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484-2008 ABS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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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测速仪;精度不低于1%;
d)制动距离测定仪:精度不低于1%;
e)温度测定仪;精度不低于5%;
f)管路压力测量仪:精度不低于2%;
g)风速测量仪:精度不低于5%;
h)轮速测量仪:精度不低于1%;
i)方向盘转角测量仪或陀螺仪:精度不低于1%。
15
15.1
15.2
15.3
15.4
允许有松散杂物,在道路纵向任意50m长度上的坡度应小于1%,路拱坡度应小于2%。
3.制动性能:
1)制动距离相对于EBD(保证EBD车轮不抱死)提升10%,提供制动平均减速度和减速度均匀度的具体数值;
2)ABS打开功能时制动距离相对于ABS关闭增加20%以内,同时附着系数利用率ε≥0.90(根据制动距离的数值确定是否进行ε检测)。
4.操纵安全性
1)保持行使路线;
2)偏移率:±3º/s以内。
严重性
危险

中等
较小
很小
1
2
3
4
5
6
7
8
9
10
发生率
始终
经常
偶尔
几乎不
从不
1
2
3
4
5
6
7
8
9
10
触觉反馈
严重性
危险

中等
较小
很小
1
2
3
4
5
6
7
8
9
10
发生率
始终
经常
偶尔
几乎不
从不
1
2
3
4
5
6
7
8
9
10
评价内容
路面附着系数
评分
备注
直线制动性能
k>0.8、0.3<k<0.8
车辆横摆运动状况、减速度均匀性、ABS工作噪声、方向盘的抖动、车辆稳定性、制动踏板感觉
5.操纵安全性
1)保持行使路线;
2)偏移率:±3º/s以内。
6.制动减速度在0.2g以下时,ABS应保证不启动。
7.系统的所有功能必须正确实现,不能有影响批量生产的缺陷存在。
80
100
120/0.8Vlimit
环形(R100)或其他定圆(顺时针及逆时针)
0.95Vlimit
保持预定路线
1.制动性能:制动距离小于直线行驶时制动距离的130%(R75)。
15.5
15.6
15.7
15.8
15.9
16
16.1
16.1.1
16.1.2
16.1.3
16.1.4
16.2
16.2.1
16.2.2
16.2.3
16.2.3.1
16.2.3.2
16.2.4
16.2.5
16.2.6
主观评价见表6。
图1
图2
表1高附路面试验
路面
项目
试验方法
性能要求
载荷
初始速度
档位
踏板力
转向操作
偏移率:S平台±7º/s以内,A平台±5º/s以内,B平台±3º/s以内。
3.系统的所有功能必须正确实现,不能有影响批量生产的缺陷存在。
1注:该项性能要求目标值仅针对前驱动车。
冰面-〉沥青路面
50
1.制动性能:经过对接点后整车减速度恢复到70%高附减速度时间的中值≤1.2s。
2.操纵安全性
偏移率:S平台±7º/s以内,A平台±5º/s以内,B平台±3º/s以内。
综合
令人不快
平顺
置信度
不可信
完全可信
灵敏度
对由于路面或者驾驶员扰动引起的汽车响应及汽车对正常驾驶和急促驾驶的反应的感觉
急促驾驶
令人不快
令人愉快
路面扰动
很灵敏
不灵敏
反馈性能:听觉反馈:ABS/EBD工作时,电磁阀/泵电机噪声以及任何其它系统噪声
触觉反馈:方向盘或者制动踏板的额外运动
听觉反馈
噪声很大
无噪声
试验方法
性能要求
载荷
初始速度
档位
踏板力
转向操作
轮胎
Snow(压实雪面)
直线
A/C
50
空档/挂档

