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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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水 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2月) 2010-12-11

粤 水 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2月) 2010-12-1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相互了解,共创和谐关系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2、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3、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4、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回天胶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回天胶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制度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和《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不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四)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五)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事业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更好地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信息,建立和维护良好投资者关系而制定和落实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它可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下面就来具体介绍一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首先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信息披露制度,即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如财务报表、股东大会决议、重大合同等,以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真实、准确的信息;其次是投资者沟通渠道制度,即企业建立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如设立投资者服务热线、投资者邮箱等,以便投资者能够随时向企业提问、反馈意见和建议;再次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制度,即企业成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负责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点和疑虑;最后是合规管理制度,即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避免违规行为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意义。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首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到企业的运营情况和业绩表现,提高对企业的信任度,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其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一个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能够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从而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此外,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还可以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投资者对企业有较高的信心和认可,会更愿意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总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一个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沟通渠道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本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行为和管理,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的行为,在本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本公司人员在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相关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

公司相关的投资者管理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公司证券部是负责投资者关系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预权和利益受到合法保护,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形象。

第二条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以公开、透明、平等原则为基础,以顺畅、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为核心,以积极、有效、诚信、真正的互动沟通为方式,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构建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共同发展。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部门第三条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部门,代表公司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和协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服务、反馈意见处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反馈。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投资者关系工作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的反馈意见,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公司信息披露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交易所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公司信息,包括财务报告、年报、中报、季报等。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易所允许外,公司不得隐瞒、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注重披露方式和手段的多样化,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如公告、新闻发布会、电话会议、邮件通知、网站信息发布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股东信箱和股东服务热线,方便投资者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

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信箱或者股东服务热线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投诉,公司应当及时回复并妥善处理。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活动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投资者见面会、投资者路演、业绩说明会等,增加与投资者的互动和联系,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形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第三条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 充分披露信息的原则。

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二) 合法合规披露信息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则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三) 公平性原则。

平等对待公司的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 诚实守信原则。

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 高效低耗原则。

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 互动沟通原则。

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二) 建立稳定和深厚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保护投资者利益;(四)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五)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信心。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定义1. 投资者: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或机构。

2. 投资者关系(IR)部门:指负责与投资者沟通、管理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3. 投资者沟通渠道: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化、电子、在线投资者平台、在线会议等。

4. 公开信息:指公司必须依法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等。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1. 投资者关系部门职责:a. 维护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b. 组织投资者交流活动,如电.化会议、投资者网上路演等。

c. 管理投资者关系数据库,及时更新投资者连系信息。

d. 回答投资者咨询与查询,提供及时准确的回应。

2. 投资者沟通渠道:a. 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专用电.化,方便投资者与公司进行沟通。

b. 设立在线投资者平台,提供投资者查询公开信息的便利。

c. 定期组织电.化会议,回答投资者,解释公司经营情况。

d. 在关键时期组织投资者见面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新闻及业绩情况。

3. 公开信息披露:a.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布公司重大信息。

b. 定期公布公司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c. 及时公布与公司运营和经营相关的重大事件。

四、投资者交流活动1. 电.化会议:a. 设定电.化会议时间表,提前通知投资者参加电.化会议。

b. 按照电.化会议议程进行会议,并记录相关内容。

c. 提供电.化会议录音和会议纪要给未能参加会议的投资者。

2. 在线投资者平台:a. 提供在线投资者平台,供投资者查询公开信息。

b. 更新投资者交流信息,如股东大会安排、业绩公告等。

3. 投资者见面会:a. 在公司业绩发布前后组织投资者见面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等。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局主席,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为公司董事局秘书,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二)负责信息披露的审查和答复投资者提问的文字资料的审核;(三)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培训,结合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四)联系安排新闻媒体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访,组织公司新闻报道,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动;(五)持续关注和收集新闻媒体上有关本公司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局和管理层;(六)组织安排与其他上市公司、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进行业务交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建立一个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以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2. 公司建立和维护与投资者的稳定而持久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提问。

3. 公司尊重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投资者保护服务。

4. 公司建立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规范运作。

三、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

2.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更新公司相关信息,并及时披露给投资者。

3.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处理和回应投资者的查询、咨询和投诉。

4. 公司定期组织投资者定期会议,就公司业绩、战略规划等事项向投资者作出解答。

5. 公司定期发布投资者关系报告,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

四、信息披露1.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2. 公司以适当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告、通知等。

