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
宪法与刑法的关系
宪法和刑法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分)①它们之间的区别是:(3分)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而刑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关于刑事方面的问题。
第二,宪法与刑法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刑法更为严格。
②它们之间的共同点是:(2分)
第一,宪法与刑法都是我国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通约束力。
第二,两部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都是我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规范和保护作用。
③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是:(2分)
第一,宪法是刑法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刑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中关于刑事方面内容的具体化。
第二,刑法内容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第⼀章宪法基本理论第⼀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具有国家强制⼒的⾏为规范;(3)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具;(4)内容取决于社会物质⽣活条件。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组织及其职权等。
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上,宪法的法律效⼒最⾼。
所谓法律效⼒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和强制⼒。
在成⽂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于—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地位的法律地位(宪法序⾔)。
宪法的最⾼法律效⼒表现在两个⽅⾯:(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切法律等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5条:⼀切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的,⽽⾮普通⽴法机关。
如1787年的美国宪法由55名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制定;我国于1953年1⽉13⽇成⽴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普通法律只要⽴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民代表⼤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国家权⼒的⾏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这两部分并⾮地位平⾏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配地位。
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论宪法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法
论宪法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摘要】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制定的,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等其他法律形式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特性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形式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法律依据,“合宪性”是宪法时其他一切法律形式的正当性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形式体系中,宪法是居于最顶端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由于宪法在法律效力上和法律形式上与其他法律形式的法律特征相区分,所以,在法理上不宜将宪法视为一个与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相提并论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应当在法理上作为各个部门法的法律原则而存在,宪法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具有根本法的法律约束力。
【关键词】宪法;根本法;法律;部法;法律体系【正文】宪法与其他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是涉及到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规范特性的一个重要宪法问题,这个问题既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是宪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
但是,传统的宪法学并没有对宪法与其他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作出系统和全面的理论研究,甚至还出现了许多混淆两者之间的关系的观点和学说。
一、宪法与其他法律形式之间关系的性质从严格意义上讲,宪法与其他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通常是指狭义上的成文宪法与狭义上的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之间的关系。
在不成文宪法制度中,由于奉行议会至上主义原则,因此,在宪法与议会制定的其他法律之间从形式上来看,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而在内容上,被称为宪法的法律与一般法律之间的界限也不是非常清晰,带有很大的理论上的随意性。
法国宪法学者莱昂•狄骥在《宪法学教程》一书中曾经探讨过这个问题。
他指出:“同北美洲的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一样,法国的宪法是狭义宪法。
同时,人们可以区分出两种类型的法律由立法者以一般形式制定的普通法律和在一定条件下并根据确定的形式制定的宪法。
普通法律既不能修改宪法也不能废止宪法。
总之,宪法只能以特定形式由宪法对其本身进行修改或废止”。
宪法
宪法一、概念: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与联系:1 区别: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与精神相违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并非普通立法机关;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制定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四分之三以上的半数通过,普通法律一般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名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名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半数通过。
)2、联系: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实现资产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内容都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三、宪法的根本属性:1 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 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 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的集中表现四、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1 产生:1949年9月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通过了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是一部内容很不完善有许多错误的宪法1978年颁布的第三部宪法虽经1979和1980两次局部修改,但总体上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的内容:1982年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修改的,在结构上除序言以外,仍然包括第四章,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歌国旗国徽首都共138条宪法主要内容和特点:1、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2、明确国家新时期的根本任务3、重视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国家机构的设置4、规定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制度5、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6、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7、维护国家统一和名族团结。
宪法法律制度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在哪里?
