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印度尼西亚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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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矿业政策与投资环境

印尼矿业政策与投资环境

七、印度尼西亚(一)印尼矿业政策(1)矿业管理体制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是印度尼西亚矿业的政府主管部门。

其中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制定矿产资源和地矿产业政策,颁布和执行矿业法规,并通过政策导向、矿业执法进行全国矿业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全国基础地质调查、广义环境地质调查和研究、矿产资源总量调查和评价研究,为引导矿业投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该部下设的地质与矿产资源局、石油与天然气管理局分别管理全国的固体矿产和油气资源的有关工作。

(2)矿业法规2009年1月印尼正式签发2009年4号令,即《矿产和煤炭矿业法》,新法取代了实施42年的1967年的11号法(印尼原矿业法)。

新矿法的主要有一下重要的内容:1)、矿业权的设置与管理新矿法中的矿业许可证包括3种:普通矿业许可证(IUP)、民间矿业许可证(IPR)、特别矿业许可证(IUPK)。

普通矿业许可证又分为两个阶段(或两部分):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勘探许可证的权限包括普查、勘探和可行性研究;采矿许可证的权限包括矿山基建、矿产开采、加工运输和销售。

民间矿业许可证主要是用于小规模矿产开发,由当地县/市长负责发证,优先颁发给当地的个人、社会团体、合作社。

许可证初始期限最长5年,此后可以延长。

个人最大许可面积为1 公顷;社会团体最大面积5公顷;合作社最大面积10公顷。

特别矿业许可证由部长负责颁发,主要是针对特别可开采区而颁发的。

一个特别许可证的权限区内只授予1个品种金属或煤矿的特别开采权。

许可证持有者对矿权区内发现的新矿种拥有优先权。

特别矿业许可证包括勘探和生产运营两个阶段。

不同矿产各阶段在面积和期限上有不同的规定。

金属矿产勘探期间最大10万公顷,生产运营期间最大25000公顷;煤炭勘探期间最大面积5万公顷,生产运营期间最大15000公顷;金属特别矿业许可证的勘探期限最长8年,煤炭的勘探期限最长7年,金属或煤炭的生产运营期限最长20年,可延长2次,每次10年。

2)、权利和义务普通矿业许可证和特别矿业许可证持有者在符合法律规定下有权利用因生产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及便利;除了放射性矿产衍生物,在缴纳了相关勘探和开采税费后,普通矿业许可证和特别矿业许可证持有者有权拥有生产的矿产品;普通矿业许可证和特别矿业许可证印度尼西亚持有者不能将其转让给第三方;只有在进行了一定阶段勘探后,才可在印度尼西亚股票交易中心转让其所有权或股票,转让前需通知主管的部长、省长或县/市长。

(简体)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7年第25号投资法

(简体)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7年第25号投资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7年第25号投资法考虑:a. 为了实现一个建立在建国无原则和一九四五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之上的公平及繁荣的社会,基于经济民主之下有必要进行持续性的国家经济发展,以达成国家目标;b. 依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人民协商会议第XVI/MPR/1998号法令所发布有关经济民主之经济政策,投资政策应该始终支持提升微型、小型、中型企业及合作社之人民经济;c. 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发展和实现印度尼西亚政治与经济自主,有必要提高投资,藉由使用来自国内与国外之资金,将经济潜力转为实质经济力量;d. 为了应付全球经济变化与印度尼西亚参与各种国际合作,顾及国家经济利益,有必要创造有益于投资、促进投资、给予法律确定性、公平和有效率的投资环境;e. 1967年第1号法令有关外国投资,已以1970年第11号法令对1967年第1号法令关于外国投资之修正案及附注修订和1968年第6号法令有关国内投资,已以1970年第12号对1968年第6号法令关于国内投资之修正案及附注修订,均需要更新因为已不符加速国家经济发展和法律建设所需,特别是在投资方面;f. 经考虑上述a、b、c、d及e项因素,则有必要订定有关投资法令。

鉴于:一九四五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第4条第(1)节,第5条第 (1)节,第18条第(1)节、第(2)节和第(5)节,第20条和第33条;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会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共同同意决定:制定:有关投资之法令。

第I章一般规定第1条在本法令内的定义:1.“投资”即是由国内和国外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内从事生意所作的任何形式之投资。

2.“国内投资”即是由国内投资者藉用国内资金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内从事生意之投资。

3.“国外投资”即是由国外投资者藉用所有国外资金或与国内投资者进行合资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内从事生意之投资。

4.“投资者”即是从事投资之个人或一个企业体,其可以是国内投资者,亦可以是国外投资者。

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程序

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程序

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程序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程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投资协调委员会目录第一章投资的批准步骤第一节向印尼共和国海外代表机构、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提出申请和得到批准程序第二节向保税区提出申请和得到批准程序第三节向经济发展特区(KAPET)提出申请和得到批准程序第二章许可证经营程序的批准步骤第一节关于申请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步骤第二节关于申请纳税人注册号和应纳税企业家确认号的批准步骤第三节海关的批准步骤第四节限制进口许可证的批准步骤第五节外国人工作准字的批准步骤第六节申请签证的批准步骤第七节公司所在地的批准步骤第八节工程施工准字的批准步骤第九节土地所有权的批准步骤第十节损害法准字的批准步骤第十一节永久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步骤第三章投资计划变动的批准程序第一节投资计划扩大的批准程序第二节投资计划更改的批准程序第四章其他事宜第一节外国投资公司身份变更为国内投资公司身份的批准程序第二节外国投资公司、外国人和外国公司购买国内投资公司、非外国与国内投资公司股权的批准程序第三节合并的批准程序第四节设立地区代表处的批准程序第五节非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其他采矿业务的批准程序〈说明:本《程序》译自英文版本,仅供参考!〉附件第一章投资的批准步骤在印度尼西亚可以成立100%的外国直接投资(PMA)的独资企业,也可以成立外国与印尼的合资企业,这两种企业都应当是印尼的有限责任公司(PT)并在印尼注册。