3. 公司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财务报告、业务发展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

4. 公司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提问,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到所需的信息。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1.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

2.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公正、公开地处理投诉和纠纷。

六、评估和完善机制1. 公司定期评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2. 公司定期进行投资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和意见,以进一步改进投资者服务。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原则和目的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2.证券分析人员;3.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4.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相关性原则:及时、准确、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2.合法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3.及时性原则:对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应及时进行披露的原则;4.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信息披露一视同仁;5.保密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即股权文化;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治理结构。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精选7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精选7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并进一步夯实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及有关管理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凡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以及计划外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均在统计范围内。

二、管理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不得谎报、漏报、瞒报、迟报和误报”和数出一门的原则确保投资统计的及时、准确、全面。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司统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区统计局和公司的要求统一对外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真实的情况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三、管理方法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项目代表负责所属项目的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如下:1、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各施工单位联系,取得本月项目实际进度,审核后,要求各施工单位于23日前将该项目工程进度表完成签章(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签章),于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汇总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2、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房屋征收部门联系,收集项目征收款的支付情况,并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于25前到区土储中心复印相关票据,及时统计入固投报表。

企业股权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企业股权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企业股权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股权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股权结构和管理,并确保与投资者之间建立稳健、透亮、公正的关系。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部的股权相关事项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条:原则本制度的实施遵从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本公司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全部股权者,并向投资者供应及时、准确、充分的信息。

2.透亮度原则:本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信息的透亮度和可取得性。

3.法律合规原则: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敬重合同商定,维护股权者的合法权益。

4.诚信原则:本公司与股权者之间建立诚信的合作关系,共同努力探求企业的长期发展。

第三条:定义与解释1.股权者:包含公司股东、债权人、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

2.投资者:指直接或间接购买、持有本公司股权的个人、机构或团体。

第二章:股权管理第四条:股权结构1.股权登记:本公司应妥当管理股权登记簿,记录股东信息、持股比例等内容,并定期更新。

2.股东权益保护:本公司应乐观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禁止以任何形式侵害股东权益。

3.股权转让: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内部规定,股权转让需经过合法程序,并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股东大会1.召开与通知:本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并提前适那时候间向股东发出通知,通知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方、议程和权利行使方式。

2.决议形式与程序:股东大会的决议应依法通过,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全部参会股东有权查阅。

3.股东表决权:股东有权依照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应确保股东表决权的公平有效。

第六条:关联交易1.定义与纳入程序: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依照程序纳入公司审批和披露制度。

2.披露要求:本公司应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并向投资者供应完整、准确的信息。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七条:信息披露1.定期报告:本公司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发布财务报告、运营报告等。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善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为:1.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2.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3.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4.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1. 充分披露公司信息的原则;2.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3. 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4.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5. 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1.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2. 证券分析师;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4. 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5.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1. 公司的发展战略;2.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融资、重大投资决策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和收益、对外合作、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3. 企业文化;4.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范本)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范本)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行的了解,建立本行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本行通过信息披露与日常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行了解和认同,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实现本行整体利益及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与目标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信息披露充分性原则。

除法定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以外,本行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信息披露合规性原则。

本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本行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时注意平衡好信息的公开性及保密性,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信息披露均等性原则。

本行开展信息披露时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对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行选择性的信息披露,确保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能均等地获得相关信息。

(四)诚实守信原则。

本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

(五)互动沟通原则。

本行开展投资者管理管理时,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本行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充分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六)高效低耗原则。

本行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沟通的便利性,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Kehua Bio-Engineering Co.,Ltd.)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二OO八年一月(修订)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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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要点
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
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4•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
本;
6•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在的股东)、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的境内外相关人员或机构。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通函(如适用);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电话咨询;
5.媒体采访和报道;
6.邮寄资料;
7.实地考察和现场参观;
8.广告和其他宣传资料;
9.走访投资者。

第九条股转公司指定网站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股转公司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条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
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条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
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三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包括股东大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重要境内外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

董事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
露事务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
2•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3•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4•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评价及考核体系;
5•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
6•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
7•根据需要安排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
8•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的事项。

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等应当在接待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或接受媒体访问前,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应当征询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1•分析研究。

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
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沟通与联络。

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3•公共关系。

建立并维护与股转公司、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挂牌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或
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
应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九条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2•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开始实施,如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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