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在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两个方面,新认定办法均作出了很大调整:一是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是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使之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和税务管理人员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该项优惠政策,现对该项优惠政策解读如下:一、修订认定办法的原则此次修订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限制落后技术;三是坚持扶持“双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认定办法主要变化与原认定办法相比,此次认定办法的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二)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地区或行业的科技领域内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含量、高投入、高风险的企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还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为了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至关重要。
二、认定标准1. 技术标准:企业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应具备较高的创新性、先进性,并得到有效应用。
2. 产业标准: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应属于国家或地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具备核心竞争力。
3. 经营状况:企业的经营情况应稳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合规运营能力。
4. 人才队伍:企业应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科研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认定程序1. 材料准备: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简介、组织机构、财务报表、项目研发计划等。
2. 申报材料评审:由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对企业的技术实力、项目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3. 现场审核:根据评审结果,选取一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核实企业的申报内容和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4. 认定结果公示: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给予申请企业和社会公众一个了解的机会,同时也增加认定实施的透明度。
四、管理制度1. 激励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关的政策激励,如税收减免、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等,以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2.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企业虚报、冒领等不正当行为。
3. 创新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供技术培训、科研合作等支持,促进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创新。
4. 培育引进:大力培育本土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和企业,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创新发展。
五、经验参考1.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防止技术被侵权和盗用。
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指导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要
文件。
以下是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
1. 认定条件:
- 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需满足一定标准。
-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一定要求。
2. 认定程序:
- 企业需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
- 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通过初审的企业将由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技管理部门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 优惠政策:
-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企业可优先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4. 监督管理:
- 高新技术企业需定期向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情况和研发活动情况。
- 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或违规的企业,将撤销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5. 变更与撤销:
- 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如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需重新认定。
- 对于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将依法撤销其资格。
6. 附则:
- 认定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科技管理部门所有。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概述,具体认定条件、程序和要求等详细信息需参照正式的《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为适应新形势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10月23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正式实施。
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2008版管理办法相比较,组织实施方式、专家评审、审查认定程序与现行高企认定程序更为匹配,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税收优惠更具指向性,涉及多方面变化。
具体变化如下:一、认定条件1.新办法要求“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区别:新办法与2008版管理办法相比明确了企业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是以高企申请认定时为节点。
2.新办法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区别:新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不包含“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新办法已不认可通过独占许可的方式获专利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同时,新办法取消了对知识产权“近三年”的限制。
3.新办法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区别:与2008版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无研发人员占比要求,对科技人员的占比由2008版管理办法的“不低于30%”降为“不低于10%”,取消了学历要求,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具体还要依据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
4.新办法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区别:与2008版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对研究开发费用占比做了较大调整,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由6%降为4%。
5.新办法要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区别:新办法由原有的4个明确打分项变为“创新能力评价”,具体评价办法还要依据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1. 引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本文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进行解读,介绍认定政策的、目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权益和扶持措施。
2.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为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转型升级,中国国家科技部于1991年首次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意见,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奠定了基础。
3. 目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识别和激励那些在技术研发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扶持措施。
4. 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研发投入比例达到一定标准:企业研发投入占全年销售收入的比例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具体标准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
•自主创新能力:企业需要在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等方面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高科技产品或服务:企业的业务范围需要涉及到高新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天航空、新材料等。
•高技术人员比例:企业应具备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人员或拥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科研人员。
具体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可以参考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
5. 认定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资格预审企业首先需要进行资格预审,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认定资格。
预审主要是对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步骤二:材料准备在资格预审通过后,企业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研发投入情况、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步骤三:申报审核企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由专业评审团队对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
步骤四:现场评审在通过申报审核后,政府部门会进行现场评审,对企业的研发实力、技术水平、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和评估。
步骤五:认定结果公示认定结果将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如果没有异议,认定结果将正式发布。
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1—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2—(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通用课件
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 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 及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评审专家由科技、财政和税务部 门的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确
保评审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审查与认定
认定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评估结果等,确定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对于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符合认 定条件。
详细描述
