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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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3.09.28•【文号】司发通〔2023〕60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司发通〔2023〕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近年来,全国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工作,特别是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的二十大、建党100周年等要事盛事,围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司法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9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街道铁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文生等999名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示范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宣传先进活动,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学习。

学习他们对党忠诚、胸怀大局、一心为民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扎根一线、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学习他们恪尽职守、不辞辛劳、锐意进取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勇于担当、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表彰事项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表彰事项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表彰事项
司法所金牌调解员的表彰事项通常包括:
1. 颁发荣誉证书:司法所会为金牌调解员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在调解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2. 宣传报道:司法所在媒体上对金牌调解员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以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3. 物质奖励:根据地方政策,可能会有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补贴等。

4. 其他激励措施:一些地区可能会提供培训机会、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支持,帮助调解员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5. 推荐更高层次的表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金牌调解员有可能被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表彰或荣誉称号评选。

6.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媒体渠道加强与金牌调解员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7. 提供心理疏导和职业规划指导:考虑到调解工作可能带来的压力和不适应等问题,司法所能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调解员更好地应对工
作和生活中的挑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表彰事项可能会因地域、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司法部门或相关机构。

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通知黑司办通[2010]4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通知黑司办通[2010]4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通知黑司办通[2010]4号2010年3月17日)为及时准确掌握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调处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今年基层工作要点,省厅决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实行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做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实行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的重要性。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是人民调解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落实厅党委关于推进创新、强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

各地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认真组织落实。

二、基层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以乡镇(街道)司法所、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信息采集单位。

司法所要及时分析总结本辖区矛盾纠纷现状、特点、发展趋势或典型个案介入调处情况。

县(区)司法局及时整理报市(地)司法局,由市(地)司法局进行梳理归纳,并报省厅。

分析研判实行季报制,重要敏感期、重大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可随时报送。

各市(地)、县(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特别是调解的法院转交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的治安纠纷、交通肇事纠纷以及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纠纷,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并调解成功或引导走其他途径解决的,可随时报送省厅。

三、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

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街道)或县(市、区)矛盾纠纷的总的形势、主要特点;某一时间段突出的矛盾纠纷、重大或群体性矛盾纠纷表现形式、成因、调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未调解成功的纠纷走向;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形式和成因;因不同社会利益关系可能引发的潜在矛盾纠纷等。

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宜府发〔2014〕42号

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宜府发〔2014〕42号

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正文:---------------------------------------------------------------------------------------------------------------------------------------------------- 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宜府发〔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以来,全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机制,排查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与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宜都市陆城街道解放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0个“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李奎等100名“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旗帜鲜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政治立场;学习他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学习他们心系群众、立足本职、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不计得失的高尚品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群众、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全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宜昌”、“法治宜昌”建设,服务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7日附件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一、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50个)宜都市陆城街道解放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枝城镇纸坊冲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潘家湾土家族乡吕家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都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枝江市安福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顾家店镇高殿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董市镇甘林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百里洲镇阮家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马家店街道七口堰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雄风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玉泉办事处岩屋庙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坝陵办事处群力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庙前镇山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河溶镇民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远安县花林寺镇三孔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鸣凤镇鸣凤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洋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旧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茅坪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兴山县昭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榛子乡幸福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秭归县茅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磨坪乡天井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九畹溪镇仙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水田坝乡李家坡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归州镇万古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龙舟坪镇龙舟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渔峡口镇枝柘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贺家坪镇贺家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石柱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夷陵区鸦鹊岭镇梅林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邓村乡袁家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下堡坪乡九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昌明珠磷化工业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北夷陵经济开发区黄金卡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西陵区西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学院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云集街道果园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伍家岗区伍家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伍家岗街道人民调解员委员会点军区点军街道五龙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桥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猇亭区云池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古老背街道七里新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昌高新区北苑街道城东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直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二、优秀人民调解员(共100名)宜都市李奎松木坪镇松木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从元王家畈镇王家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谢辉华聂家河镇聂河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何士柱五眼泉镇响水洞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曹诗炳姚家店镇莲花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启亮高坝洲镇白洪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文荣红花套镇红花套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赵业望松宜矿区官渡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枝江市黄启宏七星台镇江会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久谊问安镇方家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高本玉仙女镇青狮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成钰安福寺镇书院坝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李先林顾家店镇青龙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魏保林百里洲镇路飞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绪才马家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白敏枝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当阳市简龙卫玉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黄家权玉泉办事处合意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明生玉泉办事处三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维锋玉泉办事处金沙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明春庙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肖勇半月镇龙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青山两河镇赵闸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林王店镇王店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生会草埠湖镇郑湖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远安县徐明木花林寺镇宝华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谭朝梅鸣凤镇汪家村企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余文春洋坪镇双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汪宏强旧县镇七里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刘泽国茅坪场镇铁路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何全平嫘祖镇西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陶礼旬河口乡张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陶理均鸣凤镇嫘祖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高国华远安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兴山县余胜勇水月寺镇树空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林宗古夫镇北斗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许开虎南阳镇阳泉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万直峡口镇泗湘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前虎黄粮镇火石岭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黄超高桥乡龚家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世娥昭君镇昭君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人民调解员秭归县袁本科杨林桥镇彭锣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柳祖军屈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宋秀展梅家河乡尤家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屈万兆郭家坝镇文化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河两河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崔邦华茅坪镇银杏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俊泄滩乡陈家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德龙归州镇归州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郭奎沙镇溪镇沙镇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黄支芹龙舟坪镇厚峰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建国大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雷启新鸭子口乡鸭子口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泽望资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宋明早榔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杨基础高家堰镇金盆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任昌雄贺家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皮玉伟贺家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杨运才仁和坪镇大栗树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先军长乐坪镇洞口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朱群海湾潭镇红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田勇傅家堰乡大龙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启华采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王万军牛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宫自信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夷陵区周容小溪塔街道兴安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易万荣龙泉镇雷家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望家宽太平溪镇龙潭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罗诺三斗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张胜雾渡河镇小庙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曾照斌黄花镇黄花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傅格云乐天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发分乡镇分乡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西陵区吴涛西陵街道刘家大堰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骆大萍云集街道白龙井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瑛学院街街道尚书巷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袁群窑湾乡唐家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兰勇葛洲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梦芳夜明珠街道列电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余俊丽西坝街道西坝桥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伍家岗区肖伟大公桥街道力行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梅万寿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孟海红宝塔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廖雯雯伍家岗街道伍家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经香伍家岗街道临江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赵立志伍家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龚永强伍家乡共前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点军区王士东点军街道朱市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谭士奎联棚乡楠木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世菊土城乡李家坝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国华艾家镇刘家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美林桥边镇天王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猇亭区冯金玉古老背街道桐岭新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申树昌猇亭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戴大模古老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李承兵云池街道下马槽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乐成虎牙街道高家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宜昌高新区王达芬南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直曹勇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王士兰宜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结束——。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12.05•【字号】闽司[2013]357号•【施行日期】201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闽司〔2013〕357号)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县司法局:近年来,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紧紧围绕中心,弘扬“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全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长期奋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线,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为保一方平安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展示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员的时代风采,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省司法厅决定授予长乐市文武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林争荣等100名人民调解员“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学习,学习他们信念坚定、立场鲜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感;学习他们植根基层、一心为民,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崇高情怀;学习他们淡薄名利、不计得失,公道正派、秉公办事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真抓实干,开拓创新、顽强拼搏的敬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全力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司法局长和优秀司法所长的决定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司法局长和优秀司法所长的决定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司法局长和优秀司法所长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2.01•【字号】黑司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司法局长和优秀司法所长的决定(黑司发[2013]3号)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司法局: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指示精神,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司法所办公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推荐,省厅决定表彰哈尔滨市香坊区司法局局长夏金松等15名司法局长为“全省优秀县(区)司法局长”,表彰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司法所所长郜洪利等50名司法所长为“全省优秀司法所长”。

