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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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VOC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表1 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 苯17 15203040禁排0.601.03.36.00.901.55.29.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2甲苯6015203040禁排3.66.121365.59.3315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303 二甲苯9015203040禁排1.22.06.9121.83.1101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4酚类11515203040禁排0.120.200.681.20.180.311.01.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05甲醛30152030405060禁排0.300.511.73.04.56.40.460.772.64.56.99.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56乙醛15015203040506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0.0900.150.520.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7 丙烯腈26152030405060禁排0.911.55.18.914191.42.37.8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8 丙烯醛2015203040禁排0.611.03.45.90.921.55.29.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9甲醇220152030405060禁排6.1103459911309.215529014020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1 0 苯胺类25152030405060禁排0.611.03.45.99.1130.921.55.2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1 1 氯苯类85152030405060708090100禁排0.671.02.95.07.711152127340.921.54.47.612172332415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1 2 硝基苯类202030405060禁排0.100.340.590.911.30.150.520.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 3 氯乙烯65152030405060禁排0.911.55.08.914191.42.37.8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1 4 苯并a芘0.50×10-3(沥清、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152030405060禁排0.06×10-30.10×10-30.34×10-30.59×10-30.90×10-31.3×10-30.09×10-30.15×10-30.51×10-30.89×10-31.4×10-32.0×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1(μg/m3)1 5 非甲烷总烃15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2030406.310356112206312018301001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0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 苯12 152030400.500.902.95.60.801.34.47.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2甲苯40152030403.15.218304.77.9274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43 二甲苯70152030401.01.75.9101.52.68.8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4酚类100304050600.581.01.52.20.881.52.33.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05甲醛251520304050600.260.431.42.63.85.40.390.652.23.85.98.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6乙醛1251520304050600.0500.0900.290.500.771.10.0800.130.440.771.21.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407 丙烯腈221520304050600.771.34.47.512161.22.06.611182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08 丙烯醛16304050602.95.07.7114.47.612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9甲醇1901520304050605.18.62950771007.81344701201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10 苯胺类201520304050600.520.872.95.07.7110.781.34.47.612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11 氯苯类601520304050600.520.872.54.36.69.30.781.33.86.59.91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90 100 2329354412 硝基苯类161520304050600.0500.0900.290.500.771.10.0800.130.440.771.2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4013 氯乙烯361520304050600.771.34.47.512161.22.06.611182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014 苯并a芘0.30×10-3(沥清及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1520304050600.050×10-30.085×10-30.29×10-30.50×10-30.080×10-30.13×10-30.43×10-30.76×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8(μg/m3)0.77×10-3 1.1×10-31.2×10-3 1.7×10-315 非甲烷总烃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20304010175310016278315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

德国a iii级柴油标准

德国a iii级柴油标准

德国a iii级柴油标准
德国对于柴油车辆的排放标准非常严格,这些标准是欧盟排放标准的一部分,同时也可能包含一些更严格的国内要求。

截至我的知识更新日期(2023年),德国对于柴油车辆的排放标准通常遵循欧洲排放法规,这些法规以欧洲排放标准(Euro emissions standards)的形式出现。

欧洲排放标准分为几个不同的级别,例如Euro 5、Eur o 6等,每个级别都规定了不同种类的车辆(如汽油车、柴油车、摩托车等)可以排放的最大有害物质量。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这些标准会不断更新,变得更加严格。

Euro 6标准是当前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它对于柴油车辆的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排放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

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自然遵循这些标准。

然而,由于柴油车排放问题在欧洲引起了广泛关注,包括德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正在考虑实施更严格的排放限制,甚至有些城市正在讨论禁止老旧柴油车辆进入市区。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排放标准和政策可能会出台,因此最新的信息应该从官方渠道或权威机构获取。

如果您需要了解德国最新的柴油车辆排放标准,建议查询德国环境部门(Umweltministerium)的官方网站或相关环保组织的公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1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包括工业、农业、交通、建筑等各个领域。

1、2.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所在的地区,包括城市、乡村等各种地域。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2.3.1 排放量较小的污染源,如个人家庭燃烧等;1、2.3.2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如自然灾害等;1、2.3.3 其他未在本标准中明确规定的排放源。

2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2、1 排放限值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

排放限值分为允许排放浓度、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种指标体系,以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效果。

2、2 监测要求本标准要求污染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并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应当采取相应的监测措施,以确保其排放浓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3标准执行和管理3、1 标准执行本标准作为综合性排放标准,适用于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

