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关系
第七章宪法关系
(2)从国家权力的行使看。宪法主要通过法 从国家权力的行使看。 律制约、政治制约、 律制约、政治制约、社会制约等方式来监督 保障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 保障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 这就使公民通过各种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 这就使公民通过各种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 参与到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去。 参与到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去。 从国家权力的行使后果看。 (3)从国家权力的行使后果看。宪法关系确 定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行使后果的控制机 制,这在制度上体现为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制度。这样, 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制度。这样, 不仅有利于在形式上保证国家权力的合法运 而且促使国家权力的行使产生积极后果。 作,而且促使国家权力的行使产生积极后果。
上述违宪事件, 上述违宪事件,虽然违背了当时的宪法条 但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文,但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可称之为 良性违宪。 良性违宪。 环顾西方,良性违宪的事件亦不罕见, 环顾西方,良性违宪的事件亦不罕见, 美国宪法史上就有这样的例子。 美国宪法史上就有这样的例子。 例如林肯总统平叛释奴的法令。 例如林肯总统平叛释奴的法令。十九世 纪六十年代美国内战爆发, 纪六十年代美国内战爆发,原美国宪法规定 的一套复杂的立法程序不能适应平叛战争时 期的紧急情势的需要。因此林肯提出, 期的紧急情势的需要。因此林肯提出,宁愿 由总统在有限的范围内违反一条法律, 由总统在有限的范围内违反一条法律,也不 愿因无法镇压叛乱而使政府崩溃, 愿因无法镇压叛乱而使政府崩溃,以致全部 法律均无法执行。 法律均无法执行。
二、宪法权利行为对宪法关系产生的积极作用 (1)创建一国宪法关系体系的基础 (2)引起特定宪法关系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 (3)维持宪法关系内部两方主体间政治力量 平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4)推动宪法关系发展的根本政治动力
宪法法律关系是什么意思?
宪法法律关系是什么意思?宪法的制定过称是非常严格的,大家都很熟悉宪法,宪法是具有宪法法律关系的,由于宪法法律关系,宪法才能够很好的运用到生活以及其他的使用情况的,虽然这是一个很抽象的法律知识,但是下面就由小编来向大家具体解释一下关于宪法的具体的内容以及宪法法律关系是什么意思?的解答,大家在了解的同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提高对于法律的见解。
宪法的制定过称是非常严格的,大家都很熟悉宪法,宪法是具有宪法法律关系的,由于宪法法律关系,宪法才能够很好的运用到生活以及其他的使用情况的,虽然这是一个很抽象的法律知识,但是下面就由小编来向大家具体解释一下关于宪法的具体的内容以及宪法法律关系是什么意思?的解答,大家在了解的同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提高对于法律的见解。
▲宪法法律关系是什么意思?实行宪政,就要求将民主政治关系纳入法治轨道,使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关系按照宪法和法律确定的方式运行,在宪法调整政治关系的过程中,宪法关系应运而生。
第二,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没有宪法关系的运作,就无法组织起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从而既不可能为其他各种法律关系的确定提供法律依据,也不可能对其他法律关系的运作进行裁判、协调;没有宪法关系为各个宪法主体设定基本的权利义务,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就失去了宪法依据;历史实践证明,没有宪法关系的正常运作,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实践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第三,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第四,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第五,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宪法规范产生的,以宪法主体之间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为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
是宪政国家在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政治秩序。
▲它的特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宪法关系是特定的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对政治关系进行调整。
请问宪法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宪法请问宪法关系的主体是什么?【解答】宪法关系主体是依据宪法规范直接介入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是宪法权力和宪法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
纵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范,权力义务承担者的范围非常普遍,公民、外国人、法人、国度、民族、国度机关、社会集团等都在某个或某几个范畴享受权力、承担义务,但宪法关系的基本主体则是公民与国度。
(一)公民在立宪国度以前的各种政治社会形态中,占社会大多数的人始终没有成为政治关系的完全主体。
只要在政治关系发生历史性变革之后,以平等、自由公民身份呈现的人才真正成为政治关系中权力的享有者,并以公民的名义介入到政治关系之中。
人在身份上的变革使公民成为宪法关系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因素。
(二)国度国度是一切政治关系的主体,但并非一切国度都是宪法关系的主体。
作为宪法关系主体的国度是近现代以来其内部构造和外部形式发生了严重变革的民主国度。
作为宪法关系主体的国度主要有以下特性:一是法定性。
国度在宪法关系中的位置由宪法和法律肯定,宪法和法律划定了国度在社会政治生涯中的权力才能和行为才能,以及国度、国度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权力行为的严厉程序;二是宪法赋予国度对社会及其成员以政治强迫力;三是由于国度机关既是国度的代表,又是国度权力的载体和体现,因此国度机关是国度在宪法关系中的主要存在形式。
(三)其他主体由于宪法规范所涉及的内容相称普遍,因而通过宪法规范承担宪法权力和宪法义务的主体众多。
在宪法关系中,公民一国度关系也派生出其他各种宪法关系和其他各种宪法关系主体。
这些派生出的主体主要是指国度机关、民族、政党和好处集团等。
三国法什么是当事人的内国法?【解答】内国法是解决冲突规范的一个名词,按照系数公式确定。
如单边冲突规范就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直接指明适用法院地的法律就是内国法。
刑法1. 如一罪剥夺政治权利3年,另一罪剥夺政治权利4年,能否像罚金刑一样相加,执行总和的刑期即剥夺政治权利7年呢?【解答】根据刑法第69条第2款“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的规定,数罪并罚不仅包括主刑之间、附加刑之间的并罚,也包括主刑与附加刑的并罚。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权威,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大影响。
它是法律体系的根基,也是法律实施的基本依据。
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连,互为依存,相辅相成。
通过分析宪法与法律的功能和职能,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和最高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它对整个国家的制度、组织、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并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宪法还对国家的各级机关、公务人员和公民行使权力的范围和方式进行约束,保障法治的实施。
宪法的作用是指导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权力的行使原则,使各级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具有明确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它限制了行政机关的权力,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
它也指导了司法机关的判决,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规范。
法律是基于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是宪法实施的具体手段。
法律对公民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范行为。
法律对公民和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公民按照法律的规定行动。
2.法律保护权益。
法律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言论权等基本权利,使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保护。
