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甘肃省电力公司节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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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肃省电力公司节点管理办法1甘肃省电力公司工程节点管理办法1.总则1.1 工程建设是一个由程序性很强、各环节衔接构成的管理过程,各个管理过程的责任主体不一样。

为了更好地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落实责任,保证电网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1.2 节点控制的主旨是实施重点节点控制,分级管理,提高工程整体管理的水平。

1.3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工程节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涵盖工程管理的全过程,重点对工程前期、实施、后期三个管理阶段中主要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1.4电网建设项目按省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全过程管理,依照省公司电网项目前期计划和年度里程碑计划,进行节点控制管理。

委建单位根据省公司制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度电网项目前期计划、年度里程碑计划,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及时修编工程实施计划,并跟踪修订。

1.5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系统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工程。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改造工程参照执行。

2.一般规定2.1 定义本办法为叙述的方便,特对本办法用到的几个概念进行明确。

在本办法中明确的概念定义仅适用于本办法。

2.1.1 管理阶段本办法将工程管理分为三个管理阶段,即工程前期管理阶段、工程实施管理阶段和工程后期管理阶段。

2.1.2 环节本办法将工程管理分为十五个环节,分属三个管理阶段。

2.1.3 节点工程管理过程中控制点或管理过程。

2.1.4 责任主体对相应节点的工作负主要责任的单位或部门。

2.1.5 委建单位受省公司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包括各地区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信通公司、刘家峡水电厂以及其他受省公司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

2.1.6 工程前期管理阶段指按照建设项目核准制要求,从工程立项到完成项目核准这一工程管理阶段。

包括:工程立项;开展可行性研究;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电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许可文件(330千伏及以上);开展电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取得电网项目相应级别的用地、环评、水保、规划选址意见书、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项目建设的意见、银行贷款承诺函等各项支持性文件及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取得的其他支持性文件;编制并报送核准申请报告;获得相应级别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等工作;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

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生产准备、竣工到投产(运)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及电子版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是由各参建单位(省电力公司和委托建设、设计、施工、运行、监理、调试、招投标及物资供应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档案的总和。

各参建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各自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档案工作要与基建工程实行“三同步”,即各参建单位都应当在项目前期、项目进行中、项目交工验收三个阶段,做到档案管理与工程管理同步进行。

在工程移交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评优中,档案管理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责任划分第六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把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工程管理和工程进度考核,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同时,将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分散管理,不得由业务部门或个人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档案部门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设备开箱及工程达标和竣工验收等重大活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科技项目的管理,发挥科技项目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办法(暂行)》(国电集科[2004]93号文)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研究的宗旨是解决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促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公司发展奠定技术和装备基础。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技术开发项目、软课题研究项目和科技型技术改造项目。

技术开发项目是指重大技术研究与高科技产品开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商品化开发、重大中间试验与示范工程项目)。

科技型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发电企业技术升级和技术进步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和安全生产部的指导。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审核、汇总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含科技经费预算),并向集团公司申报。

(二)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批项目并确定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

(三)根据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及公司的授权,批准和签订科技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

(四)对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五)组织对科技项目的评审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实施和验收。

(六)参加基建工程中科技项目的方案评审、实施管理和验收。

(七)配合财务按科技计划确定的年度资金总额,列入年度预算,向集团公司或国家申请年度技术开发费,落实集团公司批准的科技项目资金。

(八)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

(九)组织对安全生产、经营效益有突出作用的科技项目进行推广。

第六条各发电企业生产技术部门是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科技项目及计划的申报,指导项目可研报告、概(预)算、效益分析报告的编制。

(二)负责下达本企业科技项目计划,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组织、监督和检查计划的实施(包括质量、工期、费用等)。

甘肃省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十不准”禁令

甘肃省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十不准”禁令

附件:
甘肃省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十不准”禁令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切实推动依法从严治企,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在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经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将以下行为列为公司经营管理“十不准”禁令,严格予以禁止:
一、以各种名义和形式,通过帐外帐、公款私存、做假帐套取现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