投资者在印尼投资前,首先应查阅《非鼓励投资目录》(DNI),该目录包含了所有对国内和国外投资者均禁止经营的业务范围,以及仅对国外投资者禁止经营的业务范围.该目录还包含了一些业务范围,其经营者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方可准许,例如与国营或地方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小企业者进行合作,以及在某些地点营业等。

关于在印尼进行资金投资,投资者必须专门查阅《资金投资技术指南》(PTPPM),该《指南》中的一些章节列明了允许投资的具体经营范围,资金投资的申请和运作行为,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

中国企业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经营的政治风险分析

中国企业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经营的政治风险分析

203经济智库中国企业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经营的政治风险分析中国企业在印尼投资经营的政治风险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通常指东道国发生政权更迭、执政党变更或其他政局变动,爆发战争、敌对行动、内战、叛乱、暴动、社会动荡、恐怖主义活动,与中国双边关系恶化,东道国对项目实施国有化、征收或不当干预,政府官员贪污腐败、政府缺乏信用或违约等,从而可能导致项目中断或终止的风险。

目前,印尼宪政体制已基本确立,政治局势趋于平稳,逐步走上政治民主、社会开明与经济改革的新阶段。

印尼与周边及各主要大国关系平稳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稳定良好,地区大国地位不断提高,国内经济快速增长。

政局风险和政权风险较小。

但是印尼内部环境仍然存在众多隐患。

政府内部、各政党之间以及国内利益集团在一系列改革问题上立场不一致,保守势力阻碍改革。

此外,恐怖主义出现重组扩大、网络化等新的发展趋势,对印尼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仍存在重大威胁。

印尼主要潜在政治风险,还主要体现为伊斯兰势力、军方参与政治存在不稳定性。

而且印尼的腐败现象仍然非常严重,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2017年全球廉洁指数,印尼的评分仅有37分,在176个国家中排名第96,成为廉洁指数较低的国家之一。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通常指东道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变更,或法律执行部门主体不明确导致的项目停滞或中断的风险。

如2017年第19号关于利用煤炭资源建设电厂项目的印尼矿能部法令相关规定,新建电力项目的电价须低于区域发电成本(BPP )的75%(区域发电成本高于全国平均值的,按照全国平均值计算),这项政策直接影响到外商投资方的决策,尤其是中国央企。

印尼由于其政治体制原因,各部门行政职权划分存在较多不清晰的地方,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会出现无人管理或者多方管理的问题,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经常出现变动,导致投资法律环境不太稳定。

民族主义风险。

印尼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可能引发的排华事件。

印尼虽然与我国不存在岛礁主权矛盾,然而在海洋划界问题上依然存在一些分歧。

印度尼西亚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印度尼西亚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3印度尼西亚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3. 1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3.1.1 贸易主管部门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

3.1.2 贸易法规体系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贸易法》 、《海关法》 、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等。

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 《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法》 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 等。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大部分商品均放开经营。

2007年底,印尼贸易部宣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大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进口管理]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

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经批准的国内企业。

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

其中,氟氯化碳、漠化甲:皖、危险物品、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直接原材料、废物废品、旧衣服等九类进口产品主要适用自动许可 管理; I香、纺织品、钢铁、合成润滑油、糖类、农用于工工具等六类产品主要适用非自动许可管理。

为方便进口,印尼贸易部2009年大力推行网上办理进口许可证, 目前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办理进口许可证过程更加简便,原本手工办理许可证需要5-10天时间,利用网上全国一站式服务只需8小时。

2015年7月,印尼贸易部颁布了2015年第48号贸易部长条例,对原进口有关条例进行修订,要求进口商在产品抵港前办理进口许可证,有关条例将于2016年1月1 日开始实施。

[进口许可制度]2010年,印尼开始实施新的进口许可制度,将现有的许可证分为两种,即一般进口许可证和制造商进口许可证。

印度尼西亚投资指南

印度尼西亚投资指南

3.出口管理制度 印尼工贸部1 /MPP /Ke / / / 9 9 8年第 5 5 8 1 2 1 9 9 8 号部长令和贸易部 2 0 0 7 年第 0 1 p / M DAG/ PER/ 1 2 0 0 7号法令是印尼出口管理的基本制度。上述法令将出口货物分为4 类, 并规定企业及个人出口货物必须持有商业企业注册号 ( /商业企业准字 ( TDUP) S I 或由技术部根据有关法律签发的商业许可, 以及企业注册证( 。 UP) TDP) 2 0 1 0年变化: ( 1)解除猪肉出口禁令 印尼解除了生猪、 猪肉及相关产品的出口禁令。该禁令是出于 2 0 1 0年 2月 1 1日 , 于2 对甲型 H1N1流感疫情的考虑, 0 0 9年5月份开始实施的。 ( 2)取消大宗商品出口信用证 印尼政府决定取消价值 1 橡胶、 咖啡、 棕 2 0 1 0年 6月 2 9日 , 0 0万美元以上的可可、 榈油和矿产出口必须使用信用证的规定。该规定自2 0 1 0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 ( 关于应使用信用证的出口商品的第1 /M / 3)《 0 DAG/ PER/ 3 2 0 0 9号条例》 为了方便外汇收入, 配合之前出台的《 对以天然资源为基础的出 2 0 1 0年 7月 8日 , 印尼政府公布了 《 关于应使用信用证的出口商品的第 口商品及出口外汇收入的规定》 , /M / 。 1 0 DAG/ PER/ 3 2 0 0 9号条例》 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从事出口的出口商, 每个月必须向贸易部外贸处处长提 a. 交完整和正确的出口实现报告和出口收入报告; 上述所提交的出口实现报告, 包括其 b. 出口已实现或未实现的; 上述所提交的出口收入报告, 包括其出口收入已实现或未实 c. 现的; 上述所指的出口商品须通过国内外汇银行 L 和在 PEB 填 /C 付款方式的义务, d. 入L 于2 上述所指的出口商品, 其付款方式 /C 编码和日期, 0 1 0年7月1日开始生效; e. 可以使用 L 在 PEB上填入有关利用 L /C 或国际贸易使用的其他付款方式; /C 付款及 f. 其编码和日期, 或其他付款方式及其编码和日期( 若有) 的义务。 ( 4)矿产品出口新规 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出台新规, 决定在每月初为煤炭以及包括锡、 2 0 1 0年 1 0月 ,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印度尼西亚税收指南2024
2024年的印度尼西亚税收是一个值得赞赏的例子,因为它提供了一
个全新的个人所得税的财税政策。

