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各项规章制度
接种单位制度及公示内容(第二章)
第二章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规章制度和公示内容(试行)第一节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规章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群众免疫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相关部门的预防接种工作,具有强制性,遵守本规章制度是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必要义务。
第二章预防接种管理1.医院设立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监督预防接种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医院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档案,记录每位患者的接种情况,确保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3.医院应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接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接种对象1.医院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接种年龄,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2.医院应定期开展对接种对象的免疫咨询和宣传工作,引导患者积极参与接种活动。
3.医院应根据疫情情况和个体免疫状况,加强对特定人群的接种工作。
第四章接种程序1.医院应制定完善的接种程序,包括接种时间、地点、流程等内容,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院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操作。
3.医院应做好接种后的观察和记录工作,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
第五章接种疫苗1.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2.医院应建立疫苗冷链管理制度,保证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3.医院应定期检查和清点疫苗库存,确保疫苗有效期和完整性。
第六章质量控制1.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2.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接种相关问题。
3.医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处罚规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院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记过、降职或辞退等处理,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门诊疫苗接种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门诊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门诊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确保患者的健康与安全,提高疫苗接种的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管理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疫苗接种:将疫苗注射到患者的身体以防治传染病的行为。
2.防备接种:向患者注射防备疾病的疫苗,提前防备疾病的发生。
3.门诊部门:医院的门诊服务大楼或区域。
4.护士:负责实施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的医护人员。
第二章门诊疫苗接种管理第四条疫苗储存和配送1.门诊部门的疫苗库房必需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疫苗的储存和配送必需依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防止疫苗受损或失效。
第五条疫苗接种登记和档案管理1.对每一位接种疫苗的患者,门诊部门必需建立完整的接种登记和档案记录。
2.接种登记信息包含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类型和剂次等。
3.接种档案必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管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保密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疫苗接种操作规范1.护士在接种疫苗前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和疫苗接种史,并告知患者疫苗的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
2.护士必需采用无菌操作,确保接种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3.护士在接种后,必需察看患者的反应,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第七条疫苗异常反应处理1.假如患者显现疫苗接种后的异常反应,护士必需立刻停止接种,并及时报告医生和上级管理部门。
2.医生必需依据患者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和治疗,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患者的档案中。
第八条疫苗剩余和过期处理1.疫苗剩余量必需依照要求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2.过期疫苗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误用及对患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第三章门诊防备接种管理第九条防备接种计划订立1.门诊部门必需依据国家和地方疫情情况,订立相应的防备接种计划,并及时向患者公布。
2.防备接种计划必需包含接种的疫苗类型、剂次、接种时间和接种对象等信息。
重庆市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 版)》以及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合格预防接种门诊1、房屋( 1)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25cm2,室内地面积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
( 2 )预防接种门诊与医院的病房、门诊用房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 3)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预诊室/区(登记查体)、接种室、观察室/区、冷链室/区和资料档案室/区。
单独设立接种室,其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1/2,其它各室/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完成功能。
接种室内,按疫苗类别分设接种工作区或者接种工作台,并有醒目的标志;卡介苗应设专门接种台(区 )。
2、设备( 1 )预防接种门诊配齐桌椅、档案资料柜。
接种室内配置污物桶,操作台上挨次摆设疫苗冷链包(保温瓶)、接种盘、接种器材以及醒目的疫苗名称标牌等。
(2)预防接种门诊配备冰箱和5 个以上的冷链包,冰箱装配脚架,置于干燥通风的房间,冰排按照每只冷链包所需数量的2 倍配备。
( 3)配备足够的接种器材、体检及急救药品(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肾上腺素、葡萄糖注射液、抗过敏药物、氧气袋)。
注射器材配备量为一次门诊接种人次数的1.2 倍。
卡介苗使用专用注射器。
( 4 )接种室内采用消毒剂和紫外灯定期消毒。
3、人员( 1 ) 预防接种人员具备医学卫生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职称) 职业道德良好,责任心强,受过专业培训,持有效预防接种上岗证。
(2)负责接种的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专职计免人员 1 名,其它兼职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
( 3) 熟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掌握预防接种的途径、部位、剂量、适应症、禁忌症以及普通反应的处理方法。
(4)预防接种人员穿戴整齐正规,持证佩戴标志上岗,每名工作人员固定接种特定种类的疫苗,最多不超过 3 种。
卡介苗固定专人接种。
(二)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除达到上述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全部标准外,还必须达到下列标准:1、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 35cm2。
预防接种所有的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所有的规章制度一、法律依据中国的预防接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国家对传染病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责任和公民的接种义务。
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接种工作机构和制度,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二、行政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接种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卫生部门要加强预防接种技术指导和监督,保障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预防接种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学生的接种率。
其他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预防接种工作。