二、超越权限对外投资、借款、担保。

三、违反招投标权限、程序和工作纪律,应报不报、应招不招,以各种名义或借口分拆工程项目或自行组织、违规调整中标单位、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等。

四、工程管理不规范,擅自立项或变更工程项目规模、或者侵占、挪用生产资金从事非生产性项目。

五、营销管理不到位,通过隐匿电量、截留收入等手段私自调节营销考核指标,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电价,擅自减免电费,造成企业利益流失。

六、主业与多经、集体企业关联业务不规范,关联业务
结算价格确定无依据,存在明显且不合理的让利行为。

七、废旧物资管理不到位,应收未收、长期闲臵,保管不到位、处臵不规范,造成废旧物资严重流失。

八、通过各种手段私自调整预算项目、虚报考核指标,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

九、任期内对历史遗留问题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致使遗留问题的解决未有明显进展甚至进一步恶化。

十、违反省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隐瞒经营责任事故、经济纠纷案件,或发生其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违纪违规事项。

甘肃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

甘肃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

甘肃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暂行)目录第一章总述 (3)第二章术语定义 (3)第三章主要权责 (4)第一节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售电企业 (4)第二节甘肃电力交易中心 (5)第三节甘肃电力调控中心 (5)第四节电网企业 (6)第四章结算原则 (6)第一节结算周期 (6)第二节结算时序 (7)第三节中长期交易市场 (7)第四节日前现货市场 (7)第五节实时市场 (7)第六节辅助服务市场 (8)第七节结算方式 (8)第五章中长期结算曲线生成 (9)第六章发电侧结算 (10)第一节中长期合约结算 (10)第二节日前现货市场结算 (11)第三节实时市场偏差结算 (11)第七章执行偏差考核 (12)第八章数据准备 (13)第九章结算流程 (14)第十章事故调用补偿 (15)第十一章资金池 (16)第十二章差错处理 (17)第十三章电费收付 (18)第十四章其他结算事项 (19)第十五章附则 (19)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指导、规范、明确电力市场结算相关工作开展,维护电力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确保电力市场安全、经济、绿色,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电量结算是指对跨区、跨省、发电侧电能交易以及输电服务、辅助服务等业务进行电量电费计算与确认,并作为交易各方费用结算的依据。

适用于甘肃电力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电量的结算,包括年度计划电量结算、短期交易电量结算、交易调整电量结算、考核结算及现货市场结算等。

第三条电量结算工作应遵循依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电能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三章主要权责第一节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售电企业第四条按照市场规则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约、结算合约,服从电力调度管理,享受输配电服务。

供电公司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本着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的各级组织、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服务为本、管理为先”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四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准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创新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强化沟通协作,推动工作的高效执行。

第七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激发员工潜能,促进个人和公司共同发展。

第八条供电公司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供电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执行工作。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设立若干部门,包括生产部、运维部、市场部、财务部等,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管理。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设立各级管理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工程部等,负责公司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五条供电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各类岗位,包括生产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等。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对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对不同岗位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八条供电公司对不同岗位进行适当的激励和评价,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九条供电公司对不同岗位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员工的违规行为和失误。

重要节点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重要节点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08 年第3 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生产系统加强新(扩)建机组过程参与和重要节点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于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经理:2008 年1 月11 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生产系统加强新(扩)建机组过程参与和重要节点质量控制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集团公司生产系统对新(扩)建机组过程参与,规范生产系统对新(扩)建机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主要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启动试运、移交生产等主要环节质量控制工作,提高新(扩)建机组投产质量,保证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新(扩)建及技术改造电力工程项目.3 职责3.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3.1.1 归口管理新(扩)建机组生产系统质量控制工作。

3。

1。

2 负责组织制定新(扩)建机组技术路线,对主要设备选型、配置原则和设计优化等工作进行把关。

3。

1。

3 负责组织生产系统参与新(扩)建机组的可研、初步设计审查和技术管理工作.3.1。

4 负责协调、指导二级单位生产系统开展新(扩)建机组重要节点的质量控制工作。

3.2 集团公司工程部3。

2。

1负责协调生产系统在新(扩)建机组质量控制过程中与设计、制造、监理、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的关系。

