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国发[2009]27号)

合集下载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交通部定额站300问造价专家答疑完整

交通部定额站300问造价专家答疑完整

交通部定额站300问造价专家答疑完整公路工程造价专家答疑(1-300)全部1、问:预算2-3-4-4、2-3-5-1、2-3-6-2中,如果只计算铺砌或安砌工作,没有预制工程时(预制块外购成品)如何调整定额?答:取消砼和搅拌机数量.2-3-4-4:人工调整为18.87,其他材料费减去20.13元;2-3-5-1:人工调整为11.02,其他材料费减去27.93元;2-3-6-2:人工调整为11.55,其他材料费减去26.32元.2、问:在清单细目单价中已按定额取费系数计取了临时设施费和企业管理费,在清单第100章中还可以再计取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吗?这两部分费用是否有重复的地方?答:临时设施费已包括承包人驻地建设.如在清单100章中计取该项费用,应核减临时设施费费率.3、问:在工程量清单中有一项“减速带拆除及恢复”,其中恢复一项我套用的是6-1-9路面标线的项,但是在定额中找不到拆除一项的依据,请问减速带的拆除应该套用预算定额中的哪个项?答:定额未编制减速带,套用标线也不合理.建议参考其他相关定额或询价.4、问:07新定额中,并没有SNS柔性防护的部分,而在边坡防护中,应用已越来越多,预算如何套用?目前在做的一个主动型单层柔性防护网项目(TECCO格栅网),比较工艺材料相似性,是否可做如下处理:锚杆埋设和挂网套用定额5-1-8,另单独增加安装锚锭板项目?答:可按类似项目套用.5、问:当定额消耗量与实际消耗量不同时,做预算单价时,能否将定额消耗的人、材、机消耗调整为实际的人、材、机消耗?答:概算和预算定额是控制工程投资的依据,各定额消耗量与实际发生情况会有所不同。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项目外,一般不能进行调整.如人、材、机出现差距较大的情况,对费用影响较大,可编制补充定额。

6、问:对隧道洞身开挖的提问:定额中的隧道长度是指全隧道,但施工中往往是从两端分别施工,请问套用隧道长度是否还按全隧道计算。

答:按隧道全长计算.7、问:公路建设中人工,建材,征地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率大致是多少?答:特殊项目的含量与一般项目有所不同,如跨海大桥、超大跨径技术复杂大桥及国外项目等。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它预算外资金;(二)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三)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四)国家规定的其它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比例

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比例

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比例作者:来源:《中国经济信息》2009年第10期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比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并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降低城市轨道交通、煤炭、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铁路、公路、商品住房、邮政、信息产业、钾肥等项目资本金比例。

同时适当提高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项目以及电解铝、玉米深加工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点评: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进部分行业的项目建设速度,表明了政府希望通过进一步调整投资,快速将经济拉向正常的轨道。

发改委:重申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称,将采取修订完善产业政策、建立产能退出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加快淘汰钢铁、有色、轻工、纺织和石化五行业的落后产能。

去年年底以来,国务院陆续发布的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把淘汰落后产能订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通过修订完善产业政策,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此外还建立了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通过采取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问责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环保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进程。

点评: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进一步加深,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更加突出,光靠淘汰落后产能是不够的,产业的振兴最终还要依靠经济的恢复程度。

三部委:出台新规严惩统计数据造假中国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违法违纪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等危害性较大的行为,明确了具体量纪标准。

包括: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信贷合规审查要点汇总

信贷合规审查要点汇总

信贷合规审查要点汇总(主要针对外部)一、借款主体(一)主体资格1、是否为法人主体,且取得国家有权机构的登记、备案及年检手续;如果不是,是否有上级授权。

2、借款主体是否取得经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如果没有,不得办理信贷业务。

3、借款主体是否已在我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如果有,必须要求借款人到原办理机构办理业务。

4、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

以上四条均参考《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二)与我行的关系1、是否为我行关系人,对关系人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参考《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2、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果是,严格按照管理交易管理办法操作。

参考《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及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发2004年第3号)有关规定(三)集团客户管理1、按照有关规定,是否为我行集团客户;如果是,须纳入集团客户管理,且授信总额不得超过我行资本余额的15%。

参考《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3年第5号)有关规定(四)平台贷款管理1、按照有关规定,是否为平台客户;如果是,是否有新增的空间;如果有,须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满足六个前提条件和五个贷款投向,审查发放贷款。

参考《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有关规定二、产业政策(一)按照最新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借款主体从事的行业是否为淘汰类;如果是,我行不得发放贷款。

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有关规定(二)经营条件和新建项目是否满足产业标准要求,尤其是钢铁、水泥、煤焦化以及煤炭开采等产业。