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
法律通过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法律保障法治。
法律是法治的具体体现,它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推动社会向法治方向发展,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公正的实现。
三、宪法是最高法律,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力组织,法律是在宪法的框架下制定的。
宪法确立了法律的依据和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法律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要求。
宪法名词解释
考研改变命运宪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序论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简述宪法关系的内容
简述宪法关系的内容
法律分析:
我国宪法关系内容:
1、宪法权力关系,主要是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
2、宪法权利关系,主要是公民之间应享有的权利关系;
3、宪法权利和权力关系,主要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本和源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1、宪法:宪法就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与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就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就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就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与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标准就是瞧宪法就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就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就是绝对没有文字,而就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与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与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与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就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就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与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与。
介绍宪法与生活的关系
介绍宪法与生活的关系: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我们生活的法律保障。
以下是一些宪法与生活的关系的具体体现:
1.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使得我们在生活中能够更加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追求自己的信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规范政府行为: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规范了政府的行为。
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使得政府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3.促进社会公正:宪法强调了社会公正和平等,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这意味着不论我们的身份、地位如何,我们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有助于消除社会的不公和歧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4.维护国家稳定: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只有遵守宪法的规定,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总之,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保障我们的权利,规范政府的行为,促进社会公正,维护国家稳定。
因此,我们应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的规定,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第一章 宪法关系与宪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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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①规范性与政治性 ②组织性与限制性 ③最高权威性与相应制裁性 ④相对稳定性与适应性 ⑤历史性与概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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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规范
由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调整国 家生活在基本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和行为准 则的总和。既可存在于宪法之中,也可存在 于宪法性法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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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1)逻辑结构
①条件(或称假定)是指宪法规范中指出适用法律规范 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②模式(或称为处理或行为模式)指宪法规范所规定的 行为规则部分。 ——核心要素 ③后果(或称为制裁)是指宪法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 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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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基本精神
①权利制约权力是人民主权对宪法关系的必然要求 ②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途径与方式
3)国家权力的互相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 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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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社会关系பைடு நூலகம்(宪法关系)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国家机关的内部关系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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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
1、不定项选择题 1)从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一样, 是由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组成()
A、条件B、假定C、制裁D、处理
2)我国1982年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 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条规范从性质上而言属于下列 中的哪一类() A、禁止性规范 B、确认性规范 C、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D、程序性规范
宪法学讲义—第四章
20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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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规范与权利规范的关系
就语源学上的现象而言,“宪法”一词在西方许多国
家的语言中本来就含有“体制”、“组织”、“结构” 或“授权”之意,为此似乎适合于统治机构的规范。
19世纪后半叶法律实证主义即按照这种思路,将统治
机构的规范与近代宪法中的权利规范相分离,并把前 者直接置入实质宪法概念的核心。如法国1789制定了 名噪一时、且影响深远的《人权宣言》,但此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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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第四章主要讲述了宪法规范与宪法关系