3。

2。

2负责指导二级单位、项目公司配合生产系统在新(扩)建机组质量控制时的各项工作.3.3 二级单位(区域分公司、子公司)3。

3。

1 二级单位是新(扩)建机组生产系统重要节点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

3。

3.2 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生产系统质量控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生产系统质量控制规章制度。

3。

3。

3 负责成立二级单位生产系统新(扩)建机组技术专家组,参与新(扩)建机组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新(扩)建机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把关,对安装调试、启动试运过程中重大节点进行生产系统质量控制及验收确认工作。

某省发电有限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管理规定

某省发电有限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管理规定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使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安全、经济运行的基础上能够满足《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的要求,落实公司“关键指标硬对标、对标过程硬管控、对标奖惩硬考核”管理要求,最终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依据《两个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应高度重视,由企业一把手牵头制定本企业两个细则相应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对标管控,落实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专业负责人员的职责,加强专业管理,减少和避免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实行月度考核,按月在《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对标管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兑现。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公司属各发电企业是两个细则管理的责任主体,主管领导应及时从电网调度机构获取相应考核情况明细,加强和调度机构的沟通和申诉,每月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明细表(备注主管领导到电网调度机构沟通协调的时间和姓名)上报公司安生部。

逾期不报,按照《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对标管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相应条款纳入考核。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所属发电企业监督考核工作,考核最终以调度机构、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布的数据为依据。

第三章奖惩规定第八条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的奖惩,按照以下系数执行:基层单位厂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按0.8的系数奖惩;生产副厂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厂长(主管经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按1的系数奖惩;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0.6的系数奖惩。

(一)两个细则中涉及发电企业自身反措执行不到位、违反调度纪律、检修计划执行偏差、涉网装置配备不到位、涉网设备及功能缺失等自身管理不到位,被电网调度机构考核的,无论机组装机容量大小,每发生一项,考核责任单位2分,累计不超过5分。

3 110kV工程节点管理实施办法

3  110kV工程节点管理实施办法

110kV工程节点管理实施办法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工程节点管理办法》的要求,委建单位作为二级管理的责任主体,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省公司节点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落实责任,保证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110kV工程节点管理实施办法》,请工程管理部门、监理、设计、施工及各参建方遵照执行。

委建单位节点控制是在省公司节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委建单位主要负责节点进行细分,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划分,以达到精细化管理,重点节点有效控制,切实做到理顺关系、分清责任、高效运作的目的。

110kV工程从工程立项到工程启动总的参考控制时间为12个月。

一、节点责任及要求1.工程立项:工程立项阶段总控制时间为15天。

包含工程立项、前期任务书两个节点。

2.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可研阶段总控制时间为45天,包含以下7个节点:2.1工程选所:110kV工程选所控制时间为15天,委建单位参与选所。

2.2可研文件编制:对于未实行分级管理的项目的可研文件编制的起始点,即P点,由省公司确定;对于实施分级管理的项目,P点由委建单位确定。

110kV工程可研文件编制时间15天,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

2.3可研评审:110kV工程可研评审时间为15天,根据项目是否实行分级管理,由责任单位进行评审。

2.4可研收口: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收口时间不占用总控制时间。

2.5可研评审意见审查:本节点针对实行分级管理的项目(一类),在委建单位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后报省公司审查批准。

2.6可研评审意见备案:本节点针对实行分级管理的项目(二类),在委建单位完成评审后报省公司备案。

2.7获取可研评审意见或下发可研批复:对于未实行分级管理的项目由省公司批复,分级管理的一类项目由省公司批准委建单位上报的评审意见,不占总控制时间。

3.工程核准:对于本环节,由省公司按批次适时进行。

3.1获取支持性文件:3.1.1土地预审批复:委建单位负责完成。

调度知识

调度知识

第一部分调度管理规程1、甘肃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以充分发挥其技术经济效益。

网内各发、供、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一定责任。

2、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甘肃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定并网协议,与相应的电网调度机构签定调度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3、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甘肃电网内的各发、供、用电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4、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线路和有关用户。

发、供、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调度专用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都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