该企业已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但在后 续的发展过程中面临了一些挑战和变化。为 了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该企业不断加 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完善财务管理和组 织架构,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和认定标准的变 化,最终通过了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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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 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0% 的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可按研发费用的150% 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进口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在进口部分 关键设备和原材料时,可 享受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的减免。
其他支持政策
财政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为企业提供贷款贴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应仔细核对自身是 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特别是 关于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占比、高新 技术产品(服务)占比等方面的要求 。
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注意事项2: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等,建议企业提前规划并整理相关材 料。
0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案例分 析
案例一: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总结词
规范管理、技术创新、持续发展
详细描述
该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且在行业 内具有一定的技术领先优势。同时,该企业在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等方面均符合高新技
高企认定管理办法解读(哈大齐)(共44张PPT)
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 旧 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
每年总销售额5%以上
3、研发投入方面
细化研究开发经费支出 新 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
比例
第十条(四)款 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支出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支出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 例不低于60%。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认定办法》改变过去只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 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的办法,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 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实 现了由区域 向产业 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 范围;
三、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 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 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完整版)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2—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整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优惠政策解析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一定的科学技术范畴内,以自主研发、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政策和支持,这也是吸引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考核:技术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财务状况。
具体包括以下要求: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企业应在核心领域内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研发投入占比应达到一定比例;企业应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研发人员、技术骨干等;企业财务状况应良好,利润增长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应达到一定要求。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个复杂的程序,一般包括申报材料准备、组织审核以及评审等环节。
首先,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信息、研发项目、知识产权证明等。
然后,将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条件的审查,以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核实。
最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给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结果。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意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很多的意义。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认可,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一系列政策和财务支持,包括税收减免、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等,这将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和风险。
再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可以提升企业的合作和交流机会,有利于加强与科研院校、其他企业的合作与互动。
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财务支持和人才引进等方面。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即减按15%的税率计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能力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科研项目资金的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也可以享受政府的支持。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问题与展望虽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带来了很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一、前言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产业部门的企业,是国家鼓励和扶持的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指由国家、省、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的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及其他创新能力指标进行评估和认定的程序。
旨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认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二、认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要标准包括:1.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指高新技术产品营业收入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之比,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包括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目录中明确列出的产品及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比重指通过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转化和应用,所取得的与科技成果有关的营业收入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之比。
3.研发投入比重指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开发投入总额与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4.技术人员比例技术人员为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研究与开发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指在企业员工总数中技术人员占比。
5.知识产权比重指企业拥有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等知识产权占全部知识产权的比重。
三、认定流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主要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和资格认定。
1.申报企业在认定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交认定所需的各种申报资料。
2.初审初审环节由科技管理部门设立初审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初审主要是对企业基本情况和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研发投入、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3.复审复审环节由复审组对初审未通过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企业进行复审。
复审主要是对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研发投入、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等进行更为详细的评估。
4.资格认定资格认定环节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进行最终评估,确定企业是否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四、申报资料要求企业在申报资料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企业近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4.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成果申报材料;5.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投入的成本支出凭证;6.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和专利申请、授权文件等材料。
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21〕32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根底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那么。
第四条依据本方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那么》〔以下称《实施细那么》〕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汇报;〔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汇报,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详解—2020最新版
资质要求
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上 市的条件,如新三板
吸引风投金融,推动企 业进行产业化扩张
企业招投标所需的必要 条件
企业发展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 实力
推动企业研发发展能力、 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6
认定 条件
认定条件
条件一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 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8
政策变化解读
条件一
2008年政策: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 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变化解读
