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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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融资案例

工程项目融资案例

工程项目融资案例1、电厂融资背景恒源电厂有限公司(集团)前身为恒源电厂,始建于1977年。

1996年10月,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改组为恒源电厂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8500万元。

集团公司下辖发电厂、自备电厂、水泥厂、铝业公司等14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有总资产17亿元,形成了以电力为龙头,集煤炭、建材、有色金属及加工、电子电器等为一体的、具有鲜明产业链特色和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

其中发电一厂及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共25.6万千瓦,自有煤矿年产原煤45万吨,铝厂年生产能力3万吨,粉煤灰水泥厂年生产规模30万吨。

此外,铝加工厂及铝硅钛多元合金项目计划于1999年内投产。

1998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5.5亿元,实现利税1.1亿元,居所在市预算内企业前茅,经济实力雄厚。

恒源电厂在1995年向国家计委递交了一份拟建立2 ×300兆瓦火力发电厂的项目建议书,并于同年获准。

1997年9月5日,8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可行性研究又进行了补充审查,并下发了补充可行性报告审查意见。

恒源电厂在建议书中,计划项目总投资382261万元。

其中资本金(包括中方与外方)9556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项目融资(包括境内融资与境外融资)28669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5%)。

境内融得的86009万元主要从国家开发银行获得,而境外拟融资24179万元,恒源电厂拟通过在境外设立SPC发债,即资产证券化来实现。

2、电厂融资模式的选择1997年5月21日,公司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向美国所罗门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雷曼兄弟公司、JP摩根公司、香港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BZW银行等6家世界知名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发出邀请,为本项目提供融资方案建议书。

1997年7月至9月,投资各方对上述各家融资方案进行了澄清、分析、评估。

6家均提出了由项目特设SPC发债的方案,后两家银行同时也提出了银团贷款的方案。

公司经过慎重考虑,鉴于以下原因决定选择以ABS特设工具机构发债的方式融资,并由雷曼兄弟公司作为恒源电厂的融资顾问。

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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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推荐文章项目融资的bot模式热度:项目融资bot模式热度:简述bot 项目融资模式热度:简要分析bot项目融资热度:工程项目融资贷款所需材料热度: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推广与深化,中国的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品种已经从单纯的FIDIC红皮书下的DBB、EPC(甚至EPC+Financing)模式发展到了EPC + Financing +Investment,BOT 和PPP模式。

这十几年来,国家支持中国承包商“走出去”的成本比较高,基本是以国有金融资本提供融资为基础的EPC + Financing模式。

尽管这种模式极大地带动了工程承包规模和国内制造业的出口,但承包商仅关注EPC项目完工交接,项目债务风险将由中国政府承担。

如何既能降低我国国有金融资本风险,同时降低东道国主权外债风险,又保持中国海外工程承包持续稳定发展,将中国承包商的利润链延长,是当下需要思考和探讨的课题。

下卖弄店铺为您做详细了解。

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篇一本文以海外工程承包如何升级为PPP模式为切入点,首先分析了主要参与者参与PPP模式的利益点;其次从法律风险控制角度分析了如何减少PPP模式风险;最后分析了我国出口信贷结合PPP模式的操作方式。

一、PPP的定义及现状(一)传统定义PPP(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一般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一般适用于需求较稳定、长期合同关系较清楚的项目。

(二)PPP项目基本模型狭义上的PPP项目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以上两张图片是两种国际上PPP模式,结构相似,但有两点区别:1. PPP项目公司股东不同:在第一张图片里,与外国投资者(我国承包商)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SPV)的是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公司;由东道国政府授予特许权,这种股权结构比较普遍,也比较典型。