的概念、宪法规范的特点,包括根本性、最高权 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宪法结构的 涵义、宪法体系的概念、宪法的形式结构、 宪法的序言、包括序言的分类、产生以及法律效力 。 正文、包括总则、分则、附则 。 及我国宪法的结 构。从体系上、体例上、格式上和内容上分析。 思考题:1、什么是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特点有哪
卷一.62) A.《义务教育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国籍法》 D.《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开放和对外开放方面 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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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宪法》这一部门法里面,还包括下列宪法性文件:
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和其他公民权利法等,但不 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
宪法学讲义
主讲人: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严新龙 邮箱:yanxinlong19831105@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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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宪法规范与宪法结构
第一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关系内容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宪法关系内容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宪法关系的内容主要是指宪法关系各主体之间针对某一特定客体,依宪法规范而确立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其核心是依据宪法而形成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现代社会中宪法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其内容就是其主要依据。
宪法关系的内容主要是指宪法关系各主体之间针对某一特定客体,依宪法规范而确立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其核心是依据宪法而形成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现代社会中宪法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其内容就是其主要依据。
▲(一)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权力关系决定了宪法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宪法关系的基本结构形式。
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各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权利与权力的冲突与妥协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形式,权利与权力的互动关系推动宪法关系的发展。
▲(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权利制约权力是人民主权对宪法关系的必然要求。
在完善的宪法关系中,公民权利主要从国家权力的来源、行使方式和后果等方面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
▲(三)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补充权力的相互制约,通过国家权力的适当分立与结合,既能保证机关内部的有机配合,又能相互牵制平衡,使任何机关都不能够真正掌握绝对的权力,从而在总体上将国家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致产生权力极度膨胀、侵犯公民权利的局面。
▲宪法关系的主体宪法关系主体是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是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纵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范,权利义务承担者的范围十分广泛,公民、外国人、法人、国家、民族、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都在某个或某几个领域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但宪法关系的基本主体则是公民与国家.▲(一)公民在立宪国家以前的各种政治社会形态中,占社会大多数的人始终没有成为政治关系的完整主体.只有在政治关系发生历史性变革之后,以平等、自由公民身份出现的人才真正成为政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并以公民的名义参与到政治关系之中.人在身份上的变革使公民成为宪法关系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因素.▲(二)国家国家是一切政治关系的主体,但并非一切国家都是宪法关系的主体.作为宪法关系主体的国家是近现代以来其内部结构和外部形式发生了重大变革的民主国家.作为宪法关系主体的国家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法定性.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由宪法和法律确定,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权力行为的严格程序;二是宪法赋予国家对社会及其成员以政治强制力;三是由于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权力的载体和体现,因此国家机关是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主要存在形式.▲(三)其他主体由于宪法规范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因而通过宪法规范承担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主体众多.在宪法关系中,公民一国家关系也派生出其他各种宪法关系和其他各种宪法关系主体.这些派生出的主体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和利益集团等.宪法关系内容对于宪法的体系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在实际生活中有着较大的比重,因为违法事件的发生肯定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所以此时宪法关系内容的确定对于法律依据的追寻就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宪法关系
其他主体
1.国家机关:以国家代 表身份或以自己名义 2.民族:一定数量的公 民主体资格的集合反映 3.政党:公民集体行使 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的组织方式 4.利益集团:既可纳入 公民范畴,又可作为一 种机制
第三节 宪法关系的内容
一、基本内核:权利——权力关系
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 法律关系 ↓ ↓ 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关系 (一)权利——权力关系决定了宪法关系的性质 (二)权利——权力关系决定了宪法关系的基本结构形式 (三)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各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 (四)权利与权力的冲突和妥协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形式 (五)权利与权力的互动关系推动宪法关系的发展
第七章 宪法关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宪法关系概述 宪法关系的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 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一节 宪法关系概述
一、概念 亦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 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 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 二、性质和特征 (一)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又 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二)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三)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和现实化。 (四)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 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五)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 之间的价值关系。
三、重要补充:国家权力相互制约(横向制约)
权力配置→权力制项内容
(一)宪法通过基本义务条款授权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 以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 (二)在宪法所授予的权力范围内,国家机关也可以通过其 日常活动对公民权利进行必要限制
我国宪法关系内容有哪几个?