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同时,本标准取代了一系列旧的废气排放标准,包括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2 管理要求本标准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排放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同时,对于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污染源,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保障大气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4总则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行为,保障大气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同时对标准执行和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排放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在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国家废气排放标准表pm2.5 so2

国家废气排放标准表pm2.5 so2

国家废气排放标准表在当前全球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各国纷纷加强环保政策,其中废气排放标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其空气质量一直备受关注。

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废气排放标准,其中包括对PM2.5和SO2的限制。

本文将就国家废气排放标准表中的PM2.5和SO2进行详细介绍。

一、PM2.5排放标准1. PM2.5的定义PM2.5是大气中颗粒物的一种,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由于其微小的粒径,PM2.5能够悬浮在空气中较长时间,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较大的危害。

2. 国家标准根据国家环保部门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工业排放的PM2.5进行了严格限制。

具体而言,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PM2.5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3. 监测与处罚为了确保工业企业排放的PM2.5不超标,国家建立了相应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各地的大气质量进行检测。

对于排放超标的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治等。

二、SO2排放标准1. SO2的定义二氧化硫(SO2)是一种有毒气体,是许多化石燃料的燃烧产物,也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废气。

SO2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和眼睛有严重危害,对植物和建筑物也有腐蚀作用。

2. 国家标准根据《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工业企业排放的SO2进行了严格限制。

规定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应当达到的SO2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3. 监测与治理国家环保部门建立了SO2排放监测系统,对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

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将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排放,并进行整改,如果情节严重将会面临停产整治等严厉处罚。

结论国家废气排放标准表中的PM2.5和SO2排放标准,是保护大气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加大对违法排放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净化空气,改善环境质量。

工业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推动绿色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国际比较分析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国际比较分析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国际比较分析随着全球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逐渐严重化。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将对一些国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国际间的差异与相似之处。

一、中国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大气污染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的影响,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颗粒物排放标准: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大气中PM2.5和PM10的浓度限值分别为35μg/m³和70μg/m³。

这个标准旨在降低空气中颗粒物的含量,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工业和交通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35mg/m³,火力发电厂的限值为50mg/m³。

通过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可以降低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的形成。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根据中国国家标准,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80mg/m³。

氮氧化物是大气污染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大气和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二、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也走在前列。

美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负责。

颗粒物排放标准:根据美国环保署(EPA)的规定,大气中PM2.5和PM10的浓度限值分别为12μg/m³和150μg/m³。

相较于中国的标准,美国对颗粒物的浓度限值要求更为严格。

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美国环保署规定,火力发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得超过0.06lb/mmbtu。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SO2排放权交易市场,以鼓励企业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美国环保署要求,新建和重建的火力发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lb/mmbtu。

此外,美国各州还制定了各自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以满足本地环境需求。

gcc地区排放标准

gcc地区排放标准

gcc地区排放标准
GCC地区排放标准是指各国根据其自身情况和需求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并用于限制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GCC地区排放标准。

例如,欧洲地区的GCC地区排放标准是欧洲法规(Euro)系列,其中最新的标准是Euro 7。

美国地区的GCC地区排放标准是加州法规(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CARB)系列,其中最新的标准是CARB LEV III。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对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限制。

不同的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限制值和实施时间表。

此外,GCC地区排放标准的实施通常需要汽车制造商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以使其车辆符合相应的标准。

这些升级和改造可能包括改进发动机技术、使用更高效的燃油喷射系统、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GCC地区排放标准和实施时间表,因此汽车制造商需要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法规要求进行相应的开发和生产。

德国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德国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强国,一直以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闻名于世。

在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方面,德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其严格的标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为全球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

本文将对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其他国家的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首先,德国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等多种污染物。

针对不同的工业部门和设施类型,德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并对排放设施进行了分类管理,实行不同的排放标准。

这种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了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其次,德国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测方面也做出了重要的工作。


国建立了严格的监测体系,对排放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并要求设施管理者定期上报排放数据。

同时,德国政府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排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这种严格的监管机制,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减少。

另外,德国还注重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更新和提升。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
意识的提高,德国不断修订和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更加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排放标准的要求。

这种不断提升的态势,使德国的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总的来说,德国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其严格的标准、有效的监管和不断提升的态势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希望其他国家能够学习德国的经验,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保护地球的蓝天。

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72年制定的TA-Luft(空气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注:表5-1中所列的有机物不得超过夏述质量浓度,即使在几种物质同处一个级别也是如此。