5、甘肃电网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甘肃省电力公司设甘肃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各地区供电(电力)局设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县电力局设调度室(以下简称县调)。

6、省调调度员在值班期间是甘肃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调度管辖范围内行使调度权。

7、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所值班长在调度业务方面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省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在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时,接令人应复诵命令并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况和执行完的时间,否则不能认为指令已经执行完毕。

在发布和接受指令时,双方均应做详细记录并录音。

8、省调管辖的任何设备,未经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各地调、发电厂、变电所值班员均不得自行操作,但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除外。

上述未经省调命令而进行的操作,事后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省调管辖的设备,各地调、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只有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

调度知识

调度知识

第一部分调度管理规程1、甘肃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以充分发挥其技术经济效益。

网内各发、供、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一定责任。

2、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甘肃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定并网协议,与相应的电网调度机构签定调度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3、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甘肃电网内的各发、供、用电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4、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线路和有关用户。

发、供、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调度专用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等都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

5、甘肃电网设臵三级调度机构,即:甘肃省电力公司设甘肃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各地区供电(电力)局设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县电力局设调度室(以下简称县调)。

6、省调调度员在值班期间是甘肃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调度管辖范围内行使调度权。

7、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所值班长在调度业务方面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省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在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时,接令人应复诵命令并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况和执行完的时间,否则不能认为指令已经执行完毕。

在发布和接受指令时,双方均应做详细记录并录音。

8、省调管辖的任何设备,未经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各地调、发电厂、变电所值班员均不得自行操作,但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除外。

上述未经省调命令而进行的操作,事后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省调管辖的设备,各地调、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只有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

甘肃省电力公司调度工作管理考评办法、考评细则

甘肃省电力公司调度工作管理考评办法、考评细则

甘肃省电力公司调度工作管理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甘肃省电力公司调度工作管理和考评,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优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度工作管理考评遵循实事求是,严格管理,严格考评,重在提高电网调度工作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原则。

第三条专业考评范围为电力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水库调度、自动化、通信、综合管理七个专业,考评内容及标准见各专业考评细则。

对于考评项目未涉及的工作,在考评细则的其他项中按重要紧急程度考评。

第四条考评对象为各供电公司、临夏电力有限公司,甘肃电力信息通信中心,刘家峡水电厂,兰州、天水、酒泉超高压公司相关调度业务。

第五条对各专业的考评实行百分制,由省调依据考评细则按月进行考评通报。

考评结果将纳入年终各单位工作评价。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8 月 1 日起开始试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甘肃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甘肃省电力公司调度工作管理考评细则一、电力调度专业考核单位:各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备注:1、电力调度专业考评分记0分者,是指一项否决,本专业考评不得分;2、除专门注明外,每项考评扣分不超过该项标准分;3、各变电站(值班室)扣分结果,计入所属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

如发生一项否决,则该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不得分;4、负荷预测指标仅限于供电公司,对超高压公司不考核此项;为满足标准分值要求,将超高压公司调度计划和运行汇报两项标准分调整为15分和10分。

二、水库调度专业考核单位:各地区调度考核单位:刘家峡水电厂三、运行方式专业考核单位:各供电公司相关调度业务考核单位:各超高压公司相关调度业务四、继电保护专业考核单位:各供电公司相关调度业务考核单位:各超高压公司相关调度业务五、通信专业考核单位:各地区调度、甘肃电力信息通信中心、超高压公司、刘家峡水电厂备注:1、发生通信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本月通信专业不得分;2、以上五项,扣分以单项标准分为限;3、因同一原因造成多项扣分时,按单项最高分值扣分;4、“专项活动”可能仅涉及部分单位,未参加单位得标准分(15分),参加单位有奖、有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8•【字号】甘政办发〔2022〕103号•【施行日期】202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8日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我省数字基础设施,引导数据中心合理布局,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支撑全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要素供给(一)建设布局。

1.加强省内数据中心建设的统筹布局和审查管理,提高现有数据中心利用水平,引导数据中心绿色、集约、安全和规模化发展。

对于区域内数据中心整体上架率(建成投用1年以上)低于50%的市州,不支持规划新的数据中心集群。

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折合2.5kW标准机架3000架及以上)原则上布局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以下简称甘肃枢纽)规划范围内,“十四五”期间集中部署在庆阳数据中心集群(以下简称庆阳集群)。