印尼的政府认识到,促进可持续的经济
增长及改善其国民的生活,提高税收的效率是所以不可或缺的一环。

印度尼西亚的个人所得税系统分为旧制和新制,旧制以月度支付为主,而新制则采取比例制,前者为4%-30%,后者为5%-30%。

新制还增加了家
庭所得税和财产税,它们能更有效地收取税收,从而为国家财经创造更多
收入。

此外,印度尼西亚政府还实施了一些其他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投资环
境的发展。

其中包括减税支出,以及增加投资者资格等。

通过这样的税收
政策,印度尼西亚政府不仅可以节省财政支出的开支,而且还可以收集到
更多的税收,从而促进国家的发展与繁荣。

此外,印度尼西亚政府还开发了一个电子政务系统,通过它可以更轻
松地查看其税收状况,以及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从而降低办税的难度。

总之,印度尼西亚2024年的税收政策是一个值得称赞的例子,它展
示出政府在税收领域的努力。

在未来,印尼政府还将不断完善其税收政策,以促进税收收入的增加,提高社会发展水平。

印尼外商投资监管法律及部门介绍

印尼外商投资监管法律及部门介绍

印尼外商投资监管法律及部门介绍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的重要经济体,一直是外国投资者的关注焦点。

在本文中,我们会详细介绍印尼在外商投资方面的主要监管法律和投资主管部门,包括《投资法》、《创造就业综合法》及一系列总统法令,以及印尼的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印尼国家投资协调委员会、印尼投资局和印尼法律与人权部,这些法律和监管部门在外商投资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本文,投资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印尼的外商投资环境和政策,为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一、外商投资监管法律印度尼西亚外商投资方面的主要监管法律包括《投资法》、《创造就业综合法》以及PR 44/2016、PR 10/2021和PR 49/2021等一系列总统法令。

印度尼西亚政府于2021年2月2日颁布的《投资与业务领域总统令》(PR 10/2021)将此前以负面清单管理为主要模式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修改为以正面投资清单为主,进一步开放外国投资。

2021年5月25日颁布的第49号总统法令(PR 49/2021)则进一步明确了PR 10/2021有关行业的投资限制性要求。

1.外国投资法案1958年印尼首次出台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法案,允许外国资本在本国进行投资。

一方面对外国直接投资提供诸如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也对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了限制。

然而,印尼1965年出台的第16号法案一度禁止了外商投资,直到1967年才再度恢复。

2007年印尼再次修订了投资法,扩大了外商投资可以进入的领域,但是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且投资额度不低于100亿印尼盾。

2020年该法律经《创造就业综合法》修改,允许外国投资者向经济特区的技术型初创企业进行低于100亿印尼盾的投资。

2.投资负面清单在行业准入方面,印尼自1989年开始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管理外资,至今已经于1995年、1998年、2000年、2007年、2010年、2016年、2021年分别颁布了7张负面清单。

印尼投资指南

印尼投资指南

印尼投资指南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也是亚洲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印度尼西亚经济持续增长,市场潜力巨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

本篇文章将为读者提供一份关于印度尼西亚投资的指南,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印度尼西亚市场和投资环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印度尼西亚的经济情况。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占该地区GDP的近40%。

它是世界上第四大人口国家,拥有庞大的劳动力资源,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

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对外贸易占GDP的四分之一以上。

此外,印度尼西亚政府一直致力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外资进入。

国内市场巨大潜力,消费需求旺盛,这也是外国投资者十分看重的一点。

印度尼西亚的投资环境相对友好,政府鼓励外国投资,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印度尼西亚法律允许外资独资或合资经营,不对外资领域设立限制。

印度尼西亚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印度尼西亚的税收政策也相对简化,对外资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减免税优惠。

印度尼西亚各个行业都存在着巨大的投资机会。

首先是制造业。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最大的制造业基地之一,汽车、电子、纺织、五金、食品等领域的制造业都有很高的发展潜力。

此外,印度尼西亚还是世界上最大的棕榈油生产国,棕榈油加工业也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投资领域。

再有,印度尼西亚的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政府的重点发展方向,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的投资机会也非常丰富。

总结一下,印度尼西亚是一个投资机会丰富的国家,拥有庞大的市场潜力和友好的投资环境。

投资者在进入印度尼西亚市场前,应该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进行市场调研,并与当地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商业关系。

