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知识_护照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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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知识(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哥德堡总领馆网站)
护照的种类
一、外交护照
外交护照(Diplomatic Passport)是一国政府依法颁发给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高级官员、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人从事外交活动使用的护照。护照封面颜色多种多样,但~般都印有“外交护照” 字样的明显标识。各国通过立法或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条例规定外交护照颁发和适用的范围。依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各国军政机关通常给予外交护照的持照人应有的尊敬、礼遇和外交特权与豁免。至于持照人在国外能享受到何种程度的待遇,还要视接受国所发给的签证类别及其国内法的有关规定而定。持同中国建交国外交护照的外国官员在中国境内享有的待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有效地区一般为世界各国,但发照机关可根据本国的法律规章和持照人职务的需要,以及有关国家的签证和人境的规定指定护照的有效地区。有效期限是由发照机关根据本国的法律规章和持照人职务的需要决定的。外交护照供持照人任职或执行指定的任务使用。持照人任职期满或完成指定的任务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护照的缴销手续。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的封皮为大红色,俗称“红皮护照”,有32页普通型和96页加厚型两种版本。除“注意事项”使用中文说明外,护照内的各项目内容均用中文和英文书就。护照封面中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烫金图案,上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及其相对应的英文烫金文字,下方印有“外交护照” 及其相对应的英文烫金文字。封二为空白页。第一页为请求页,印有“本护照前往世界各国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第二、三页为持照人照片和个人资料及护照资料页。第四页为护照延期页。第五、六页为备注页。第7~32(加厚型为第7~96)页为签证页。封三为注意事项。护照有效期根据持照人职务需要由发照机关按规定确定。有效期满前,如有需要,可向国内发照机关或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换发手续。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持照人回国后,应遵守有关护照缴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六条及有关文件对外交护照的颁发和适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二、公务护照
公务护照(Service Passport)是一国政府依法颁发给国家和政府的一般官员、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行政技术人员等人从事公务活动使用的护照。护照封面的颜色多种多样,但一般都印有“公务护照” 字样的明显标识。各国通过立法或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条例,规定公务护照颁发和适用的范围。依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各国军政机关通常给予公务护照的持照人执行公务应有的通行便利和特权与豁免。持同中国建交国公务护照的外国官员在中国境内享有的待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务护照的有效地区一般为世界各国,但发照机关可根据本国的法律规章和持照人职务的需要,以及有关国家签证和人境的规定指定护照的有效地区。有效期是由发照机关根据本国的法律规章和持照人职务的需要决定的。公务护照供持照人任职或执行指定的任务使用,持照人任职期满
或完成指定的任务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护照的缴销手续。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为32页本式护照。除“注意事项”只用中文说明外,护照内各项目内容均用中文和英文书就。护照封皮为墨绿色,封面顶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及相对应的英文,中间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底部印有“公务护照” 及相对应的英文。封二为空白页。第一页印有“本护照前往世界各国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第二、三页为持照人照片和个人资料用护照资料页。第四页为护照延期页。第五、六页为备注页。第7~32页为签证页。封三为注意事项。护照的有效期根据持照人职务需要由发照机关按规定确定。护照有效期期满前,如有需要,可向国内发照机关或中国大使馆、领馆、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换发手续。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持照人回国后,应遵守有关护照缴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七条及有关文件对公务护照颁发和适用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由于公务活动的范围较广、各国的管理体制不一,因此公务护照的分类和名称也较多。除通用的“公务护照”外,国际上常见的属于公务护照类别的护照还有:官员护照、特别护照、部级护照、外交公务护照等。现将常见的几种公务护照介绍如下:
1、官员护照:官员护照(Official Passport)系一国政府依法颁发给指定的政府官员、议员、法官等人从事政务或公务活动使用的护照,其形式和内容同一般的公务护照。阿根廷、澳大利亚、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马尔代夫、巴基斯坦、新西兰、泰国、美国、德国等国颁发此种护照。中国曾颁发过此种护照,后取消。
2、特别护照:特别护照(Special Passport)系一国政府依法颁发给指定的政府官员或专业人员执行专项任务使用的护照。护照的形式和内容同一般的公务护照,但对颁发的范围和对象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约旦发给外交部以外的各部副大臣和司局级官员;缅甸发给出访代表团的一般成员、驻外使领馆及在国际机构中任职的非外交人员;伊拉克发给信使;喀麦隆发给去麦加朝圣人员等。
3、外交部护照:外交部护照是丹麦外交部颁发的具有公务性质的护照。颁发对象为:在外交部和驻外代表机关以及国际机构中担任职位较高尚不符合领取外交护照的人员;司局长以上政府官员;国会议员及将军以上高级军官;教区区长等。此种护照还发给在国外担任丹麦名誉领事官员(总领事、领事和副领事)的丹麦公民。
4、集体官员护照:集体官员护照是古巴移民和外侨事务局颁发的一种公务护照,发给国家机关、政治团体和群众团体派出进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团组使用。此种护照一次出人境有效。
5、议员护照:议员护照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护照的一种,专门发给参众两院的议员使用。
三、因公普通护照
因公普通护照(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系一国政府依法颁发给从事除官方活动(包括外交活动和政务活动)以外的一切公务活动人员使用的一种护照。各国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