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垃圾管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告牌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保存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或以 上的船舶。应制定船员须遵守的一个船舶垃圾管理 计划。该计划应就收集﹑贮存﹑加工和处理垃圾以 及船上设备使用等提供书面程序,还应指定负责执 行该计划的人员。该计划应符合IMO制定的指南,并 用船员的工作语言书写。
铁木尔汗
2220133461
运输货物而产生的离散和捆系用品的残余物,如稻草﹑胶 合板﹑纸﹑硬纸板﹑金属丝﹑塑料衬料等包装材料。由于 船舶维修和保养而产生的油漆废料﹑铁锈﹑油破布﹑更换 零件的包装材料﹑索具的废物(钢制的﹑植物纤维的﹑合 成的绳索与织物等)﹑修理机械和设备的废料(润滑油﹑ 油烟﹑耐火砖﹑水垢﹑焦渣﹑用过的零件﹑纸板﹑金属板 和金属条切屑废料﹑纸板屑﹑木屑﹑各种天然的和合成的 材料等)。日常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带来的一些日常生活 垃圾和各种废物,包括食品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纸制品 ﹑织物﹑玻璃﹑金属饮料罐﹑陶器﹑塑料等。船舶动力或 生活用燃油产生的污油泥。
焚烧炉的操作和保养
焚烧炉在操作时应注意: ①固体垃圾应在点炉前打开送料口送入炉膛。 ②点火前应扫气30秒以上,以驱除炉膛内的油气,防止爆炸。 ③焚烧污油时要先放掉油柜中污水,并加热至80~100℃。 ④先点燃辅燃烧器喷入的柴油,待炉膛达到一定温度(约600℃),再送入 污油燃烧并停止送入柴油。停炉前应改烧柴油,以冲洗污油管道。 ⑤焚烧后的炉灰属无毒垃圾,可在距最近陆地12nmile以外排入海中。 ⑥每次处理污油和垃圾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焚烧炉在维护保养中应注意: ①在冷态下清除炉内垃圾。 ②经常清洁燃烧器,保证油路畅通和点火有效。 ③定期检查炉门,对铰链在清洁后注意防锈,必要时更换炉门的石棉密封 填料。 ④如发现炉内耐火砖损坏应及时修理。 ⑤每日定期检查和试验自动控制和报警装置,保证其工作有效。
当一艘船舶停靠在另一缔约国港口时,如有明显
依据认为船长或船员不熟悉船上主要的防止垃圾 污染程序时该船应接受该缔约国正式授权官员根 据附则Ⅴ的要求进行的操作性检查,该缔约国应 采取措施确保该船已按附则Ⅴ的要求调整至正常 状态,才准其开航。
船舶垃圾记录保存
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其航行于 其他缔约国政府管辖权范围内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以及从 事海底矿产勘探和开发的固定或浮动平台,均应备有一本«垃 圾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应记录每次排放作业或完成的焚烧 作业,并应由高级船员在排放或焚烧的当日签署。船长应在 垃圾记录簿完成记录的每一页上署名。«垃圾记录簿»每页记 录的内容都应同时用船旗国的官方语言和英文或法文书写, 但在有争议或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使用船旗国官方语言的 记录为准。该记录簿应在作最后一次记录后保留两年。 缔约国政府的主管当局可检查在港适用船舶的«垃圾记录簿», 并可复制«垃圾记录簿»中的任何记录和要求船长证明该副本 是该项记录的正确副本。经船长证明与«垃圾记录簿»的记录 相符的副本,可在任何法律诉讼中作为该项记录中所述事实 的证据。主管当局对船上«垃圾记录簿»的检查和副本的制作, 应尽速进行并不应对船舶造成不当延误。