我国宪法关系内容有哪几个?我国宪法关系包括有三个,宪法权力关系,主要是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宪法权利关系,主要是公民之间应享有的权利关系;宪法权力和权利关系,讨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本和源关系;而且在宪法关系中,作为主体的公民与国家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与权力,而宪法赋予的权利与权力要得以现实化,还必须借助于宪法关系中客体的作用。
▲我国宪法关系内容有哪几个?宪法关系包括:1、宪法权力关系,主要是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2、宪法权利关系,主要是公民之间应享有的权利关系;3、宪法权力和权利关系,讨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本和源关系。
在宪法关系中,作为主体的公民与国家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与权力,而宪法赋予的权利与权力要得以现实化,还必须借助于宪法关系中客体的作用。
宪法关系的客体是指宪法关系各主体的宪法权利和宪法权力所指向的对象,是宪法权利和宪法权力得以实现的媒介。
从宪法关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形式出发,结合其他部门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关理论,可以发现,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行为,即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规范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的行为,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两种基本类型。
▲宪法和法律有什么关系?中国宪法是中法系的母法,中国法系的纲领。
中国形成了以宪法为轴心,部门法、专门法为支干,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或称国家政要纲领),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所以”认为宪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因此宪法是闲法违法宪法“观点,是法律体系的构成原则缺乏基本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和其他法有什么区别?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
宪法关系的内容
宪法关系的内容
宪法关系的内容主要指的是国家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宪法的正当性和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他法律和政府行政行为必须服从和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违宪。
2. 宪法的统帅地位:宪法对其他法律有统帅地位,即其他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当法律与宪法有冲突时,法律应当依据宪法进行解释和适用。
3. 宪法的解释权:宪法的解释权归属于宪法机关,通常是宪法法院。
宪法机关有权对宪法和其他法律进行解释和裁决,以保障宪法的正确适用和统一解释。
4. 宪法的修改和修正:宪法的修改和修正由特定的程序和机构进行。
一般来说,修改宪法的程序更为严格和复杂,需要进行全国性的公民投票或特定机构的决议,以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5. 法律的合宪性审查:宪法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即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机关有权对法律进行审查,当法律与宪法冲突时,宪法机关可以宣布该法律无效。
总之,宪法关系涉及到宪法的正当性、权威性、统帅地位以及
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方面,旨在确保宪法的有效适用和保障国家法律制度的稳定运行。
宪法法律的相互关系与合理解读
宪法法律的相互关系与合理解读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并以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方式,为社会秩序和公正提供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宪法法律解读的难题,这就引发了对于宪法法律相互关系如何理解与合理解读的讨论。
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的构成以及政府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目的是确保国家的公正与稳定。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严谨的程序,确保了其与社会大众的共识和权益有关。
而法律则是宪法的具体化和实施的工具,是对宪法的细化和补充,以详细规定各个领域的具体法律关系和规则。
宪法和法律的关系可以看作是总章程与分章程的关系,一方面宪法为法律奠定了基础和框架,同时法律也要与宪法相一致,不能违背宪法的原则和规定。
然而,在宪法和法律之间存在着一些模糊的地带,例如在宪法与法律之间发生的冲突或解读差异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
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是通过宪法的“最高质量”的解释来引导法律的解释,确保法律符合宪法的原则和规定。
同时,法律的解释也需要尊重和保护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价值观,避免法律解释与宪法相悖。
此外,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制定背景、社会需求和现实情况等因素,以进一步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相互关系的稳定和合理。
在法律的解释过程中,司法机关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司法机关作为宪法与法律的最高解释权力的具体行使者,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判断和裁决。
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关需要以宪法为依据和指导,同时又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
司法机关的判决和解释应当是有理有据的,既不能扩大宪法的权力范围,又不能缩小法律的适用范围,确保宪法和法律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值得注意的是,宪法和法律的相互关系并不是静止不变的,它们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适当调整和解释。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一)宪法就是法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可诉性等特征。
(二)宪法就是更高的法宪法虽然就是法,但它不规定公民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就是规定政府与法律能做或不能做什么。
宪法就是管法的法。
宪法就是国家的基本组织法,规定政府的原则、职能、程序。
宪法就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契约。
宪法就是衡量普通法律的法律标准。
补充回答: 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的根本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例如:刑法规定的就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就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就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1、普通法律就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就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就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