希望这份投资指南能够为读者对印度尼西亚投资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概要

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概要

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概要印尼办事处前言:印尼实施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法律制度以罗马—荷兰法为基础,与当地习惯法和伊斯兰法相融合,属于大陆法系。

《“四五”宪法》(1945 Constitution (Undang—Undang Dasar 1945))、人协决议(MPR Resolution (Ketetapan MPR)、国会法律(Law (Undang—undang)、政府法令(Government Regulation Substituting a Law (Peraturan Pemerintah Pengganti Undang—undang))、政府规章(Government Regulation (Peraturan Pemerintah))、总统令(Presidential Decree (Keputusan Presiden))、地方规章(Regional Regulation (Peraturan Daerah))等共同构成其法律体系.印尼法律体系纷繁复杂,法律条例和司法判例浩如烟海.为便于快速、全面掌握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本概要通过问题导向以问答形式简要提炼其中的重点,希望有助于整体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要求。

概要中也简单介绍了印尼三有公司和云南滇虹药业曾开展的设立合资公司的部分信息,仅做参考,该项目后因拜尔收购滇虹后终止。

第一、外资投资主管的政府部门及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是?涉及的法律有哪些?符合其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审批过程大致是?一、印度尼西亚外资投资主管部门是投资协调委员会(或投资统筹机构),Badan Koordinasi Penanaman Modal,简称BKPM,是印尼经济统筹部属下政府机构.它属于印尼政府的官方机构,负责引进、协调和审批全印尼的海外投资项目。

目前印尼政府对投资的管理通过投资清单管理的形式实现,即政府分别制定《鼓励类投资项目清单》、《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负面投资(不得投资)类项目清单》。

印度尼西亚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

印度尼西亚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

目前,印度尼西亚的FDI主要来自新加坡、日本、美 国、中国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的投资者在 印尼的制造业、房地产、金融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
印度尼西亚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
印度尼西亚的FDI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金 融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印尼FDI的重要领域。 这些行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印尼城市化进程的加 速和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印度尼西亚外商直接投资的社会影 响
外商直接投资对就业的影响
正面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带动印度尼西亚的 产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 高当地居民的就业率。
负面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可能会对当地企业造成 竞争压力,导致一些企业倒闭或裁员 。
外商直接投资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正面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带动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改 善收入分配结构。
详细描述
该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电子制造业,利 用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作为主要竞 争优势。同时,印度尼西亚的市场规模和不断增长的消 费群体也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商业机会。在决策过程中, 公司还考虑了印度尼西亚政府的投资政策及税收优惠等 激励措施。
案例二
总结词
印度尼西亚某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竞争状况 日益激烈,主要竞争者包括其他跨国公司和 本地企业。
新加坡的投资者在印尼的制 造业、房地产和金融服务业 等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 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印尼的稳 定政治环境、庞大的市场和 廉价劳动力。
日本的投资者主要关注的是 印尼的制造业和基础设施建 设等领域。他们在这些领域 的投资主要是为了利用印尼 的丰富资源和廉价劳动力。
美国的投资者在印尼的制造 业、房地产和金融服务业等 领域也有大量的投资。他们 主要是看中了印尼快速增长 的市场和潜力。

2020-2024年印度尼西亚投资环境分析预测

2020-2024年印度尼西亚投资环境分析预测

2020-2024年印度尼西亚投资环境分析预测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近年来在全球投资舞台上的地位日益凸显。

在 2020 至 2024 年这一时期,其投资环境呈现出复杂多变但又充满机遇的特点。

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印度尼西亚经济保持着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

尽管在 2020 年受到全球新冠疫情的冲击,经济增长有所放缓,但政府迅速采取了一系列刺激措施,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以支持企业和保障就业。

预计在 2021 年之后,经济将逐渐复苏,并在 2024 年保持较为稳健的增长速度。

印尼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等。

这为相关产业的投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其农业资源也相当丰富,是世界上主要的棕榈油、橡胶和咖啡生产国之一。

然而,资源开发行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环保要求的提高、资源价格波动以及技术和资金的限制。

在基础设施方面,印度尼西亚存在着较大的改善空间。

交通、能源和通信等基础设施的不足一直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但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并积极吸引外资参与。

这为基础设施相关领域的投资带来了巨大的机会,例如港口建设、公路和铁路的扩建、电力设施的升级等。

人口因素也是影响印尼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

印尼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且年轻人口占比较高,这意味着巨大的消费市场潜力。

随着中产阶级的不断壮大,对消费品、教育、医疗和金融服务等领域的需求持续增长。

政策环境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印尼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善投资政策,简化审批流程,提供税收优惠和投资保障。

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发展的产业,如制造业、数字经济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投资的政策。

然而,政策的稳定性和执行效率仍有待提高。

劳动力市场方面,印尼劳动力资源丰富,但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水平参差不齐。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升级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加大了对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提高劳动力素质,以适应产业升级的需求。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7第25号投资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7第25号投资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7年第25号投资法考虑:a. 为了实现一个建立在建国无原则和一九四五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之上的公平及繁荣的社会,基于经济民主之下有必要进行持续性的国家经济发展,以达成国家目标;b. 依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人民协商会议第XVI/MPR/1998号法令所发布有关经济民主之经济政策,投资政策应该始终支持提升微型、小型、中型企业及合作社之人民经济;c. 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发展和实现印度尼西亚政治与经济自主,有必要提高投资,藉由使用来自国内与国外之资金,将经济潜力转为实质经济力量;d. 为了应付全球经济变化与印度尼西亚参与各种国际合作,顾及国家经济利益,有必要创造有益于投资、促进投资、给予法律确定性、公平和有效率的投资环境;e. 1967年第1号法令有关外国投资,已以1970年第11号法令对1967年第1号法令关于外国投资之修正案及附注修订和1968年第6号法令有关国内投资,已以1970年第12号对1968年第6号法令关于国内投资之修正案及附注修订,均需要更新因为已不符加速国家经济发展和法律建设所需,特别是在投资方面;f. 经考虑上述a、b、c、d及e项因素,则有必要订定有关投资法令。