原则上,对于在庆阳集群之外新建的数据中心,市县政府不得给予土地、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已批未开工或扩建(分期)未开工建设的各类数据中心,与新建数据中心要求相同。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2.汇聚可用的算力资源,建立统一的算力资源监测、调配、管理和运营机制,构建以庆阳集群为主体的全省一体化算力供给体系,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

甘肃省电力公司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办法

甘肃省电力公司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办法

甘肃省电力公司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办法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6、宣传教育培训内容: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d)报警、扑救初期火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e)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3、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4、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d)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e)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f)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g)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5、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c)消防水源状况;d)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e)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g)防火巡查开展情况;h)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

甘肃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试行)甘肃省电力公司目录1总则 (3)2运行班站的建设 (3)3运行管理 (5)4技术资料管理 (8)5文明生产 (15)6安全运行指标 (16)7培训及评比验收 (17)1总则1.1变电站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提高有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水平,使运行管理工作标准化,特制定本条例。

1.2供电局、电业(力)局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局的“有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各供电局、电业(力)局生产技术部门的变电运行管理人员负责变电站标准化管理工作。

1.4各级有关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以及变电运行人员要熟悉本条例,并认真执行。

1.5本条例适用于本局范围内110kV及以上有人值班变电站的标准化管理。

110kV以下有人值班变电站亦可参照本条例执行,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按《甘肃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规范》执行。

解释权归甘肃省电力公司。

2运行班站的建设2. 1 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实行四班三运转的值班方式,但连续值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配备站长1~2名;工程技术人员1~2名;每值3~6名。

2.2 110kV及以下的变电站,运行组织和值班方式由各供电局、电业(力)局自定,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2.3变电站站长必须由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熟悉变电运行业务、熟悉设备、有较丰富的运行经验、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同志担任。

2.4新建变电站,在变电站开工前配好站长,带电前一个月按规定配齐运行人员,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本变电站的设备、图纸和运行要求,做好变电站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各类人员均应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5变电站应根据实际可能,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五大员(安全消防员、政治宣传员、培训员、资料工具员、考勤员)。

2.6各供电局、电业(力)局应制定变电站现场值班制度以及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7全体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甘肃省电力公司事故信息即时汇报管理规定

甘肃省电力公司事故信息即时汇报管理规定

甘肃省电力公司事故信息即时汇报管理规定(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甘肃省电力公司事故信息即时汇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各类事故信息传递速度,规范安全事故汇报内容和流程,及时掌握、组织处理省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发电、供电、基建、修造企业以及学校等单位(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农电企业。

)。

电力多经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信息报告要客观、准确、及时,避免迟报、误报、漏报。

第二章即时汇报的范围、时间第四条各单位发生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误操作事故、主设备损坏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以上破坏电力设施事件(案件)、重要用户(各地党政军机关、矿山、医院、铁路、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当地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场所等)停电事故以及对地方政治经济、人民生活、社会秩序、城市公共安全等构成严重影响的电力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以最快方式立即汇报。

第五条各单位发生35kV及以上设备跳闸故障、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电力设施破坏案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电话汇报。

第六条各类自然灾害发生后,不论对人身及电网是否造成损害,均应在2小时内电话汇报。

第七条输电线路故障跳闸,非线路运行管理单位侧变电站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应按本规定要求即时汇报。

第八条电话汇报后各类事故的汇报工作进入相关专业对口汇报的正常程序。

第三章即时汇报的途径第九条凡即时汇报范围所涉及的各类事故均应即时向安全监察部汇报。

汇报分专业对口进行,重大及以上事故可直接向安全监察部主任汇报,汇报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第十条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应同时按规定向省公司管理部室分别对口汇报。

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活动管理办法(试行).doc

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活动管理办法(试行).doc

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活动管理办法(试行)1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电安全活动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省公司农电系统安全活动的有效开展,逐步提高农电职工安全意识,保障农电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用电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省公司农电系统凡是从事农电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执行本办法。

