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甘肃省电力公司节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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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甘肃省电力公司节点管理办法
甘肃省电力公司工程节点管理办法
1.总则
1.1工程建设是壹个由程序性很强、各环节衔接构成的管理过程,各个管理过程的责任主体不壹样。为了更好地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落实责任,保证电网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1.2节点控制的主旨是实施重点节点控制,分级管理,提高工程整体管理的水平。
1.3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工程节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涵盖工程管理的全过程,重点对工程前期、实施、后期三个管理阶段中主要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1.4电网建设项目按省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全过程管理,依照省公司电网项目前期计划和年度里程碑计划,进行节点控制管理。委建单位根据省公司制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度电网项目前期计划、年度里程碑计划,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及时修编工程实施计划,且跟踪修订。
1.5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系统110kV及之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工程。110kV及之上电压等级的改造工程参照执行。
2.壹般规定
2.1定义
本办法为叙述的方便,特对本办法用到的几个概念进行明确。于本办法中明确的概念定义仅适用于本办法。
2.1.1管理阶段
本办法将工程管理分为三个管理阶段,即工程前期管理阶段、工程实施管理阶段和工程后期管理阶段。
2.1.2环节
本办法将工程管理分为十五个环节,分属三个管理阶段。
2.1.3节点
工程管理过程中控制点或管理过程。
2.1.4责任主体
对相应节点的工作负主要责任的单位或部门。
2.1.5委建单位
受省公司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包括各地区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信通公司、刘家峡水电厂以及其他受省公司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
2.1.6工程前期管理阶段
指按照建设项目核准制要求,从工程立项到完成项目核准这壹工程管理阶段。包括:工程立项;开展可行性研究;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电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许可文件(330千伏及之上);开展电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取得电网项目相应级别的用地、环评、水保、规划选址意见书、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项目建设的意见、银行贷款承诺函等各项支持性文件及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取得的其他支持性文件;编制且报送核准申请方案;获得相应级别发展改革委
核准批复等工作;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2.1.7工程实施管理阶段
指于工程核准后,从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及收口、取得或下发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到竣工验收和启动投运这壹工程管理阶段。
2.1.8工程后期管理阶段
指工程竣工投运后,进行工程结算、决算,达标投产检查、优质工程评选、审计等工程管理工作的阶段。
2.1.9控制时间
指完成工程管理(节点)工作允许的参考最长时间。
2.1.10分级管理
包含俩层含义。壹是指对工程进行分层分级管理,分省公司、委建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三层次进行工程管理;二是指省公司对110kV工程项目实行的部分项目下放到各委建单位负责可研、初步设计评审、工程全过程实施、结算、决算等管理工作,省公司仅对其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或备案的管理方式。本办法主要是指第壹层含义。
2.1.11P点
指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的时间起始点。
2.1.12S点
指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编制的时间起始点。
2.1.13F点
指工程启动投运完成的时间点,于F点后24小时内工程无异常则启动的设备或线路归调。如果工程分批投运,则指第壹批设备或线路启动投运完成的时间点。
2.2工程实行分级管理。省公司、委建单位、其他参建单位根据权限、分工或合同规定分别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应控制、管理职责。工程管理节点由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整体推进。其他工程关联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责任主体单位。
2.3省公司委托基层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职责,委建单位承担主要的工程管理节点控制职能。委建单位根据省公司的总体计划安排编制工程实施计划,且负责滚动修订;其他参建单位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委建单位编制且负责具体实施各级工程进度计划。
2.4责任主体单位应主动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完成相应节点的工作,且有权敦促上、下壹节点的责任主体单位及时完成工作。
2.5本办法所指的控制时间是参考最长时间,具体时间以省公司的年度里程碑计划为准。
3.工程管理节点设置
3.1工程自立项至竣工决算、审计、后评估,本办法设置工程前期、工程实施、工程后期三个管理阶段,十五个工程管理环节,五十个工程管理节点(其中线路工程施工、变电站工程施工及通信施工等三个节点下又划分了二十个节点)。
节点设置详见附件1-1:节点及责任主体列表。
3.2省公司、委建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于各节点所负职责划分情况见附件1-1:节点及责任主体列表。
3.2.1330kV及之上工程,省公司控制或负责协调上级单位的节点有:
(1)工程立项环节(3个节点);
(2)工程选所;
(3)可研评审;
(4)获取可研评审意见;
(5)完成核准方案;
(6)核准批复;
(7)勘察设计招标;
(8)初步设计评审;
(9)取得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10)初步设计批复;
(11)主要壹次设备/主材招标;
(12)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
(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审查;
(14)施工/监理招标;
(15)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
(16)工程启动;
(17)工程达标复检;
(18)工程优质工程评审;
(19)工程审计环节(1个节点);
(20)工程后评估环节(1个节点)。
3.2.2330kV及之上工程,委建单位负责实施和控制的节点有:
(1)获取支持性文件;
(2)勘察设计合同签订;
(3)设备/主材技术规范书审查;
(4)其他壹次设备/材料招标;
(5)二次及通信设备招标;
(6)主变、高抗、GIS、罐式开关等技术协议谈判;
(7)设备/主材供货合同签订;
(8)主变、高抗、GIS、罐式开关出厂试验和验收;
(9)施工/监理招标合同签订;
(10)首次工程协调会议;
(11)变电站征地;
(12)变电站三通壹平;
(13)线路基础验收;
(14)铁塔组立验收;
(15)线路工程竣工验收;
(16)变电站土建工程中间验收;
(17)变电站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