省厅号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

学习他们牢记宗旨、信念坚定,对党和人民事业无限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以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己任的崇高境界;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甘于为司法行政事业奉献的高尚品质。

省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务实进取,开拓创新,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推动龙江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附件:1、全省优秀县(区)司法局局长名单(15个)2、全省优秀司法所所长名单(50个)黑龙江省司法厅2013年2月1日附件一全省优秀县(区)司法局长名单(15人)哈尔滨市夏金松香坊区司法局局长齐齐哈尔市赵凤君富拉尔基区司法局局长牡丹江市管文臣穆棱市司法局局长佳木斯市艾军生桦南县司法局局长大庆市陈国生大同区司法局局长鸡西市张石柱虎林县司法局局长双鸭山市张国庆友谊县司法局长伊春市史伟波铁力市司法局长七台河市沙桂华(女)勃利县司法局长鹤岗市窦林平(女)兴安区司法局长绥化市贯永民绥棱县司法局长张少禹肇东市司法局长黑河市刘国刚爱辉区司法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区王开军呼玛县司法局长省农垦总局耿文华(女)北安管理局司法局长附件二:全省优秀司法所长名单(50人)哈尔滨市郜洪利道里区工农司法所长徐淑梅(女)南岗区芦家司法所长黄笑雪(女)香坊区黎明司法所长刘义宝平房区联盟司法所长孟庆雷阿城区红星司法所长马吉兴双城市公正司法所长王殿忠巴彦县华山司法所长闫立斌宾县宁远司法所长荆继伟通河县通河司法所杨彪方正县会发司法所长齐齐哈尔市李忠伟富裕县繁荣司法所长刘长伟泰来县克利司法所长姜宝贵克东县昌盛司法所长李宪彬拜泉县兴国司法所长张艳玲(女)建华区西大桥街道司法所长宋春和梅里斯区雅尔塞司法所长牡丹江市陈福德林口县龙爪司法所长田霞(女)西安区先锋司法所长冀慎才东宁县绥阳司法所长佳木斯市)刘孝生富锦市砚山司法所长李晓杰(女)东风区建国司法所长赵伟华桦川县悦来司法所长大庆市杨占君林甸县司法局东兴司法所长党玉凤(女)萨尔图区司法局东安司法所长卢成杜尔伯特县司法局泰康司法所鸡西市蔡万民密山市司法局知一司法所长朴昌浩鸡东县司法局鸡林司法所长门丽杰(女)滴道区司法局东兴司法所长双鸭山市杨爽(女)尖山区司法局第一司法所姜延涛岭东区司法局第一司法所伊春王晓云(女)铁力市司法局王杨司法所所长靳艳霞(女)南岔区司法局浩良河司法所所长七台河张顺桃山区司法局第一司法所长鹤岗市韩冽绥滨县司法局富强司法所长绥化市陈南春青冈县司法局靖城司法所长樊广民海伦市司法局海南司法所长黄智军安达市司法局升平司法所长云立威望奎县司法局海丰司法所长董春雷肇东市司法局五站司法所长朱兴利明水县司法局通泉司法所长王立斌北林区司法局绥胜司法所长黑河市刘军爱辉区司法局西岗子司法所长杨连源逊克县司法局逊河司法所长王玲(女)孙吴县司法局城区司法所长大兴安岭地区魏世明呼玛县司法局呼玛司法所长绥芬河市刘轶群绥芬河市阜宁司法所长抚远县郝彦彬抚远县司法局海青司法所长省农垦总局朱战备红兴隆司法局红旗岭司法分局长张梅萍(女)建三江司法局七星司法分局长高裕玲(女)九三司法局七星泡司法分局长。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黑依行领发[2007]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日期】2007.08.31【实施日期】2007.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黑依行领发〔2007〕1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中省直各有关部门: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构建和谐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法治,经省政府同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哈尔滨等19个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1个部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于鸿雁等100名同志“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1: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3、大庆市人民政府4、黑河市人民政府5、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6、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7、尚志市人民政府8、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政府9、龙江县人民政府10、林口县人民政府11、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政府12、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13、密山市人民政府14、饶河县人民政府15、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政府16、萝北县人民政府17、北安市人民政府18、望奎县人民政府19、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20、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省经济委员会22、省公安厅23、省财政厅24、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5、省农业委员会26、省审计厅27、省地方税务局28、省新闻出版局29、省森林工业总局30、省国家税务局31、哈尔滨海关32、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3、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35、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6、齐齐哈尔市公安局37、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8、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39、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40、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1、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2、大庆市国家税务局43、鸡西市交通局44、双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5、伊春市城乡规划局46、七台河市监察局47、鹤岗市国家税务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7.06.28•【文号】司发通[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07〕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4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意见和规定,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广大基层人民法官和人民调解员怀着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化干戈为玉帛,止纷争创和谐,在各自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涌现出了一大批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奖先进、弘扬正气、激励队伍,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蓬勃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等100个单位“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密云县大城子镇墙子路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00个单位“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人民法庭庭长金生旺等100名同志“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村调委会主任梁士明等100名同志“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通知黑司通[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黑司通[2010]12号)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现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要求,省司法厅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线,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治安复杂的村(居)、街道以及案件多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排查与整治、预防与化解相结合,集中时间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不断巩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专项攻坚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分管副厅长为组长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基层工作处,厅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社区矫正工作处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要按照省厅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黑政法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黑政法发〔2012〕6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绥芬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抚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施行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为扎实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励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做好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授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10个单位“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曾广俊等30名同志“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律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1: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勃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大庆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附件2: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曾广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案应诉与指导处处长王雨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调查处副处长霍娟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法规处处长卢东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周玉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张哲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刘志强宁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郭吉光海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徐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马勇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科副科长武苗苗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应诉科科长贾荣鸡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林振福宝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赵杰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慧峰双鸭山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广秋伊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栗文博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李伟鹤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科长凌名峰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科长张有军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永旺绥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迟扬海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岭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孙景路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处级侦查员张冰洁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科长简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主任科员韩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主任科员张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副主任科员史维强省农垦总局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刘志明省森工总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1.20•【字号】黑司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黑司发﹝2013﹞4号)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司法局:近年来,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拓展领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践行服务宗旨,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他们的事迹,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经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和评选,省司法厅决定表彰哈尔滨市南岗区荣市街道三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表彰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丽博等100名人民调解员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学习,学习他们信念坚定、旗帜鲜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政治立场;学习他们情系调解、心系群众、立足本职、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淡泊名利、勇于奉献、不辞辛苦、不计得失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⒈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⒉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附件1: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30个)哈尔滨市南岗区荣市街道三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哈尔滨市香坊区新香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港镇沿