三、疫苗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疫苗的审批、监督和检测工作,保障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疫苗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疫苗,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卫生部门负责对疫苗的存储、运输和接种工作进行监督,防止疫苗受到污染或变质。
四、接种对象根据国家的疫情形势和传染病的流行情况,确定需要进行预防接种的对象和范围。
一般来说,婴幼儿、学生、军人、医护人员等是优先接种对象。
对于一些传染病高发地区或高危人群,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接种措施,加强预防接种工作。
五、接种程序预防接种分为初次接种和加强接种两个阶段,要按照国家的接种日历和程序进行。
对于初次接种的对象,要根据年龄和健康状况确定接种计划和疫苗种类。
对于加强接种的对象,则要根据接种史和免疫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加强接种。
六、接种记录对所有接种对象进行接种记录管理,建立个人预防接种档案。
要做好接种记录的登记、保存和查询工作,及时更新接种信息。
对于未按时接种或漏接疫苗的对象,要及时进行提醒和补种工作。
七、宣传教育加强对预防接种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预防接种的知识和意义。
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接种意识和参与度。
对于一些传言和误解,要及时澄清和解释,避免影响接种的正常进行。
八、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的预防接种监测评估机制,对接种效果和覆盖率进行监测和评估。
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接种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障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接种门诊规范管理制度
荣县预防接种门诊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相应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我县预防接种接种门诊规范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防止接种事故,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四川省计划免疫实施办法》和《自贡市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接种门诊的基本要求1、有条件的地方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一个乡镇开设1~2个门诊,其他地方可根据经济条件、地理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设置预防接种点。
2、预防接种门诊每月运转1~2次;有条件的乡镇可按旬、周、日开展接种;边远乡镇每年运转不得少于6次。
3、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到三固定:接种地点、接种时间、接种人员;五统一:门诊标志、疫苗标牌、开设时间、工作程序、考核标准。
4、实行“二级运转,三级服务”的计免工作程序,即每个镇乡卫生院应在较边远的村设立临时接种点,每月由镇乡卫生院负责派人定时对边远村的儿童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服务。
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5、预防接种合格门诊要有面积20m2以上的专用房,有条件的乡镇应达到规范门诊30 m2以上的专用房,中心卫生院应达到示范门诊40 m2以上的专用房要求。
室内地面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
预防接种门诊要有候种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各室有明显的标志牌。
预防接种门诊应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室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接种室要定期进行室内消毒。
有足够的桌椅,合格接种门诊要求达到一苗一桌,开诊时桌上铺设白色台布,有醒目标志。
6、预防接种门诊应有宣传材料、规章制度和接种操作规程。
7、预防接种门诊必备疫苗冷藏设备:专用普通冰箱一台、冷藏包(或冰瓶)五只以上(每苗一只)和足够冰排。
8、消毒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剂等。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是保障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为此,应该制定一项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来规范与标准化接种疫苗的流程和操作,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首先,应该建立严格的接种疫苗前检查制度。
接种前要确认疫苗种类和接种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免疫史询问,有关禁忌症、过敏史及病史等信息要详细询问,避免发生接种疫苗后副作用和意外情况。
若接种人存在相关禁忌症、过敏,应妥善处理,推迟或取消接种。
其次,应明确接种流程、操作标准和注意事项。
包括对疫苗的正确储存、稀释、抽取、注射技术、注射部位、运输、废弃物处理等一系列具体操作细节,以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必须遵循规范化的程序。
另外,应建立接种后观察规范制度。
接种后要对接种人进行观察,确保接种疫苗后是否发生异常反应。
特别是对于接种新型疫苗或部分高风险人群,需要进行更加细致周到的观察以及及时处理,以防止疫苗不良反应。
最后,应该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知识巡讲。
以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接种技能和接种意识,并进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患者的接种安全意识,让更多人了解和参与到预防接种中来。
总的来说,建立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对于保障接种工作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接种工作的信任感和接种意识,为实现社区疾病的防控工作提供有益支持。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各类疫病不断在全球范围内蔓延。
疫苗接种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切断病原体的传播链,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为确保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持续开展和高效运转,制定一系列详细的规章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实践要点。
1.重视与建立严格的接种前检查制度在疫苗接种前,应该充分了解接种人的身体状况,并对其进行全面的免疫史询问及体检,了解接种人的过敏史、疾病史等,进一步确认接种是否适用并选择合适的疫苗。
规范化接种门诊规章制度
规范化接种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接种门诊工作的管理,规范接种流程,确保接种疫苗的安全有效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接种门诊人员,包括接种医师、护士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接种门诊是指专门用于接种疫苗的机构,其具备有关疫苗接种条件和设备。
第四条接种门诊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疫苗接种的安全有效性。
第二章接种门诊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接种门诊应有专门的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包括接种医师、护士等。
第六条接种门诊应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接种设备和设施,保证接种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第七条接种门诊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八条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培训,确保接种人员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接种门诊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接种设备和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三章疫苗接种流程第十条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制定疫苗接种流程。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过程应先进行详细的询问,了解接种者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过程应对接种者进行相关检查,如体温、过敏史等。
第十三条疫苗接种过程应选择合适的接种部位,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应准确注射,注射完成后观察接种者情况,及时处理异常反应。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过程应做好接种记录,包括接种者基本信息、接种疫苗、接种时间等。
第四章疫苗接种后管理第十六条疫苗接种后,接种门诊应告知接种者相关注意事项,如接种反应、观察时间等。
第十七条疫苗接种后,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者进行随访,了解接种效果和接种者健康情况。
第十八条疫苗接种后发生异常反应时,接种门诊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五章疫苗接种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风险管理机制,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接种疫苗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种人员的健康状态。