深圳沙角B电厂BOT模式讲解

深圳沙角B电厂BOT模式讲解
年。
回报:
获得扣除经营成 本、煤炭成本和 支付给甲方的管 理费之后100%的
项目收益
合作期满时
B方将深圳沙角B 电厂的资产所有 权和B•双方义务
A方义务:
合作期间A方主要承担的义务
1-提供
项目使用的 土地、工厂的 操作人员, 以及为项目 安排优惠的
形式上: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的建设 事实上,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其商 和融资是合资AB双方根据合作协议 业合约具备了明显政府特许权合约 以及几个商业合约为基础组织起来 的性质 的。
政府背景,以及广东省政府的支持
<深圳沙角B电厂BOT模式>
在沙角B电厂的建设过程中,不时有一些风言风语,说这个合 作项目合和方(B方)占了大便宜,深圳方(A方)吃了大亏。 体现在两点:
提前发电,那一部分的收益,"奖金"☞B方(合和方)
到期不能发电,给深圳方造成的损失→B方负责赔偿,
3
符合平等互利原则
4
A方利益
①电厂每天能提供1100万度的电力(相当于1984年深圳 市日用电量的10多倍以上) →→由于增加了电力供应,推动了经济发展, 增加了税、利收入,增加了就业人数。
②利益方面: 合作双方直接取得的利益(即利润)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供的担保信用保证信用保证2a方供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完工担保完工担保从而完成了风险分担安排从而完成了风险分担安排除具有12外3456是我国第一个利用有限追索的融资模式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安排的成功实例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的建设和融资安排也是我国第一个同时是世界上最早的几个事实上事实上按照bot模式概念组织起来的项目融资除以项目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还有第三方提供担保形式上形式上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项目背景:广东省沙角火力发电厂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融资安排并动工兴建,1988年投入使用。

总装机容量70万千瓦,总投资为42亿港币。

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案例,也是事实上在中国第一次使用BOT融资概念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融资结构:投资结构: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

合资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A方),合资外方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成立的公司-- 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B方)。

合作期10年。

合作期间,B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组织注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合作期)。

作为回报,B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给A方的管理费后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合作期满时,B方将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转让给A方,退出该项目。

融资模式: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从属性贷款和项目贷款三种形式:股本资金:股本资金/股东从属性贷款(3.0亿港币) 3850万美元人民币延期贷款(5334万人民币) 1670万美元债务资金:A方的人民币贷款(从属性项目贷款) 9240万美元(2.95亿人民币)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4.96兆亿日元) 26140万美元--- 日本进出口银行:欧洲日元贷款(105.61亿日元) 5560万美元欧洲贷款(5.86亿港币) 7500万美元资金总计 53960万美元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在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中,除以上人民币资金之外的全部外汇资金安排由B方负责,项目合资B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利用项目合资A方提供的信用保证,为项目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结构。

融资模式中的信用保证结构:(1)A方的电力购买协议。

这是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性质的协议,规定A方在项目生产期间按照实现规定的价格从项目中购买一个确定的最低数量的发电量,从而排除了项目的主要市场风险。

(2)A方的煤炭供应协议。

沙角B电厂BOT投融资案例分析

沙角B电厂BOT投融资案例分析

沙角B电厂建设项目一、项目背景介绍:沙角发电厂是中国华南地区最大的火力发电基地,总装机容量达到了388万千瓦。

发电厂座落于珠江入海口的东岸,即深圳湾附近。

发电厂由相互毗邻的A,B,C三座分厂组合而成。

本文讨论分析的沙角B电厂是其中唯一一家,同时也是我国第一例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模式建成的发电厂。

众所周知,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经济发展上曾经创造过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然而在我国近三十年的发展中,更为重要的是起了一个试验点的作用。

许多世界先进的合作模式与发展模式都在这里进行试验,如沙角B电厂的BOT合作模式(我们小组认为该经营模式类似于“借鸡下蛋”):沙角B电厂由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于1985年合作兴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装机容量为2*35万千瓦。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均为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制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在运营十年后将电厂正式移交给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股35.23%)。

2002年10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将所持的35.23%股份公开拍卖,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4亿元人民币的成交价创造了中国拍卖史上的最高成交纪录!二、项目投资结构: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了中外合作经营模式,合作期为10年。

合资双方分别史: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中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册的专门为该项目而成立的公司)。

在合作期内,外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

外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给中方的管理费后全部的项目收益。

合作期满后,外方将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转让给中方,并退出该项目。

项目融资 沙角电厂融资结构

项目融资 沙角电厂融资结构

案例分析: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一、项目背景广东省沙角火力发电厂B(通称为“深圳沙角B电厂”)于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融资安排并动工兴建,并在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

深圳沙角B电厂的总装机容量为70万千瓦,由两台35万千瓦发电机组成。

项目总投资为42亿港币(5.4亿美元,按1986年汇率计算),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案例,也是事实上在中国第一次使用BOT融资概念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