宪法法律制度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在哪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发,所有其他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产生的,都不可以违背宪法,即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是对于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规定的,具体详尽的需要其他法律作为补充,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内容、效力、制定的程序以及监督的方式不同。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发,所有其他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产生的,都不可以违背宪法,即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是对于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规定的,具体详尽的需要其他法律作为补充,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内容、效力、制定的程序以及监督的方式不同。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是:1、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队的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
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
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等。
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是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
2、效力不同。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应当宣布有问题的法律、法规违宪。
3、创制程序不同。
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
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
人民制定宪法的方式通常表现为一部新的宪法的制定必须由一个国家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议论、提出立宪的建议,然后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通过。
4、监督、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来监督实施。
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何异同
一、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何异同?答:宪法虽是法律的一种,但由于它调整的对象不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
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
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以上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答:在本质上,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但是,在一个已消灭了阶级对抗的社会,宪法本质的表现形式将发生变化。
所以,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宪法客观地反映着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法与政治力量对比和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的关系,表现为:首先,宪法是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任何一部宪法的产生,都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没有阶级斗争的胜利,没有取得政权并建立起阶级统治的国家,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宪法。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分析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分析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宪法和法律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宪法为法律提供了基础和指导,而法律在实践中对宪法进行具体细化和补充。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首先,宪法是法律的基础和最高准则。
宪法的制定旨在确立国家政治体制、权力机关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的行使方式等基本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法律的存在就是为宪法的实施提供具体执行规则,确保宪法的权威和有效性。
其次,宪法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框架和指导。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构成、分立和行使的原则,为制定其他法律提供了基本准则和限制。
法律在宪法的指导下,可以对宪法中未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规定和解决。
宪法对法律的制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保证了法律的合法性和合宪性。
此外,宪法和法律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宪法确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和政治权益。
法律则具体规定了公民权利的保护措施和法律途径。
宪法将一些基本权利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益,而法律则通过细化和明确权益范围,为公民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救济路径。
此外,宪法和法律之间也存在着相互的补充与完善。
宪法的规定有时过于抽象和概括,难以涵盖所有具体细节和变化。
法律可以在宪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补充,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和法律实践的需求。
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也可以为宪法的完善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实践经验,从而推动宪法的更新和发展。
然而,尽管宪法和法律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但它们并非毫无冲突。
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当宪法与普通法律存在冲突时,应以宪法为准。
宪法可以通过法律的修改来进行调整和完善,但任何法律都不能违反宪法的规定。
这是因为宪法代表着国家的最高利益和价值观,是国家制度和法律的根本。
综上所述,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
宪法为法律提供了基础和指导,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公民的基本权益。
宪法和普通法律是什么关系?
宪法和普通法律是什么关系?
胡永革;徐秀义
【期刊名称】《前线》
【年(卷),期】1986(000)002
【摘要】宪法和普通法律,都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制定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宪法和普通法律各自的特征又决定了它们有着严格的区别,这种区别使得宪法和普通法律产生了以下三种关系: (一)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在宪法中规定了国家的一些根本制度和人们必须遵守的一些基本原则。
如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的结构形式;公
【总页数】1页(P32-32)
【作者】胡永革;徐秀义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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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语言的民族性与社会性的关系问题——应当正确理解宪法关于“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定 [J], 王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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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
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有不同点,⼆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第⼀,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是⼈民民主专政。
⽽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活中的某⼀⽅⾯、某⼀领域⽅⾯的问题。
例如: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
未成年⼈保护法规定的是关于未成年⼈保护的内容。