因而它的制定与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则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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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宪法意识的调查问卷
一、 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 查人员、调查方式、被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调查问卷 调查对象: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专业等基本情况 (一)关于对我国宪法的了解情况 (二)您是主要通过什么途径知道宪法吗? (三)您知道现在的宪法是哪年制定的? (四)您知道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是怎样规定? (五)您知道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六)您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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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本不起作用 B、基本不起作用 C、作用不大 D、 作用很大 E、不清楚 题三,您认为我国《宪法》发挥作用的关键是? 可多选) 题三,您认为我国《宪法》发挥作用的关键是? (可多选) ( ) A、党和国家的重视 B、全面修改、完善宪法 C、提高公民 全面修改、 法律素质 D、建立违宪审查机构 E、法院直接适用宪法 F、不清楚 六、公民对宪法发展和完善的认识 题一,我国1982年宪法通过以来共进行过几次修改 年宪法通过以来共进行过几次修改?( 题一,我国1982年宪法通过以来共进行过几次修改?( ) A.二次; A.二次 二次; B.三次; C.四次; B.三次 三次; C.四次 四次; D.五次; D.五次 五次; E.不知 E.不知 道。 题二,我国宪法在在颁布后经历了多次修改, 题二,我国宪法在在颁布后经历了多次修改,其中一次修改增 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 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您是否知道我国宪法中增 加了这样一个条款?( 加了这样一个条款?( ) A、不知道; 不知道; B、知道; C、不关心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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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宪法功能的认识 : 您认为宪法主要是用来干什么的? 关于对宪法原则的认识: 关于对宪法原则的认识: 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 有人说: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 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您认为这句话对吗? 您认为当前一些干部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什 么? 有人说:宪法的地位最高,党也受宪法管。 您知道什么是人权?
三、宪法关系的内容
1.定义: 宪法关系的内容表现为宪法关系各主体之 宪法关系的内容表现为宪法关系各主体之 间针对某一特定客体,依据宪法规范而确 立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其核心是公民 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宪法关系内容的特点
四、宪法关系的客体
1.含义 2.宪法行为成为宪法关系客体的理由 第一,宪法权利行为和权力行为是宪法关系主 体相互之间及其与宪法规范产生联系的惟一领 域 第二,宪法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权力所指向的对 象只能是宪法行为 第三,宪法和宪法关系规范的对象只能是宪法 行为 第四,宪法关系的客体与宪法关系的标的存在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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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调查时间、 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调查地点、调查人员、调查方式、被调 查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调查要求:调查必须实事求是,不 得弄虚作假;调查必须客观中立,不能 先入为主;调查要尽可能多记录被调查 人的原话;每个调查人员至少调查10人 人的原话;每个调查人员至少调查10人 以上,要尽可能扩大调查面,选择不同 专业的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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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民的基本权利意识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 题一,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定年龄 题一,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定年龄 是:( )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D.22周岁;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D.22周岁; E.不知道。 E.不知道。 题二,下列权利中,哪个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题二,下列权利中,哪个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 ) A.著作权; B.债权; C.平等权; D.专利权; E. A.著作权; B.债权; C.平等权; D.专利权; 不知道。 题三,您觉得对您来说最重要的宪法权利是哪类权 题三,您觉得对您来说最重要的宪法权利是哪类权 利?( ) A、经济权利 B、政治权利 C、人身权利 D、自 由权利 E、其他权利
第五章 宪法关系
一、宪法关系的涵义及特点 二、宪法关系的主体 三、宪法关系的内容 四、宪法关系的客体
一、宪法关系的涵义及特点
1.宪法关系是由宪法所规定和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 2.宪法关系只有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成为现实 的宪法关系 3.宪法关系以原有法律关系为主,以派生法律关系为 辅 4.宪法关系具有政治性特点,或者说宪法关系是特定 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主要针对政治关系进 行规范和调整。 5.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和现实化 6.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关系,也是 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动态宪法关系 7.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 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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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民行使基本权利的情况 题一,当您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您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题一,当您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您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吗?