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镇红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学田镇丰产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牡丹江市西安区江滨街道联合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牡丹江市东安区五星街道林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佳木斯市富锦市宏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佳木斯市桦南县土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佳木斯市东风区造纸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庆市杜尔伯特自治县敖林西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庆市让湖路区银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鸡西市虎林市中心街道西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双鸭山市宝清县社区指导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康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伊春市铁力市王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七台河市勃利县双河镇永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鹤岗市向阳区南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黑河市嫩江县长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绥化市安达市火石山乡仁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绥化市明水县双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绥化市庆安县庆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七星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农垦总局绥化管理局海伦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森工总局方正林业地区街道办事处红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附件2: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100人)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刘丽博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赵成哈尔滨市南岗区荣市街道三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丛晓薇哈尔滨市道外区黎华街道华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余金娥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街道安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张学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郭锡明哈尔滨市平房区联盟街道建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常淑云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李文亮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道祥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闫新秋哈尔滨市松北区司法局驻法院人民调解室谷妍哈尔滨市双城市永胜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陈玉君哈尔滨市延寿县司法局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梁军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王廷武哈尔滨市宾县宾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张峰哈尔滨市依兰县江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吕显文哈尔滨市通河县浓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魏文国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李坤城哈尔滨市巴彦县华山乡少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赵玉权哈尔滨市五常市五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赵永才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陈海江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镇红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夏忠海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龙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邹文明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甘南镇欢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强齐齐哈尔市克东县玉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孟祥海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彩虹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韩文佳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丰产乡双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吴亚忠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赵志清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和盛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于太平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街道景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张立新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范会秀牡丹江市穆棱市穆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徐元香牡丹江市阳明区磨刀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王宪君牡丹江市林口县奎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于天峰牡丹江市东宁县三岔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况成君牡丹江市海林市城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张庆贵佳木斯市同江市三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刘汉东佳木斯市汤原县永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高鹏军佳木斯市前进区怡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焦晓禄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王法辉佳木斯市向阳区桥西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李金香佳木斯市郊区长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张喜鹏佳木斯市郊区西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高雪晶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祝士永大庆市大同区双榆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吴喜田大庆市杜尔伯特自治县烟筒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代伟峰大庆市红岗区红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侯雪雁大庆市林甸县四合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玉佺大庆市让胡路区奋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邓月大庆市肇州县双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王彦军大庆市肇源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宋成民大庆市龙凤区兴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吴迪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齐颍鸡西市虎林市中心街道曙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马晓敏鸡西市虎林市中心街道城东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赵开军鸡西市滴道区东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王德军鸡西市鸡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董丽丽双鸭山市集贤县腰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王永发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王晓明双鸭山市宝山区红旗街道红远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冯秀艳双鸭山市岭东区长胜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王雷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振兴中路街道为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孙华志伊春市美溪区新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宋会婷伊春市西林区新兴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佟丽华伊春市金山屯区奋斗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马兴文伊春市铁力市年丰乡爱国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刘力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道文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王晶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睢长金鹤岗市萝北县鹤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韦广强鹤岗市绥滨县富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韩冽黑河市孙吴县孙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孙栋杰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双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王凯英黑河市北安市兆麟百盛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李玉红黑河市逊克县奇克街道育才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田雪华绥化市兰西县兰西镇向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王纯绥化市北林区三井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郝存金绥化市青冈县城管委人民调解委员会陈南春绥化市肇东市五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董春雷绥化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刘兴凯绥化市北林区连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王玉生绥化市肇东市五里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于长喜绥化市望奎县恭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李恩波绥化市海伦市联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杨占宽绥化市海伦市伦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黄海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加格达奇区白桦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商永波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漠河县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黎湛龙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呼玛县呼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李庆友绥芬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张英抚远县通江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臧桂成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汤原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王洪成农垦总局红兴隆管理局北兴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徐波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局八五一一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李中卫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洪河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杨明农垦总局北安管理局二龙山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曲云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嫩北农场第三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曲忠伟农垦总局绥化管理局海伦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孙碌江农垦总局齐齐哈尔管理局克山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崔先富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庆阳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崔启超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街道办事处友谊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孙丽艳森工总局沾河林业局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李作海森工总局绥棱林业局林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赵金影。