鉴于:一九四五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第4条第(1)节,第5条第 (1)节,第18条第(1)节、第(2)节和第(5)节,第20条和第33条;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会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共同同意决定:制定:有关投资之法令。

第I章一般规定第1条在本法令内的定义:1.“投资”即是由国内和国外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内从事生意所作的任何形式之投资。

2.“国内投资”即是由国内投资者藉用国内资金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内从事生意之投资。

3.“国外投资”即是由国外投资者藉用所有国外资金或与国内投资者进行合资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内从事生意之投资。

4.“投资者”即是从事投资之个人或一个企业体,其可以是国内投资者,亦可以是国外投资者。

印尼股市交易制度

印尼股市交易制度

印尼股市交易制度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股市交易制度也是备受关注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印尼股市交易制度,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单位、交易费用以及特殊交易规则等方面。

一、交易时间印尼股市的交易时间与国际主要股市的交易时间类似,为每周五天,每天四个小时。

具体的交易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交易方式印尼股市采用竞价交易制度,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在每个交易日的9:00至9:15进行,只有在这个时间段内接受的买卖指令才会被撮合成交。

连续竞价则在9:15至16:30进行,在这个时间段内,买卖双方的报价会实时更新并显示在交易系统中,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由选择买卖。

三、交易单位在印尼股市中,交易单位为“手”,每手股票的数量根据不同股票而有所不同,一般为100股、500股或1000股。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或银行进行买卖交易,交易费用包括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等。

四、特殊交易规则除了以上基本规则外,印尼股市还实行了涨跌幅限制制度,以防止市场波动过大。

涨跌幅限制的具体标准因股票而异,一般在±5%至±10%之间。

如果股票价格波动超过限制范围,交易系统会自动进行停牌操作,待市场价格稳定后再恢复交易。

此外,在印尼股市中,外国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例如,外国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和手续费,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的来说,印度尼西亚股市的交易制度相对简单明了,但也有其特殊之处。

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这些规则和限制是非常必要的,以便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和风险控制。

印度尼西亚政策法规

印度尼西亚政策法规

印度尼西亚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2006 年东盟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 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总额为1608.4 亿美元。

其中,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双边贸易总额为190.6亿美元,同比增长13.5%。

其中,中国对印尼出口94.5 亿美元,同比增长13.2%;自印尼进口96.1 亿美元,同比增长13.9%。

中方逆差1.6亿美元。

中国对印尼出口的主要产品为除原油外的从石油或沥青中提取的油类及其制品,钢铁,机器、机械、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件,车辆及其零部件,化工产品,棉布、纤维等纺织原料,葱类蔬菜,苹果、梨等,自印尼进口的主要产品为从石油或沥青中提取的原油、油类及其制品,煤及其他矿产品,电子设备及组件,电机、电器设备及零部件,有机化工品,橡胶,木及木制品,纸及纸板,棕榈油及其分离品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 年底,中国公司在印尼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0.6 亿美元;累计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5 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 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备案,中国对印尼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3588 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年印尼对中国投资项目115 个;合同金额4.7 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1.0 亿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印尼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1934 年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

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外国投资法》和《国内投资法》等。

(一)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1. 关税制度印尼对大部分进口产品征收从价税,但对大米和糖类等产品征收从量税。

印尼进口产品的关税分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2007 年起对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关税将降至8%。

2009年起自最惠国进口产品的税率由5%降为0。

2010 年前中国与印尼将逐步削减关税,将对绝大多数产品实行零关税。

印度尼西亚:经济结构与投资环境

印度尼西亚:经济结构与投资环境

印度尼西亚:经济结构与投资环境印度尼西亚驻中国大使库斯蒂亚印度尼西亚与中国的双边关系持续发展,双方在洋溢着希望与憧憬的气氛中增进友谊,加深了解,提高信任,拓宽合作领域;双方高层互访不断,双边贸易与投资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势头。

印度尼西亚政府欢迎中国投资者在印尼开展业务,对中国政府的“走出去”战略表示赞赏。

印尼驻华使馆希望以下信息能有助于中国投资者在印尼直接投资,开发资源,发掘机遇。

经济结构⒈国内生产总值。

印尼1996-1997年间的经济增长率在4.70%至8.16%之间。

但亚洲金融危机使经济增长率在1998年大幅度降至负13.13%,1999年则为0.79%,2001年达到3.32%,到2002年进一步增至3.53%,2003年恢复到4.1%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年终降至5.1%,参考利率回落,卢比对美元比价上升。

私人与政府消费仍是2003年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私人消费为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4.1%的增长率做出了2.8个百分点的贡献,这得益于利率的下降与银行消费支出贷款的增加;政府消费做出了0.8个百分点的贡献;净出口则做出了0.7个百分点的贡献,净投资缩减了0.2个百分点。