( ) A.非常了解; B.基本了解; C.不太了解; D.不了解。 A.非常了解; B.基本了解; C.不太了解; D.不了解。 题二,您知道您那个选区的人大代表的名字吗? 题二,您知道您那个选区的人大代表的名字吗? ( ) A.知道全部; B.知道大部分; C.知道少部分; D.知道个别 A.知道全部; B.知道大部分; C.知道少部分; D.知道个别 代表; E.一个也不知道。 E.一个也不知道。 题三,您知道您那个选区的人大代表为本选区和选民做了哪些 题三,您知道您那个选区的人大代表为本选区和选民做了哪些 有益的事情?( ) A. 做了很多; B.做了一些; C.基本没做什么; D.一点也 B.做了一些; C.基本没做什么; D.一点也 没做; E.不清楚。 E.不清楚。 五、公民对宪法实施的评价 题一,您对我国宪法实施的效果有何评价? 题一,您对我国宪法实施的效果有何评价?( ) A.好; B.比较好; C.比较差; D.差; E.不清楚 A.好; B.比较好; C.比较差; D.差; E.不清楚 题二,您觉得我国《宪法》 题二,您觉得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具体权利保护方面有没有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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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三,您认为在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方面,国 题三,您认为在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方面, 家应该采取哪些方式?(可多选)( ?(可多选 家应该采取哪些方式?(可多选)( ) A、向社会免费发放宪法文本 B、设定国家宪法日 C、定期进行公民宪法意识调查 D、举办大型普法活动 题四,如果我国今后再次修改宪法, 题四,如果我国今后再次修改宪法,您认为最需要完善 的是哪部分内容? 择三并排序) 的是哪部分内容?(择三并排序) 1.人大制度;2.政党制度;3.经济制度;4.选举制度;5. 1.人大制度 2.政党制度 3.经济制度 4.选举制度 人大制度; 政党制度; 经济制度; 选举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6.基本权利保护 7.宪法监督制度 基本权利保护; 宪法监督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6.基本权利保护;7.宪法监督制度; 8.精神文明建设;9.司法制度;10.其他。 8.精神文明建设 9.司法制度 10.其他 精神文明建设; 司法制度; 其他。 第一____________ 第二____________ 第一____________ 第二____________ 第三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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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二,您知道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吗?( 题二,您知道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吗?( ) A、1978年 B、1982年 C、1988年 D、1993年 1978年 1982年 1988年 1993年 E、不知道 题三,您认为与您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是( 题三,您认为与您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是( ) A、民法 B、刑法 C、宪法 D、行政法 E、不清楚 题四,在《物权法(草案)》 题四,在《物权法(草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 关于其是否违宪曾引起过一场较大的争论,您对这 次争论关心吗?( ) A、非常关心 B、一般关心 C、不关心 D、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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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的宪法理念 题一,下列关于宪法的观点中,您同意哪几种观点? 题一,下列关于宪法的观点中,您同意哪几种观点? (可多选)( ) A、宪法是用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并保护公民权 利的法律。 B、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应该受到人民权利的制约。 C、宪法必须进入诉讼领域,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 D、宪法应该是保护人民权利的依据 题二,您认为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是谁授予的? 题二,您认为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是谁授予的? ( ) A、执政党 B、人民 C、国务院 D、上一级国 家机关 E、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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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机构的认识 关于我国公民在国家机构方面的宪法意识,主要调 查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种类、最高权力机关的名称、 国家领导人的任期这三个最基本的宪法常识的了解 程度。 您知道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 )。 您知道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 总理最多可以担任几年? 关于对宪法实施的评价与展望 您认为我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有没有用? 您认为法院可不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 您认为我国宪法发挥作用的关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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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 性别: B、女 性别:A、男 学历: 学历:A、初中以下 B、高中、 中专 C、大专 D、本科 E、研究生 职业: 职业:A、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C、法 律工作者 D、企业员工 E、在校学生 H、农民 G其 他 一.公民的宪法知识 题一, 题一, 您家里有没有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您有没有完整的读 过我国宪法文本?( ) A、有;完整的读过 B、有;没有完整的读过 C、没有;完整的读过 D、没有;没有完整的读过
二、宪法关系的主体
1.定义:宪法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宪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 定义:宪法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宪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 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之公民和组织,简 称宪法主体。 宪法主体。 2.分类: 分类: 宪法主体可分为三类: 国家及其组织和工作人员 公民(法人、外国人、本国人)及部分公民(民族)与公民全体 (人民) 社会团体(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 由此形成三种宪法关系为: 国家与社会团体的宪法关系 公民与社会团体的宪法关系 公民与国家的宪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