深圳沙角B电厂的融资安排,是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举借外债开始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在亚洲发展中国家中,尽管有许多国家不断提出采用BOT融资模式兴建基础设施,其中包括土耳其总理奥扎尔在1984年首次提出这一构想在内,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却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无法解决而搁浅。

到1991年为止,真正成功地采用BOT模式兴建的电厂只有两家——中国的深圳沙角B 电厂和菲律宾马尼拉拿渥它(Navotas)电厂。

二、项目融资结构1、深圳沙角B电厂的投资结构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

合作经营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期比较经常采用的一种中外合资形式。

合资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A方),合资外方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成立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B方)。

项目合作期为l0年。

在合作期间内,B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合作期)。

作为回报,B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给A方的管理费之后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合作期满时,B方将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A方,退出该项目。

在合作期间,A方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①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②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Supply or Pay)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③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Take and 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④为B方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协议,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项目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B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

深圳沙角B发电厂项目分析

深圳沙角B发电厂项目分析

摘要:经济特区刚建立的时候,电力供应严重不足,而当时没有发电厂,要靠省的大电网供电,虽然当时省对给予的特别照顾,但是仍然没有能够满足当时的用电需求,而且当时的用电量还在逐年递增,这个时候电力不足的这个问题就日渐明显了,这样会导致不能大量引进外资,阻碍经济的发展。

这个时候合和实业总经理胡应湘和副总经理何炳章提出,用BOT 模式和市合作建立火力发电厂。

本为主要是讲述了沙角B发电厂的融资模式,通过透析它的资金结构以及融资结构讲明该项目成功的原因,指出该项目的特点,得出项目融资的经验和教训。

沙角B发电厂是我国第一个成功实施BOT模式的项目,是一个值得学习的例子关键词:电力供应BOT模式融资模式资金结构融资结构有限追索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中国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实力不断加强,后来还加入了世贸组织,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是越来越紧密了,因此中国也随之获得了很多机会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之中。

在参与国际项目中,中国学习到了很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BOT项目融资是很多发达国家运用到的一种融资方式,近年来,中国也开始流行这种融资方式了。

本课题以沙角B发电厂为案例,进行介绍和分析BOT项目运作的模式。

通过案例可以重点解释了BOT项目融资实际上就是以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的,在项目的合作期间,合作双方能从中获取到什么利益,是本课题所为大家介绍的。

第二节BOT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BOT是近十几年间在国际上逐渐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是一种利用外资以及民营资本兴建基础设施的新兴融资模式。

BOT是build(建设)、operate (经营)、transfer(移交)三个英语单词的缩写,所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过程。

BOT模式有一下的特点:1采用BOT模式的通常都是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隧道、发电厂、隧道等。

2能够减少政府的直接财务负担、减轻政府的借款负债义务。

3有利于转移风险。

4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bot项目融资模式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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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融资模式案例案例分析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在深圳建设的沙头角B电厂。

之后,我国广东、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广西等地也出现了一批BOT项目。

如广深珠高速公路、重庆地铁、地洽高速公路、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武汉地铁、北海油田开发等。

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

根据深圳市ZF和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16km、总投资约6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

同时,深圳市ZF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年)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

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

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ZF。

经验借鉴西方国家的BOT项目具有两个特别的趋势值得中国发展BOT项目借鉴。

其一是大力采用国内融资方式,其优点之一便是彻底回避了ZF 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

另一个趋势是ZF承担的风险愈来愈少。

这当然有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经济法规的健全。

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广BOT的途径,不是依靠ZF的承诺,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

发展历史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

深圳沙角B发电厂项目分析

深圳沙角B发电厂项目分析

摘要:深圳经济特区刚建立的时候,电力供应严重不足,而当时深圳没有发电厂,要靠省的大电网供电,虽然当时广东省对深圳给予的特别照顾,但是仍然没有能够满足深圳当时的用电需求,而且深圳当时的用电量还在逐年递增,这个时候电力不足的这个问题就日渐明显了,这样会导致深圳不能大量引进外资,阻碍经济的发展。

这个时候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应湘和副总经理何炳章提出,用BOT模式和深圳市合作建立火力发电厂。

本为主要是讲述了深圳沙角B发电厂的融资模式,通过透析它的资金结构以及融资结构讲明该项目成功的原因,指出该项目的特点,得出项目融资的经验和教训。

深圳沙角B发电厂是我国第一个成功实施BOT模式的项目,是一个值得学习的例子关键词:电力供应BOT模式融资模式资金结构融资结构有限追索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中国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实力不断加强,后来还加入了世贸组织,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是越来越紧密了,因此中国也随之获得了很多机会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之中。

