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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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简介
强制性条文及说明(5条)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
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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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
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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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C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3 基本规定
3.0.8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 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 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
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
调整型抽样方案。 5 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检验批的容量 2~15 16~25 26~50 51~90
91~150
最小抽样数量 2 3 5 6 8
检验批的容量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最小抽样数量 13 20 32 50 8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精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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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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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 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 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 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17、本标准用词说明---------------------------------------------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3
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已在2.2节中列出,各工程项目可按工程 实际情况选择参照划分。检验批的划分和数量确定,应视工程的特点(如施工段、结 构缝、楼层、部位、工艺、系统等)进行确定,这样便于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 也便于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实质是分项工程验收数量的确定,一个分项工程可 按工程的特点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在检验批划分和数量确定时,则 应按下列各分部工程相关要求进行划分和确定:
条件2:在同一施工现场加工的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构 配件等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该类物资安装后的工程质 量应按相应的分部工程的检验批划分检查验收。
条件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 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 例如: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在进行配合比试验时,所用水 泥为同一品种规格,且为同一批次时,即可重复利用水泥复试成果。装饰装修工程和 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可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的项目应有具体的实施 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 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但应 说明理由。
三.制式表格的变化
新标准在6章 8个附录中, 均有不同程 序的变化, 为便于我们 从总体了解 新标准修订 内容的变化, 从以下三个 方面进行汇 总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 要功能抽查记录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14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14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11]

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检验批划分进行,每一个检验批应有明确的界限和范围,并与设计文件相一致。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分部份项工程、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的顺序进行,每一个层次的验收应有相应的验收文件和记录。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分级管理,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审核、确认和签字。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抽样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样检查应遵循随机性、代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全面检查应针对关键部位、重要节点和易发缺陷的部份进行。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合格评定制度,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或者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重新进行复验或者复测,直至合格为止。

综合要求: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程序、文件和记录等内容。

第二章土建工程:规定了土方开挖与回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规定了墙面处理与涂饰、地面处理与铺装、天花处理与吊顶、门窗与幕墙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给排水工程:规定了给水管道与设备、排水管道与设备、雨水管道与设备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五章暖通空调工程:规定了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六章电气工程:规定了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弱电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消防工程:规定了消防水系统、消防电气系统、消防气体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八章智能化工程:规定了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一章综合要求1.0.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如遇设计文件或者合同约定与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按照更高或者更严的要求执行。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1)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新规范)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word版

(新规范)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word版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B.0.1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C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C.0.1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表C.0.1划分。

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D.0.1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应按表D.0.1-1判定,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应按表D.0.1-2判定。

D.0.2 样本容量在表D.0.1-1或表D.0.1-2给出的数值之间时,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可通过插值并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一次性抽样的判定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二次性抽样的判定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按表E.0.1记录。

表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F.0.1分项工程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F.0.1记录。

表F.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0.1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G.0.1 记录。

表G.0.1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附录H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H.0.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H.0.1-1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H.0.1-2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按表H.0.1-3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表H.0.1-4记录。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1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1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21是对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标准。

新标准主要增加了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修改了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增加了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增加了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增加了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新标准的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上。

新增条款规定,在符合条件之一时,可以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不用重复进行抽样检验,可以用于装修工程,也可以用于节能工程验收使用。

研究新标准可以帮助工程师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的基本功。

因此,建议大家认真研究新标准,并逐条掌握其中的内容。

工程师进行监督。

同时,在专业验收规范未对验收项目做出相应规定时,应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确保验收的科学合理性。

对于已有检验成果的抽样对象,可以重复利用,但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时,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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