1.3安全活动是农电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农电安全活动同生产工作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确保活动的有效开展。

2安全分析会2.1县供电企业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例会。

2.2安全分析例会由县供电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各部室、所、站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

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工作任务、措施;全面总结本企业月度安全工作;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布置月度及阶段性安全工作。

2.3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例会。

2.4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安全分析例会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学习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等,总结事故教训,分析本部门(班组)月度安全生产工作,寻找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和整改计划,布置次月安全工作。

3安全例行活动3.1工区、所、站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运行班组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且每月集中活动不少于一次,每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2小时。

3.2安全日活动的主要内容:3.2.1学习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2.2对本周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安排下周安全工作要求。

3.2.3每月对班站年度安全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进行月度安全评价分析,进行事故预想演习以及安全技术知识考问等。

1 甘肃省电力公司节点管理办法

1 甘肃省电力公司节点管理办法

1 甘肃省电力公司节点管理办法1.总则1.1 工程建设是一个由程序性专门强、各环节衔接构成的治理过程,各个治理过程的责任主体不一样。

为了更好地规范工程建设治理行为,落实责任,保证电网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法。

1.2 节点操纵的主旨是实施重点节点操纵,分级治理,提升工程整体治理的水平。

1.3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工程节点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本方法)涵盖工程治理的全过程,重点对工程前期、实施、后期三个治理时期中要紧治理行为进行规范。

1.4电网建设项目按省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治理方法进行全过程治理,按照省公司电网项目前期打算和年度里程碑打算,进行节点操纵治理。

委建单位按照省公司制订的固定资产投资打算、年度电网项目前期打算、年度里程碑打算,编制工程实施打算,及时修编工程实施打算,并跟踪修订。

1.5 本方法适用于省公司系统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工程。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改造工程参照执行。

2.一样规定2.1 定义本方法为叙述的方便,特对本方法用到的几个概念进行明确。

在本方法中明确的概念定义仅适用于本方法。

2.1.1 治理时期本方法将工程治理分为三个治理时期,即工程前期治理时期、工程实施治理时期和工程后期治理时期。

2.1.2 环节本方法将工程治理分为十五个环节,分属三个治理时期。

2.1.3 节点工程治理过程中操纵点或治理过程。

2.1.4 责任主体对相应节点的工作负要紧责任的单位或部门。

2.1.5 委建单位受省公司托付进行工程建设治理的单位,包括各地区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信通公司、刘家峡水电厂以及其他受省公司托付进行工程建设治理的单位。

2.1.6 工程前期治理时期指按照建设项目核准制要求,从工程立项到完成项目核准这一工程治理时期。

包括:工程立项;开展可行性研究;取得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电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许可文件(330千伏及以上);开展电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取得电网项目相应级不的用地、环评、水保、规划选址意见书、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项目建设的意见、银行贷款承诺函等各项支持性文件及按照具体项目需要取得的其他支持性文件;编制并报送核准申请报告;获得相应级不进展改革委核准批复等工作;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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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公司工程节点管理办法1.总则1.1 工程建设是一个由程序性很强、各环节衔接构成的管理过程,各个管理过程的责任主体不一样。

为了更好地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落实责任,保证电网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1.2 节点控制的主旨是实施重点节点控制,分级管理,提高工程整体管理的水平。

1.3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工程节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涵盖工程管理的全过程,重点对工程前期、实施、后期三个管理阶段中主要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1.4电网建设项目按省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全过程管理,依照省公司电网项目前期计划和年度里程碑计划,进行节点控制管理。

委建单位根据省公司制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度电网项目前期计划、年度里程碑计划,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及时修编工程实施计划,并跟踪修订。

1.5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系统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工程。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改造工程参照执行。