在参与国际项目中,中国学习到了很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BOT项目融资是很多发达国家运用到的一种融资方式,近年来,中国也开始流行这种融资方式了。

本课题以深圳沙角B发电厂为案例,进行介绍和分析BOT项目运作的模式。

通过案例可以重点解释了BOT项目融资实际上就是以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的,在项目的合作期间,合作双方能从中获取到什么利益,是本课题所为大家介绍的。

第二节BOT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BOT是近十几年间在国际上逐渐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是一种利用外资以及民营资本兴建基础设施的新兴融资模式。

BOT是build(建设)、operate (经营)、transfer (移交)三个英语单词的缩写,所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过程。

BOT模式有一下的特点:1采用BOT模式的通常都是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隧道、发电厂、隧道等。

2能够减少政府的直接财务负担、减轻政府的借款负债义务。

电力经济案例分析报告--沙角B电厂投资案例分析报告

电力经济案例分析报告--沙角B电厂投资案例分析报告

沙角B电厂投资案例分析报告姓名: XXX学号:XXX组名: XXX指导老师:周渝慧电力工程投融资案例:沙角B电厂建设项目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组建的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在广东东莞市合作兴建沙角B电厂。

该厂容量2 350MW,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

合作经营期内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权独立经营,经营期终止之后电厂移交给深圳电力开发公司。

沙角B厂的投资完全由合和公司筹集,工程总投资32.04亿港元。

按当时汇率1:0.28,折合人民币8.97亿元。

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经营期开始时,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

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中方投资占45%,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

主要契约条款如下:1.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每季向沙角B厂购电不低于9.198亿KWh,全年购电量不低于36.79亿kWh,(相当于年运行小时5600h以上),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电力开发公司以人民币和港元各支付50%。

合作期内电价不变。

2.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沙角B电厂的燃煤供应,指定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173大卡/公斤,按发电需要按时、按量均衡运到,煤价90元/吨。

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

合作经营期内煤价不变。

3.电价煤价定死不变,如有变动,一切损失均由电力开发公司贴补,煤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国外购煤,一切增加费用由电力开发公司负担。

4.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5.建设工期提前发电,一切收入归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负按时归还贷款之责,并相应缩短合作运营时间。

6.沙角B厂筹资、设计、订货、施工、运营,全部由合和公司总承包,中方不参加董事会决策。

广东省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

广东省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

• 4 .管理层次增多,管理困难。融资“BOT”模式,
在工程现场管理方面环节复杂,而施工“BOT” 模式中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进行管理, 效率得到 了提高。从工程管理的角度看,我们认为采用施 工“BOT”模式,比采用融资“BOT”模式更具 有优势。
谢谢观看!!
工程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广东省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案例
项目概况

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建设。 1984 年签署合 资协议, 1986 年完成中小企业融资安排、动工兴 建, 1988 年建成投入使用。电厂总装机容量 70 万千瓦。 项目投资结构:深圳沙角 B 电厂采 用了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合作期为 10 年。合资双 方分别是:深圳特 区电力开发公司 ( 中方 ) ,合 和电力 ( 中国 ) 有限公司 ( 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册 专门为该项目而成立的公司 ) 。
特殊条件

从表面上看,电厂项目并没有像一般在发展 中国家兴建基础设施项目那样依靠政府特许为基 础,而是中 外合资双方根据合作协议以及商业 合同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但是,由于中方深圳特 区电力开发公司和项目 的主要担保人广东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都具有明显的政府背景,广东省 政府也以出具支持信的形式表示了 对项目的支 持,因此深圳沙角电厂项目实际上也具有一定的 政府特许性质。
融资风险
• 金融风险
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贷 款利率的变化将影响到项目的盈利能力及贷款偿 还能力。对于此类风险,应更多地咨询银行,寻 求银行的金融服务,利用多种金融工具降低金融 风险。 • 信用风险 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是依靠有效的 信用担保结构支撑的,各个保证结构的参与者能 否按照合同文件履行 其职责,在必要的时候提 供其应承担的信用保证,就构成信用风险。

国内外电力行业项目融资案例

国内外电力行业项目融资案例

国内外电力行业项目融资案例90年代以来,伴随着外商投资领域的扩大,国际资本开始选择多种方式介入中国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BOT(BUILT?OPERATE-TRANSFER)投资方式一度成为热点。