具体行业标准如下:1、钢铁:主要从规模、耗能、三废排放、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定量的标准要求。

是否属于工信部定期公告的淘汰名单目录内企业或生产线。

如果是,不得发放贷款。

参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2、水泥:主要从生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做定量的约束。

2012年建设项目评估作业题(含答案)

2012年建设项目评估作业题(含答案)

2012年建设项目评估作业题一、填空题1、建设项目评估的分类:工程项目评估、贷款项目评估、项目后评估。

2、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从微观上考查,主要是看建设项目所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调节的需要,因此,必须进行市场研究。

3、按照经济效益的高低,通常可以把项目生产规模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亏损规模、起始规模、合理经济规模、最佳经济规模。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5、技术方案评估的原则:先进的技术、适用的技术、可靠的技术、具有经济的技术。

6、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投资估算精度分别为±30%、±20%、±10%。

7、在投资前期决策中,通过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了解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8、项目实施条件分析主要包括:发包人条件、相关市场、自然和社会条件、现场条件的分析。

9、投资决策阶段,重大项目三个重要文件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

10、由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三版)是各类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所必须遵守的纲领性规定和指导性文件。

二、单项选择题1、项目可行性研究要为项目的( B)就是否建设该项目的最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A、金融机构B、决策部门C、建设部门D、施工单位2、根据已建成同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来估算拟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估算方法统称为( B )。

A、扩大指标估算法B、指数估算法C、比例估算法D、详细估算法3、可行性研究中辅助研究属于(B)阶段的专题研究。

解读《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解读《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解读《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务院2009年5月27日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结果,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投资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成为此次调整受惠最大的项目之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可以说,降低资本金比例就是降低了融资门槛。

预计此政策的出台将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一、资本金比例的松动,实际上是对开发商最为“对症下药”的“拯救”。

自有资金比例降低后,也就意味着开发商的贷款门槛更低,可以用更少的资金贷到更多的贷款,从而增强企业的信心。

国家之所以选择在此时出台保增长的救市政策,或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目前楼市的运行状况可能并没有人们想像得那么乐观,伴随着楼市交易的回暖,如果房地产开发的步伐不能尽快跟上,政府担心无法体现房地产业对投资的拉动作用。

另一方面,房地产供应量的减少,对于房价飙升也是一个潜在威胁,这是出台政策的关键作用所在。

二、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对不同的商品房开发投资是有所区别的。

其中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自有资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自有资金比例只下调了5个百分点,从35%降为30%。

很明显,这表明国家是鼓励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投资的,作为抑制房价过高的手段之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投入自然会令更多的老百姓能够买得起房,这也可以视为中央进行房地产调控的一个方向,希望开发企业加大这一类房源的投入。

三、对长沙市场而言,一方面,新政对开发商会起到一定的刺激作用,但由于资本金的松动并不意味着银行对房地产行业的放贷会敞开。

而企业即便拿到更多贷款也不会去拿地或者开发新项目,因为市场上的购买力尚未完全释放,后市仍存在诸多变数,因此目前而言,最现实的做法就是加快消化库存、回笼资金。

2009年全国房地产政策

2009年全国房地产政策

容积率政策:《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发布时间:2009年1月6日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政策内容:《通知》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程序进行。

《通知》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核实完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是否超出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

对于面积不符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没收违法收入,并对违法建设部分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国家债券政策:2000亿地方债3月开闸颁布单位:国家财政部颁布时间:2009年2月24日政策内容:财政部发行20000亿债券,期限为3年廉租房政策:《关于下达2009年部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颁布时间:2009年4月29日发布机构:中国财政部政策内容:2009年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70亿元。

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尽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09年部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2009年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70亿元,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开支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房地产制度政策:房地产制度面临新变革:城里人或可到乡下置业时间:2009年4月25日讨论发布机构:中央智囊机构政策内容:应该鼓励城里人到农村去买房,同时,农民有富余的住房也可以卖给城里人,可以先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

开发资本金政策:商品房开发资本金大限松动房贷风险总体可控时间:2009年5月4日发布机构:国务院政策内容:国务院决定调整11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其中包括商品住房。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第一篇: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资本金比例新政策资本金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是风险约束机制。

该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控制企业投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有保有压,促进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

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

调整资本金比例优化投资结构

调整资本金比例优化投资结构

调整资本金比例优化投资结构国务院常务会议9月1日确定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促进投资结构优化。

会议指出,围绕优化投资结构,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可以合理降低投资门槛,提高投资能力,增加有效投资,加快补上公共产品、服务及其他发展“短板”,通过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在项目法人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自筹资金之外,由其他投资者主动认缴的出资额。

资本金对整个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

而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获得投资收益并承担债务,也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是风险约束机制。

