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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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研究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研究

养老保险的制度、体制、机制及其类型
• 在上述制度、体制和机制等养老保险的三个相关概念中, 体制是最具国情、文化特色的一个概念。各国的传统文化 等非经济因素对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体 制上。工业化国家的养老保险体制通常并非单一的结构, 而是由多个层次或内容组成的复杂结构。构成这些结构的 基本单元包括:社会统筹、社团统筹和个人账户。所有这 些基本单元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不同体制。
• 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通过强制性的购 买力转移来实现其年老国民的基本经济保障目标的。为完 成这种购买力转移,必须建立起某种集中和分配资金的机 制。在社会统筹体制下,通常要在全国范围建立一个“资 金池”(公共资产性质的全国统筹基金),用于筹集和发 放资金;在社团统筹体制下,则在全国范围建立起多个大 小不一的“资金池”(集体资产性质的社团统筹基金), 用于本社团范围内资金的筹集和发放;而在个人账户体制 下,则不建立任何形式的“资金池”,只是为每个参加者 设立一个个人储蓄账户,用于形成个人资产性质的积累基 金。
• 制度即是一系列的相关的行为规则的集合(复合体)。这 些规则既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特定的 激励框架。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正式制度,它涉及到养老保险关系 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互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及其 实施机制。在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体制和养老保险机 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基础层面,它 规定着其他两个层面构建或运行的准则,起着主导性作用。
• 碎片式和整体化(一体化): 《社会保险法》 对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各关系人之间的权责以及被保险 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在这三种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做出 了原则性规定

个人养老金及税收政策专题学习资料

个人养老金及税收政策专题学习资料

个人养老金及税收政策专题学习资料(学习资料仅供参考)目录概述 (5)1.个人养老金是什么? (6)2.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有什么不同? (6)3.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7)4.退休人员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吗? (7)5.信息平台什么平台? (7)6.参加方式是什么样的? (8)7.如何参加个人养老金? (8)8.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如何规定的? (8)9.个人养老金怎么开户? (9)10. 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如何开户? (10)11.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有什么区别? (11)12.个人可以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吗? (11)13.个人养老金需要缴多少? (12)14.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有什么限制? (12)15.个人养老金如何缴纳? (12)16.个人养老金参加方式是什么样的? (13)17.个人养老金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13)18.个人养老金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13)19.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所得? (13)20.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年度额低于12000元,扣除额是多少? (13)21.缴纳个人养老金能省多少个人所得税? (14)22.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什么为税前扣除凭证? (15)23.个人养老金如何在个税税前扣除? (16)24.计算缴纳综合所得个税税前扣除如何操作? (16)25.单位可以办理个人养老金扣除吗? (18)26.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如何扣除个人养老金? (18)27.谁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 (19)28.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有利息吗? (19)29.投资取得收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9)30.什么时候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9)31.是否可以选择分月领取或按次领取? (20)32.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33.领取的个人养老金是否要汇算清缴吗? (20)34.个人养老金的个税缴纳税款影响买车买房吗? (20)35.领取的个人养老金是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20)36.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吗? (21)37.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是怎么回事? (21)38.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如何领取个人养老金? (22)39.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其他情形如何领取个人养老金? (22)40.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什么时候注销? (22)41.是不是全国都开始实施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呢? (22)42.36个先行城市(地区)包括哪些城市? (23)43.先行城市(地区)如何参加个人养老金? (24)44.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有哪些? (26)45.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有哪些? (33)概述个人养老金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劳社部发〔2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以来,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基本统一,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逐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包括通过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妥善管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省级政府的规定。