采用这种投资方式时,投资者和经营者首先从政府或所属机构手中取得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特许权协议。

而后通过投资、融资组建项目公司。

公司在特许期限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待特许期结束后,再将项目无偿地转让给政府机构。

BOT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已获得了成功,但也有不少失败的教训。

我国采用BOT方式融资的时间不长,总结一下国内外BOT项目融资的经验和教训将会使我国在今后采用这种方式开发基础设施时少走弯路。

为我国引进外资或利用内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创一条新路。

一、风险因素概述BOT项目风险承担的原则通常是哪一方较容易控制风险就由哪一方承担风险,对不属于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均无法控制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一般来说,BOT项目建设阶段的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经营阶段的风险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政治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一般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承担。

1、建设风险:也称完工风险,表现为工程拖期、成本超支、不能达到预计的设计标准等。

一般都由项目公司承担。

在实践中,项目公司常采用交钥匙合同方式以固定价格将工程转包给承包商。

该承包商不仅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也负责设备供应和试运行。

实际上,项目公司将应由自己承担的完工风险转移到了交钥匙承包商身上。

2、生产风险:一般指项目运营阶段存在的,由于技术故障以及不能正常维护运营、提交服务等问题导致的风险,这类风险一般由项目公司承担。

3、金融风险:一般指外汇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等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由政府方承担,如印度许诺BOT项目建设的发电厂电价全部以外汇支付。

但有时也规定当汇率在一个规定的小范围内变动时,由项目公司承担。

4、政治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这类风险项目参与方往往不能预见且无法克服,因此一般均由保险公司承担。

广东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

广东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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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
1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发起人在深圳建设的沙角b电厂。

当时bot项目在我国刚刚出现,从中央到地方对该项目评论较多,焦点是项目公司的回报率是不是太高了,经过十年的运作,该项目取得了成功,其工期提前一年竣工,只用了22个月,1986年获得了英联帮土建大奖,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日电厂供电成本低于广东省国营电网。

广东省经委曾组织人力对承包商的回报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回报率高是合理的。

首先,b厂管理水平和效率较高;
第二,承包商承担了一定风险,如项目工期延长一年回报率将会变得很低;第三,发起人的回报率低于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收益水平。

目前,沙角b厂模式基本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认可,而且中央政府于1992年和1994年两次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上调b厂电价。

广东沙角b电厂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在法律环境及其它各种投资环境都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的,它的运作过程并不规范,合同内容较简单,由于经验不足也造成了一些遗留问题。

尽管如此,广东沙角b电厂仍然被公认为是八十年代世界上较成功的bot 项目,b厂经验也经常被世界各国bot专家引用。

BOT项目成功案例_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BOT项目成功案例_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BOT项目成功案例_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BOT项目融资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Project Financing Model)自1997年首次在我国试点运作之后,近10年来,BOT这一项目运作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BOT项目成功案例,欢迎阅读! BOT 介绍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

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BOT项目成功案例篇1BOT 投融资模式是在20 世纪80 年代投资衰退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投融资模式。

其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

简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一可取的途径。

在众多方案中,马来西亚政府选择了 BOT 融资模式。

经过历时两年左右的谈判,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 (UEM)在 1989 年完成了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安排,使得项目得以重新开工建设。