第二十二条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管理系统,便于疫苗追溯和管理。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预防接种规章制度〔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常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百白破、卡介苗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在百分之百。
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
〔3〕准时了解疫情,发觉传染病要准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觉、在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实行准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马上实行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
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
主动采纳各种方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
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掌握肝炎的爆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加强体格锻炼,增添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一〕预防接种制度幼儿实行预防接种,以提高群体幼儿免疫水平,到达掌握或消除常见、多发性传染病的目的。
⒈全园仔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常见传染病的疾病预防工作。
⒈保健医仔细做好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建立《幼儿接种疫苗登记册》,做到人人登记,登记率100%,准时向家长建议补上漏种疫苗。
〔二〕传染病管理制度幼儿园是孩子集中的地方,一旦发生传染病简单造成流行,必需加强传染病管理,确保幼儿健康。
⒈保建医应准时了解疫情,发觉疑似传染医应当即隔离,报告园长和医管部门,通知家长准时就医。
做到早预防、早发觉、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⒈建立幼儿生病请假、患传染病马上报告制度。
针对缺勤儿童,班长要准时与家长联系,假如发觉有疑似病例或医院诊断病例,应马上实行隔离、消毒等掌握传染病的措施。
⒈把好入园体检关,全部幼儿入园和员工入职需持有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入职和入园表中有保健医签字栏,保健医审验体检合格签字后,方可入园。
⒈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检疫制度,并实行正确的防疫措施,掌握传染病源切断传播途径,爱护易感人群。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受种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所指的预防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条例》指定的,承担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有明确责任区域,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接种单位的条件与职责第三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条件,乡级以下应积极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防接种单位的职责(一)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二)制订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正常的冷链运转;(三) 按照要求定期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和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情况;(四)按照有关规定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及时发现和掌握流动儿童情况,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并给予接种或补种;(五)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与监测;(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协助上级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七)开展免疫预防及相关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等;(八)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九)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2本单位免疫规划管理科室分开,并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科室业务管理;(五)产科接种点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管理;(六)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承担除卡介苗、狂犬病疫苗接种以外的其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七)预防接种单位承担责任区域内的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仅接种第二类疫苗、无明确责任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作为接种单位,逐步取消其接种资格。
预防接种门诊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规章制度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预防接种逐渐成为公共卫生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保护群众的健康,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预防接种门诊拟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这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接种资格(1)预防接种门诊仅对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相关规定的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具体接种资格将根据疫苗的适应症、接种对象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2)接种对象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健康档案以供核实,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接种预约(1)为了避免接种工作的混乱和拥挤,预防接种门诊实行预约制度。
接种对象可以通过电话、在线平台或现场预约的方式进行预约。
(2)预约时需要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接种疫苗的名称和剂次,确保门诊能够准备充足的疫苗和工作人员。
3. 接种流程(1)接种前,接种对象需仔细阅读接种告知书,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工作人员应仔细向接种对象解释相关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2)接种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按照接种程序进行操作,并确保无菌操作环境,避免交叉感染。
(3)接种后,接种对象需在预定的观察区域停留一段时间,以便观察是否发生不良反应。
如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4. 疫苗管理(1)预防接种门诊定期检查和更新疫苗的库存和有效期,并确保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疫苗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指南进行,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对于已过期或损坏的疫苗,预防接种门诊应立即进行处置,避免对接种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5. 不良反应处理(1)如接种对象在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工作人员应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2)对于严重的不良反应,预防接种门诊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要求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6. 接种记录和报告(1)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系统,记录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接种的疫苗和剂次、接种日期等信息,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有序性,提高人群免疫覆盖率,树立全民健康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接种范围预防接种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接种、成人接种和特定人群接种等。
具体接种对象和接种项目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接种日历。
第三章接种机构1. 接种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预防接种资质,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 接种单位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3. 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疫苗管理1. 接种单位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接种单位应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和使用疫苗,避免浪费和过期。
