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考试重点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一、名词解释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物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行政证明:行政相对人持有一种法律的文书或证书,本身就可以凭此向有关的组织或者个人证明自己的某种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于本机关行政职权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二、章节要点归纳1.行政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性: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
3.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原则,罪罚相当原则)平等原则,正当原则。
4.行政人的特征:是个人不是组织。
实施行政行为的个人。
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也只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
实施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行政主体承受。
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

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行政法学重点(自考)题型:单选题30*1+多选题5*2+名词解释5*3+简答题3*5+论述题1*10+案例分析题2*101. 行政: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 行政权:赋予或认可、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3特点:强制性弱化;单方性缩小范围;优益性限制。
3.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特点:2形式上+3内容上:内容;效力位阶变动;交织。
行政法的2作用: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用4. 行政法关系:经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5. 行政法律关系的5特征:行政主体;平等但非对称性;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争议司法解决6.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在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3特征: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
7.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3联系与3区别(地位、主体、客体)基础产生的,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相互影响。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
8.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
3体现:调整对象;与宪法的关系;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
9.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具体内容:法律保留原则: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一、关键信息1、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与废止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6、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7、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8、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1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均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11 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12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1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21 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122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123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等方面。
131 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考点汇总复习资料

考试分析一、题型及分值题型题量分值总分单选30130多选5210531535151101021020二、课程特点20%50%30%2:3:3:215060三、复习要点123四、应试技巧123456四、应试技巧1234谢谢第一章绪论本章考核重点12345考点1:行政法的一般渊源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 BC D【正确答案:ABC】考点2:行政法的分类123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BCD【正确答案:ABC】讲解归纳与举例123考点3: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BCD【正确答案:A】考点4: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BCD【正确答案:A】考点5: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2345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5)ABCDE【正确答案:ABCDE】讲解归纳与举例12345谢谢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本章考核重点1234考点1: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2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BCD【正确答案:AB】讲解归纳与举例12考点2: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2345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 B C D 【正确答案:ABC】12345考点3:行政合理性原则还延伸出了一些其他原则1234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 BC D【正确答案:ABC】1234考点4: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12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 BC D【正确答案:AB】12谢谢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章考核重点12345考点1:行政优先权内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BCD【正确答案:ABC】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2: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3:行政机构的特征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4: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5:公务员的权利12345678。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考点、重点

《行政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相对于社会组织、企业的“私人行政”而言,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常称为“公共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它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
1.行政权的涵义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理的事项行使的权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仍然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
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
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其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
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之一。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超越行政权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行政法学复习重点