BOT 项目融资模式在马来西亚高速公路项目中的运用,在国际金融界获得了很高的评价,被认为是 BOT 模式的一个成功的范例。

而言之,BOT 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

BOT风险分担案例课件

BOT风险分担案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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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担分析
(四)市场风险
产品在市场上的销路和其他情况的变化就是市场风险。主要包括价格 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
本案例中,该项风险主要由A方承担,主要体现在: A方承诺签订电力购买协议。这是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性质的协议 ,规定中方在项目生产期间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从项目中购买一个确定的 最低数量的发电量,这个安排使得A方承担了主要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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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汇风险控制力不行,可以通过协议规定,当汇率发生 变化超过一定范围时,允许项目公司相应的调整电价。调整是 双向的,即汇率上浮和下调时,电价都要调整,这就有效地保 护了A方的权益,同时也充分考虑了B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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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担分析
(五)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外币汇率变化而引起的项目风险。外汇风险通常包括三 个方面:汇率波动所造成的货币贬值、东道国货币的自由兑换、经营收益 的自由汇出。
本案例中,由A方和项目公司共同承担该项风险,主要体现在:
在中方与项目公司之间,对于项目现金流量中的外汇问题也做了适当 的安排。在合作期间,项目的电力销售收入的50%以人民币支付,50%以外 汇支付。项目的人民币收入部分,用以支付煤炭购买成本和以人民币形式 发生的项目经营费用;其外汇收入部分,用以支付以外汇形式发生的项目 经营费用,包括项目贷款债务的偿还和支付项目公司的利润。由中方承担 项目经营费用和外汇贷款债务偿还部分的全部汇率风险。但是,对于项目 公司的利润收入部分的汇率风险则由双方共同分担,其中30%由中方承担, 70%由项目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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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BOT融资模式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BOT融资模式

n 在该项目的融资模式下,除具有“ 供货或付款买协议之外,还由广东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为A方的电力购买协议和煤炭供应协议 提供担保,由广东省政府为上述三项安排出具 支持信,由设备供应及工程承包财团提供完工 担保,以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排项目保 险,从而完成了该项目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担安 排。
n在该项目的融资模式下除具有供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和具有提货或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之外还由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a方的电力购买协议和煤炭供应协议提供担保由广东省政府为上述三项安排出具支持信由设备供应及工程承包财团提供完工担保以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排项目保险从而完成了该项目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担安排
n 合作期间,A方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 n (1)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操作人员,以及为项
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 n (2)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 供货或付款” 性质的煤炭供 应协议; n (3)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 提货或付款” 性质的电力购 买协议; n (4)为B方提供一个具有“ 资金缺额担保” 性质的货款 协议,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项目支出大于项目收 入则为B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货款。
n (一)问题探讨: n 1、你认为该BOT项目对我国政府有利吗? n 2、该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分担合理吗? n 3、你所知道的采用BOT融资模式建设的项目
与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的融资有何异同?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BOT融资模式
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背景介绍
n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建设和融资安排是我国第
一个利用有限追索、事实上按BOT融资模式进 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安排的成功实例。从形式 上,深圳沙角B电厂的建设和融资并不是依靠 政府特许权合约为基础组织的,而是合约双方 根据合作协议以及几个商业和约为基础组织起 来的。但是由于合资中方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的政府背景,以及广东省政府的支持, 该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商业合约具备了明显的 政府特许权性质。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资金结构 股本资金 从属性项目贷款 债务资金
总计
资金来源
金额/万美元
股本资金/股东从属性贷款 人民币延期付款
A方的人民币贷款
3850 1670
9240
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 欧洲日元贷款 港币贷款
26140 5560 7500
53960
信用保证结构
电力购买协议 煤炭供应协议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保 政府担保 三井公司等的项目完工担保 保险公司的项目保险
成功原因
➢风险转移,实现了有限追索 ➢政府支持,成功吸引外商 ➢优惠税收政策增加合作成功率 ➢参与人员众多,互相监督及有效的自我管理,提高了效率及质

➢电力购买协议及煤炭供应协议保证项目的稳定现金流入,为国
际信贷银团担保,吸引外汇
意义
✓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将原本用于该部分的资金用于其它基础设
施建设
融资结构——BOT模式
广东省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
国际贷款银团
项目风险担保
日本进出口 银行
承诺担保


信 用
A方 深圳特区电力

开发公司

合 作 协 议
B方 合和电力有限
公司
偿债及收益
政府
支持批文
电厂
外汇资金
保险
保险公司
设备、技术支持、建设、试运行
“交钥匙”合 同
日本三井等设 备供应及工程
承包财团
资金结构
投资结构
项目发起人(最终拥有者) ——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
义务
提供土地、人力、优惠税收 政策; 提供煤炭供应协议、电力购 买协议; 提供从属性贷款
项目经营者 ——合和电力(中国)有限
公司

关于沙角B电厂的投资案例分析报告

关于沙角B电厂的投资案例分析报告

关于沙角B电厂的投资案例分析报告电力工程投融资案例:沙角B电厂建设项目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组建的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在广东东莞市合作兴建沙角B电厂。

该厂容量2 350MW,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

合作经营期内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权独立经营,经营期终止之后电厂移交给深圳电力开发公司。

沙角B厂的投资完全由合和公司筹集,工程总投资32.04亿港元。

按当时汇率1:0.28,折合人民币8.97亿元。

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经营期开始时,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

