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体系探析(一)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详解
➢ 在行政区层面 ➢ 在经济区层面
第三节 市场主体
一、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一) 市场主体的定义 (二) 市场主体的部门法属性
民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
第三节 市场主体
一、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三) 市场主体的资格
一般市场主体资格和特殊市场主体资格
➢ 地域限制 ➢ 经济领域限制 ➢ 主体职能限制 ➢ 所有制性质限制 ➢ 资本来源国限制 ➢ 法律制裁限制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 原理详解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 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 ➢ 存在于国家协调过程中 ➢ 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 主体外延的广泛性 ➢ 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 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 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二)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宪法 国家机关组织法 有关法律 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三)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家机关的决 定、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 经审批(特许)和登记注册而取得 经登记注册而取得 经法律、法规认可而取得 经章程、合同认可而取得
中介交易类 社会团体类 社会评价类 经济调节类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一)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界定
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主体资格的区别
➢ 抽象人格与具体人格 ➢ 单种维度与多种维度 ➢ 普通条件与特殊条件 ➢ 一般职能与具体职能
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主体资格的联系
关于经济法的体系
关于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作为我国新兴的部门法,学术界对其基础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许多基本的理论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反映到经济法体系的认识上,就是对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因素认识不一致。
这种状况给同学们学习经济法带来了一些困扰,不同的教材,不仅在很多概念的表述上不一致,而且包含的亚法律部门也差异很大。
一、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公认的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经济法学理论界对经济法体系构成的表述,有“两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之分。
“两分法”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由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两部分组成;“三分法”认为,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市场主体法(或对外经济法或国家投资法)组成;“四分法”认为,经济法体系由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分配法(或社会保障法)组成。
尽管他们的认识差异明显,但都把依据“二分法”所确立的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这两大部分作为经济法体系的构成部分。
也就是说,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属于经济法,已经成为经济法学界的共识。
在学术界对经济法的诸多基本问题(包括经济法的概念)争论不休时,为什么却能对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达成共识呢?这是因为对于经济法是规范国家调节(干预、协调)经济的法律,学术界已经有了一致的认识。
市场失灵导致国家调节,对国家调节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律,便是经济法。
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两种主要方式,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自然也就成为经济法体系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正是19世纪末社会化以后,随着国家调节经济的出现,才兴起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市场规制法和中央银行法等宏观调控法。
二、国家投资经营法也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属于经济法,但主张“三分法”和“四分法”的学者认为这样的划分没有包含所有的经济法。
其中,漆多俊教授认为:市场有三个固有的缺陷:市场障碍、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所以国家调节必然针对于这三个缺陷而采取三种基本方式:国家对市场强制规制、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而国家调节的各种方式和活动都需要法律依据,需要法律加以规制和保障,这就决定了作为国家调节之法的经济法,其体系必然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基本法律: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国家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主体 讲解
四、经营者
• 指依法获准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的市 场主体
• 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从事营 利性活动的事业单位、金融机构 • 资格:意志能力、经营范围、财产能力、 技术能力
五、劳动者
• 指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公 民 • 条件: 年龄条件>=16周岁 • 健康条件:具备自己从事职业所需 的健康要求。 • 智力条件:必须完成国家义务教育
二、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特征 和功能、分类
• 1、概念: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 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 中介作用的主体,如工商业者团体、消费者团体、 劳动者团体、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商业银行、政 策性银行、资产评估机构、交易中介机构、产品 质量检验机构等。 • 2、特征:(1)中介性;(2)公共性;(3)民 间性
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以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为基础,受制于经济体制,综合展示了各 种经济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 经济法主体体系基本框架共俩种模式: • (一)、政府—市场框架 • (二)、“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 架
• 一、政府—市场 框架
•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调节机制与政府 干预机制相结合的体制,经济法是规范政 府与市场互动之法。 • 政府主体 • 市场主体
五、国家经济监督主体
• • • • • 按职能和法律地位划分,主要有: 权力监督主体:人大 行政监督主体: (一)一般行政监督主体: (二)专门行政监督主体:监察部、审计署
第三节 市场主体
• 一、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 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 市场主体既是一种民法主体,也是一种经济法主 体。 • 市场主体资格依照不同的法律渊源分为:一般市 场主体资格(由民法规定)和特殊主体资格(由 经济法和民商法规定)
最新-经济法的主体问题探究 精品
经济法的主体问题探究经济法的主体问题探究周运一、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的价值和意义从动态的角度看,法通过调控一定主体的行为,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最终达到建立和维护一定社会秩序、实现其价值理念的目的。
就某一部门法而言,对主体行为的调控主要是通过确定主体范围和设定行为模式两方面完成的,具体地说,就是该部门法明确调整哪些主体的行为,并运用哪些权利义务的组合来规范主体的法律行为。
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立具体的法律关系,并最终将这种法律关系转化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现实行为,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