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赣司人字〔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设区市司法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全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为维护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扬先进,激励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新时代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省厅决定,对南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50个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南昌县司法局泾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耀清等400名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以受到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牙状态,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为平安江西和法治江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1.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150个)2.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名单(400名)江西省司法厅2018年10月18日附件1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150个)南昌(18个)南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昌县幽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昌市东湖区八一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南昌市西湖区南站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贤县民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贤县文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昌市湾里区幸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沙井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冠山管理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安义县龙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麻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金牌调解团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工业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九江(19个)九江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九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修水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武宁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瑞昌市司法局永修县虬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65调解室庐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庐山市司法局蛟塘司法所共青城市司法局茶山司法所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都昌县汪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口县司法局双钟司法所彭泽县太平关乡石涧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九江市浔阳区司法局九江市浔阳区甘棠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九江市濂溪区十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景德镇(5个)浮梁县峙滩镇清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乐平市洪岩镇下埠段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景德镇市昌江区鱼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景德镇市珠山区石狮埠街道春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景德镇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萍乡(5个)萍乡市安源区司法局萍乡市湘东区司法局芦溪县银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栗县司法局金山司法所莲花县企业家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新余(4个)新余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宜县分宜镇水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新余市仙女湖区司法局鹰潭(4个)贵溪市彭湾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贵溪市流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鹰潭市余江区锦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鹰潭市月湖区东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赣州(25个)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沙角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赣州市章贡区解放街道新赣南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白鹭湾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邱所长”说理工作室赣州市南康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大余县新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于都县段屋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于都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崇义县过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兴国县潋江镇南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宁都县长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上犹县东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瑞金市沙洲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龙南县司法局龙南县渡江镇莲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定南县司法局老城司法所全南县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信丰县西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会昌县文武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会昌县珠兰乡怀仁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石城县司法局寻乌县文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廖建强工作室安远县版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蟠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南街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春(18个)丰城市小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丰城市秀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丰城市曲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樟树市刘公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樟树市阁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安市石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安市筠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上高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宜丰县新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万载县赤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万载县康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春市袁州区司法局金瑞司法所靖安县双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靖安县仁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奉新县会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铜鼓县温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上饶(17个)上饶市信州区东市街道金龙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上饶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上饶市广丰区壶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玉山县文成街道洪家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铅山县司法局湖坊司法所德兴市海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婺源县大鄣山乡白石源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婺源县赋春镇严田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弋阳县曹溪镇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横峰县莲荷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万年县陈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余干县医患纷纷预防与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余干县第三方调解志愿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鄱阳县三庙前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鄱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上饶经开区兴园街道办司法所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三清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吉安(18个)吉安市银行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吉安市吉州区司法局吉安市青原区白保忠调解室井冈山市茨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吉安县司法局敦厚司法所新干县城上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永丰县藤田镇李兰生调解工作室峡江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吉安市吉水县司法局吉水县八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泰和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泰和县司法局沙村司法所万安县芙蓉镇城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遂川县映山红群众评理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遂川县雩田镇塘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安福县平都镇安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安福县司法局泰山司法所永新县才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抚州(17个)抚州市临川区七里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抚州市临川区荣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南城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黎川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南丰县司法局白舍司法所南丰县琴城司法所乐安县鳌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鳌溪派出所调解工作室湖坪乡大湖坪村“三老”理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黄县凤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资溪县鹤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广昌县长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抚州市东乡区司法局金峰司法所抚州市东乡区圩上桥司法所抚州高新区综合管理执法局崇仁县巴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金溪县司法局陈坊积司法所附件2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400名)南昌(52名)吴耀清南昌县司法局泾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万建明南昌县广福镇万洲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漆志明南昌县向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丽花南昌县富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小文南昌县三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文建新南昌县塘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胡优优南昌市青云谱区司法局三家店司法所干部卢龙华南昌市青云谱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杨小霞南昌市青云谱区司法局徐家坊司法所干部朱兰兰南昌市青云谱区司法局岱山司法所干部张臣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长堎司法所所长胡蕾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望城司法所所长杨洪星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石岗司法所所长叶孝武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联圩司法所所长胡世坡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铁河司法所负责人袁飞龙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工业园区司法所所长饶亮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副局长沈洋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基层科干部熊江玲南昌市西湖区西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赵华娟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乓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副局长曾晓芳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钟奖荣南昌市东湖区公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敏华南昌市东湖区彭家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永祥进贤县司法局架桥司法所所长樊有国进贤县三里乡倪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谭三娥进贤县民和镇站前