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防管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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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都国际城一区6-13号楼

室外消防管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瑞金红都国际城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红都国际城一区6-13号楼区域室外消防管网工程

1.2 工程地点:瑞金市桦林北路

1.3 工程内容:施工图及相关资料的工作内容

第二条承包范围

2.1 按甲方确认的由乙方优化后的红都国际城一区室外消防管网工程图纸及图

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室外

消防给水管网、室外消防报警线缆工程。

2.2 工作内容:承包范围涉及的全部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包物价上涨系数、包施工现场水电、包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包竣工验收。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3.1 本合同工程总价款暂定为¥139158.00元(不含税金),大写:人民币壹拾叁

萬玖仟壹佰伍拾捌元整,(含消防检测费,含建安税金以及消防验收等一切

费用)详见合同附件:预算清单。预算清单内工程量为暂定,结算按实际发

生的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量为准。

3.2 本工程结算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二OO五年《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

定额》及相关费用定额。

3.3 人工单价按《闽建筑(2013)92号文人工预算单价的补充通知》计取。

3.4 取费标准:按《福建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三类工程类别取费【含闽

建筑{2005}15号、闽建筑(2005)25号、闽建筑(2012)9号、闽建(2011)6

号、闽建筑(2011)43号文所列出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费率计算的措施

项目费和各项规费(不含工程排污费)等所有费用】,劳保按丁类计取,按总

价下浮15%,不计取税金(主材由甲方定价项目不参与下浮)。

3.5 材料价格确定方法:

3.5.1 主要材料价格(甲控材料除外)执行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刊发

的《江西省造价信息》中2015年6月份赣州地区相应材料市场信息

价格。

3.5.2 电线电缆品牌:瑞金金一。消防管材品牌:君诚。

3.6 材料、设备的控制

甲定乙供材料:电线电缆为甲定乙供,即甲方定价、定品牌及规格,由乙方

负责采购。甲定乙供主材价格及参数详见附件:甲定乙供主

材参数及价格表。

3.7 工程签证:必须有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

则结算时不予认可,签证费用在结算付款时支付。

第四条工期

4.1 开工期限:乙方须于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乙方认为甲方所提供

施工场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在接到书面通知书后2日内乙方须提出书面异

议并经甲方认可,否则视为已满足施工要求。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

后,应按开工通知规定的日期准时进场施工,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

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连续超过7天未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并不予补偿乙方完成的施工准备工作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2 竣工期限: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根据甲方总体工程进度计划要求提交本

合同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的本合同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作为

进度考核的依据。

4.3 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工程师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及停工费:

4.3.1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进场施工;

4.3.2 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而延误工期;

4.3.3 因地下、地面等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施工;

4.3.4 非乙方原因造成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3.5 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5.1 乙方每月15日前递交上月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甲方自收到该申请报告之

日起7天内审核乙方申报工程量,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70%。

5.2 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完工后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

通知后3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验收的视为合格。经

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已完工程总价款的80%。

5.3 工程总体竣工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备案后,由乙方提交合格的内业

资料及相应的结算资料到甲方办理结算,结算经双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

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2(贰)年保修期满后

的30天内付清质量扣款外的余款,工程余款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

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之要求。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

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

6.2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6.3 乙方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

的标准对乙方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验。对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

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

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对抗甲方工程师的合

理指示。

6.4 发现不合格项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案。

第七条甲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1 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验收、现场签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

7.2 提供测量基准点。

7.3 协调处理乙方与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第八条乙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1 对施工图进行优化并提交甲方确认。

8.2 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管理,按照施工图纸、与工程施工相关的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

失的,乙方负损失赔偿责任。

8.3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提供项目工程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

8.4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等施工条件并承担有关费用。

8.5 已完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该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在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前有损毁的,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8.6 工程完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乙方应及时对现场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否则,视为乙方未完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8.7 乙方应承担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责任(包括整个施工过程),如出现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由此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

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9.2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约定的进度计划实施,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30日时,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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