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权责发生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权责发生制
目前,在各国财务会计实务中,企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传统会计的支柱原则之一.它是收入实现原则和费用配比原则的前提。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企业组织结构模式下,无疑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正确计算损益的基础。但是,随着以高新技术为支柱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会计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权责发生制会计的缺陷日益显现出来。
1.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特点和运用
1.1权责发生制的特点
从以前的文献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权责发生制的如下特点:
(1)权责发生制是和收付实现制相对立的两种不同的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是两种不同的计量损益的方法。
(2)权责发生制会计力图将交易、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现金后果,在其发生期内而不仅仅是在企业收到或付出现金的期间加以记录。
(3)权责发生制原则视“权”与“责”是否发生和转移来确定收支是否实现。“权”是指相应的权利或取得收入的权利。
(4)权责发生制不仅反映现金交易,而且反映赊账交易、物物交换以及其他对企业具有现金后果但并不同时发生现金运动的交易、事项和情况。通过对非现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会计处理,权责发生制会计把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影响它的其他交易、事项和情况同它的现金收支联系起来,所以权责发生制所原则提供的信息远比只反映现金收支的收付实现制多。
1.2权责发生制的运用
权责发生制试图以权责关系而不是以实际现金收付为转移来确认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其实质是确认非现金资源和负债由于非现金收付而发生的变化,其目的是更好地确定收益,其表现是收益的时间归属问题。
1.2.1收入和费用的确认
收入和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如何对收入、费用进行确认一直是会计的主要任务。对收入、费用确认时间的不同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根本区别。
1.2.2资产与负债的确认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看,只有权责发生制才会出现资产(一种要在以后各期陆续入账,转作费用的现金支出)和负债(要在以后期间交付现金的义务)。纯粹的收付实现制——收到现金即为收入,付出现金就是费用——是不应该在帐上出现以非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和负债的。因而,可以概括地说,确认了资产和负债,实际上就是权责发生制得以应用的体现。前文论及的收付实现制的修正也是向权责发生制的前进。
2.权责发生制原则面临的问题
2.1权责发生制固有的局限性
2.1.1权责发生制要求费用和收入要按期配比,然而依据配比原则,并不能完全做到二者的合理配比
首先,配比的标准十分模糊。本来配比原则要求会计人员依据费用与收入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每期的费用,然而在复杂的经济业务中,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科学地界定,很多费用的发生与受益期间不易明确划定。其次,配比原则本身
也有所偏差。在销售中,以历史成本与现时收入相配比,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造成的后果是已消耗存货的历史成本通过销售收入收回后已不能补偿其现行成本,即使通货膨胀情况并不严重,这种配比后得到的净利信息也有失客观。
2.1.2权责发生制下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是相脱节的
在现代商品经济环境下,赊购、赊销业务非常普遍,它们通常反映销货方向购货方提供的一笔信用,这种信用期限亦因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而时间不等,少则几天,多则数月,因而销货方在发货时确认的销售收入可能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受到货款。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处理收入和费用,必然出现本期确认的收入在本期并未收到的货款,而本期付出的现金并未全部确认为本期的费用的情况,从而导致收入和费用的发生与现金流动相脱节。
2.1.3对资产与负债的确认存在着局限性
实务中在应用权责发生制来具体地确认资产时,与资产形成的相关交易活动的存在,成为确认资产的绝对标准,未来经济利益的限定性常常被忽略。
2.2外部经济环境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冲击
2.2.1会计目标的变化,使权责发生制条件下产生的会计信息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多方位需要
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实现财务会计过去公认的目标——“向所有者报告资源的经管责任”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权责发生制的主要作用是给财产所有人和经营者提供经营成果的信息。然而,权责发生制基础上所产生的会计信息不能及时、客观地反映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多方位需要。
2.2.2金融工具创新对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基础造成了冲击
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中发生的最深刻变化即为金融工具创新。金融工具创新导致大量衍生工具的不断涌现,提出了一些传统的会计理论与方法难以解决的问题,对于权责发生制确认基础也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综上所述,在未来社会衍生工具得到普遍应用后,单独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已经不适当了,因为它不能反映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现金流动潜力,也就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合理决策的需要。所以,对权责发生制进行改革已势在必行了。
3.关于改进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思考
权责发生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是否说明它已经失去存在的价值,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呢?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尽管权责发生制有其局限性,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它仍是起主导作用的会计确认基础。
权责发生制在现代会计中的基础地位。
人们习惯于把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比,因而常常认为权责发生制仅仅是确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种会计处理基础。事实上,权责发生制既是处理各期经济业务的出发点,也是其他会计原则得以产生和运用的基础。这一原则在现代会计理论与实践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3.1权责发生制是确认、计量和记录所有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出发点
在企业的各类经济业务中,有的设计到收入、费用的增减变化,同时涉及到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有的仅涉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它们内部各项之间的增减变化;有涉及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也有不涉及货币资金的转账业务。只有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所引起的会计要素的变化,及时、准确地确认、计量和记录,才能真实地反应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权责发生制是其他会计原则产生和运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