保持直线
样车轮胎
1.ABS控制第一个周期实时减速度Ax最低值与最高值之差Δ1≤0.2g,第一周期以后Ax最低值与最高值之差Δ2≤0.15g(示意图见图1)。
2.车速高于10km/h时不能有0.2s以上的抱死,保持稳定性1s内方向盘修正<90°且偏航率 <25°/s(可在进行初速度为50或80km/h的项目过程中同时判断该条要求)。
GB/T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死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7619-1998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8655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1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3.1
载荷A
整车整备质量+一套仪器+一个驾驶员+一个试验员
13.12
全循环(full cycling)
防抱系统反复调节制动器的制动踏板力,以防止直接控制车轮抱死。在制动至停止过程中只进行一次调节不符合该定义。
14
测量仪器须经计量鉴定,在有效期内使用。仪器安装不得影响制动系统的性能,测量仪器和精度如下:
a)制动踏板力测定仪:精度不低于2%,
b)减速度仪:精度不低于5%;
用于按收到的控制器指令调节产生制动踏板力或制动压力的部件。
13.10
直接控制车轮(directly controlled wheel)
制动踏板力至少根据自身车轮的传感器提供的数据来调节的车轮。
13.11
间接控制车轮(indirectly controlled wheel)
制动踏板力根据其他车轮传感器提供的数据来调节的车轮。
2.车速大于10km/h时不能有车轮抱死。
碎石路面
1.有ABS时的制动距离的中值≤无ABS时的制动距离的中值×130%。
2.提供制动平均减速度和减速度均匀度的具体数值。
长波浪路面
1.提供制动平均减速度和减速度均匀度的具体数值。
搓板路面
2.提供制动平均减速度和减速度均匀度的具体数值。
表6主观评价
不可接受
1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人员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2)ABS打开功能时制动距离≤ ABS关闭增加20%以内,同时附着系数利用率ε≥0.90(根据制动距离的数值确定是否进行ε检测)。
4.操纵安全性
1)保持行使路线;
2)偏移率:±3º/s以内。
5.行使路线偏移:Sy≤±0.5m。
6.系统的所有功能必须正确实现,不能有影响批量生产的缺陷存在。
50
环形(R100)或其他(顺时针及逆时针)
3.第一周期:车辆减速度下降<0.15g。车辆减速度增加响应时间<400ms(响应时间:从减速度最低值恢复到最大值的时间)。
4.制动性能:ABS制动距离小于带EBD下的BE(Best effort)制动距离的95%,带EBD的 BE制动距离比不带EBD的BE制动距离小8%(同步附着系数利用率≤0.6,悬架状态稳定,试行)。同时附着系数利用率ε≥0.90(根据制动距离的数值确定是否进行ε检测)。或者100km/h制动的制动距离≤44m。
轮胎
Dry Asphalt (干沥青路附着系数≥0.8)、Wet Asphalt(湿沥青路面附着系数0.5~0.8)
直线
A/C
50
空档/挂档

保持直线
样车轮胎
1.ABS控制第一个周期Ax最低值与最高值之差Δ1≤0.4g,第一周期以后Ax最低值与最高值 之差Δ2≤0.3g。(示意图见图1)
2.车速超于10km/h时不能有车轮抱死(滑移率≥95%),在均匀路面车速50km/h时最大抱死时间<200ms(可在进行初速度为50km/h或80km/h的项目过程中同时判断该条要求)。
5.行使路线偏移:Sy≤±0.5m。
80
变道
0.80Vlimit
N/A
保持预定路线(图2)
1.操控性:最大制动速率/最大通过速率≥80%且不能低于对比车。
2.系统的所有功能必须正确实现,不能有影响批量生产的缺陷存在。
环形(R150)
或其他(顺时针及逆时针)
0.95Vlimit

保持预定路线
1.制动性能:制动距离小于直线行驶时制动距离的130%。
0.95Vlimit
保持预定路线
1.制动性能:制动距离小于直线行驶时制动距离的120%。
2.操控性:不会影响操控安全性。
1)弯道制动:直线制动距离/弯道制动距离≥对比车直线制动距离/对比车弯道制动距离;
2)方向盘修正转向角≤45º(目测)。
3.其他项目要求同上。
直线变道
0.95Vlimit
保持预定路线
1)增加ABS失效报警的要求;
2)增加车辆起步后车速达到15km/h前进行传感器信号检测的要求;
3)增加ABS电磁兼容性要求;
4)增加禁止手动关闭ABS的要求;
5)在ABS系统路试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方面,以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规定。
本标准由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设计一部归口。
3.系统的所有功能必须正确实现,不能有影响批量生产的缺陷存在。
2注:该项性能要求不适用于模拟路面,且沥青路面无水渍。
表5其他路面试验
路面
项目
试验方法
性能要求
载荷
初始速度
档位
踏板力
转向操作
轮胎
陶瓷路面
(模拟低摩擦路面测 试)
直线
A/C
50
空挡

