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在全校招聘合作办学附属学校校长、校长助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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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在全校招聘合作办学附属学校校长、校长助理

及任课教师的公告

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人才培养,同时还肩负着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责。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附属中学是北京师范大学探索在新形势下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扩大社会服务的新模式。目前学校共有22所由北京师范大学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的,以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命名的附属学校,分布在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附属学校群已经初具规模,这些附属学校都是北师大优质教育品牌的拓展和延伸,是北京师范大学重要的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教师培训基地、教学实践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

根据与地方政府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这些对外合作办学附属学校的校长必须由北京师范大学派出,并兼任学校法人。办好一所学校,校长是关键,由北京师范大学选派校长是确保这些附属学校的办学质量,使北师大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得以传播和贯彻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对附属学校工作的领导,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为东莞、泉州、株洲、瑞安、厦门海沧等附属学校招聘选拔校长,在全体应届硕士及博士毕业生范围内招聘校长助理及任课教师。经过学校考核选拔的校长、校长助理和任课教师人选,将于今年暑期由学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学校派往各地的附属学校任职。

一、附属学校校长的招聘条件是:

(一)基本条件

1、北京师范大学正式在编职工;

2、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3、热爱基础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心教师,热爱学生,了解基础教育和课程改革发展动态;

4、一般要求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任职条件

1、熟悉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对基础教育改革的认识有一定深度,有相关工作背景或在基础教育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者优先;

2、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方法、技术和手段,具有学校管理学、管理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知识,了解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和中小学生基本心理特点;

3、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适应能力,易于接受新事物;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

4、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人际交往与团队合作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突出,逻辑性强,有一定号召力;

5、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愿意到附属中学所在地工作至少两年。

(三)人事关系和待遇

1、聘任者需签署《北京师范大学工作人员赴XX附属学校任职协议书》,协议书由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聘任者所在单位、聘任者

本人和产业工作办公室四方签字才能生效。

2、北京师范大学保留聘任者人事关系、编制和岗位,聘任结束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聘任者任职期间享受任职学校的校长待遇,北京师范大学只发国家工资和学校补贴,并由任职单位于年终将本年度北京师范大学所发的工资一次性全额返还给北京师范大学。

4、聘任者任职期间的考核由学校产业办公室负责,北京师范大学认可,考核内容主要是其在任职学校的工作业绩。

5、任职期间,聘任者可以正常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应聘,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考虑其在聘任单位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四)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方式报名应聘,如组织推荐需附推荐意见。推荐、自荐人员准备以下材料于2006年6月28日16:30前送学校产业工作办公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1)《北京师范大学招聘对外合作办学附属学校校长推荐(自荐)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和论著、获奖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3)应聘岗位认识和工作设想

2、被推荐或自荐人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将电话通知本人参加应聘答辩,包括20分钟的工作思路与设想报告并进行15分钟报告应答。

3、全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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