1.级别I中物质在质量流量为0.1kg/h或更大时,其排放限值为20mg/m3。

2.级别II中物质在质量流量为2kg/h或更大时,其排放限值为
0.1g/m3。

3.级别III中物质在质量流量为3kg/h或更大时,其排放限值为0.15g/m3。

未列入表内的有机物可根据其对环境影响的相识性分类,特别值得主意的是富集和降解特性、毒性、降解过程的影响及相应的副产物和恶臭强度。

表5-2 总尘排放标准
表5-3 气态无机物排放标准
表5-4 无机尘颗粒物排放标准
表5-5 致癌物质排放标准
注:当I类和II类污染物共存时,总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mg/m3;当I类和III 类或II类和III类污染物共存时,总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mg/m3。

VOC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VOC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表1 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3040排1210184酚类11515203040506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甲醛3015203040506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6乙15015 禁周界外浓30405060排7丙烯腈26152030405060禁排1419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8丙烯醛201520304050禁排1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9甲醇220152030405060禁排1034599113015529014020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1 0苯胺类25152030405060禁排13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 1氯苯类8515203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060 70 80 90 10011152127341217233241521 2硝基苯类2015203040506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 3氯乙烯6515203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0 6014 1921 2914 苯并a芘×10-3(沥清、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 15 20304050 60禁排×10-3 ×10-3×10-3×10-3×10-3 ×10-3×10-3 ×10-3 ×10-3 ×10-3 ×10-3 ×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μg/m 3)15 非甲 烷 总 烃15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20304010356112206312018301001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4苯并a芘×10-3(沥清及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152030405060×10-3×10-3×10-3×10-3×10-3×10-3×10-3×10-3×10-3×10-3×10-3×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μg/m3)15非甲烷总烃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20304010175310016278315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允许排放浓度、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火zhayao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雷Hg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2—85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_50_418-201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_50_418-2016)
I
DB 50/418-201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 境,防治污染,促进我市工业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市除锅炉、工业炉窑及其他行业标准以外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 要求。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 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5 排气筒高度要求 ................................................................ 5 6 污染物监测要求 ................................................................ 6 7 实施与监督 .................................................................... 8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编制。 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标准执行的区域划分; ——调整主城区现有企业、新建企业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后,《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工艺废气部分内容被本标 准代替,《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废止。 本标准是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 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莉萍,周志恩,陈刚才,张丹,张灿,石光成,鲜思淑,雷钦秀。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2月1日实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GB16297_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_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全文2009-04-11 11:27:54 来源: 作者: 【大中小】评论: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

2 适用范围1。

德日烟气排放温度的标准

德日烟气排放温度的标准

1.德国(欧盟)烟气排放温度
20世纪80~90年代,德国大规模建设FGD装置,为了防止烟囱出口出现白色水雾,影响视觉效果,环境保护法规中有烟气温度应超过72℃的规定,因此,全部FGD装置都设置了GGH。

经过多年的运行,GGH是整个FGD系统的故障点,大大影响了FGD的可用率,几乎所有的GGH在运行过程中都出现了故障。

德国加入欧盟以后,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对烟气排放的温度没有法规上的限制。

故从2002年开始,德国采用了欧盟标准,取消了对烟气排放温度的限制。

近几年在原东德地区建设的FGD,已有部分电厂不再设置GGH,将脱硫后的烟气通过冷却塔排放,这样既可以省去湿烟囱的投资并改善视觉效果。

2.日本(亚洲)烟气排放温度
FGD装置设置GGH在亚洲采用的较多,如日本、韩国、中国等。

日本是一个面积小,地形狭长的岛国,为了减轻烟气排放对日本本土的污染,一直采用较高烟温排放,以增强烟气的扩散能力。

因此,日本的FGD装置一般都设置GGH。

3.美国烟气排放温度
美国环保标准对烟囱出口排烟温度无要求。

因此,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安装的FGD系统基本都不设置GGH。

美国B&W公司在全球FGD工程业绩中,60%不设置GGH。

其中在美国FGD中,90%以上不设置GGH,在台湾FGD工程中均不设置GGH。

美国一些电厂考虑到FGD不设置GGH可能会因烟温过低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采用了在烟囱底部安装燃烧洁净燃料的燃烧器,此方法可以在气象条件不利于扩散时,对脱硫后的烟气进行临时加热。