各类垃圾的常用处理方式
垃圾种类 处理方式
食品废弃物等生活垃圾 经厨房污物粉丝机粉碎,距最近的陆地3nmile 外允许的海域排放入海。 金属玻璃等材料 将金属废物切碎成细条或碎片,玻璃废物碎成 碎片,装麻袋,在离岸超过12nmile时排放入海; 其中量多的金属饮料罐可压实打包贮存。 采用固体废物粉碎机切碎或直接压实或压熔成 块状物打包送入贮藏舱室贮存,然后转至陆上 回收利用。也可采用焚烧的方式,但对焚烧炉 的要求高,且其灰烬是不允许排放入海的。
船舶垃圾的管理流程
管理阶段
①收集阶段:垃圾收集指把船舶各种不同的垃圾分类存放起来。首先注意 把塑料和混有塑料的放在一起;其次把食品废弃物(包括被这种废弃物污 染过的一般物品)存放在筒内,便于适时加以倾倒;对于按规定不能在海 上处理的其他垃圾(如含油的物质等)将他们存放在一起;对那些源于疫 区的垃圾,则要密封起来存放,以便以后消毒处理。 ②加工阶段:利用船上的粉碎机﹑磨碎机﹑压实机和焚烧炉等把船舶垃圾 做相应的加工处理。 ③贮存阶段:分为短期和长期贮存。短期贮存指按规定能在海上排放的垃 圾暂时贮存在船上,待航行到规定海区进行排放;长期贮存指不可在海上 排放的垃圾贮存在船上待驶抵港口时由港口接收。长期与短期贮存的垃圾 应使用不同的容器贮存。在所有情况下,垃圾的贮存应避免对健康和安全 产生危害,在贮存区域,应经常消毒以预防病疫的产生。 ④排放阶段:船舶垃圾的排放应满足MARPOL73/78公约附则yi'qⅤ所制定的 规范,但应优先考虑把垃圾交由港口接收设备处理。船方和代理应提前安 排并通知垃圾接收部门,同时应标识不同的处理要求,便于港口有关部门 做好特殊处理和其他安排。
焚烧炉的构造
一个有钢板制成的外壳,内衬用耐火砖形成燃烧炉膛。炉膛 周围设有固体废料投料口,污油燃烧器用以向炉膛内喷入污 油。辅助燃烧器则可以保证点火助燃。另有排烟风机保证炉 膛呈负压并冷却排烟,防止烟气外漏和发生火灾。除此之外, 还设置废油柜﹑控制箱﹑观察孔等。 焚烧炉根据使用的燃烧器形式不同,可分为转杯式﹑压力喷 雾式和重力滴下式等。转杯式燃烧器与锅炉使用的同名燃烧 器基本类似,由旋转油杯和雾化风机组成,油杯呈扩张圆锥 形,污油经高速旋转的油杯呈空心圆锥状进入炉膛,迅即被 雾化风机供入的反向旋转的高速气流所粉碎雾化效果好,运 行时受油渣和水分的影响少;压力喷雾式燃烧器通过具有一 定压力的空气或蒸汽的喷射使污油水雾化而发生燃烧,但其 喷口小易堵塞;重力滴下式燃烧器则有一高速回转的漏斗状 中央圆筒,污油凭借自身重力自污油柜滴入中央圆筒的内壁, 被高速回转时产生的离心力甩出从而实现雾化。
塑料
纸﹑纺织品﹑木头等垃 该类垃圾均为可燃物,可直接焚烧,其中纸也 圾 可粉碎后在允许的海域排放入海。
燃油产生的污油泥和设 作为可燃物通过焚烧炉处理。 备产生的各类废油 医疗废弃物 大多为污染物,通过焚烧炉处理。
船用焚烧炉
船用焚烧炉主要用来处理渣油和废油,同时也可以处理污 水处理装置中产生的污泥以及其他固体垃圾。船用焚烧炉 大多数设计为间歇式工作,人工点火,人工添料。必须注 意的是防止海洋污染,焚烧垃圾的同时,焚烧炉产生的烟 ﹑油黑和其他燃烧产物却增加了对大气的污染,但不十分 严重,因为船上垃圾的燃烧量与船用锅炉和柴油机的燃料 燃烧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其次,因为焚烧垃圾一般是在 公海上,船舶处于航行中时进行的,这样,污染成分散布 的区域就很广,形成的污染浓度也很低。但是,当在港口 或临近城市的区域使用焚烧炉之前,应得到港口有关当局 的许可。
焚烧炉结构示意图