对于新兴的现代部门法——经济法来说,其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的实现,当然有赖于经济法主体制度的正确建立和发展。
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性质和分类,既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又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一方面,经济法主体理论是构建成熟、完备的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的核心环节,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哪些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与其他部门法有何根本区别和理念原则如何指导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逻辑上的紧密联系。
另一方面,经济法主体又是衔接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环节性要素就经济法的制定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层级理论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经济法律体系和区分具体经济法律部门层级的基础;就经济法的实施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动态角色研究,能够使经济法理念原则得以正确适用,并改善经济法在法律实践中功能受限等问题,[注1]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国的经济法学作为研究经济法现象的新兴法律学科,是在大胆借鉴国内外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别国市场经济未曾面临的新情况。
譬如,怎样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的问题。
这些新的变化需要我们经济法学者针对新问题摆脱旧有思维的束缚,加强法。
浅析经济法的体系及内容
浅析经济法的体系及内容摘要:经济法的体系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直接的联系,并且比调整对象更为直观和具体。
目前国内学者对经济法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而影响了经济法体系具体内容,不利于经济法的发展。
因此,首先应该分析学界关于经济法体系的不同观点,明确经济方法体系概念,进而得出合理结论。
关键词:经济法;体系;概念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一)国内学者对经济法体系下的定义1.认为经济法体系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是由多层次的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多层次的经济法规包括了基本经济法规、主要经济法规、辅助经济法规等等。
2.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经济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体表现,它以所有现行的和即将制定的经济法律为基础,以经济法的部门法为主体,以经济法群为单位,以宪法中的经济条款为统帅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成完整统一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
(二)经济法体系的概念要明确什么是经济法体系,我们可以从基本的概念法律体系入手。
法律体系,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指的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相应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经济法体系的内容(一)国内经济法体系内容的学说由于国内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性质等的不同认识,经济法体系的内容也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经济法体系应包括两个子部门,分别是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分法”)。
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和对外贸易管理法、有人认为,我国应建立一个全面调整市场经济体系的市场经济法律部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由以下三个模块组成:市场立法法、市场行为法、市场宏观调控法(“三分法”)、有人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发展变化的,因此经济法体系的内容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浅论经济法主体的范畴和体系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浅论经济法主体的范畴和体系姓名:学校:学号:指导教师:定稿日期: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正文 (1)一、绪论 (1)二、本论: (1)(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4)1、经济法主体概念 (4)2、特征 (4)(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5)1、双层框架 (5)2、三层框架 (6)(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6)1、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概念 (6)2、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6)3、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方式 (7)(四)经济法主体范畴界定 (7)1、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 (7)2、市场主体 (8)3、社会中间层主体 (8)三、结论 (9)参考文献 (10)内容摘要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中的重要范畴。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如果没有独具特色的主体制度,则其部门法的地位就不能完全建立;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学学科,经济法如果不能为该部门法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主体理论,则其理论理论体系便是不完善的。
第十四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的主题是“经济法学主体范畴研究”。
范畴即基本概念。
“哲学上指反映客观事物本质联系的基本概念,是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概括的反映,每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特有的一系列范畴。
经济法学的范畴包括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理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实施等。
为了明确经济法学主体范畴,必须深入研究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体系。
经济法主体,也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法律部门的主体制度是基于部门法独立的调整对象、调整任务而以独特的视角建立起来的,同一社会实体或个人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享有不同的权利义务,从而成为各部门法的主体。
据此,经济法主体可表述为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三类。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范畴体系法律关系框架浅论经济法主体的范畴和体系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中的重要范畴。
经济法的主体问题探究(一)
经济法的主体问题探究(一)摘要]本文剖析了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反思了学术界研究经济法主体存在的不足,指出了目前经济法理论研究“范式”化的危害,并从抽象和具体两个层次、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方法做出了新的尝试。
关键词]经济主体,主体价值、主体分类,抽象与具体层面,静态与动态角度一、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的价值和意义从动态的角度看,法通过调控一定主体的行为,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最终达到建立和维护一定社会秩序、实现其价值理念的目的。
就某一部门法而言,对主体行为的调控主要是通过确定主体范围和设定行为模式两方面完成的,具体地说,就是该部门法明确调整哪些主体的行为,并运用哪些权利义务的组合来规范主体的法律行为。
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立具体的法律关系,并最终将这种法律关系转化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现实行为,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