这种方法的投资和运行费用都很低,同时对保护环境有很好的作用,是一种比较实际的方案。

1。

voc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3495()

voc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34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表1 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 苯17 15203040禁排0.601.03.36.00.901.55.29.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2 甲苯6015203040禁排3.66.121365.59.3315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303 二甲苯9015203040禁排1.22.06.9121.83.1101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4 酚类115152030405060禁排0.120.200.681.21.82.60.180.311.01.82.73.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05 甲醛30152030405060禁排0.300.511.73.04.56.40.460.772.64.56.99.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56 乙醛15015203040506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0.0900.150.520.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7 丙烯腈2615203040禁排0.911.55.18.91.42.37.81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8 丙烯醛2030405060禁排3.45.99.1135.2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9 甲醇220152030405060禁排6.1103459911309.215529014020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1 0 苯胺类25152030405060禁排0.611.03.45.99.1130.921.55.2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1 1 氯苯类85152030405060708090100禁排0.671.02.95.07.711152127340.921.54.47.612172332415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1 2 硝基苯类2015203040506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0.0900.150.520.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 3 氯乙烯65152030405060禁排0.911.55.08.914191.42.37.8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1 4 苯并a芘0.50×10-3(沥清、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15203040禁排0.06×10-30.100.09×10-30.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1(μg/m3)×10-3 0.34×10-30.59×10-30.90×10-31.3×10-3×10-3 0.51×10-30.89×10-31.4×10-32.0×10-31 5 非甲烷总烃15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2030406.310356112206312018301001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07 丙烯腈22304050604.47.512166.611182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08 丙烯醛161520304050600.520.872.95.07.7110.781.34.47.612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9 甲醇1901520304050605.18.62950771007.81344701201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1 0 苯胺类201520304050600.520.872.95.07.7110.781.34.47.612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1 1 氯苯类601520304050607080901000.520.872.54.36.69.3131823290.781.33.86.59.9142027354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01 2 硝基苯类161520304050600.0500.0900.290.500.771.10.0800.130.440.771.2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401 3 氯乙烯36304050604.47.512166.611182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01 4 苯并a芘0.30×10-3(沥清及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1520304050600.050×10-30.085×10-30.29×10-30.50×10-30.77×10-31.1×10-30.080×10-30.13×10-30.43×10-30.76×10-31.2×10-31.7×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8(μg/m3)1 5 非甲烷总烃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20304010175310016278315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德国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德国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德国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哎呀呀,咱今天就来说说德国钢铁行业排放标准这事儿哈。

我之前有次去德国旅游,专门去了一个钢铁厂附近。

哇塞,那钢铁厂可真是壮观啊!大烟囱呼呼地冒着烟。

我就站在那附近观察了好久,心里还琢磨呢,这排放出来的气体得有多少啊。

不过后来听说德国对钢铁行业的排放标准那可是相当严格的呀!他们可不会任由那些废气随便排放到空气中。

他们有一系列详细的规定,就好像给钢铁厂戴上了一个紧箍咒一样。

从原材料的使用到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来限制污染物的排放。

而且啊,还有专门的部门去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的,那可不得了,重罚!这样一来,钢铁厂就得老老实实地按照标准来做事啦。

想想也是,要是没有这些严格的标准,那我们的天空还不得被污染得灰蒙蒙的呀。

所以说啊,德国在这方面做得还是很不错滴,让我们能享受到更干净的空气呢。

咱也希望其他国家都能学学德国,把钢铁行业的排放标准给重视起来,让我们的地球越来越美好呀!这就是我对德国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一些小感受啦,嘿嘿。

德国的甲醛的测试标准

德国的甲醛的测试标准

德国的甲醛的测试标准
德国是一个非常注重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国家,因此其对甲醛的测试标准也非常严格。

首先,德国有一套严格的甲醛排放标准,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符合这套标准。

其次,针对木制家具和地板等含有甲醛的材料,德国要求所有产品必须通过甲醛释放测试,确保其释放的甲醛浓度不会超过限制标准。

最后,德国还要求所有甲醛测试必须由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确保测试结果客观、准确。

总体来说,德国的甲醛测试标准非常严格,旨在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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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72年制定的TA-Luft(空气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注:表5-1中所列的有机物不得超过夏述质量浓度,即使在几种物质同处一个级别也是如此。

1.级别I中物质在质量流量为0.1kg/h或更大时,其排放限值为20mg/m3。

2.级别II中物质在质量流量为2kg/h或更大时,其排放限值为0.1g/m3。

3.级别III中物质在质量流量为3kg/h或更大时,其排放限值为0.15g/m3。

未列入表内的有机物可根据其对环境影响的相识性分类,特别值得主意的是富集和降解特性、毒性、降解过程的影响及相应的副产物和恶臭强度。

表5-2 总尘排放标准
表5-3 气态无机物排放标准
表5-4 无机尘颗粒物排放标准
表5-5 致癌物质排放标准
注:当I类和II类污染物共存时,总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mg/m3;当I类和III 类或II类和III类污染物共存时,总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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