第一章绪论1、行政:行政一词一般含义是指“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等。
在此意义上,行政又通常可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和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
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即“公共行政”。
行政可指两个彼此相关的事物,一是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一是承担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一类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
总的来说,行政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①积极能动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②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行政权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危害公共管理秩序,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行政权的扩张带来了行政机构的膨胀和公职人员的大量增加,互相推诿,效率低下。
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素质、觉悟品德和能力不足、考核和问责制度不健全,也有可能发生行政权的行使与公益目的想偏离的现象。
③因此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规则、通过一定的制度加以制约,以防行政权被违法行使或被滥用。
为避免行政权发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要对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加以监督,对行政权的行使加以限制是行政法的关键所在,要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使其向着法治的良性方向发展。
保障行政权的形式符合公益目的。
在制度构建中,要主义采取激励与制约的双重机制,维护行政权与公民权在整体结构上的平衡。
3、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说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的渊源:含义:行政法是由一系列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组成,而着一系列规范和原则又通过丰富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
简答:
1行政主体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担负着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是以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
3从总体而言 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在全社会全体公民中依法进行的 一切合法活动都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第一章
名解:
1.行政:行政的一般含义就是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意思,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特征就是具有公共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③研究目的:行政法学的研究目的是维持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法律上的平衡;行政学的目的在于提高行 政效率。
与政治学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行政法就是一门政治学,因为行政法以国家行政活动为规范对象,政治学是研究国家性质和职能,政治与行政的关系,个人与政府的关系,自由和权利的理论,直接涉及到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活动的范围和方式,构成了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因此政治学的基本理论是行政法学应有的基本常识。
3行政职权的内容和特征
(一)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第⼀章⾏政法的概念第⼀节⾏政与⾏政法1.三种最基本的⾏政法上的⼈:⾏政主体(包括⾏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相对⼈(直接被⾏政机关的活动所约束的⼈)、利害关系⼈(没有被⾏政⾏为直接约束,但明显受到⾏为的波及的⼈)2.⾏政是国家⾏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段发⽣作⽤的活动。
是对⾏政职权的⾏使。
(1)⾏政是国家⾏政主体的活动。
法⽆授权,不得为之;⾏政活动只能由⾏政主体本⾝或其他组织或个⼈以⾏政主体的名义作出。
(2)⾏政是⾏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政只是⾏政主体的部分活动;⾏政主体为⾃⾝利益⽽从事的其他活动,如借贷、租赁、买卖等,不属于⾏政。
(3)⾏政是⾏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3.公⾏政和私⾏政:公⾏政须通过⾏政⽅式来解决,私⾏政属民法的调整范围。
4.⾏政的特征:(1)⾏政具有国家意志性(2)⾏政具有执⾏性(3)⾏政具有法律性(4)⾏政具有国家强制性5.⾏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变现形式多样,没有统⼀完整的法典。
第⼆节⾏政法的渊源与分类1.⾏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第三节⾏政法的基本原则1.⾏政合法性原则(依法⾏政原则)基本含义:⾏政主体的设⽴,拥有⾏政职权和⾏使⾏政职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法律优先原则:⾏政⾏为不能与上位法律相抵触和违背。
①⾏政主体的设⽴必须合法。
⾏政主体是能以⾃⼰的名义拥有和⾏使⾏政职权,并能以⾃⼰的名义为⾏使⾏政职权的⾏为产⽣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
②⾏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
⼀切⾏政⾏为都以⾏政职权为基础,⽆职权便⽆⾏政。
③⾏政职权的⾏使应当合法。
④违法⾏使⾏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S:案例“在家看黄⽚违法吗?”2.⾏政合理性原则(⽐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核⼼)含义:是指⾏政⾏为应当具有基本的理性、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及⽴法⽬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区别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实施行政法范畴。
3.1比例原则:兼顾适当性、必要性、衡量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包含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
3.2平等对待: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区别对待,即非歧视原则。
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情况做出相同的对待,不相同的的情况做出有差别的对待;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4.行政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5.行政委托: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
6.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7.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8.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强制:9.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实现行政目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调查取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9.2行政强制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用有关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行政法学考试重点知识讲解

行政法学考试重点行政法学考试1、什么是行政法?有何特点?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关系主体行使其权利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特点:(1)、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的、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2)、在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内容广泛;以行政法、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易于变动;具有双面性。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基本含义和具体要求是什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知道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准则。
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权的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要求: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合理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当的考虑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的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含义:只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2)、要求:因该做相关的监督;应由法定机关行使;损害应当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要给与一定的补偿。
4、什么是行政职权?有哪些内容?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
主要有:1、行政立法权;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5、什么是行政授权?有什么特征?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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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 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学考点整理

单选、多选1.行政法调整对象的是: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是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3.国务院直属机构属于行政立法主体6.行政优先权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行为推定有效。
7.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划分为(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8.以行政规划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规划可以分为(综合规划和特定规划)9.根据行政违法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行政违法可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10.行政补偿的依据是多样性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也可以是政策或者规范性文件。
11.行政复议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要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12.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的效力。
这种法律效力是(行政行为的确定力)13.行政行为生效后,所有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相应义务,这是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14.如果经过备案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定某部行政法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那么对此部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15.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经过国家立法机关依法修改,此行政行为如果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规定相抵触。
对于此行政行为,作出此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应当(予以废止)16.代履行属于(间接行政强制措施)。
17.拍卖已查封、扣押财产属于直接行政强制执行18.对行政相对人而言,行政处罚是(免除义务的行为、科以义务的行为、剥夺权益的行为、赋予权益的行为。
)19.行政行为内容的有(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变更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确认法律地位)20.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于生理缺陷原因而致违法的,行政主体应当不予处罚21.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进行处罚,属减轻处罚22.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中的较小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罚款在50元以下23.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实践,研究内容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体系、行政法理论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及其机关、组织、公民之间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的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组织及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系列规范。
3.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以规定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属性、强制性、相对性、公共性、不完全性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性、自由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监督原则等。
2. 行政法的法律性行政法法律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行政法律性的具体体现包括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有法律依据性、行政权力的限制性等。
3. 行政法的自由原则行政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和限制时,应当遵循最大自由原则。
4.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行使,并且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5. 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监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行政法的体系1. 行政法的层次结构行政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部门规章层次等。
2. 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行政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3. 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四、行政法的行政权力1. 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按照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调整和处理的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指行政权力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包括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法律性、相对性、专属性等。
行政法 考试重点!!!

