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警务车辆督察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辉南县人民法院
警务车辆督察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警务车辆使用的督察管理,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警车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驾驶警车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有关警车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到证件齐全、文明驾驶,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

第二条加强对警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教育,严禁开特权车、霸王车,严禁乱停乱放,严禁乱开警灯、警报器,非公务情况下严禁闯红灯、超速行驶。

第三条严禁套牌、串牌、转借、公车私用,节假日警务车辆一律封存。

第四条严禁将警务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旅游区域(执行公务除外)。

第五条违反警务车辆管理相关规定的,视情节对驾驶人、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