投资支出在过去5年中保持在国内生产总值的20-25%,比危机前的30%以上大大减少。

国家发展计划局估计,投资效率有所下降,与危机前相比,一定数量的投资引致的GDP增长减少。

投资构成也有变化,过去3年里,投资于不动产的比例增至投资总量的80%以上,而2003年投资于资本货物的比例降至18%以下。

尽管强劲的建筑业投资在短期内会使经济增长,并增加就业,但从长期内看,不能提供工作机会。

⒉通货膨胀。

面对20世纪80年代经济的快速增长,尽管有较大的通胀压力,但印度尼西亚有效地把通胀年增长率始终保持在一位数之内。

这些压力包括卢比对美元的逐渐贬值,对日元的大幅贬值等因素。

投资环境对于投资来说,印尼有几大竞争优势:1.国土广阔、肥沃,农业、林业、渔业、矿产与油气等资源丰富多样;2.人口超过2.1亿,构成巨大的潜在消费市场和富有竞争力的劳动力市场;3.处在跨越数条重要国际海洋运输路线的战略位置。

印度尼西亚投资法律规则

印度尼西亚投资法律规则

印度尼西亚投资法律规则作者:来源:《青年与社会》2016年第18期一、印度尼西亚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的保护政策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国与印度尼西亚政府在1994年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国与印度尼西亚政府在2001年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投资法》、《公司法》、《所得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贸易法》、《海关法》等。

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一)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投资行业1、禁止投资的领域:国内外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任何营业部门,除非已为法令所限制与禁止。

法令限制与禁止投资的部门包括生产武器、火药、爆炸工具与战争设备及被宣布为禁止投资行业的25个行业,仅能由政府从事经营。

禁止投资的行业包括:毒品种植交易业、受保护鱼类捕捞业、以珊瑚或珊瑚礁制造建筑材料,含酒精饮料工业、水银氯碱业、污染环境的化学工业、生物武器工业,机动车型号和定期检验、海运通讯或支持设施、舰载交通通讯系统、空中导航服务、无线电与卫星轨道电波指挥系统、地磅站,公立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和古迹、纪念碑以及赌博业。

2、为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放宽外资进人以下领域的条件:①以特别许可证形式允许外资进人过去不对外开放的糖精工业部门。

②在建筑公共工程行业,外资股权比例最高限制由55%提高到67%。

③开放外资进入文化旅游领域中的电影服务业(包括影片工作室、影片处理实验室、配音设备、电影洗印和复制),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 49%。

④外资在医院服务、专科诊所、临床试验室的股权比例限制由65%提高到67%,对外资的经营地点不再限制,允许外资在印度尼西亚境内开展经营业务。

⑤电力行业,允许外国企业通过合作方式参与开发0.1和1万千瓦的发电项目,对1万千瓦以上的发电项目,外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95%。

3、对外资在以下行业领域的股权比例进行了调整:①主要粮食作物(玉米、大豆、花生、绿豆木薯和红薯等)种植面积超过25公顷的,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不能超过49%。

2009年176号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在投资领域内用于工业发展的进口机器、物资、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免税规定

2009年176号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在投资领域内用于工业发展的进口机器、物资、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免税规定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在投资领域内用于工业发展的进口机器、物资、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免税规定(财政部规章第176 / PMK.011 / 2009号)第一条本法规中涉及的下列词语释义如下:1. 新设企业是指设立新的公司或工厂进行货物生产或提供服务。

2. 发展是指现有公司或工厂的发展,包括扩张、现代化、改造、生产设备的重组(包括用于提升产能、类型和/或产品质量的机械)。

3. 机械是指用于新设产业或现有产业发展的各种机器、机械、工厂设备、工具或设施,不论是否安装。

4. 物资和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成品的所有材料或元件,不论类型和成分。

5. 公司是指在投资框架内(特别是外国投资)实施一项产业建设或发展活动的公司,且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

6. 投资是指境内或境外投资者在印尼境内进行的各种投资、经营活动。

7. 转让是指权利、资产的转让,将机械设备用于而非主营业务,或公司资产的出口、处置。

8. 不可抗力是指火灾、自然灾害、动乱、战争或其他人力不可控制的情况。

9. 部委是指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部。

第二条(1) 进口机械、物资和材料的公司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公司:a.货物生产行业;b.提供服务的行业,且该服务可获得进口关税减免。

(2) 前款(1)b所述提供服务的行业应当属于本规章附件规定的范围,该附件指引是本规章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 前款(1)所述进口关税减免可适用于以下机械、物资和材料:a.不在印尼生产的;b.在印尼生产,但不符合所需规范的;c.在印尼生产,但按照产业主管部门或经有关技术机构协调后指定的官员确定的机械、物资和材料清单,产量不能满足产业需要的。

第三条(1) 本规章第二条(1)款所述工业企业进口机器进口关税的减免期间为两年,从进口关税减免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2) 可按投资批准函的规定,延长前款(1)所述进口税减免期间。

(3) 前款(1)、(2)所述已经完成工业企业建设、即将投产的公司根据其产能,可以获得最长两年的进口物资、材料的进口关税免税。

印度尼西亚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

印度尼西亚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

印度尼西亚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一、宏观经济风险1.1经济增速波动:印度尼西亚经济增长受政府政策、碳排放限制、天然灾害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经济增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1.2通胀压力:高通胀以及货币贬值可能会对投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增加了企业成本和价格风险。

1.3财政可持续性:印度尼西亚政府财政状况欠佳,存在赤字扩大、债务问题等风险,可能对投资者信心产生不利影响。

二、政治与法律风险2.1政治不稳定性:印度尼西亚面临来自冲突、选举等多种政治风险,不稳定的政治环境可能对投资者信心和经济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2.2反腐败问题: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力度不足,存在腐败问题,可能对商业环境和投资者信心产生不良影响。

2.3法律和政策风险:印度尼西亚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可能对企业投资决策带来不利影响。