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中方投资占45%,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

主要契约条款如下:1.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每季向沙角B厂购电不低于9.198亿KWh,全年购电量不低于36.79亿KWh,(相当于年运行小时5600h以上),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电力开发公司以人民币和港元各支付50%。

合作期内电价不变。

2.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沙角B电厂的燃煤供应,指定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173大卡/公斤,按发电需要按时、按量均衡运到,煤价90元/吨。

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

合作经营期内煤价不变。

3.电价煤价定死不变,如有变动,一切损失均由电力开发公司贴补,煤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国外购煤,一切增加费用由电力开发公司负担。

4.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5.建设工期提前发电,一切收入归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负按时归还贷款之责,并相应缩短合作运营时间。

6.沙角B厂筹资、设计、订货、施工、运营,全部由合和公司总承包,中方不参加董事会决策。

7.沙角B厂用地与水资源由电力公司无偿提供。

深圳沙角B电厂 印度大博电厂 项目融资分析

深圳沙角B电厂 印度大博电厂 项目融资分析

印度大博电厂
项目背景及介绍
印度为提高其电力系统效率、满足 其电力要求、吸引外资,开始大力推 行电力系统自由化改革。当时的印度 国大党政府急于求成,批准了一系列 利用外资和新技术的重大能源项目。 大博电厂项目的开始。 印度当局的优厚条件,吸引安然公 司迅速响应,启动了大博电厂工程。 电厂所在邦,拥有印度最大城市孟买 的马邦,是印度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当地经济、承包商、市场预期、一切 都是最强的。
BOT融资方式介绍
超强组合
安然公司安排筹划注资
工程承包商柏克德承建 通用电气公司提供设备
地处印度经济发达区
外资和新技术
印度国内最大的BOT项目
项目实践结果
从2000年底开始,有关该厂电 费纠纷报道就不断见诸报端, 到2001年,大博电厂与马邦的 电费纠纷不断升级,电厂最终 停止发电。
大博电厂要求政府兑现担保承诺 时,政府食言。项目信用风险全 面爆发。项目以失败告终。
大博电厂处 于绝对优势 大博电厂建成后发出的电力由马邦 电力局收购,最低的一定购电量将保 证设定的投资人最低投资收益和电厂 的正常运行。 售电协议中,合同规定,电价以成 本价为基价,加上投资商的利润,综 合后的价格为购电价格。 马邦政府对售电协议提供担保 印度政府对马邦政府提供的担保进 行反担保
风险分配 不合理
风险分配不均, 超过政府的风险 承受能力
马邦电力局 •履行常规的电费收支 财务安排和保证。
•电费纠纷不断升级 •拒付大博电厂电费,
停止合约
政府信 用危机
政府: •马邦政府提供担保 信用风 险全面 爆发
拒绝兑现担保、反担保 承诺
•中央对马邦政府提供 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外部环境突变 ,风险加大 政府信用危 机

案例 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

案例  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
• 股本资金: 股本资金:
– 股东从属性贷款(3.0亿港币) 3 850万美元 股东从属性贷款( 亿港币 亿港币) 万美元 – 人民币延期付款(5334万人民币) 1 670万美元 人民币延期付款( 万人民币) 万人民币 万美元 • 债务资金: 债务资金: – A方的人民币贷款(从属性贷款)( 方的人民币贷款( )(2.95亿人民币)9 240万美元 亿人民币) 方的人民币贷款 从属性贷款)( 亿人民币 万美元 – 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496亿日元) 26140万美元 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 亿日元) 亿日元 万美元 – 日本进出口银行: 日本进出口银行: – 欧洲日元贷款 欧洲日元贷款105.61亿日元 5 560万美元 . 亿日元 万美元 – 港币贷款(5.86亿港币) 7 500万美元 港币贷款( 亿港币) 亿港币 万美元