社保政策解读—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政策解读—基本养老保险

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
统筹型养老保险。目前我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是国家统筹型养 老保险模式。
养老保险的三个基本问题
Y1 Y2 Y3
三个基本问题:
1、界限: ——法定退休年龄
2、待遇水平: ——替代率
未成年期 成年工作期 X1 X2 老年期
3、制度手段: ——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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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
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社保所包含的险种:
案例
谢谢观看!
本系列课件围绕员工关心的问题,着重讲解、宣传和贯彻有关政策 和法规,提升业务意识及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员工权益,以进
一步开拓视野、熟悉政策、提升能力,从而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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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养老保险
年青时, 风华正茂 创造价值 稳定收入来源
年老后, 丧失劳动能力 必须提供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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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养老保险原理 三个基本问题
养老保险概述
界限——法定退休年龄 待遇水平——替代率
制度手段——社会保险制度
1、养老保险是什么?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 重要的险种之一。 •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 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 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 保险制度。 •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投保资助型(也叫

社会保险法与基本养老保险-PPT课件

社会保险法与基本养老保险-PPT课件
十七大报告: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二五规划建议》:推动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社保法第10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表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改革 改革应在社会保险法的框架下进行 改革应统筹考虑并体现特点 改革应积极稳妥地推进 中组部部长李源朝: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 就今后10年配套法规作出规划,如公务员社会保险 制度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
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进一步明确退休费用社会 统筹制度。省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决定的通知》(浙政〔1992〕13号。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
问题的决定》提出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 制度。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的试行意见》(浙政〔1993〕227号。
亮点四:取消了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的规定

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 。 可以交费至满15年,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

亮点五:社保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 步实行全国统筹


社保法第64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 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二五规划建议》:“十二五” 期间,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 社保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筹。

待遇水平:1755元(2019年调160元)
一、社保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 新亮点和新提法
亮点一: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框架

特点:覆盖全民、统筹城乡、老遗残一体化 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政策解读-PPT文档资料

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政策解读-PPT文档资料

(二)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地方政府要支持建 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 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通过制 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 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 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 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要支持社 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 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 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项目。

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地方政府要支持社区 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 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并发挥群众 组织和个人积极性。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 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 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地方政府要支持企 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 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 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 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 项目。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9〕 43号) (第94页)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四)统筹各类业态发展。研究制订家庭服务 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 方向。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 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 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加 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 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 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开展多层次的养老 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 · · · ·
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处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PPT课件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PPT课件
享受条件: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本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三)本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 休待遇的城乡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 参保缴费。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 例为20%。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 纳,业主按其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2%为从业 人员缴纳。
三、养老保险实践操作问题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转移统筹基金(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
待遇领取: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的 企业年金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运行模式: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 资管理人、托管人。
三、养老保险实践操作问题
(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实行双基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计算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8%,用人单位缴费 比例为20%。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二、养老保险类型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覆盖人群: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为100元、200 元、300元、400元、500元……1500元共十五个档次,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 适时调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河南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doc

河南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doc

河南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河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豫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将增105元1日上午,河南省厅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将增加105元。

《通知》明确,调整人员范围涵盖“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多种办方式结合进行。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1、对截止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2019年养老金并轨后中小学教师退休工资新规定-实用word文档 (3页)

2019年养老金并轨后中小学教师退休工资新规定-实用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养老金并轨后中小学教师退休工资新规定养老金“并轨”: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并轨后中小学教师退休工资新规定是什么?目前关于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相关工作单位的讲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农艺师、主治医师等工作人员,以及高等院校、高中、中专学历毕业的,经过考核取得了同等学力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的的中学和小学教师,如果能够坚持正常的工作,业务能力也比较强,可以略微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

延长之后的规定是:女同志不超过六十岁,男同志不超过六十五岁。

如果没有上述关于坚持工作和业务能力的条件的人员,他们的退休年龄仍然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进行。

对于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担任的是行政领导或者管理职务,如果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统一退休年龄,要免除行政领导或者管理职务,只独立从事专业工作。

在这项规定下达之后,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复职,当然,如果有需要并且本人也自愿的,可以聘请他们工作。

关于教师退休年龄的规定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变化,我国教师的退休年龄暂且按照这方面来执行。

退休教师工资计算方法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2019年社会保险转移政策解读-精选文档

2019年社会保险转移政策解读-精选文档

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领取地确认
• 原则:户籍地优先,从长(缴费满10年参保地)、从后(几个10年 按最后的参保地) •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 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他基本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 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 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 •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 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关资金归集到户籍 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
•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 • (四)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 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 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 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保障权益的范围 2、异地就业转移的条件、方法 3、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办发〔2009〕66 号
• (二)确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 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达到现 行的8%。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 (三)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江苏省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规定