船舶垃圾的概念 公告牌的作用,书写语言,保存期限 指南对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须写入事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的要求
船舶垃圾管理的四个阶段
THANKS
3)船舶垃圾处理程序
确定设备操作的负责人。 确定可用的处理装置及其能力。 确定处理装置和处理站的地点。 确定将被各种可用处理装置处理的船舶垃圾种类。 描述船舶垃圾在初始处理站和贮存和处置之间将如何 处置。 描述与下述使用相当的有关处理程序: (1)接收设备的需求,需考虑地方循环利用布置的 可能性。 (2)船上处理。 (3)贮存。 (4)海上处置。 描述为便于船舶垃圾收集所做的培训方案。 确定可行的操作维修程序。
对焚烧炉的主要要求
(1)装置须是通用性的,能够燃烧油类液体垃圾, 也能够燃烧固体垃圾; (2)排气含灰量要低,通常含灰量不超过4g/m3 ; (3)排气温度必须在250~350℃间;4 (4)不能有气味外泄; (5)必须能够在不停炉状态下安全地清除灰渣和不 能燃烧的物体; (6)有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7)焚烧炉应尽可能自动化,要求当排烟温度过高 ﹑点火失败﹑雾化压力过低﹑风机故障﹑燃烧器供给 泵故障等情况时要给出报警,并停炉。
4)船舶垃圾贮存程序
确定各种船舶垃圾可用贮存站的地点﹑用途及 容量。 描述船舶垃圾从贮存处置站与下列相当处置方 式之间将如何处理: (1)排入接收设备,需考虑地方循环利用 布置的可能性。 (2)海上处置。
5)船舶垃圾贮存程序
描述为确保MARPOL73/78公约附则Ⅴ关于船舶垃
圾处置要求的船上程序。
LZMW-TeamTec GS500C型船用焚烧炉
GS500C型船用焚烧炉主要由燃烧室(带辅助柴油 燃烧器﹑柴油加热器和电控箱)﹑烟气风机﹑烟气 风门以及两级污油柜所组成。 该型焚烧炉操作简单,可以焚烧污油泥和塑料﹑纸 板﹑食品废弃物等生活垃圾,且污油和生活垃圾可 以同时燃烧。整个燃烧过程可以全过程自动监控﹑ 调节和焚烧控制,炉温﹑烟温在设定范围内自动调 节。
«垃圾记录簿»填写的具体要求
(1)当垃圾排放入海时:排放的日期和时间;船位(经度和纬度);所 排放垃圾的种类;每种排放垃圾的估算量;负责作业的主管高级船员签 字。 (2)当垃圾排放至岸上接收设备或排放至其他船舶时:排放的日期和时 间;港口或设施或船舶的名称;所排放垃圾的种类;每种排放垃圾的估 算量;负责作业的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3)当焚烧垃圾时:焚烧的日期和开始及结束的时间;船位(经度和纬 度);焚烧的垃圾的估算量;负责作业的主管高级船员签字。 (4)垃圾意外或其他例外排放:发生的时间;发生时所在港口或船位; 垃圾的种类和估算量;垃圾处理﹑泄漏或落失发生时的情形﹑原因及附 注。 船舶送交垃圾后,船长应向港口接收设备的经营者或接收垃圾的船舶 船长收取详述这批垃圾估算量的收据或证明。该收据或证明必须同船上 的«垃圾记录簿»一起保存2年。
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须写入事项的要求
1)指定负责执行计划人员 根据规定,计划中须指定一名人员执行计划 中的程序。 各部门人员须协助负责人以确保在船上各区 域有效收集﹑分类和处理垃圾,以便按照船 舶管理计划执行程序。
2)船用垃圾收集程序
确定收集和分类垃圾的合适容器。 确定容器收集和分类站的地点。 描述船舶垃圾从产生地点到收集和分类站的运输过程。 描述在初始收集分类站和下列其他相当处方式之间如何处 理: (1)接收设备的需求,需考虑地方循环利用布置的可能 性。 (2)船上处理。 (3)贮存。 (4)海上处置。 描述为便于船舶垃圾收集所做的培训方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