第⼆,宪法的法律效⼒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的法律效⼒。
宪法具有最⾼的法律效⼒表现在: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的法律效⼒,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
因⽽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个⽅⾯:1、普通法律⼀般由全国⼈民代表⼤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宪法的制定则由国家成⽴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民代表⼤会通过。
2、全国⼈民代表⼤会主席团、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全国⼈民代表⼤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以及全国⼈民代表⼤会的⼀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民代表⼤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以上的全国⼈民代表⼤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国⼈民代表⼤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国⼈民代表⼤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
4、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宪法只有全国⼈民代表⼤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务委员会⽆权修改。
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就是: 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
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就是一切组织与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就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
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正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宪法就是母法,其她法律就是子法。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正因为宪法就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
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与其她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是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与制约国家权力。
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与错位。
二就是确认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就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与最有效的保障。
三就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
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就是由宪法来规范与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她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宪法就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与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与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私法化
• 所谓宪法私法化,就是指“宪法在私人关系领域间接或直接适用,以解决公 民之间涉及宪法权利的纠纷,从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纯私人之间的争议,完全由国会或各州议会的立法及法院的判例法加以解决, 宪法只适用于公民于联邦政府或各州政府机构之间的争议。”所以,向来只 有“国家行为”(state action)才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传统的“国家行为”被赋予了更多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介入” 或“私人承担”行为,一些特定的个人和团体已相当程度介入了国家事务或 实际上已经代替国家行使一定“公共职能”,因而他们的行为就被当作以实 现宪法目的为职责的国家行为;(2)国家的“不作为”,即将国家的不作为也视 为“国家行为”对其进行违宪审查;(3)法院的民事审判裁决行为,一项民事法 院的裁决被认为是履行了一项“国家行为”,也存在违宪可能,因而须接受 审查。
王胜俊,男,汉族,1946年10月生, 安徽宿州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 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合肥 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中 共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 法委员会秘书长。 1964—1968年 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 1968—19 68年 留校待分配 1968—1983 年 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职工,县革 委会办事组秘书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委 办公室副主任,苏家埠区委副书记,六安 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科长 1983— 1984年 安徽省六安地委副书记(1 983.12兼六安县委书记) 198 4—1985年 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 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其间:1 985年3月—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 进修班学习) 1985—1992年 安 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1988.02)、党委书记(198 8.11) 1992—1993年 安徽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一)宪法就是法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可诉性等特征。
(二)宪法就是更高的法宪法虽然就是法,但它不规定公民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就是规定政府与法律能做或不能做什么。
宪法就是管法的法。
宪法就是国家的基本组织法,规定政府的原则、职能、程序。
宪法就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契约。
宪法就是衡量普通法律的法律标准。
补充回答: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的根本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例如:刑法规定的就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就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就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1、普通法律就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就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就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所以, 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
因而它的制定与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不同于普通法律, 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而宪法的制定则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 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 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才可以提出议案。
部编版(2016)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习题(3)
保障宪法实施同步练习一.单选题(共15小题)1. 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某校开展了“宪法在我心中”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发现多数同学对宪法的知识懵懵懂懂,还仅仅停留在单薄的教科书话语上,宪法观念也十分淡薄。
如果你也存在类似情况,今后的打算是( )①认真学习宪法,深入领会宪法知识②把宪法作为主要学习任务③自觉参与宪法的普及教育活动④把宪法作为自己的唯一行为准则A. ①③B. ①②C. ②④D. ③④【答案】A【解析】如果自己对宪法的知识也不了解,那就要积极认真的学习宪法,还要自觉参与宪法的普及教育活动,提高自己对宪法的认识,①③是正确的。
②是错误的,中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宪法并不是主要任务,排除。
④是错误的,一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很多,宪法不是唯一的,排除。