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洪易平进贤县司法局衙前司法所所长万爱仂进贤县司法局前坊司法所所长李华进贤县司法局三阳集司法所所长万枫南昌市湾里区司法局幸福司法所所长周璐南昌市湾里区司法局基层科干部徐府李南昌市湾里区罗亭司法所所长彭梅红南昌市湾里区招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罗婧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管理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曾玉萍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生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覃傲丽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管理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胡斌南昌市经开区白水湖管理处副处长胡美煜南昌市经开区蛟桥镇司法所所长熊国樑安义县鼎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黄敬富安义县黄洲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胡江南安义县乔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方德华安义县万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熊丹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管理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闵淑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朝晖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麻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余秋兰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工人新村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邓爱梅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金域名都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唐红霞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吴暄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住宅区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邓兴国南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熊义春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调委会调解员九江(50名)车参荣修水县司法局副局长邓祖雄修水县司法局义宁司法所副所长晏锦锋修水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吴茂才修水县石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伟武宁县甫田乡茶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邹颖武宁县司法局新宁司法所所长张海军武宁县司法局船滩司法所副所长汤力瑞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柯江初瑞昌市司法局乐园司法所所长陈四海瑞昌市司法局桂林司法所所长徐云峰永修县三角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石磊永修县司法局虬津司法所所长王新望永修县云山集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XXX九江市柴桑区涌泉乡铁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勇九江市柴桑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章登勇九江市柴桑区城子镇铖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龚歆庐山市司法局基层股股长戢岩林庐山市司法局横塘司法所所长胡传火庐山市司法局海会司法所副所长胡小威共青城市金湖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胡启民共青城市江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玉东共青城市司法局甘露司法所副所长何水共青城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科副科长桂家知德安县聂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黎冬生德安县车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熊绍禄德安县林泉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郭晓华都昌县北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博都昌县左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余树林都昌县多宝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曹玮都昌县狮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石勇都昌县司法局蔡岭司法所所长廖立峰湖口县司法局大垅司法所所长曹钟琴湖口县司法局双钟司法所所长徐军湖口县司法局城山司法所副所长雷良玉彭泽县司法局龙城司法所所长邓大禹彭泽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霍文秀彭泽县东升镇桃红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洪九江市浔阳区司法局副局长胡森荣九江市浔阳区白水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任凌罡九江市浔阳区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宋品品九江市浔阳区司法局甘棠司法所副所长李主干九江市濂溪区司法局高垅司法所所长詹建国九江市濂溪区司法局十里司法所所长陈彬九江市濂溪区司法局莲花司法所所长欧阳礼军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滨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何琼枝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干部宗明轲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干部曾沁曦九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磊九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赵伟九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景德镇(11名)洪祖钒浮梁县黄坛乡七甲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许晓亮浮梁县王港乡高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孙细春乐平市孙家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熊林松乐平市双田司法所所长杨肖梅乐平市司法局涌山司法所所长吴锦芝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韭菜园社区调委会调解员余婧景德镇市珠山区里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谢芳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河街道昌盛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钟振华景德镇学院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副主任徐天佑景德镇工业园区罗家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燕春旺景德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萍乡(11名)张柏林萍乡市安源区五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文理萍萍乡市安源区司法局凤凰司法所所长刘远斌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司法局干部彭元华芦溪县司法局宣风司法所副所长刘戈芦溪县司法局源南司法所副所长李干萍乡市湘东区司法局腊市司法所副所长何中元萍乡市湘东区司法局排上司法所所长陈益上栗县司法局长平司法所副所长曾庆祺上栗县司法局上栗司法所副所长刘新妹莲花县司法局路口司法所所长罗兵堂莲花县升坊镇司法所副所长新余(8名)白冰峰新余市渝水区司法局城北司法所副所长XXX新余市渝水区司法局姚圩司法所副所长万金平新余市仙女湖区司法局副局长张海刚新余市高新区司法局科员袁小明分宜县钤山镇大岗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朱全牙分宜县凤阳镇白露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黎舒欣新余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人员许献国国网赣西供电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鹰潭(7名)舒建辉贵溪市司法局基层股长杨征贵溪市司法局科员陈洁贵溪市司法局滨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袁静鹰潭市余江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曹火胜鹰潭市余江区司法局画桥司法所所长黄钰鹰潭市月湖区四青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吴灵华鹰潭市月湖区交通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赣州(60名)赖唐明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赤珠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晓明赣州市章贡区赣江街道南市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敬东赣州市章贡区南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师傅”调解室调解员刘五井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师傅”调解室调解员吴智尧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吉埠司法所负责人孙思勇赣州市赣县区白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张侑生赣州市赣县区韩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钟圣飞赣州市南康区龙华乡双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谢小洁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龙岭司法所所长XXX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东山司法所副所长刘其泉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副局长肖志华于都工业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彭井福于都县罗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艳于都县贡江镇思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沐兴国县兴莲乡官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邓经平兴国县埠头乡旺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曾福长兴国县梅窖镇梅窖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承仁兴国县樟木乡源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晓梅宁都县司法局会同司法所所长廖集能宁都县司法局固村司法所所长邓佳发宁都县司法局青塘司法所所长兰宏勇瑞金市司法局黄柏司法所所长李雄辉瑞金市司法局谢坊司法所所长林庆龙瑞金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长胡爱民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晨龙南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股长唐雯娟龙南县司法局关西司法所所长廖渝芳龙南县龙南镇金都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晓茗信丰县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司法所所长赖奇信丰县崇仙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王家洪信丰县小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张晓红信丰县司法局铁石口司法所负责人刘贵阳会昌县司法局珠兰司法所副所长赖虔聘会昌县司法局文武坝司法所副所长胡碧波会昌县司法局周田司法所副所长于继邦石城县司法局珠坑司法所所长赖晓群石城县横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黄浩石城县司法局屏山司法所所长林芳寻乌县司法局南桥司法所所长谢君寻乌县司法局文峰司法所干部谢汪芬寻乌县司法局长宁司法所所长杜跃飞安远县鹤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叶彩青安远县司法局龙布司法所所长刘章平定南县司法局副局长梁庭华定南县司法局城区街道司法所所长方赣定南县历市镇中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金勇全南县金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钟富明全南县司法局金龙司法所所长陈永琳全南县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曾明福大余县司法局南安司法所所长陈运莲大余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股长邱铠优大余县青龙镇青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田松崇义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股长李月春崇义县思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邱联钧崇义县横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马莉上犹县司法局寺下司法所所长蔡联剑上犹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林发宾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中海赣州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蟠龙司法所所长陈延海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过路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宜春(50名)胡澜丰城市司法局干部熊茜丰城市剑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胡小琅丰城市梅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熊亮清丰城市洛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涛丰城市司法局孙渡司法所副所长周肖雨丰城市司法局河洲司法所所长严雪保樟树市司法局副局长卢桂儿樟树市刘公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建华樟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晓明樟树市淦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威樟树福城街道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唐腾樟树市洲上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敖腾飞高安市司法局新街司法所所长陈冬青高安市石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宏高安市蓝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少军高安灰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群高安市司法局华林山镇司法所所长梁藕泉高安市杨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谢彬高安市太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司法部模范调解员表彰文件