2.一般规定2.1 定义本办法为叙述的方便,特对本办法用到的几个概念进行明确。

在本办法中明确的概念定义仅适用于本办法。

2.1.1 管理阶段本办法将工程管理分为三个管理阶段,即工程前期管理阶段、工程实施管理阶段和工程后期管理阶段。

2.1.2 环节本办法将工程管理分为十五个环节,分属三个管理阶段。

2.1.3 节点工程管理过程中控制点或管理过程。

2.1.4 责任主体对相应节点的工作负主要责任的单位或部门。

2.1.5 委建单位受省公司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包括各地区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信通公司、刘家峡水电厂以及其他受省公司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

2.1.6 工程前期管理阶段指按照建设项目核准制要求,从工程立项到完成项目核准这一工程管理阶段。

包括:工程立项;开展可行性研究;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电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许可文件(330千伏及以上);开展电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取得电网项目相应级别的用地、环评、水保、规划选址意见书、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项目建设的意见、银行贷款承诺函等各项支持性文件及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取得的其他支持性文件;编制并报送核准申请报告;获得相应级别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等工作;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2.1.7 工程实施管理阶段指在工程核准后,从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及收口、取得或下发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到竣工验收和启动投运这一工程管理阶段。

2.1.8 工程后期管理阶段指工程竣工投运后,进行工程结算、决算,达标投产检查、优质工程评选、审计等工程管理工作的阶段。

2.1.9 控制时间指完成工程管理(节点)工作允许的参考最长时间。

2.1.10 分级管理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指对工程进行分层分级管理,分省公司、委建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三层次进行工程管理;二是指省公司对110kV工程项目实行的部分项目下放到各委建单位负责可研、初步设计评审、工程全过程实施、结算、决算等管理工作,省公司仅对其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或备案的管理方式。

本办法主要是指第一层含义。

2.1.11 P点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时间起始点。

2.1.12 S点指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编制的时间起始点。

2.1.13 F点指工程启动投运完成的时间点,在F点后24小时内工程无异常则启动的设备或线路归调。

如果工程分批投运,则指第一批设备或线路启动投运完成的时间点。

2.2 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省公司、委建单位、其他参建单位根据权限、分工或合同规定分别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应控制、管理职责。

工程管理节点由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整体推进。

其他工程相关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责任主体单位。

2.3 省公司委托基层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职责,委建单位承担主要的工程管理节点控制职能。

委建单位根据省公司的总体计划安排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并负责滚动修订;其他参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委建单位编制并负责具体实施各级工程进度计划。

2.4 责任主体单位应主动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完成相应节点的工作,并有权敦促上、下一节点的责任主体单位及时完成工作。

2.5 本办法所指的控制时间是参考最长时间,具体时间以省公司的年度里程碑计划为准。

3.工程管理节点设置3.1 工程自立项至竣工决算、审计、后评估,本办法设置工程前期、工程实施、工程后期三个管理阶段,十五个工程管理环节,五十个工程管理节点(其中线路工程施工、变电站工程施工及通信施工等三个节点下又划分了二十个节点)。

节点设置详见附件1-1:节点及责任主体列表。

3.2 省公司、委建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在各节点所负职责划分情况见附件1-1:节点及责任主体列表。

3.2.1 330kV及以上工程,省公司控制或负责协调上级单位的节点有:(1)工程立项环节(3个节点);(2)工程选所;(3)可研评审;(4)获取可研评审意见;(5)完成核准报告;(6)核准批复;(7)勘察设计招标;(8)初步设计评审;(9)取得初步设计评审意见;(10)初步设计批复;(11)主要一次设备/主材招标;(12)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审查;(14)施工/监理招标;(15)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16)工程启动;(17)工程达标复检;(18)工程优质工程评审;(19)工程审计环节(1个节点);(20)工程后评估环节(1个节点)。

3.2.2 330kV及以上工程,委建单位负责实施和控制的节点有:(1)获取支持性文件;(2)勘察设计合同签订;(3)设备/主材技术规范书审查;(4)其他一次设备/材料招标;(5)二次及通信设备招标;(6)主变、高抗、GIS、罐式开关等技术协议谈判;(7)设备/主材供货合同签订;(8)主变、高抗、GIS、罐式开关出厂试验和验收;(9)施工/监理招标合同签订;(10)首次工程协调会议;(11)变电站征地;(12)变电站三通一平;(13)线路基础验收;(14)铁塔组立验收;(15)线路工程竣工验收;(16)变电站土建工程中间验收;(17)变电站工程竣工验收;(18)通信工程竣工验收;(19)环保验收/水保验收环节(1个节点);(20)工程结算;(21)工程决算;(22)工程达标自检;(23)工程优质工程评审自查。