故本题选A。
2.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第一条中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说明( )A.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总和B.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C.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具体化D. 民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答案】B3. 宪法至上,法治才有权威和尊严。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这是因为( )①宪法是国家所有法律的总和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④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①③④D. ②③④【答案】D【解析】试题分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而且宪法还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②③④是正确的,①是错误的,宪法是变通法律的总纲,不是总和,排除,故选D。
考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4. 老师给同学们出了一个谜语:法律地位它最高,若论效力也难超;时时都在你身边,敢为普通法撑腰。
宪法与民法的区别
宪法与民法的区别一、概述宪法和民法是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在内容、性质和作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立法原则、法律内容和法律效力三个方面对宪法和民法进行比较,以明确它们的不同之处。
二、立法原则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的行使方式等。
宪法的修订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和条件,通常需要全体公民的投票通过。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对于其他法律和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
相比之下,民法是一般的法律,由立法机关根据社会的需要制定,其修订相对较为灵活,不需要经过公民投票。
民法主要规定了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契约权和家庭关系等。
三、法律内容宪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权利,具有普遍性、原则性和稳定性。
宪法的条文较为宏观,适用于整个国家的范围。
宪法中的权利主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基本人权,包括、人身自由和选举权等。
民法则更偏向于具体的法律规范,其内容相对详细,适用于个人之间的交往和关系,例如合同法、物权法等。
四、法律效力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宪法确定了国家的根本原则和政治制度,它在国家政治组织中具有最高决策权和最高法律效力,任何其他法律和法规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
而民法作为普通法律,其效力相对较低,通常在日常生活和个人交往中起作用。
民法的规定可以被其他法律、法规和合同所修改或补充。
五、总结综上所述,宪法和民法在立法原则、法律内容和法律效力三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而民法是一般的法律,主要规定了人的权利和义务,其效力相对较低。
宪法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共同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平衡。
论民法与宪法的关系
——兼论民事权利与宪政的关系关键词: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民事权利与宪政的关系/宪法至上论/民法至上论/平起平坐论内容提要:正确理解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对形成法治精神和健全法治秩序乃至宪政非常重要,并将对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基本理念和制度框架产生深远影响,但目前我国民法学界与宪法学界对此认识不一,代表性的观点有母子关系论、民法至上论、平起平坐论。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部分学者将民法和宪法的关系跟民事权利和宪政完全等同。
通过从历史实证角度、公法私法区分角度、法律规范角度以及法制统一的角度考察后证明,民法至上论、平起平坐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实践中将有害于法治和宪政建设,应坚持宪法至上论。
自2001齐玉苓案件,民法与宪法的关系遂引起我国学界关注。
而2005年底以来《物权法(草案)》合宪性之争更是降之推上高潮。
仅仅在2006年,就有几本有影响的法学杂志先后刊登了4篇这方面的文章,[i]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也于2006年5月25日共同举办了“民法学与宪法学对话”研讨会。
着实笔者无意赶这潮,更无此资格。
但正确理解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对形成法治精神和健全法治秩序乃至宪政非常重要,并将对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基本理念和制度框架产生深远影响,鉴于此,作为一位民法工作者,笔者又认为有责任说几句。
本文拟对民法与宪法以及民事权利与宪政之间的关系进行冷静的审视,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以期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以及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能有所裨益。
一、研究民法与宪法关系的意义(一)研究民法与宪法关系是形成法治精神和宪政秩序的必然要求对民法和宪法关系、地位的认识不同,直接影响到民法和宪法的适用问题,进而影响法治精神和宪政秩序。
比如是民法优于宪法,还是宪法优于民法,以及两者相矛盾时的处理等,再如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齐玉苓案件所做的“8。
13”批复中“侵犯姓名权的方式侵犯了宪法所保护的受教育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其中所侵犯的究竟是民事权利还是宪法权利,抑或都是,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还是宪法责任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对民法与宪法关系的正确理解。
国家法、宪法的区别有哪些
国家法、宪法的区别有哪些在实际的运用中宪法与,国家法律有着法律效力的不同所谓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含义包括: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在法律意义上还是有着较大的差异的。
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所谓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含义包括: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
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宪法在内容上的特点,是就多数国家的情况而言的,反映着宪法的一般规律。
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就是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这是由于宪法并不是法律汇编,它不排斥立法机关的日常立法工作,而且要求有这种工作。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是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
因此,在宪法中通常都对国家的立法原则作出规定,使立法机关在进行日常立法活动时有所依据,并通过自己的立法行为使宪法具体化。
因而宪法又称为"母法”、“最高法”。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的严格的程序。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
而普通法律的修改没有宪法那么严格,因此,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国家的有关法律来源自宪法,所以有关的成文法都会在宪法中找到根源,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宪法作为最高法往往不作为实际的使用的法律,有关的国家法才是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清晰辨别,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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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
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
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正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
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二是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三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
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