江苏省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规定

江苏省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统一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规定:一、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一)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合伙组织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依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16%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今后国家如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

三、统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一)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我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先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二)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继续参保的,按我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我省就业登记地办理继续参保手续。

2019-吉林社保政策_全-文档资料

2019-吉林社保政策_全-文档资料

│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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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72000 │57600
│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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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72000 │61200
│10800 │
│ 400 ├──┼────┼──────────┼──────┤
吉林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试行办法
• 参保范围
• 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农业用地不足以维持 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农业人 员在校学生和正在服兵役人员除外), 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
• 个人帐户资金和统筹资金 • 被征地农民个人、村集体和市或所在区
政府按3:4:3比例筹资 • 个人帐户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村集
• 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可在收缴退休养老 保险基金总额中提取3%的管理费
• 市劳动局按日征收应缴额的5‰的滞纳 金
• 经三次催促仍不缴纳的,处应缴额的2 %罚金。
吉林市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管 理实施细则
• 临时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 五十周岁
• 投保十五年的,按本人退休前三年月平均标准 工资的65%发给,从第十六年起,每增加一 年,加发1%的标准工资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 筹集原则:以支定收,略有结余 • 具体来源 :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计入成本, 税前列支。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按同期城乡 居民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 企业逾期不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 从应缴款之日(开工资之日)起,按日 加收应缴额0.5%的滞纳金,滞纳金 并入职工待业保险基金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高配标准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doc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doc

201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具体而言,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规模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推开,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有户籍的农村居民,可按《试行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原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自《试行办法》施行后,逐步过渡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四)参保人按什么标准缴费?缴费标准目前全市统一确定为1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9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其本人承受能力选择一个档次标准缴费。

调整缴费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如何组成?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统筹层次及管理体制,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支付终身。

(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其中: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100元。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24【实施日期】2019.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赣府厅字〔2019〕117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1日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持续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行动,提高参保扩面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数据共享、部门协同、便捷高效的参保扩面长效机制。

力争两年内将工业园区正常经营企业基本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企业和职工参保率显著提高,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相关政策。

1.严格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度可不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养老保险科.ppt