司法部模范调解员表彰文件

司法部模范调解员表彰文件
司法部模范调解员表彰文件是存在的。

这份文件旨在表彰那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模范调解员,并鼓励广大人民调解员向他们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

模范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高效、准确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3. 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化解复杂矛盾;
4. 热爱人民调解事业,长期扎根基层,心系群众,默默奉献;
5.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被表彰的模范调解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励,并有机会参加司法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同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也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部模范调解员表彰文件的信息,可以访问司法部官网或咨询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筹备表彰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筹备表彰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筹备表彰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豫司文[2009]247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筹备表彰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司文〔2009〕247号)各省辖市司法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努力拓展调解领域,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机制,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涌现了一大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赞扬、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队伍、促进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省司法厅将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表彰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筹备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范围和名额(一)表彰范围:全省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及县级以下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1、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160个;2、优秀人民调解员200名;3、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60个; 4、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件:1、调解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补贴)、“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明示;2、调解人员素质较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19-2021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19-2021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19-2021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2.10.11•【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19-2021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余万件,有效维护了全省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了全省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蓬勃开展,省司法厅决定授予晋安区司法局等50个集体为“2019—2021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黄羽芳等100名个人“2019—2021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锐意进取,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法治福建,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1.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名单2.全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名单福建省司法厅2022年10月11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功集体和立功个人的决定-黑司发〔2019〕8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功集体和立功个人的决定-黑司发〔2019〕8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功集体和立功个人的决定正文:----------------------------------------------------------------------------------------------------------------------------------------------------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功集体和立功个人的决定黑司发〔2019〕8号各市(地)司法局,省农垦总局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六大攻坚战”,以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部门为目标,勤奋敬业、真抓实干,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龙江振兴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2019年4月1日厅党委会决定,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部分表现较为突出的个人、集体进行立功表彰。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警要以立功集体、立功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努力实践“三信、四化、五硬”要求,为坚决打赢“六大攻坚战”,实现“一年补、二年强、三年优”的总体目标,推进新形势下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功表彰名单黑龙江省司法厅2019年4月22日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功表彰名单一、第三批援疆立功及嘉奖情况(60人)1.