1、行政有公行政与私行政之分;公行政又有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
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2、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3、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4、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行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5、控制行政权的原因:第一,行政权同其他公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第二,行政权不完全同于其他国家公权力,它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第三,在现代社会,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6、行政法怎样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其一,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其二,通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的使用手段和方式;其三,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滥用。
7、行政法是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的法,原因有三:第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过于广泛,且多种多样,各种不同的行政关系又存在较大的差别,很难将之以统一的规范加以调整;第二,部分行政关系的稳定性差,变动性大,有必要留给法律位阶较低的法规和规章调整,而不宜由统一的法典进行规范;第三,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较晚,规范各种行政关系的最一般的基本原则尚未完全形成,有些基本原则虽已形成,但尚不完全成熟,从而不具备将之编纂成统一法典的条件。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考点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行使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
(3)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比如处罚中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结果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2款)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考点2、程序正当原则:(3公)(1)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2)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
(3)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考点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适用条件:一是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对人赖以产生信任的授益行政行为;二是有信赖利益,即相对人因为信赖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因为实施了该行为产生了可评估的利益或者承受了相应的负担;三是有正当信赖,信赖的发生出于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错。
(2)保护方式,能不撤销、废止,则不撤销、废止,但如果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法条体现:《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法的考试重点

行政法的考试重点
行政法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考试重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重点掌握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2. 行政机关与行政行为:重点了解行政机关的种类、职能和权力,并熟悉行政行为的形式、要件、效力和效果。
3. 行政法律关系:重点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性质,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诞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
4.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重点熟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了解合规性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国家赔偿和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5. 行政诉讼:重点了解行政诉讼程序、救济范围和救济方式,以及行政诉讼的特点和原则。
6. 行政许可制度:重点了解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效力,熟悉行政许可的盘查与限制、撤销与变更等规定。
7. 行政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重点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特点,了解行政法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
以上只是行政法考试的一些重点内容,具体考试内容还需根据教材和教师的要求确定。
建议考生认真学习教材,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多进行习题训练和案例分析,及时解答疑惑,以提高对行政法的理解和把握。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17、委员会制: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纵向分为基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2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1、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2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24、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2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26、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7、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28、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29、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30、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3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32、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33、抽象行政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36、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限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37、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38、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39、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40、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41、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4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43、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4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45、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4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47、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48、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4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50、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51、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5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53、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 54、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5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管理行为; 56、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57、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58、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59、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60、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61、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62、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3、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64、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谦政建设的活动;65、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66、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6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8、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69、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70、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76、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77、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78、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79、危险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80、行政先行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行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81、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82、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83、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84、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85、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86、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87、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88、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89、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90、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91、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92、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93、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94、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95、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96、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97、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98、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99、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居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100、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101、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105、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106、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107、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又因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执行回转是纠正执行错误的一项补救制度;108、再执行: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的,称为再执行;109、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