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阳光家园计划”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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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阳光家园计划”上门
服务收费标准
**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阳光家园计划”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阳光家园计划”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省残联《 **省“阳光家园计划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更好服务全县符合“阳光家园计划”的残疾人采用政府购买方式,提供居家生活照料服务:
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关爱项目,特制定本收费标准:
类别项目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服务价格上门上门服务人力和车辆 30 元 /次 /人居家生活照料助餐服务上门做饭 1、根据被服务人员及家属要求,制作饭菜; 2、饭后应做好厨房卫生和餐具清洁。
40 元 /次协助进餐 1.主要指为失能、半失能服务对象配餐及喂饭; 2.饭、菜应注意营养,合理配餐,适合老人口味。
30 元 /次助浴服务上门助浴 1. 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两名以上服务人员在场,保障被服务人员的安全; 2. 根据气候状况和被服务人员的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环境温度应调节到 25℃至 30℃之间;(有设施条件的) 3. 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被服务人员的身体情况,如遇被服务人员身体不适,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被服务人员的监护人。
50 元 /次卫生清理服务家务整理 1. 开窗通风,保持客厅、
卧室、厨卫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2. 按需晾晒(棉被,厚毛毯等)、更换床上四件套; 1. 按被服务人员的习惯整理床铺,保持床铺整洁。
30 元 /小时居室打扫 1. 由内而外打扫居室卫生,拖洗地面至清洁无污,并通风保持地面干燥,防止被服务人员滑倒; 2. 处理垃圾不扬尘,保持客厅、卧室、厨卫整洁; 3. 保持居室整洁美观、目测无灰尘、空气清新无异味; 4. 保洁用品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及卫生; 5. 打扫过程中,如遇钱财等贵重物品,应提醒被服务人员妥善保管。
衣物洗涤 1. 衣物应分类进行洗涤,并做到洗净、晾晒; 2. 洗涤前需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及是否遗留贵重物品并告知被服务人员或家属; 3. 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
个人卫生服务上门理发 1. 简单理发,修面、挖耳注意安全,做到被服务人员容貌整洁; 2. 理发人员应受过培训上岗。
20 元 /次修剪指甲 1、泡脚、洗脚,剪指甲; 2、保持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30 元 /次代办服务 1. 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及时办理; 2. 代办前后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并妥善保管好。
20 元 /次家政服务安装维修服务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安装维修,应按被服务人员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50 元 /小时 (指工时费,不包括材料费 ) 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空调等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被服务人
员要求。
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被服务人员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购买服务根据被服务人员的需求,代购各种膳食用品及日常生活用品。
助医服务陪同就诊 1. 陪同就诊的情形为:
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辅助性检查、门诊注射、换药; 2. 注意被服务人员途中安全; 3. 就医后及时向被服务人员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30 元 /次常规医学服务健康体检测血压、测体温、测血糖、测身高、心电图、 B 超、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血脂、内科、外科等按照国家规定的一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精神慰藉精神支持和心理慰藉服务 1. 根据被服务人员爱好和精神文化需求,读书、读报,陪被服务人员聊天; 2. 观察被服务人员的情绪变化,掌握被服务人员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调整被服务人员心理状态; 3. 尊重并保护被服务人员隐私。
20 元 /小时主动关爱每月不少于 3 次对被服务人员进行电话问询或不少于 1 次实地查看,对被服务人员进行心理关爱、节日问候、生日电话祝福、天气提醒、了解被服务人员的服务需求。
10 元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