三、金融与汇率风险3.1货币汇率波动:印度尼西亚货币稳定性较差,汇率波动可能对企业的成本和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

3.2金融体系问题:印度尼西亚金融系统发展不完善,存在信贷风险、银行系统脆弱等问题,可能对投资者信心和投资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四、市场准入与竞争风险4.1行业准入限制:印度尼西亚存在一定的行业准入限制,可能对外商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4.2市场竞争激烈:印度尼西亚市场存在激烈的竞争,投资者需要面对来自本土和跨国企业的竞争压力。

4.3知识产权保护:印度尼西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相对较弱,存在侵权问题,可能对企业创新和国际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基础设施和运输风险5.1基础设施不完善:印度尼西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可能对投资和运输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5.2交通运输问题:印度尼西亚交通运输系统不完善,交通拥堵、运输困难可能对企业经营和投资决策带来不利影响。

六、环境和社会风险6.1环境污染问题:印度尼西亚存在大气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环境问题,可能对企业运营和投资决策带来不利影响。

6.2社会不稳定性:印度尼西亚社会存在不稳定因素,如社会冲突、社会不公等问题,可能对企业运营和投资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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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投资政策一、印度尼西亚对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政策1、绝对禁止内、外资进入的领域a.农业领域种植和加工大麻及同类产品b.海洋渔业领域海绵的应用和种植c.工业和贸易领域对环境有害的化工产品:如五氯苯粉、滴滴涕、狄氏剂、氯氮化学武器武器及相关零配件生产环已氨基磺酸盐和糖精生产烈性酒生产赌场和赌博设施d.交通通讯行业航空系统船舶检测e.矿产和能源领域开采放射性矿藏2、只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a. 森林和养殖领域:微生物原生质培植森林砍伐特许b. 交通领域:出租车/公共汽车服务小规模航运c. 贸易领域:贸易以及贸易支持服务,但以下领域除外:大型零售业(购物中心、超市、商场),批发贸易(分销/批发、进出口),展览/会议服务,市场研究服务、港口以外的仓储服务,售后服务d. 传媒领域:广播电视服务、闭路电视服务、多媒体传媒和印刷传媒信息服务电影工业3、外资在与内资组建合资企业时才能进入的领域海港的建设和经营公用电力的生产、输送和销售航运公共饮用水的建设和经营铁路运输原子能发电医疗卫生服务通讯商业空运4、满足一定条件才可投资的领域(内、外资)a. 海洋和渔业领域(1) 对于淡水鱼养殖,外资须和当地小型渔业企业合作并且养殖印度尼西亚渔业部所限定的渔业种类(2) 对于捕捞水底鱼,限于大鱼、群鱼和其它海鱼(马六甲海峡和阿拉弗拉还的专署经济区除外)b. 工业领域(1)木浆工业原材料进口或者来自工业用林区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2)纸浆工业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3)氯碱工业不使用水银(4)红树木料加工或者半加工原料来自红树林(5)货币印刷得到BOTASUPAL-BAKIN和印度尼西亚银行的许可并符合其要求(6)特殊印刷行业(邮票、票据、护照等)得到BOTASUPAL-BAKIN的许可证(7)牛奶加工(奶粉和浓缩奶)必须加工而不是简单重新包装(8)胶合板只可以在Irian Jaya 省生产(9)锯木工业仅限于Irian Jaya 省若在其它省,只能用非自然林的原木(10)乙基酒精工业技术标准:只能用于原材料或者其它工业的辅助原料(11)爆破器材的原材料工业只能和由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12)工商业用爆破器材和配件只能和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只能从事生产活动,产品的储存和分销都只能由政府指定的公司执行(13)电力咨询服务(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外资开放)PLTA(水力发电)容量超过50MWPLTU(蒸汽发电)容量超过55MWPLTP(地热发电)容量超过55MW500KV的电站超过500KV的输电网(14)电力设备的建设、维护、安装、测试和相关技术支持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外资开放超过500KV的电站超过500KV的输电网(1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满足下列条件可对外资开放a.只许离岸开采b.在东印度尼西亚以外的地区开采则必须和印度尼西亚国家公司合作(16)电力业务开放除Java, Bali 和Madura三地区以外的地区c.贸易领域(1)饭店外资只可在旅游区或者综合宾馆才能设立饭店。

(2)游戏业务外资只可在旅游区或者综合宾馆才能开展此业务。

以上内容来自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提供的材料:“Investment Regulation for Business Fields Closed and Open to Investment Under Certain Condition”,其主要包括两部总统令即:Presidential Decree Number 96/2000 和Presidential Decree Number 118/2000 。

二、印度尼西亚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1.进口税务所有由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印度尼西亚负责投资的机构),包括现有的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如果以多于已安装生产能力的30%的规模扩展其项目来生产类似产品或增加其产品种类,印度尼西亚政府将会准予进口关税的减免和征收优惠。

(1)对以下情况,进口税可减至5%,对于进口税价目(BTBMT)中的进口税为5%以下的货物,则按进口税目表的规定征收。

进口生产所需的资本货物如机械、仪器、零件、附件等,进口期限为2年,自同意减免税同意书签发日起算。

进口生产期限为2年的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和配件。

对于已经享受优惠政策而进口上述物品的企业,如还有需要的物品要进口,可从2002年10月30日起再延长一年。

免征首次在印度尼西亚进行的船舶注册契约或证明的有权转让费。

2.税收政府给予特定项目或领域的国内外投资者如下优惠:将投资税减轻至30% 。

加速折旧和摊提。

亏损结转可长达10年。

关于红利的10%的所的税,若双方在税务协议上取得一致,则还可再降低。

3.产品出口对用于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货物可退进口税。

对于在国内购买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物资免增价税和奢侈品税。

企业可自由选择在国内或国外购买生产所需要的原料。

4.保税区对于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有以下优惠措施:对于进口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本货物、设备以及原料可免进口税、所得税以及奢侈品的增值税。