3.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疫苗,接种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接种程序1. 接种工作应制定详细的接种流程,确保每位接种者能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接种。
2. 接种单位应与接种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接种的目的、适应证、禁忌证等内容。
3. 接种单位应对接种者进行健康评估,评估结果符合接种条件的方可进行接种。
第六章接种记录1. 接种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接种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接种者的接种记录准确无误。
2. 接种单位应及时向接种者提供接种证明、接种记录卡等相关文件,方便接种者查询和备查。
第七章质量监督1.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接种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八章宣传教育1. 接种单位应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接种者的接种意识和动力。
2. 接种单位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疫苗知识,促进人群健康意识的提升。
第九章绩效考核1. 接种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接种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激励更多机构和人员投身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科室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科室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预防接种科室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的相关政策。
第五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遵循科学的预防接种理论和方法,不得违背医学伦理原则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二章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第十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建立健全预约接种和现场接种双重服务模式,确保人民群众的接种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一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加强接种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科室要保证接种疫苗的质量和安全,确保疫苗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接种档案管理制度,对接种人员的接种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定期组织接种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接种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接种。
第十五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建立健全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接种信息,方便对接种人员进行跟踪和回访。
第十六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建立健全接种后反应监测机制,及时处理接种后不良反应,保障接种人员健康安全。
第十七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加强疫苗保险工作,确保接种人员在应急情况下获得及时的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建立健全质控评估机制,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接种单位规范管理制度
接种单位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接种单位管理,保障疫苗接种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疫苗接种工作质量,维护广大接种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接种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接种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种单位,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等接种单位的疫苗接种工作。
第三条接种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提供疫苗接种服务,维护接种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疫苗接种操作规范,提高接种技术水平。
第五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档案管理制度,对接种者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接种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机制,对接种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七条接种单位应当加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八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收集接种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接种服务水平。
第九条接种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接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接种单位组织管理第十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接种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疫苗接种工作人员,确保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接种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疫苗接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工作值班制度,确保接种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接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工作奖惩制度,激励接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和投入。
第十六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种信息和工作进展。
第三章疫苗接种管理第十七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
第十八条疫苗接种过程中,接种单位应当保证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严格遵守疫苗的储存、运输和接种规范。
湖北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湖北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北地区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湖北预防接种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湖北地区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单位和个人,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其他单位。
第四条湖北地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预防接种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预防接种单位和个人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预防接种工作职责,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湖北地区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有效。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湖北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
第二章预防接种组织管理第八条湖北地区设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湖北地区预防接种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预防接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预防接种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真实完整,信息保密安全。
第十一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预防接种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疫苗存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避免疫苗过期使用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三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接种活动,根据不同人群的接种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三章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第十四条湖北地区建立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接种人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十五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依法收集和保存接种人员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依法保护接种人员的隐私权,不得将接种人员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确保接种信息的准确传递。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六、不良反应处理
