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少年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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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暴力犯罪

——成因、特点及预防措施

【内容摘要】当今世界,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毒品传播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已经成为困扰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在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等几个方面,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课堂”。文章从青少年犯罪的形成,产生因素及主要预防措施入手,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诸多家庭、社会、教育等因素。与此同时,从六方面提出了一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措施

一、青少年犯罪的意义和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

青少年犯罪,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从法律意义青少年犯罪,指的是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从轻处罚,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之未成年人

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青少年犯罪多出于贪利性、享乐性、报复性、模仿性、虚荣心、好奇心或哥儿们义气而产生犯罪动机。其特点主要有:犯罪人年龄偏小,呈现低龄化趋向;多是出于享乐、精神空虚而实施犯罪,且多采用结伙犯罪形式;犯罪时缺少预谋,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往往不计后果;少女犯罪率上升;罪犯改造难度较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上升。在我国,对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送少教所或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改造;一般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但对于杀人、爆炸等八种刑法规定的严重犯罪的,年满14周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社会共同进行校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形式主要体现在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类型多样化。青少年犯罪常以盗窃、抢劫、打架斗殴、流氓滋事居多及以侵财性犯罪为主。近年来,青少年在抢劫、伤害、杀人等暴力型犯罪中所占比例很高。仅抢劫犯罪就有:一是蒙面抢劫,二是施暴抢劫,三是持刀持棍抢劫,四是拦路抢劫,五是在光天化日下抢劫。

(二)犯罪形式团伙化。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求众好胜的犯罪心理。他们通过结伙,相互壮胆,增加安全感,减少恐惧感,在同伙之间,互相教峻,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他们多是三五成群、七八

一伙共同作案。青少年犯罪团伙一般以纠合型为主,他们中的人多为“哥儿们义气”重,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做文身标记,排位分,喝血酒,有预谋地进行团伙犯罪,这些犯罪团伙相对稳定,他们多是臭味相投,有一定的组织形式,首犯和从犯比较明确,有的还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十分猖獗,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

(三)犯罪成员低龄化。据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犯作案的高峰年龄,以16至18岁年龄段为多,近年,则以13至15岁年龄段为多,一些青少年犯从10岁、11岁就开始小偷小摸,到12至14岁就已经能“小人作大案”了①。四是犯罪成份的高智化。目前大学生犯罪呈上升势头,令人担忧。

另外,犯罪的特点明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贪婪性。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形势下,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收入的差距,加之错误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导向,使一些青少年贪图物质生活的享受,陷入对物质利益的极端追求,甚至为达到目的依靠拳头,进行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2、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由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某些青少年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容易走向歧途;且由于年轻人的逞强好胜,在进行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具体表现为:

①、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有的青少年谋财害命、焚尸

灭迹;有的报复杀人;有的因邻里纠纷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他人。

②、暴力抢劫。近年来,青少年抢劫犯罪已由原来的随意性向特定性方向发展,犯罪手段由原来的仅仅凭借拳脚施暴、口头威胁转向使用武器,如手持匕首、棍棒、屠刀、枪支等作案。

3、团伙性。青少年违法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社会危害性极大。这些犯罪团伙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当前许多少年犯罪团伙不仅有名称、头目,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犯罪团伙的精神纽带主要是“哥们义气”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及犯罪意识、犯罪利益的相联性。①、从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的特点。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青少年犯罪不仅由轻微向严重化、简单向复杂化发展,而且其犯罪类型也呈现出由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的特点。②、反复性。青少年的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受外界的影响,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经过帮助教育,痛哭流涕,表示要改邪归正,表现出易于接受教育改造的一面。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

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②。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受社会环境及不良风气、文化的影响。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加之,见权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辩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2、另外在目前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国家宣传媒体部门的决策失误,无论是中央电视还是地方媒体,大量引入港澳台电视,渲染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情市节,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这些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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