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风险图编制费用测算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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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风险图编制费用测算方法

(试行)

国家防总办公室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013年10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要求 (2)

3 基础资料收集费 (2)

4 勘察费 (4)

5 资料预处理与工作底图加工费 (5)

6 计算分析费 (6)

7 图件编辑绘制费 (9)

8 图件印刷费 (10)

9 咨询审查费 (10)

10 基本预备费 (10)

附录算例 (12)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全国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的洪水风险图编制费用计取和核定,制订本方法。

1.0.2 制订本方法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和《测绘生产困难类别细则》(财建[2009]17号),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以及水利部颁发的《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试行)》(水规计[2002]371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

1.0.3 本方法适用于洪水可能淹及地区的洪水风险图编制,包括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洪泛区、城市、水库的洪水风险图编制的工作经费计取和核定。沿海风暴潮影响区、洪水风暴潮共同影响区、山丘区河流洪水影响区等其他类型编制对象的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经费的计取和核定可参照执行。

1.0.4 洪水风险图编制费用分为基础资料收集费、勘察费、资料预处理与工作底图加工费、计算分析费、图件编辑绘制费、图件印刷费、咨询审查费、基本预备费共8类。

1.0.5 洪水风险图管理与应用系统开发、相关软硬件购置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计费标准据实核定,本方法不作规定。

1.0.6 各地在参照本方法测算洪水风险图编制费用时,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对本方法中的工日单价等定额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一般不宜超过5%。

2 基本要求

2.0.1 本方法所列洪水风险图编制项目的工作范围、内容、深度等按《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SL483)、《洪水风险图编制技术细则》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执行。

2.0.2 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费用超出本方法规定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列出费用计算明细,在审批洪水风险图编制任务书或实施方案时确定。

3 基础资料收集费

3.0.1 基础资料指为开展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需要收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水文及洪水资料、构筑物及工程调度资料、社会经济及洪涝灾害资料、市政管网资料等。基础资料收集费是在上述各类资料收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已有资料的情况,提出收集费用清单据实核定。

3.0.2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含DLG全要素国家基础地理信息、DEM信息等的电子地图,或含有相应信息的纸质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收集费,只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中实际发生的介质费、人工费等工本费。计算方法如下: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收集费=工本费单价×幅数

各种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工本费单价见表3-1。

表3-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工本费单价

注:本方法中小于1:2000比例尺地图分幅方法均为国际分幅,大于等于1:2000比例尺地图分幅方法为正方形分幅;1:50000、1:10000、1:5000、1:2000地图的图上面积分别为0.16m2、0.25m2、0.25m2、0.25m2,实地面积分别为400 km2、25 km2、6.25 km2、1km2,如购买时以km2为单位,则将表中单价除以相应的实地面积可得以元/km2为单位的单价。

3.0.3 洪水风险图编制所需的水文及洪水资料、构筑物及工程调度资料、社会经济及洪涝灾害资料、市政管网资料等的收集费用据实核定,且不得超过表3-2所列费用标准。如需编制避洪转移图,社会经济及洪涝灾害资料的收集费可在表3-2基础上上浮,最大幅度不应超过20%。

表3-2 分类资料的收集费

注:A为编制对象面积,单位为km2;对于水库指上游淹没区域范围或大坝溃决时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

3.0.4 对于近5年内编制过洪水风险图的地区,资料收集费只计补充收集发生的费用,一般不得超过表3-2规定费用的25%。

3.0.5 资料收集费一般控制在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总费用的20%以内。

4 勘察费

4.0.1 勘察费是指由于基础地理数据不能满足洪水风险分析计算精度要求,需要进行必要的高程点、河道断面、道路、地形等补充测量,以及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过程中必须进行的现场踏勘、试验、监测等勘察作业所发生的费用。

4.0.2 勘察费根据勘察实物工作量、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据实确定。

勘察费=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勘察实物工作量

部分勘察工作收费基价见表4-1,其他勘察工作的实物工作基价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相关规定确定。

表4-1 部分勘察工作收费基价

注:各种测量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水道观测规范》

(SL257)等的规定。

4.0.3 勘察实物工作量由承担单位按照勘察规范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编制勘察工作大纲,据实核定。

4.0.4 勘察工作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安排时间长、工作量大的勘察工作。必须开展的特殊大规模勘察工作,应单列或有详细的说明,在审批洪水风险图编制任务书或实施方案时确定。

5 资料预处理与工作底图加工费

5.0.1 资料预处理费指对收集的水文及洪水资料、构筑物及工程调度资料、社会经济及洪涝灾害资料、市政管网资料等进行合理性检查、格式标准化、异常和重复数据清除、错误纠正、资料集成等预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每个洪水风险图编制对象的资料预处理费按相应资料收集费用的20%计取。

5.0.2 工作底图加工费指对纸质地图进行数字化形成电子地图,在电子地图中增补水文、水利工程设施、社会经济、洪水灾害、市政管网等信息,并进行数据转化与编辑、坐标转换、图形纠正、接边、图层划分等处理,形成符合洪水风险图绘制平台格式要求工作底图所发生的费用。

5.0.3 工作底图加工费根据洪水风险图编制对象的实地面积、地图加工单价据实确定。

工作底图加工费=地图加工单价×实地面积

地图加工单价见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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