允许企业将50%的最终出口产品通过正常的进口手续转移到国内市场,若是非最终出口产品,可100%转移到国内市场。

允许将一些边角料或废料销入印度尼西亚关境内,,但含有生产所用材料的量不超过5% 。

允许这些企业将自己的机器设备出借给保税区以外的或无出口加工地位分包商进行深加工,期限不超过2年。

如果这些企业将其产品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转口区交到这些区域以外的分包商或是这些区域内的其它公司进行深加工,则对其免征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

5.综合经济发展区(KAPET)为发展某些区域的经济建设,如印度尼西亚东部地区或者偏远地区,印度尼西亚政府已开辟几个综合经济发展区,在这些区域的投资者,可获以下优惠措施:给予30%的投资补助。

加速折旧和摊提。

亏损结转可延长10年。

降低股息税。

以上内容来自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所提供的材料:A Brief Guide for Investment三、印度尼西亚设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1.投资主管机构投资协调委员会(简称BKPM)是印度尼西亚非官方组织,负责投资主管。

其下属于印度尼西亚总统并直接对总统负责,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同时兼任投资部长。

BKPM的职能是协助总统制定投资政策,办理投资批准许可,监督实施投资项目,具体只能如下:1、起草投资政策,交总统批准;2、根据投资法律法规,协调行业和地区投资计划,制定出全国投资总规划;3、定期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位整理审议“禁止和限制投资行业目录”;4、将上述目录提交总统批准后以总统令形式颁布;5、依据国家发展政策推动各省的投资活动;6、就投资项目咨询提供广泛的信息;7、与投资者和商界保持联系,建立有效的促进和交流机制;8、依照投资政策、法律、法规对投资申请进行评估;9、将外资申请项目遴选和评估结果呈报总统批准;10、审批内资和外资的投资申请和变更;11、代表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办法执照和投资许可;12、会同地方协调投资协调委员会与其它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已批准的投资项目。

BKPM不仅负责投资规划与管理,而且协助投资者寻找可行的投资项目及合适的当地合作伙伴,帮助投资者解决投资实施阶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设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程序a.内资企业根据印度尼西亚1995年 NO.1 号公司法,印度尼西亚内资企业的成立须以下步骤:(1)委托一家印度尼西亚的公证事务所起草并制作公司章程,同时提供下列文件:公司成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适用于成立人为自然人)公司章程(成立人为法人公司)公司的住所名称公司的业务活动内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千万印度尼西亚盾,约2000人民币)已实交资本(最低限额是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组成以及各占股份董事会组成人员(2)准备公司住所证明文件(如对土地或办公楼的所有权证书、或对公司房屋的租赁证明等)(3)去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4)办理所经营生意的行业许可证(5)办理股东出资证明(6)公证事务所将公司章程连同以上文件送交司法部审批(7)公司去工业贸易部办理登记手续(8)在政府公报刊登公司成立的声明办理全部程序通常需要1个半至3个月。

b.外资企业一、投资的批准步骤在印度尼西亚可以成立100%的外国直接投资(简称PMA)的独资企业,也可以成立合资企业,这两种企业都是印度尼西亚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PT)并在印度尼西亚注册。

外国投资可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提出申请,也可向各地方的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或者通过印度尼西亚驻各国的外交代表机(大使馆,总领馆,领事馆)提出,所以,投资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认为最方便的地方提交投资申请书。

不过若在保税区内投资,则应先将投资申请提交保税区主管部门,再由保税区政府提交投资协调委员会。

印度尼西亚的投资协调委员会以及地方投资协调委员会或印度尼西亚政府驻外代表,将对投资者的申请进行评估,如果还需要其它文件或资料,则会致函投资方加以补寄。

若投资申请得到批准,则投资协调委员会主任或者印度尼西亚政府驻外代表机构将发出投资同意书。

从收到申请到颁布批准证书全过程约10天工作日。

在颁布投资批准证书后,外国投资公司可按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的条款,去印度尼西亚的公证机关,以对章程进行公证的形式成立企业。

(1)向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或印度尼西亚政府驻海外机构提出申请:外国投资者申请一项投资,须填写一式两份的专门表格,并提交BKPM或印度尼西亚驻外使馆,同时提交以下附件:A. 由外国投资方(自然人)提供的:1. 英文或印度尼西亚文的公司章程2. 外国人有效的护照复印件B. 由外国投资公司(PMA)提供的:1. 公司章程2. 纳税注册登记号(NPWP)C. 由印度尼西亚合作方提供的:1. 公司章程、个人身份证2. 纳税注册登记号(NPWP)D. 1. 工艺流程或生产流程图和加工原材料的规格2.服务性行业的业务活动介绍E.有关合作伙伴1. 根据印度尼西亚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规定,在小企业和大中型企的合作中,应当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合作形式。

2. 由相关小企业出具一份声明,表明合作项目符合1995年9号法律“印度尼西亚小型企业”的规定。

(2)在保税区投资的申请企业如要在保税区投资,则应通过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向投资协调委会(BKPM)提出申请,并要求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向保税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附件和以上小节内容相同。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对项目的申请书进行预审,并对项目所需土地、建筑及有关基础设施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为此,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投资者追加说明材料。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投资申请书两周内,应将该申请书连同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意见呈报投资协调委员会。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随后负责签发土地使用准字,项目所在地准字、厂址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环保执照和外籍人员工作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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