6.1接种人员应掌握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识别、处理和报告方法。
6.2发现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6.3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提高疫苗接种安全性。
七、宣传教育与沟通
7.1加强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信任。
二十、评估与监测
20.1建立预防接种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20.2分析疫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效果,为优化接种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20.3对疫苗接种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确保接种安全。
二十、评估与监测
20.1建立预防接种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11.3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紧急处理机制,确保接种对象的生命安全。
十二、疫苗接种与科研
12.1鼓励开展疫苗接种相关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接种策略的科学性。
12.2加强与国际国内疫苗接种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接种技术。
12.3根据科研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预防接种程序和策略。
十三、社会参与与协作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一、接种原则
1.1遵循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程序,确保接种时间、剂次、种类准确无误。
1.2严格执行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暂缓接种条件,确保接种安全。
1.3做好接种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
二、疫苗管理
2.1疫苗采购、运输、储存、分发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2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
23.3分析疫苗接种后的免疫效果,为后续疫苗接种策略提供依据。
二十四、疫苗接种质量控制
预防接种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2、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职责 (2)3、安全注射制度 (3)4、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5)5、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6)6、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8)7、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 (9)&预防接种操作规程 (10)9、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11)10、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12)11、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1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上班穿工作衣、佩带胸卡,衣帽整齐,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干私活。
二、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按时做好室内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严格“三查三对”,即诊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本次接种疫苗品种(规格、齐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四、接种时严格疫苗接种操作技术,做到安全预防接种。
五、接种后注意留观儿童反应情况,正确处理接种反应并及时上报。
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六、应及时处理剩余疫苗,并做好疫苗交接。
及时上证、上册并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或录入微机。
七、普及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八、正确使用和保养微机,做好数据备份,及时上报(传)计划免疫各种报表。
九、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职责一、收集掌握本辖区人口资料,包括总人口数,15岁以下人口数,0-7岁各年龄组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及流动的适龄儿童数。
二、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册、接种证。
三、按时对适龄儿童实施免疫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四、统计接种资料,按时上报规定报表。
五、正确掌握各种疫苗免疫程序及接种技术、接种部位、接种剂量和接种禁忌症。
六、制定和上报疫苗需用计划。
龙岗区接种门诊工作规范文件
龙岗区接种门诊工作规范文件
一、总则
为规范龙岗区各个接种门诊的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保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有序、安全开展,制定本规范。
二、接种人员管理
1. 各接种门诊须配备足额合规定资格的接种医护人员。
2. 接种人员须过敏原培训,熟练掌握接种流程和应急处理规程。
3. 接种人员须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规定,配戴防护装备。
三、接种流程管理
1. 注册排队、健康咨询、签字同意后进行接种。
2. 注射技术规范,观察15分钟后方可离开。
3. 真空引流严禁接种,须按规程后期完成。
4. 不良反应须现场处理并填写接种反应卡。
五、数据管理
1. 详细录入接种对象信息及用批号。
2. 每日对当日工作情形填写统计表并定期汇总报告。
3. 保管好各类记录及时备查。
六、日常管理
1. 门诊条件应达标,设备、手册、药品备齐备净。
2. 工作流程畅通无阻,人员服务到位周到。
3. 随时检查保养设备,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以上規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以下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一、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要求(一)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书》,并按照核定的接种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二)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预防接种操作规范。
二、预防接种服务的流程和规范(一)预约与通知1、预防接种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前通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2、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应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种,应提前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二)健康状况询问与筛查1、预防接种人员在接种前应详细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过敏史、疾病史、免疫功能状况等,必要时进行体格检查。
2、对有接种禁忌证的受种者,应暂缓接种,并向其或其监护人说明原因。
(三)知情同意1、预防接种人员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详细介绍拟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解答其疑问。
2、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应在充分了解疫苗相关信息后,签署《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
(四)疫苗接种1、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剂量和接种程序进行接种,确保接种操作规范、准确。
2、接种后,应在接种凭证上记录接种疫苗的名称、批号、接种时间、接种部位、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留观1、受种者接种疫苗后应在预防接种单位留观 30 分钟,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2、留观期间,预防接种人员应密切观察受种者的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三、疫苗的管理(一)疫苗的采购1、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合法的渠道采购疫苗,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共卫生和保障人民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规章制度的背景及重要性、规章制度的内容以及实施规划等方面对预防接种规章制度进行探讨。
一、规章制度的背景及重要性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通过注射疫苗,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多种感染性疾病的传播。
