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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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整顿规范洢水河梅城段采砂环境秩序,有效遏制和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保行洪顺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县相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为目的,按照“规范有序开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行洪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结合,依法治理与规范管理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加强和规范持证开采活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违法采砂企业(个人)。

三、主要任务

(一)取缔无证采砂。对未经审批擅自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生产设备和设施,清理砂石堆料,回填平整砂坑,恢复河道行洪畅通。对个别违法采砂企业(个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不自觉履行清理整改职责,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纠正超范围超深度开采。对虽办有《采砂许可证》等证件,但未办理环评、矿产资源、安监等相关证照,不按采砂许可要求,擅自变更采砂地点或超范围、超深度开采,

特别是近堤采砂的,全面进行停产整治。

(三)恢复被毁的相关设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毁坏、谁修复”的原则,由采砂单位(个人)对随意堆放的砂石料和弃料进行处理,恢复河床和河道原貌。对因采砂活动造成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等设施损坏的,由采砂单位(个人)限期予以修复。因技术等原因采砂单位(个人)无法修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采砂单位(个人)承担。

(四)恢复耕地。对在农田内采砂,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吊销各类证件,立即停止破坏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恢复耕地。

(五)建立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今后,凡在我镇辖区河道内的一切采砂行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如在可采范围内,必须同时取得水务、国土、环保、安监、工商、水保、供电、税务等部门的有关许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在禁采范围内,任何人不得私自采砂,对违反规定顶风采砂者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方法步骤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采取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从2017年1月5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5日至2月5日)。成立梅城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

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在街道、河道内采取悬挂横幅、发放通知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向采砂业主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政策法规。由镇政府对辖区内采砂业主进行集中约谈教育,限期自行拆(撤)除所有采砂设备和砂石料。镇上成立5个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采砂企业(个人)、采砂机械、人员数量、采砂规模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下达停产整顿通知,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采砂活动,限期关闭砂场,恢复河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2月6日至3月31日)。

由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协同配合,对辖区内采砂业主非法采砂设备、砂台及建筑物拆除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自行拆除的,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对在拆除过程中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的采砂业主,镇领导小组将汇报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国土、水务、公安、安监、环保、司法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坚决进行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按照县上方案的部署要求,4月1日至4月10日由镇政府进行初验,随后县水务局、国土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逐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全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工作顺利开展,镇上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分管国土、水利、安监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驻村干部及村干部、派出所、供电站、水管站、卫生院等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面做好辖区内非法采砂企业(个人)的关停取缔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及涉及到村的镇村社各级干部要认真谋划,主动作为,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镇村打击非法采砂快速反应机制,对非法采砂“露头就打”,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各镇直单位、五个工作小组必须在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服从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令行禁止,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严禁敷衍塞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同时,镇纪委全程参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对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参与非法采砂或者阻碍打击非法采砂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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