记个人二等功干警1名赵清峰省讷河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第三批援疆干警领队2.记个人三等功干警16名(1)单可心省讷河监狱教育改造科二级警员(2)朱建勋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教务处科员(3)戚世坤省哈尔滨监狱医院二级警员(4)姜广成省松滨监狱后勤监区三级警长(5)刘旭晟省哈尔滨监狱劳动改造管理科一级警员(6)王玉良省齐齐哈尔监狱三监区二级警员(7)王博省六三监狱办公室二级警员(8)拱艳鹤省香兰监狱出监教育监区科员(9)杨蕾省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队科员(10)张志峰省松北强制隔离戒毒所老干部办主任(11)卫国省呼兰监狱四监区二级警员(12)李庆嘉省新康监狱中心医院检验科科员(13)华春东省五大连池监狱五监区二级警员(14)赵刚省新建监狱四监区一级警员(15)郭天龙省双鸭山监狱一监区科员(16)徐志伟省北安监狱十二监区科员3.记个人嘉奖干警43名(1)付竞翱省六三监狱出监教育监区科员(2)霍然省佳木斯监狱四监区科员(3)王雷省哈尔滨监狱五监区二级警员(4)张磊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二级警员(5)周峰省呼兰监狱七监区二级警员(6)杨松省华山监狱生产管理部二级警员(7)张景辉省齐齐哈尔监狱四监区一级警员(8)张小东省鸡西监狱七监区二级警员(9)张军省双鸭山监狱三监区二级警员(10)柯洪斌省七台河监狱十二监区科员(11)陶晟仁省松北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主任(12)吴广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大队副大队长(13)彭德辉省呼兰监狱十二监区科员(14)李超省北安监狱病犯监区科员(15)孙加兴省绥化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科员(16)沙宏磊省花园强制隔离戒毒所管教员(17)邵海市省松北强制隔离戒毒所副大队长(18)孙进强省松滨监狱七监区二级警员(19)孙萌省北安监狱九监区科员(20)杨帅省华山监狱出监教育监区副主任科员(21)杨魁省凤凰山监狱病犯监区科员(22)李成春省绥化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科员(23)吴涛省新建监狱四监区二级警员(24)张万里省齐齐哈尔监狱二监区科员(25)曲嘉政省泰来监狱医院二级警员(26)石秀省泰来监狱看守大队防暴队二级警员(27)魏志勇省牡丹江监狱十一监区科员(28)韩博宇省绥化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大队科员(29)牟楠省花园强制隔离戒毒所管教员(30)丛秉毅省六三监狱看守大队二级警员(31)张洪波省讷河监狱五监区二级警员(32)荆雨春省鸡西监狱后勤监区科员(33)于复淼省华山监狱六监区科员(34)郭立军省香兰监狱指挥中心二级警员(35)夏煦昕省凤凰山监狱六监区科员(36)姜明志省牡丹江监狱五监区科员(37)芦然省牡丹江监狱防暴队二级警员(38)孙同军省香兰监狱病犯监区科员(39)张欣宇省五大连池监狱一监区科员(40)郭振兴省五大连池监狱四监区科员(41)李政广省新建监狱出监教育监区科员(42)张彪省双鸭山监狱六监区科员(43)郑成功省凤凰山监狱民警培训中心科员二、监狱局上报专项立功情况(3个集体、13名个人)1.记集体二等功单位3个(1)哈尔滨监狱(2)新建监狱(3)呼兰监狱四监区2.记个人一等功同志2名(1)刘建民省佳木斯监狱看守大队一级警员(2)付显权省新建监狱二级警员3.记个人二等功同志6名(1)于生省六三监狱改造副监狱长(2)李凤艳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宣传处副处长(3)王志家省新建监狱后勤监区监区长(4)张旭颖省女子监狱一监区监区长(5)张国鑫省呼兰监狱十三监区监区长(6)暴晓平省新康监狱医务科科长4.记个人三等功同志5名(1)张玉成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处长(2)李维国省监狱管理局财务装备处处长(3)程显辉省监狱管理局干部警务处调研员(4)刘水生省监狱局刑罚执行处处长(5)崔延平省香兰监狱政委三、戒毒战线上报立功情况(3个集体、17名个人)1.记集体三等功单位3个(1)省强戒所生活卫生科(2)省绥化强戒所医院(3)省松北强戒所计财科2.记个人三等功同志17名(1)张春景省强戒所四大队代理副大队长(2)姜周省强戒所三大队代理副大队长(3)李鹏省强戒所医院代理医务科副科长(4)韩枫省强戒所审计科科长(5)于延北省强戒所副主任科员(6)宋宛睿省绥化强戒所教育科一级警员(7)范晓冬省绥化强戒所戒毒一大队大队长(8)郑友良省绥化强戒所戒毒二大队大队长(9)林晓东省绥化强戒所戒毒三大队大队长(10)任闯省花园强戒所强戒二大队科员(11)李瑞省花园强戒所管理科副科长(12)周东利省花园强戒所基建办主任(13)常树彬省花园强戒所供电局局长(14)谢建民省松北强戒所服务大队大队长(15)程正海省松北强戒所工会副科长(16)李大鹏省松北强戒所政治处副主任(17)关庆君省松北强戒所护卫大队副大队长四、政法学院上报立功情况(3名个人)记个人三等功同志3名(1)姜仲波培训部主任(2)田申政治处副主任(6)薛涛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五、警官学院上报立功情况(1个集体、2名个人)1.记集体二等功单位1个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训处2.记个人二等功同志1名刘军创新创业就业指导中心主任3.记个人三等功同志1名李楠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教师六、哈尔滨市司法局上报立功情况(2个集体、3名个人)1.记集体二等功单位2个(1)哈尔滨市万家强制隔离戒毒所(2)黑龙江省黎明监狱二监区2.记个人二等功同志3名(1)初洪福哈尔滨市巴彦县司法局局长(2)赵红梅哈尔滨市南岗区跃进司法所所长(3)李素勋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司法所所长七、全省示范县区司法局立功情况(5个集体)1、记集体二等功5个(1)哈尔滨市香坊区司法局(2)牡丹江市东宁市司法局(3)大庆市杜蒙县司法局(4)双鸭山市宝清县司法局(5)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司法局八、省司法厅机关立功情况(7名个人)1、记个人二等功同志2名马万里厅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处处长艾利付厅法治调研处处长2.记个人三等功同志5名高德国厅普法依法治理处处长李晓辉厅普法依法治理处主任科员奇迹厅组织培训处副主任科员钟颖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副主任科员史延博厅办公室科员——结束——。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受司法部表彰的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苏司基[2005]2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受司法部表彰的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苏司基[2005]2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受司法部表彰的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受司法部表彰的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苏司基(2005)2号)各市司法局:2005年3月1日,司法部召开会议,隆重表彰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标兵人民调解员。