然而,为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的健康,制定并实施预防接种规章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有以下几个重要的背景原因:1. 社会环境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流动和交往活动频繁,传染病传播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制定规章制度可以对人口流动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2. 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权益,并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进行规范。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是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3. 经验总结与科学研究:多年来,我国在预防接种工作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数据,并通过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和更新预防接种策略。
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将这些经验和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操作指南。
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公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它可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疫苗的接种率,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并为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操作指南,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下面列举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1. 疫苗接种对象范围:规定疫苗适用的年龄、性别、健康状态等条件,明确接种对象范围。
2. 疫苗种类和接种程序:介绍各种疫苗的种类、剂量和接种程序,确保疫苗接种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 接种点的设立和管理:规定疫苗接种点的设立标准,明确管理责任和操作规程,保障疫苗接种点的质量和安全。
4. 接种记录和监测:规定疫苗接种的记录和监测程序,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接种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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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家长须知预防接种家长告知书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您好!欢迎您带孩子前来进行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增强儿童抵抗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孩子的每次预防接种。
一、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小儿麻痹糖丸、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含麻疹成份的联合疫苗)、白破二联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部分县甲肝疫苗,该类疫苗免费供应,要求每位儿童如果没有禁忌,均必须注射;一类疫苗外的其它疫苗均为二类疫苗,二类疫苗费用由受种者自己承担,接种遵循知情、自费、自愿、安全、有效的原则。
二、每次接种前家长或监护人要注意观察孩子的健康状况并如实向医生反映,配合医生开展接种前禁忌征筛查,如果孩子正在感冒、发烧或感觉身体不舒服,都要推迟接种,如果孩子属于过敏体质,或患有心、肝、肾等严重疾病,则不能接种疫苗,如果孩子属免疫缺陷或功能低下,则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否则,就有可能会出现一些严重的后果。
三、孩子出生后或外出流动时,要尽快到所住地接种门诊进行登记建卡,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孩子接种的凭证,家长要妥善保管接种证。
在孩子办理入户、入托、入园、入学包括以后上大学或出国时均要用到。
在每次打预防针时,家长要记往带上它,以便医生准确判断此次应该接种的疫苗品种,并在证上做好记录,防止错种、漏种或重种。
如接种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接种单位办理补证手续。
四、每次接种疫苗后,要让孩子在接种现场休息30分钟以上,不要立即离开注射地点,要注意让孩子适当休息,不要让他们做剧烈运动或活动。
如接种疫苗后有轻度发热属正常反应,可对症处理。
若发热38.5℃以上,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诉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基本流程图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免疫规划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应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登记薄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预防接种知识及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预防接种知识,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处理原则以及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一、核对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
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
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
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接种证上做好记录。
三、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
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四、用钢笔做好预防接种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接种卡也须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并及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15~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及时处理。
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日期。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省→市→县(区)→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数及库存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六月前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五、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六、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相应药品,有条件的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
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三、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调查。
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县(区)级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
四、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本区域接种反应病例的诊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为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不得出具异常反应诊断证明,所出的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 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在离工作面1米左右,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并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干后再接种。
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第一类疫苗品种、免疫程序及预防的疾病(政府出资,免费接种)接种疫苗禁忌症接种疫苗前一定要仔细了解孩子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接种,特别是年轻父母,要了解宝宝对即将接种的疫苗是否有禁忌症,否则很可能不仅没有达到预防疾病的作用,反而会引发其他问题。
有以下情况的儿童一般应禁忌或暂缓接种疫苗:1、患有皮炎、化脓性皮肤病、严重湿疹的小儿不宜接种,等待病愈后方可进行接种;2、体温超过37.5℃,有腋下或淋巴结肿大的小儿不宜接种,应查明病因治愈后再接种;3、患有严重心、肝、肾疾病和活动型结核病的小儿不宜接种;4、神经系统包括脑、发育不正常,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的小儿不宜接种;5、严重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的小儿不宜接种;6、有哮喘、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小儿不宜接种;7、当孩子有腹泻时,尤其是每天大便次数超过4次的患儿,须待恢复两周后,才可服用脊灰疫苗;8、最近注射过多价免疫球蛋白的小儿,6周内不应该接种麻疹疫苗;9、感冒、轻度低热等一般性疾病视情况可暂缓接种;10、空腹饥饿时不宜预防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