修正方向
样车轮胎
1.提供制动距离、平均减速度和减速度均匀度的具体数值。
13.2
载荷B
整车整备质量+一套仪器+一个驾驶员
13.3
载荷C
设计满载质量(厂定最大总质量状态)。
13.4
制动距离
车辆从触动制动踏板开始到车辆完全停止所行驶过的距离。
13.5
初始制动温度
在每次制动初始,制动摩擦片或制动蹄片温度。
13.6
防抱(制动)系统(Antiloc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Braking System,ABS)
可以接受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很差

不好
一般
接受限制
可以接受
不错

很好
优秀
操控性能
驾驶员应该感觉到汽车在他/她的操控之后,且汽车对驾驶员的输入的响应是正确的而没有较大的偏差
响应
反应迟钝
反应灵敏
可操控性
几乎不可操控
操控灵活
稳定性
不稳定
很稳定
舒适性
驾驶员因该感觉到驾驶汽车是一种愉快的经历,没有预料不到的或令人不安的行使状况出现
2.操控性:不会影响操控安全性。
1)弯道制动:直线制动距离/弯道制动距离≥对比车直线制动距离/对比车弯道制动距离;
2)方向盘修正转角≤45º(目测)。
3.其他项目要求同上。
表3冰面路况试验
路面
项目
试验方法
性能要求
载荷
初始速度
档位
踏板力
转向操作
轮胎
Ice(冰面)
直线
A/C
30
空档/挂档

保持直线
样车轮胎
2.制动性能
1)a>0.35(aHμ+aLμ);
2)与竞争车型相当。
3.系统的所有功能必须正确实现,不能有影响批量生产的缺陷存在。
80
沥青路面-〉冰面
80
保持直线
1.车轮抱死最长时间<500ms,经过对接点后轮速恢复到参考车速时间的中值≤1.1s(可根据管路压力变化确定ABS是否正常工作)。
2.操纵安全性
1
本标准参照GB/T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及各ABS厂家行业标准制定的。本标准规定的ABS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ABS主观评价方法,适用于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C类车型。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均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的规定。
本标准与Q/SQR.04.484-2006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本标准由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设计一部底盘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志峰、靳荣福。
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
Q/SQR.04.484-2006,Q/SQR.04.928-2007
A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11
本标准规定了M1类车型的A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C类车型ABS性能验收。
在制动过程中,能自动控制车辆的一个或几个车轮在其旋转方向上的滑移系统。
13.7
传感器(Sensor)
用于感受车辆的运动状态和车轮的旋转状态,并将这些信息传递给控制部件的装置。
13.8
控制器(Controller)
用于处理传感器提供的信息,并发出指令给调节器的部件。
13.9
调节器(modulator)
(图2)
操控性:最大制动速率/最大通过速率≥95%,且比率不得低于对比车。
表4对开对接路面试验
路面
项目
试验方法
性能要求
载荷
初始速度
档位
踏板力
转向操作
轮胎
对开/对接路面
对开路面:冰面/沥青路面
A/C
50
空档/挂档

微操控
样车轮胎
1.操纵安全性
1)偏移率:最大偏航率≤7º/s;
2)方向盘转向角:δ′≤90°/sΔδ≤90°。
1.ABS控制第一个周期Ax最低值与最高值之差Δ1≤0.2g,第一周期以后Ax最低值与最高值之差Δ2≤0.1g。(示意图见图1)
2.车速高于10km/h时不能有0.2s以上的抱死,要求车辆拖滞力矩≤5N.m。(可在进行初速度为30或50km/h的项目过程中同时判断该条要求)
3.制动性能:
1)有ABS制动距离/无ABS但有EBD(无抱死)的制动距离<99%;
2.操控性:不影响操控安全性。
1)弯道制动:直线制动距离/弯道制动距离≥对比车直线制动距离/对比车弯道制动距离;
2)方向盘修正转角≤45º(目测)。
3.其他项目要求同上。
直线变道
0.95Vlimit
保持预定路线
操控性:最大制动速率/最大通过速率≥95%,且比率不得低于对比车。
表2雪面路况试验
路面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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