早在9年前,国务院就发布国发〔1996〕35号文,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该通知规定,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以来,国家为了从宏观上调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有关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对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划定不同的标准,这对促进结构调整、控制投资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全球金融动荡,资本市场诡异,货币风险增大,大宗商品价格暴跌,实体经济复苏受阻。

就我国而言,7月进出口总值3472亿美元,低于预期。

国内消费方面,股灾过后,7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339亿元,同比实际增长10.4%,同比增速同样不及预期。

在外贸和消费增长乏力的情势下,借力投资这驾“马车”,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降低投资门槛,提高投资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今年1至7月份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去年同期有所回落。

(国发〔2019〕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2019〕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

为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一)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

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

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

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

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

(三)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

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

二、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四)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

(五)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

华泰考试

华泰考试

参考试题一、单选题:1.划分固贷、流贷、个贷是依据( A )。

A.贷款用途B.贷款额度C.贷款期限D.借款人性质2. 某房地产施工企业经理向银行申请1200万元贷款,用于购置工程机械,该贷款属于(A)。

A.固定资产贷款B.流动资金贷款C.项目融资D.个人贷款3.固贷办法和项目融资指引已于2009年10月27日生效,流贷办法个贷办法于2010年2月12日生效。

对于在2009年10月27日后已签完协议但还未支付的2亿元固定资产贷款,要求( B )。

A执行原来的自主支付 B.执行受托支付 C.可以执行自主支付也可以执行受托支付,由银行自主决定 D.重新签订贷款协议4.单笔超过项目总投资( D )或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银行都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划拨资金。

A.2%,500B.4%,500C.5%,800D.5%,500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B ),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A.还款来源B.贷款用途C.支付方式D.抵(质)押物6.《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同约定专门的( C)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A.资金回笼账户B.贷款发放账户C.还款准备金账户7、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的基本贷款流程中未包括下列哪个环节:(C)A.风险评价B.贷款发放与支付 C .贷款限额管理 D.贷后管理8、下列贷款中不属于固定资产贷款的品种有(D)A.房地产开发贷款B.土地储备贷款C.项目融资D.贸易融资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A.《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B.《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C.《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D.《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10、有关“专门账户”说法正确的是(C)A.专门账户就是《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的专用账户 B .专门账户不是专用账户C.专门账户可以是专用账户,也可以是一般结算账户 D.银行只能为控制贷款资金发放而要求借款人开立专门账户11、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原则上应在(A)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A.贷款发放当天 B .贷款发放两天内 C.贷款发放后1周内 D.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12、对于下列哪项情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的监管措施?BA.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B.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C.未执行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的D.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1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国务院决定提高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国务院决定提高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国务院决定提高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无
【期刊名称】《决策导刊》
【年(卷),期】2004(000)005
【总页数】1页(P1)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8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J], ;
2.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J], ;
3.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J], ;
4.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J], ;
5.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例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例

栏目类型:城市经济建设管理加入时间:2004-9-24 19:41:10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发布单位: 国务院发布日期:1996.08.23 - 实施日期:1996.08.23(国发(199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项目的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金

项目的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金

一、基本概念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法律依据、适用领域、概念内涵等存在较大差别。

(一)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这一概念不仅仅适用于PPP项目,而适用于所有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其法律依据、概念内涵、相对总投资额的占比要求如下:法律依据:项目资本金概念的主要法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概念内涵:根据国发[1996]35号文的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可见项目资本金在此处被定义为股权类投资。

比例要求:目前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须严格执行国发[2015]51号文的要求,即: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即项目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金,当前PPP项目公司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建立,其法律依据、概念内涵、出资要求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概念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例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例

栏目类型:城市经济建设管理加入时间:2004-9-24 19:41:10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发布单位: 国务院发布日期:1996.08.23 - 实施日期:1996.08.23(国发(199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正文:
----------------------------------------------------------------------------------------------------------------------------------------------------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2004年4月26日国发[2004]1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势头,改革开放稳步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同时,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进一步显现,集中表现在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过多、在建规模过大,投资结构不合理,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过高,开发资金过多依赖银行贷款。

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上述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有关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开发行业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1)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2)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结束——。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例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例

栏目类型:城市经济建设管理加入时间:2004-9-24 19:41:10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发布单位: 国务院发布日期:1996.08.23 - 实施日期:1996.08.23(国发(199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00)010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势头,改革开放稳步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同时,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进一步显现,集中表现在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过多、在建规模过大,投资结构不合理,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

【总页数】1页(P38-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6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J], ;
2.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J], ;
3.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J], ;
4.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J], ;
5.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国发[2009]27号)
国务院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是风险约束机制。

该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控制企业投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有保有压,促进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
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

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

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