚少有人问津。然而,缩微技术在文档信息保管方面却有着数字技术无法比拟的优势。例如:缩微品不受读取设备的限制,放大镜就能查阅;缩微品抗损性能较好,划伤、污损不会造成信息的毁灭性丢失;缩微品的保存寿命长久,这一点更是得到了时间的验证。由于缩微制作花费巨大,对于相当珍贵的历史文献、凭证资料等在数字化利用的同时可以依然采用缩微技术进行保管。
病案缩微也是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有些医院将病案制作成缩微胶卷。但是,随着病案数字化技术的成熟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医院不再进行病案缩微而只做病案数字化。对于缩微制品,人们常常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认为“缩微制品具有等同于原件的法律效力”。这一说法的依据是国家档案局于1999年颁布的《档案法实施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上述说法只是片面解读了条文,按规定“其他复制形式”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因而针对病案,纸质病案的复印件、数字化病案的打印件具有医院法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缩微制品的法律效力究竟有多大是需要具体分析的。首先,《档案法实施办法》是国务院下属的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仅算是规章,效力远远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其次,卫生部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因此,按现行的规定,医院不能因为做了病案缩微而销毁相应的病案。病案缩微品在与纸质病案并存的情况下,其法律效力一定小于原始的纸质病案。再次,在医患纠纷处理的活动中,无论是医疗事故鉴定活动,还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书证应用的最广泛,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书证就是病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