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园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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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阳光家园计划”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XX省残疾人联合会、XX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和XX州残联(〔2011〕24号)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业务指导下,认真研究部署、紧密围绕残联工作,扎实推进“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有效实施,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和两个体系建设,现将“阳光家园计划”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阳光家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中发〔2008〕0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9号)有关精神,XX省残疾人联合会、XX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青海省“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州财政局、玉树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X残〔2011〕201号)文件要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公共财政直接投入残疾人保障与服务的政府阳光工程,是推动建立残疾人特殊保障制度的民生大事。对于缓解当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供需矛盾,建立残疾人专项补贴制
度,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推动残疾人状况改善,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XX县残联加强组织协调,高度重视“阳光家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残联理事长亲自抓,并明确社会保障工作具体负责人,理清工作思路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任务落实。
二、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2010年以来,XX县残联把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作为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在全市范围内对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调查摸底。据调查现有托养对象1200多人。二是制定方案措施。组建乡(镇)残联理事长、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为主的跟踪服务小组,及时掌握托养对象情况,反映残疾人需求,针对调查掌握的情况拟定实施意见,并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一个村20个人中间选3到4人成立跟踪服务小组。
三、把握原则,认真执行资助范围和条件规定
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我们将省残联、财政厅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资金,与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相结合,把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支持引导与帮助更多居家养护残疾
人的家庭改善托养能力相结合,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服
务水平。为准确把握并认真执行托养服务对象、资助范围、申请资助条件等原则要求。我们按照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的原则,把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作为托养服务的主要对象。我们将省市残联、财政厅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资金,由县残联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减少中间环节,及时准确发放残疾人补助金。为准确把握并认真执行托养服务对象是否具有残疾证、资助范围、申请资助条件等原则要求。我县对各个乡镇的村、社,进行逐户调查核实。2010年至2014年,XX县共有2514人次被纳入居家托养,补贴资金共计146.26万元,通过财政直拨的方式均已发放到户。托养服务对象中有28%为重度智力残疾,23%为重度精神残疾,20%为重度肢体残疾,4%为重度其它残疾。并按时按质完成了数据库填报录入和情况上报工作,确保了“阳光家园计划”的顺利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使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四、加强服务意识,实施无障碍改造。
对于申请残疾补助实施无障碍改造,对残疾事实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的取证,对于不方便亲自办理的,由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予以办理,对于符合事实的按照既定的程序给予及时办理。对于未办理残疾证符合残疾人补助的进行事前核查,符合事实的及时给与办理。我们按照以人为本、解
决急需的原则,把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作为托养服务的主要对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镇残联为依托,经过残疾人申请,村和镇(街办)审核公示,县残联上报审批、增加了透明度,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
XX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