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养老保险科.ppt

03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转移
个人账户 储存额转移
1998年1月1日之前 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按个人缴费累计本 息转移
1998年1月1日以后
统筹基金 转移
以本人1998年1月1 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 资之和的12%确定转移 金额。跨统筹地区流动 就业人员在各地的参保
(三)
退休相关规定
1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 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 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 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 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 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 ,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 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 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
6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
参保地和户籍地是 一致的,在户籍地领 取养老金
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按 照参保人员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 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所有地 方的缴费都不到十年
(二)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
0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跨地区 流动就业
到新就业地参保 缴费后申请
2
企业职工年龄认定
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或档案记载的 出生时间前后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 间为准
档案记载有改动的以未改动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 参保缴费规定
1 参保范围及对象
2 缴费比例和基数
用人单位 28%
20%
8%
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本市上年度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范围 内确定,保低限高
3 养老保险费补缴 用人单位用工后未及时为职工参保的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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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转保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可 以转移,养老金实行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属农村户籍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 只能转入新型农村社养老保险。
举例:养老保险怎样转移
赵某,男,35岁,龙马潭区居民,城镇户籍,现在在广东 某企业工作,企业已为赵某参加养老保险10年,因某种原因, 赵某准备辞职回泸州发展,养老保险能否从广东转移回龙马 潭区,怎样转?
也就是说张某在2019年6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时,往前补缴06年、 07年、08年、09年、10年的养老保险费,加上2019年和2019年 (张某此时才60岁),张某在60岁时,缴费就有7年了。再延长缴 费5年(2019、2019、2019、2019、2019)至张某养老保险费。张某 是2019年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于次年1月起享受养老金。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 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 本养老保金。
人社部13号令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 参保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 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
只要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的,那么,这位职工个人每月所承担的缴费金额就是上 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8%,也就是每月 个人承担缴费金额是132.45元(1655.6×8%)。
举例:在岗职工参保,单位和个人各承担的金额
单位承担金额: 如某企业的月工资总额(人均)低于或等于 1655.6元(33112×60%÷12),企业每月为每 位职工应承担金额为331.12元(1655.6×20%)。
举例:《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可以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张某,男,今年59岁,是2019年6月31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
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尔后每年都按时缴费,那么张某的退休时间 是什么时候?
张某的参保时间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因此他可以一次性往前 补缴前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可以享受延长5年缴费后仍不足15年的, 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优惠政策。
举例:《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王某,男,今年59岁,是2019年7月1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手续的,尔后每年都按时缴费,那么王某的退休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王某的年龄和参保时间看,王某不能在初次参保时往前补缴5年 养老保险费,并不能享受在达到法定退休年时延长5年缴费后,一次 性补缴所差的年限。而是只能从2019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并逐 年缴费至满15年时才能办理退休。也就是说王某在60岁时,缴费只 有2年。根据人社部13号令规定,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的,可 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两个险种,后面再作具体介绍)。 如果王某只选择职工养老保险,那么王某的退休年龄是74岁那年的 12月份,因为那时缴费才满15年。
2、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年度全 省在岗职代平均工资的60%、70%、80%、90%、 100%共五个档次,根据本人自进行选择
(二)缴费比例和个人帐户的划入
1、在岗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 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本人工资的8%。个人缴 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举例: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的,划入个人帐户金额
选择60%的,划入个人帐户金额1593.6元(3984×40%); 选择70%的,划入个人帐户金额1852.8元(4632×40%); 选择80%的,划入个人帐户金额2121.6元(5304×40%); 选择90%的,划入个人帐户金额2385.6元(5964×40%); 选择100%的,划入个人帐户金额2649.6元(6624×40%)。
举例:断保人员可以补缴
比如李某于98年以单位职工或以个体身份参加 了养老保险,因下岗或经济不宽裕等原因,导致缴 费至2019年,2019年起,至今未缴费,象李某这 种情况可不可以补缴2019年及以后的养老保险 费呢?
根据李某的情况看,他是属于断保。这样一来, 李某就可以补缴2019年及以后的养老保险费, 按日加收滞纳金。
2、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划 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8%(就是个人当年缴费金额 的40%)。
举例:本人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60%,怎样缴纳个人帐户
如某职工的月工资是1000元,而2019年省月平均工 资的60%是1655.6元(33112元÷12×60%),那 么这位职工个人每月该承担多少呢,是1000元的8%, 还是1655.6元的8%?
赵某的户籍属城镇居民,已在广东参加养老保险10年,按照 相关规定,赵某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回龙马潭区。具体程序 是:首先,辞职回泸州时,必须要办理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 同书,并将企业为其在广东参保的缴费凭证一并带回。其次 要在我区参加养老保险。第三,赵某凭解除劳动合同书、在 广东参保的缴费凭证,以及在我区参保的缴费凭证到区社保 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接下的工作就由社保局 办理了)。
如某企业的月工资总额(人均)等于或高于 8278元(33112×300%÷12),企业每月为 每位职工应承担金额为1655.6元(8278×20%)。
个人承担金额:
如果某人月工资低于1655.6元,那么个人月 缴费金额是132.45元(1655.6×8%)。
如果某人月工资高于1655.6元,那么个人月 缴费金额=本人月工资×8%。
举例:以个体身份参保的缴费金额
选择60%的,缴费金额是3984元(33112×60%×20%); 选择70%的,缴费金额是4632元(33112×70%×20%); 选择80%的,缴费金额是5304元(33112×80%×20%); 选择90%的,缴费金额是5964元(33112×90%×20%); 选择100%的,缴费金额是6624元(33112×100%×20%)。
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应鸿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规定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转保的规定 四、免滞纳金的规定 五、享受养老金的条件 六、病退的规定 七、死亡待遇
一、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一)缴费基数:
1、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企业全部职 工工资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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