其中,我省受表彰的有邳州市官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个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陈冠群等15名模范人民调解员;如东县岔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个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王志山等7名标兵人民调解员(名单附后)。

省厅希望受到表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省厅号召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立足本职、奋发有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建设“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司法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受司法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一、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邳州市官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江阴市璜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姜堰市白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东台市新曹镇花舍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苏州市沧浪区友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模范人民调解员(15名)陈冠群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唐翠萍南京市下关区阅江楼街道东炮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左黎君徐州市云龙区天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历娟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薛建江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洋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胡连才射阳县特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如荣建湖县庆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袁怀生海安县曲塘镇刘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顾建荣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祖兴常熟市虞山镇琴湖管理区人民调解员吴建琪太仓市城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家高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郭龙盛盱眙县马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继成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雨露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开军赣榆县青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三、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如东县岔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苏皖固城狸桥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标兵人民调解员(7名)王志山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街道红土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徐腊娥丹阳市陵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许安华沛县大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万红泰兴市黄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邹桂春大丰市三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曹荣通州市三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金凤常州市武进区奔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结束——。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0)-苏司办[2010]121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0)-苏司办[2010]121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0)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办[2010]121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以“调解为民、做和谐使者”为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系统“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奖先进、弘扬正气、激励队伍,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仙鹤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00个单位“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50个单位“仿宋_GB2312">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孙毅等200名同志“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玫等52名同志“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江苏再立新功。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法官、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立足调解、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心系百姓、乐于助人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知难而进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正直无私、秉公办事的浩然正气,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全面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学专家库的通知(2020)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学专家库的通知(2020)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学专家库的通知(2020)各市(地)司法局:为充分发挥医学专家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专业优势,保障和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科学性、公正性,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经各市(地)司法局推荐,省司法厅综合评定,决定选聘全省医学领域相关专家建立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学专家库。

现将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学专家库专家名册印发给你们。

一、专家名册经研究,决定选聘毛晓光等130人为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学专家库专家(名册见附件)。

医学专家库专家名册对外公开,由全省人民调解组织抽选使用。

二、聘期及调整医学专家库专家聘用期为5年。

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地)司法局应及时向省司法厅报告,省司法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1.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的;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3.从医疗卫生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离职或解聘的;4.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5.医师或法医定期考核不合格的;6.卫生和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满后需继续聘用的,由省司法厅重新审核、聘用。

三、主要职责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调解从专业角度提供技术咨询和协助,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书。

四、相关待遇对直接参与调解或者接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委托出具咨询意见书的医学专家库专家,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按照其所在地专家咨询费或以案定补标准,给予相应的补贴或报酬。

省司法厅将专家库专家纳入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十佳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专家)评选表彰范围。

五、工作要求医学专家库专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协助。

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相关材料,不得泄露当事人信息及有关评估和咨询意见。

要自觉接受全省人民调解组织抽选安排,合理安排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学专家库专家名册黑龙江省司法厅2020年12月29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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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
民调解员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黑司发[2013]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3.01.20
【实施日期】2013.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黑司发﹝2013﹞4号)
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拓展领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践行服务宗旨,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他们的事迹,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经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和评选,省司法厅决定表彰哈尔滨市南岗区荣市街道三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0个
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表彰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丽博等100名人民调解员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学习,学习他们信念坚定、旗帜鲜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政治立场;学习他们情系调解、心系群众、立足本职、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淡泊名利、勇于奉献、不辞辛苦、不计得失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⒈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
⒉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附件1: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30个)
哈尔滨市南岗区荣市街道三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哈尔滨市香坊区新香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港镇沿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镇红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学田镇丰产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牡丹江市西安区江滨街道联合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牡丹江市东安区五星街道林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佳木斯市富锦市宏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佳木斯市桦南县土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佳木斯市东风区造纸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庆市杜尔伯特自治县敖林西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庆市让湖路区银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鸡西市虎林市中心街道西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双鸭山市宝清县社区指导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康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伊春市铁力市王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七台河市勃利县双河镇永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鹤岗市向阳区南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黑河市嫩江县长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绥化市安达市火石山乡仁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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