项目融资结构
电厂的投资结构: (1)深圳沙角 电厂的投资结构: )深圳沙角B电厂的投资结构
– 深圳沙角 电厂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 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 电厂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 司(A方),外方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成立的公司 方 ,外方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成立的公司——合和电力 合和电力 (中国 有限公司 方),项目作期为 年。 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 有限公司(B方 ,项目作期为10年 – 在合作期内,B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 在合作期内, 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 组织项目建设, 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 负责经营电厂10年 合作期 作为回报, 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 合作期)。 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 负责经营电厂 年(合作期 。作为回报,B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 炭成本和支付给A方的管理费之后 方的管理费之后100%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时,B方将 炭成本和支付给 方的管理费之后 %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时, 方将 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 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A方 深圳沙角 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 方,退出该项目 – 在合作期间,A方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 在合作期间, 方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 方主要承担的义务包括: 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 ① 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 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 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 ② 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SupplyorPay)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 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 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 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 ③ 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Takeand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 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 方提供一个具有“ ④ 为B方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协议,同意在一定的条 方提供一个具有 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协议, 件下,如果项目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B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 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 件下,如果项目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 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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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融资案例
项目背景:
广东省沙角火力发电厂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融资安排并动工兴建,1988年投入使用。

总装机容量70万千瓦,总投资为42亿港币。

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案例,也是事实上在中国第一次使用BOT融资概念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融资结构:
投资结构: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

合资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A方),合资外方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成立的公司-- 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B方)。

合作期10年。

合作期间,B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组织注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合作期)。

作为回报,B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给A方的管理费后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合作期满时,B方将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转让给A方,退出该项目。

融资模式: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从属性贷款和项目贷款三种形式:
股本资金:
股本资金/股东从属性贷款(3.0亿港币)3850万美元
人民币延期贷款(5334万人民币)1670万美元
债务资金:
A方的人民币贷款(从属性项目贷款)9240万美元
(2.95亿人民币)
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4.96兆亿日元)26140万美元
--- 日本进出口银行:
欧洲日元贷款(105.61亿日元)5560万美元
欧洲贷款(5.86亿港币)7500万美元
资金总计53960万美元
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在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中,除以上人民币资金之外的全部外汇资金安排由B方负责,项目合资B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利用项目合资A方提供的信用保证,为项目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结构。

融资模式中的信用保证结构:
(1)A方的电力购买协议。

这是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性质的协议,规定A方在项目生产期间按照实现规定的价格从项目中购买一个确定的最低数量的发电量,从而排除了项目的主要市场风险。

(2)A方的煤炭供应协议。

这是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性质的合同,规定A方负责按照一个固定的价格提供项目发电所需要的全部煤炭,这个安排实际上排除了项目的能源价格及供应风险以及大部分的生产成本超支风险。

(3)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A方的电力购买协议和煤炭供应协议所提供的担保。

(4)广东省政府为上述三项安排素出具的支持信;虽然支持信并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但可作为一种意向性担保,在项目融资安排中具有相当的份量。

(5)设备供应及工程承包财团所提供的“交钥匙”工程建设合约,以及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所安排的履约担保,构成了项目的完工担保,排除了项目融资贷款银团对项目完工风险的顾虑。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排的项目保险;项目保险是电站项目融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保险通常包括对出现资产损害、机械设备故障、以及相应发生的损失的保险,在有些情况下也包括对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情况的保险。

融资结构简评:
(1)作为BOT模式中的建设、经营一方(在我国现阶段有较大一部分为国外投资者),必须是一个有电力工业北京,具有一定资金力量,并且能够被银行金融界接受的公司。

(2)项目必须要有一个具有法律保障的电力购买合约作为支持,这个协议需要具有“提货与付款”或者“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的性质,按照严格事先规定的价格从项目购买一个最低量的发电量,以保证项目可以创造出足够的现金流量来满足项目贷款银行的要。

(3)项目必须有一个长期的燃料供应协议,从项目贷款银行的角度,如果燃料是进口的,通常会要求有关当局对外汇支付做出相应安排,如果燃料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负责供应或安排,则通常会要求政府对燃料供应做出具有“供货或付款”性质的承诺。

(4)根据提供电力购买协议和燃料供应协议的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背景,有时项目贷款银行会要求更高一级机构某种形式的财务担保或者意向性担保。

(5)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的安排,包括土地、与土地相连接的公路、燃料传输及贮存系统、水资源供应、电网系统的联结等一系列与项目开发密切相关的问题的出来及其责任,必须要在项目文件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6)与项目有关的政府批准,包括有关外汇资金、外汇利润汇出、汇率风险等问题,必须在动工前,得到批准和做出相应的安排,否则很难吸引到银行加入到项目融资的贷款银团行列。

有时,在BOT融资期间贷款银团还可能要求对项目现金流量和外户一资金的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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