3.2.3 330kV及以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实施和控制的节点有:(1)线路施工图会审及交底;(2)线路工程开工;(3)变电站土建施工图会审及交底;(4)变电站土建工程开工;(5)变电电气施工图会审及交底;(6)变电站电气工程开工;(7)通信工程开工。

3.2.4 设计单位负责的节点有:(1)可研文件编制;(2)可研收口;(3)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编制;(4)初步设计收口;(5)设备/主材技术规范书编制;(6)施工图出版;(7)竣工图编制。

3.2.5 施工单位负责的节点有:(1)线路基础施工;(2)铁塔组立施工;(3)架线工程施工;(4)变电站土建施工;(5)变电站电气安装施工;(6)变电站电气调试;(7)通信工程施工。

3.2.6 110kV工程各单位控制的节点与330kV及以上工程基本类同。

3.3 工程管理节点管理办法的制订遵循基建工程管理的基本流程。

节点管理流程按电压等级分别制订,本办法编制了“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节点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2)。

4.工程前期管理4.1 工程前期管理阶段的节点P点由省公司发展策划部确定。

4.2 省公司发展策划部是公司系统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电网工程前期管理阶段的管理工作中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省公司科技信息部为公司系统电网项目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

省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项目银行贷款承诺函的获取工作。

4.3委建单位是电网前期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单位,在获取核准支持性文件的工作中负有主要责任。

工程前期阶段的工作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电力公司电网前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4设计单位是开展电网项目咨询的设计单位,是承担电网可研阶段设计任务的责任主体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以及可研收口等节点负有主要责任。

4.5 工程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中的获取贷款承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项目的意见及路条等工作由省公司负责完成。

其他支持性文件的获取由委建单位具体负责,省公司、委建单位及设计单位通力配合完成。

4.6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在完成省公司内部评审并取得一致意见之后进行。

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收口文件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330kV及以上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收口评审由省公司负责联系国网公司,设计单位积极敦促评审单位完成收口评审,110kV工程则由省公司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

对于由委建单位分级管理的110kV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评审及收口均由委建单位负责。

5.工程实施管理5.1 工程实施管理阶段的节点S点由省公司基建部或生技部根据分工按工程项目分别确定。

5.2 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和文件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省公司组织内部评审,在取得一致意见之后提交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330kV及以上工程的初步设计收口评审由省公司负责联系国网公司,委建单位在初步设计收口前将工程实际发生的合同、协议、费用等相关资料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编制收口文件。

110kV工程初步设计收口则由省公司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

对于由委建单位分级管理的110kV工程的初步设计评审及收口均由委建单位负责。

在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中,设计单位应细化青苗赔偿、补(赔)偿、跨越等的数量。

5.3 工程施工过程由委建单位牵头负责,并依据合同规定,明确监理、设计、施工等各单位的具体职责。

委建单位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工程进度,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5.4 为加快工程建设的进度,对于330kV工程,在可行性研究评审收口完成的同时设计单位应立即编制一次主要设备和线路主要材料的技术规范书,其110kV配套工程的系统设计应与330kV本体工程同步完成。

750kV工程的主要设备和材料以及330kV二次设备的技术规范书在初步设计完成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后进行编制。

设备/主材技术规范书审查的责任主体是委建单位。

设备/主材的规范书应当以通用设备技术规范书为蓝本进行编制。

规范书经设计单位内审后递交委建单位,由国网组织招标的设备/主材的规范书委建单位完成评审后报国网审查;由省公司组织招标的设备/材料由委建单位完成评审后报省公司,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售。

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工程需要对规范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或抽查。

5.5 国网集中招标的设备/主材由省公司负责按国网招标计划上报、招标。

不属于国网集中招标的设备/主材的招标工作由委建单位负责,根据省公司有关招标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招标计划、及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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