①2008年政策没有成立年限要求 ②获取知识产权的方式中,取消了原办法中的独占许可方式 ③划分I类知识产权和II类知识产权的权重,且I类知识产权加入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 级中药保护品种。明确规定了申报中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用。 ④增加了企业在环境、安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指标(质量)上的要求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 于2亿元的企业
13
研究开发活动费用归集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费用
14
认定条件
条件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政策解读
要有技术特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自主研发),并符合《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 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二部分。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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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随着国家财政部、科技部、税务总局三部委 2008年4月14日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使认定和复审的难度大幅度增加。
这也表明自2008年起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将更趋严格。
根据《管理办法》第19条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8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确定了企业研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并明晰了各指标的内涵及其测度方法。
本文就《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变化要点进行解读。
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五大重要变化1、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二、企业必须在近三年内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三、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范围;四、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五、企业为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
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60%以上;七、企业通过加权记分的方式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及成长性指标进行评定,须达到70分(不含)2、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及独占许可协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须在中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其中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及植物新品种。
该项知识产权或独占许可权利需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
与原规定相比,“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规定更有利于在中国营业的外资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先决条件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但由于内部管理模式及组织结构的差异,大部分外企通常根据不同的职能设臵一系列的子公司,将知识产权臵于母国或中国之外的其他地区,而传统的中国企业(特别是国企)则将生产和研发整合在同一家大型公司中,因此“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条件一度被认为会将不少外企挡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大门之外。
但实际上企业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法律或经济意义上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此外根据《管理办法》,企业还可以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此产权限于与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相关者。
因此,外企在中国设立的法人机构有望通过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
如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可根据许可协议,在中国境内独占性地使用跨国企业的专利、技术诀窍等生产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管理办法》虽然认可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但企业仍应注意:一是许多外企虽使用海外投资者的核心技术,但并未与其建立明确的技术许可(合同)协议。
因此为获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该类企业应提前安排和完善。
二是新签订的符合高新技术资格认定申请的技术独占许可协议还可能不被认定机构接受,由此引发转让定价方面的问题,如特许权使用费的设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应收未收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风险等。
三是应提前约定基于被许可技术的后续研发成果的权利归属问题。
被许可方在被许可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研发所得的成果或由被许可方拥有,但许可方可在中国之外的地区使用;或仍由许可方拥有,但被许可方可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使用且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但从能否协助企业成功获得审批来判断,选择前者更为有利。
尤其是在首个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三年有效期满时,企业拥有后续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将有助于企业在复审时获得较高的评分。
3、明确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工作指引》要求研发费用应当从以下8方面进行归集:一是人员人工,即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及与其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二是直接投入,即原材料,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费,燃料使用费,用于研发活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三是折旧费与长期待摊费,即为研发活动购臵的仪器、设备、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及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四是设计费用,即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五是装备调试费,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但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六是无形资产摊销,为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七是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可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八是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主要包括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的申请维护费及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工作指引》将研发活动宽泛地界定为以获取新的信息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或服务及以工艺流程为目的的系统性作业活动,它同时包括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
同时《工作指引》还清晰地区别了常规性升级和技术改进。
为了符合技术改进的标准,企业必须实质性地将其技术提升到本地区(至少为省级行政区域)的领先地位。
若该技术升级可以被具体量化(如提供改进后的生产速率等),将有利于企业在证明其进行技术改进活动的申辩。
4、企业注册年限有要求。
原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中没有企业经营年限的限制,企业会在设立时立即申请高新认定,特别是在高新园区的企业更是如此。
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只能在注册满一年后方可进行高新资格的申请,这在很大程度上延迟了新设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间。
5、审批机构和级别发生变化。
原来的高新认定主要由省级科委审批,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国家高新区,造成审批不严格。
而新标准一改原来的做法,明确规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该领导小组在省级地方下设认定办公室,由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组成。
审批机构和级别的变化充分表明了新标准下高新认定难度的增加和门槛的提高。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缺少自主知识产权。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要件之一,如果企业没有知识产权或仅有商标权,将难以通过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否则将难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研发费用不足。
一些企业管理松散,未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核算,造成目前研发费用不足,成为高新认定的主障碍。
另外本次高新认定还要求企业按研发项目填报研发费用,若仅有研发费用而没有研发项目仍达不到认定标准。
企业应尽快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及早做出规划,提高认定合格率。
3、科技和研发人员比例未达到规定指标。
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由于生产技术工人较多,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比例无法达到30%和10%的最低要求,建议企业通过劳务外包或分立生产环节提高科技和研发人员的比例。
4、申报资料失实。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资料经核实失实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5年内将不再受理,同时被取消资格后,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由此可以加大企业的信用风险。
因此企业应提前策划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年有效期过后需进行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是3年,到期后需重新复审,如复审不能通过将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这就要求企业在策划高新认定时要有前瞻性,制定企业核算及运营的模型,确保未来3年期满后还能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条件摘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的条件申报网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一)指标计算与赋值说明1.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
2.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3.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例]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7,则:实际得分=20分×0.7=14分4.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
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5.各项指标的选择均为单选。
(二)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A. 6项,或1项发明专利□B. 5项□C. 4项,□D. 3项□E. 1~2项□F. 0项[说明]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A. 4项以上□B. 3~4项(不含3项)□C. 2~3项(不含2项)□D. 1~2项(不含1项)□E. 1项□F. 0项[说明]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
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