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和验收的过程。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础设施验收标准:包括土壤勘察、基础施工、地下设施等。
其中土壤勘察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基础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设施应安全可靠。
2.主体结构验收标准:包括框架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
其中框架结构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进行抗震验收;钢结构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安全验收;混凝土结构应满足设计要求,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收。
3.建筑装饰验收标准:包括室内装修、外墙装饰、门窗等。
室
内装修应满足环保要求,进行装饰验收;外墙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和外观验收;门窗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密封性和使用功能验收。
4.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包括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空调设备等。
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安全和运行验收;给排水设备应满足设计和卫生要求,进行安装和运行验收;空调设备应满足设计要求,进行运行和调试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包括安全技术交底、竣工图纸归档、竣
工报告等。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工程安全和使用安全的相关内容,以确保用户的安全;竣工图纸归档应整理好施工资料,保存完好;竣工报告应详细记录项目的施工过程和结果。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够对建筑工程验收提供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建筑行业相关部门也需要在制定标准时,注重质量,使标准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并进行推广和培训,提升整个行业的施工质量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一、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的重要环节。
为了统一各项验收标准,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比较性,特制定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二、施工质量的验收
1. 工程资料验收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2. 基础工程验收
基础工程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地基处理、基坑开挖及支护、地基处理、基础与地基的连接、基础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等。
3. 结构工程验收
结构工程验收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及砼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砌体结构等。
4. 砌筑工程验收
砌筑工程验收标准主要包括砌筑施工质量、砌筑材料质量、砌筑工艺和节点处理等。
5. (其他工程验收)
(根据实际情况,可添加其他工程的验收标准)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应以合格、不合格和待修复三种状态来评定。
合格: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或经适当修复可正常使用的部位。
不合格: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无法正常使用或需重建或重新施工的部位。
待修复:存在一些轻微问题,需及时修复,修复后可达到合格状态的部位。
四、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工程整体的验收情况,包括各项验收内容、验收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
五、附则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一小节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说不定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5超过%。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怎么划分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是划分为四个方面,三个工程一个检验批,这些都可以和上文对照。
质量验收是工程建造中不亚于建造重要性的一个环节,如果没有验收通过,那就相当于前功尽弃违背了合同的建造要求是要赔偿的。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樘也划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七个检验批。
屋面节能一个屋面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一个检验批。
地面节能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
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
三、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
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的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
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
同时,国家标准只确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为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供了空间。
本标准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标准,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在较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提高。
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人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在统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质量内部控制的标准、内容、方法和程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提出了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批质量检验抽样方案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等均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 引言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项目的合格、安全和可持续使用的重要环节。
为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制定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3. 规范引用标准本标准适用以下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程序与方法 GB50378-200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不合格判定标准 DBJ08-57-20034. 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理念和原则4.1 基本理念•安全性: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各项安全指标,确保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可靠性:建筑工程必须具备持久性能,能够满足长期使用的要求。
•功能性:建筑工程必须具备规定的使用功能,并满足设计要求。
4.2 原则•合规性: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可行性:建筑工程的验收标准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和可可行性,易于实施和评定。
•推动性:建筑工程的验收标准必须具备推动施工质量提升的作用。
5. 施工质量验收流程与要求5.1 施工质量验收的流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拟定验收计划2.准备验收资料3.发起验收申请4.实施现场验收5.编制验收报告6.审定验收报告7.验收合同结算款项5.2 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完整性:验收资料必须齐全,包含设计文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图纸、物料清单等。
•准确性:验收资料必须准确,包括实测资料、材料厂家证明、施工过程记录等。
•齐全性:验收项目必须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如结构强度、防火性能、防水性能等。
6. 施工质量验收的评定方法施工质量验收的评定方法包括以下方面:•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项目涵盖施工质量的各个方面。
•实测实验:验收人员对重要结构节点进行实测实验,检验其力学性能和质量。
•检测方法:使用专业设备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如使用超声波检测设备检测混凝土强度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一、前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了本标准。
二、验收基本要求1. 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是指对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2. 验收依据主要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3. 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结果应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1. 结构工程验收1.1. 混凝土结构验收要求1.1.1. 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1.1.2. 钢筋的数量、位置和保护层符合构件设计要求。
1.1.3. 混凝土表面应无明显裂缝、麻面、剥落等缺陷。
1.2. 钢结构验收要求1.2.1. 钢结构与基础、连墙件和楼板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 钢结构的安装平整度符合规定。
1.2.3. 钢结构表面应无明显划伤、变形等损伤。
2. 建筑工程验收2.1. 墙体验收要求2.1.1. 墙体垂直度符合要求。
2.1.2. 墙体砌筑结构牢固,无明显空鼓。
2.2. 地面验收要求2.2.1. 地面水平度符合要求。
2.2.2. 地面平整度满足使用要求,无明显凹凸不平。
2.3. 屋面验收要求2.3.1. 屋面防水层应符合要求,无渗漏。