110、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111、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112、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113、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行争执,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114、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15、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16、司法机关的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市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117、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118、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二、问答题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答: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定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答: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答: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起着保证行政法制统一、协调和稳定的重要作用,是行政法的灵魂;如与基本原则相抵触的行政法律条文必须修改或撤消,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制裁;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5、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它国家机关、组织区分开来;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也可享有一部分行政权,从而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区别开来;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组织能成为行政主体,还应看其是否能独立对外承担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即是否能独立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答:特征是: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有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行政优先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行政优先权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7、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答: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国家行政机关有如下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是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完成统治阶级的国家任务而组织起来的,与其他组织相比,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权威性;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等,均是属于执行性行为;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执照科学方法依法活动;8、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9、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容职权、职责等发生变化,此谓职务关系的变更;主要发生于下列情况:1罢免;指按照法律规定,有罢免权的机关一般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因违法失职,不宜继续担任原行政工作人员所实行的一种措施;2撤职;是有权机关对违法失职公务员作出的一种行政处分;3辞去领导职务;指公务员因某种原因,出于本人意愿,向有决定权的机关请求不再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行为;4免职;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当事人的职务;5降级;指公务员从较高的职务被调至较低的职务;6转职;指原职务不变,但变更职务关系的性质;7调职;也叫调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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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考试
1、什么是行政法?有何特点?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关系主体行使其权利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特点:(1)、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的、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2)、在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内容广泛;以行政法、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易于变动;具有双面性。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基本含义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知道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准则。
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权的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要求: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合理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当的考虑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的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含义:只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2)、要求:因该做相关的监督;应由法定机关行使;损害应当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要给与一定的补偿。
4、什么是行政职权?有哪些内容?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
主要有:1、行政立法权;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
5、什么是行政授权?有什么特征?
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特征:(1)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2)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3)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主题资格,或者使其原有的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夸大,职权内容增加。
6、什么是行政委托?有什么特征?
所谓行政授权,就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的组织的法律行为。
特征:(1)委托方是行政主体;(2)受委托方因行政委托的发生而拥有了作出被委托事项的行政职权,但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3)不会因此发生职权或者职责的转变,被委托的组织个人也不会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7、什么是行政行为?其特征有那些?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特征:公共服务性;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8、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方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亦即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其主要包括:赋予权利或科以义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变更法律地位;确认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产生的效力。
主要内容是:(1)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一经做出,无论其形式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3)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3)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方必须自觉履行相应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有关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内容。
9、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它与具体行政行为有何区别?
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指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区别:(1)对象上的区别:抽象——不特定的、普遍性的;具体——特点的、不具有普遍性。
(2)适用的范围:抽象——可以反复适用,具体——只能适用一次。
(3)行为效力不同:抽象——只对抽象行政行为是时候的人或者事有效;具体——只对当时产生的人或者事有效。
(4)是否具有可诉性:抽象——是不可诉的行为;具体——可以提起上诉
10、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它有何特征?
从动态上来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争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从静态上来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争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3)准立法性;(4)不可诉性
11、行政立法有哪些特点?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它的特点:我国的行政立法,市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
它既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12、什么是行政许可?其特征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含义:一般认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特征:(1)具体的行政行为;(2)要式行政行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4)受益行政行为
13 、简述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
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规范的行为;(4)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有哪些?
种类主要有:(一)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二)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科以相对方某种作为义务;(三)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责令金钱或者物质赔款;(四)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15、什么是代履行?代履行的要件有那些?
代履行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
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代履行的要件有:(1)须有相对方应当承担的合法义务,并且相对方不愿履行;(2)代履行的义务一般都是作为义务,并且是可以请人代为履行的义务,不以义务人自为为必要;(3)代履行的义务可有行政主体代为履行,也可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相对方征收履行费用。
16、什么是执行罚?执行罚的要件有哪些?
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案,相对方在被科处金钱给付义务后仍然不履行的,可以再次科处,直至其履行。
执行罚的要件是:(1)存在法律、法规赋予义务人的合法义务或行政机关作出的合法的行政处理决定;(2)法定义务人拒不履行无法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义务;(3)必须按法定数额实施执行罚
17、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是一种事后制裁;行政强制——它不是一种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强制——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义务;(3)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18、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述其内容。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在程序上所应遵循的基本精神和准则。
具体的内容:(1)程序公正原则:程序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排除各种可能导致不平等或者不公正的因素;(2)相对人参与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行为的权利。
主要包括:行政程序公开;各种具体的行政决定必须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行政过程公正,包括各类办事手续和行政听取程序;行政资讯公开;(3)效率原则:效率公正原则是指行政程序的设立与采取应有利于行政效率的实现。
主要有:合理行政程序的设臵;程序的不颠倒;行政设计科学,保证决策科学;应保持法定普遍程序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