2.3.2. 屋面材料的搭接和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3.1. 电气设备验收要求3.1.1. 设备的安装、布线符合相关标准。
3.1.2. 接地、绝缘等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3.2. 水暖设备验收要求3.2.1. 设备的安装、连接符合要求。
3.2.2. 设备的漏水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3.3. 粉刷工程验收要求3.3.1. 墙面颜色均匀,无滴漏、裂纹等缺陷。
3.3.2. 墙面光洁度符合要求,无明显刷痕和不平整。
四、验收程序1.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计划,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验收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详细内容:1. 基础工程验收标准:- 基础的平整度、强度和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基础混凝土浇筑质量符合要求,无明显的裂缝和渗漏现象;- 地下管道安装质量良好,无渗漏和损坏。
2. 主体结构验收标准:- 结构的尺寸、形状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结构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无明显的缺陷和损伤; - 结构的抗震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无明显的裂缝和变形。
3. 建筑物外墙验收标准:- 外墙表面平整,无明显的麻面、裂缝和脱落;- 外墙保温层的安装质量良好,无渗漏和损坏;- 外墙涂料的附着力和色泽符合要求。
4. 室内装饰验收标准:- 地面平整度、防滑性和耐磨性满足要求;- 墙面平整度和涂料附着力符合要求,无明显的麻面、裂缝和脱落;- 天花板平整度和装饰效果良好。
5. 电气工程验收标准:- 电气设备的安装符合相关标准,无明显的安全隐患;- 线路的敷设和连接质量良好,无短路和漏电现象;- 电气设备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无明显的故障和损坏。
6. 暖通工程验收标准:- 暖通设备的安装质量良好,无漏水和渗漏现象;- 管道和风管的连接和绝缘质量符合要求;- 室内温度和湿度调节效果良好。
7. 给排水工程验收标准:- 给水管道和设备的安装质量良好,无渗漏和损坏;- 排水管道和设备的安装质量良好,无堵塞和漏水现象; - 给水和排水设备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无明显的故障和损坏。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特殊情况而有所调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和使用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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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本准则适用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1、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测量、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符合规格的活动。
3、进场检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4、见证检验: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5、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式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6、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7、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8、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所起决定性作用的检查项目。
9、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查项目。
10、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决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1、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12、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平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13、错判概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14、漏判概率:不合格被判为合格的概率,即合格被拒收的概率,用β表示。
15、外观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16、返修: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质量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②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③对于建立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建立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程施工。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①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材料、构配件、设备。
②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适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③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设计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预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①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②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③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④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单位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⑥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进行抽样检验。
⑦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7、建筑工程重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②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8、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查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①计量、计数或计数计量的抽样方案。
②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③对重要的检查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查方案。
④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⑤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
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10、计样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①、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②、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①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化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①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②当分部工程较大或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工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6、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8、室外工程科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断。
③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④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所有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①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④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6、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定处理:①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③经由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会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查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扔不能满足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治疗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4、单位工程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钢筋原材料及加工检验标准和检查方法钢筋原材料进场的检验建筑钢材原材料的试验方法注:建筑钢材应按批进行检查试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质量不大于60t。
钢筋连接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检查方法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验目前常用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套筒挤压接头、锥螺纹接头、鐓粗直螺纹接头、滚轧直螺纹接头、熔融金属充填接头及水泥灌浆充填。
根据抗拉强度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将接头分为三个等级:Ⅰ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接头钢筋实际抗拉强度或1.10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Ⅱ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的标准值,并具有较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