对于新兴的现代部门法——经济法来说,其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的实现,当然有赖于经济法主体制度的正确建立和发展。
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性质和分类,既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又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一方面,经济法主体理论是构建成熟、完备的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的核心环节,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哪些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与其他部门法有何根本区别)和理念原则(如何指导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逻辑上的紧密联系。
另一方面,经济法主体又是衔接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环节性要素:就经济法的制定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层级理论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经济法律体系和区分具体经济法律部门层级的基础;就经济法的实施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动态角色研究,能够使经济法理念原则得以正确适用,并改善经济法在法律实践中功能受限等问题,注1]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国的经济法学作为研究经济法现象的新兴法律学科,是在大胆借鉴国内外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别国市场经济未曾面临的新情况。
《经济法主体》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第一节经济法主体概述⏹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的特征:⏹第一,主体的广泛性。
⏹第二、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第三、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第四、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一)政府——市场⏹(二)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一)主体资格的界定⏹(二)取得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三)取得主体资格的方式。
⏹第二节经济管理主体⏹一、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
⏹二、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三、经济管理主体的双重身份⏹(一)双重身份的界定和存在模式。
经济管理主体既是公共管理者,又是国有资产所有者。
⏹(二)双重身份分开的必要性。
⏹1、双重身份使政府不能完全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2、双重身份使得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经常错位⏹(三)双重身份分开的方式。
主要是机关分开与规则分开。
⏹(四)双重身份的财政支撑。
⏹五、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集权与分权——以财政权为视角⏹1、建国初期,高度集权、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的确立。
⏹2、建国后我国财政中央集权体制的确立。
⏹3、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分权实践。
⏹4、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矛盾。
⏹经济上的地区割据和重复建设。
⏹中央财政收入的逐渐弱化。
⏹5、94年分税制改革,界定财政分权。
⏹六、地方政府的改革——行政区经济向区域经济一体化转变⏹(一)不同行政区经济之间既相互竞争又彼此依赖。
⏹行政区经济是以行政区划作为经济发展的范围。
⏹行政区经济的特点:⏹1、行政区经济的运行,具有较强的封闭性。
⏹2、各行政区经济在产业结构发展上趋同。
⏹3、经济中心与行政中心高度一致(省会城市就是经济重心)。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区)⏹超越原有的行政区划建制对经济发展的限制,形成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区域。
《经济法》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研究对象是经济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规范和管理。
作为一门综合性法律学科,经济法的主体涵盖了很多方面,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经济法》中的主体内容。
首先,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市场主体和经济法律主体。
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和发起者。
经济法律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这些主体在经济法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共同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其次,经济法的主体还包括政府和监管机构。
政府在经济法中扮演着监管和管理的角色,通过相关机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制约和监督,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的健康运行。
监管机构则是负责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法制的完善。
此外,经济法的主体还包括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
法官是经济法的实施者和执行者,负责审理和裁决各类经济案件,保障经济法的实施和落实。
律师则是经济法律事务中的专业人士,通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经济法》中的主体内容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涵盖了国家、市场主体、政府、监管机构、法律从业人员等各个方面。
这些主体在经济法体系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维护着一个健康、公正、有序的经济法治环境。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主体的作用和责任也在不断扩大和加深,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浅谈国有企业在经济法中的法律主体问题分析论文
浅谈国有企业在经济法中的法律主体问题分析论文浅谈国有企业在经济法中的法律主体问题分析论文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在朝着法治化社会发展,国有企业在经济法中的法律主体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本文从经济法的立场出发,在普通国有企业和特殊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特殊性进行分析,从而为国有企业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企业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更加完善,但是由于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不明确,依然是影响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只有明确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更充分地保障企业的权益,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一、经济法主体概述就目前我国的法律现状来看,在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进行分析时,首先需要了解经济法主体的定义,目前学术界对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即经济法主体包括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承担者和权利享有者,一个主体能否成为经济法主体,应根据实质判断标准进行判断,即该主体是否实际参与了经济法所调整的流转协作关系,如公平竞争、经济管理以及组织管理等关系,该主体既可以是具有经济职能的内部机构和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业或个人。
对经济法主体的判断,除了上述实质判断标准外,还可以采用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企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通常将其称为形式意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所以其从成立之日起就具备经济法主体资格。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研究国有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对其经济主体的确认,首先需要了解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定义以及分类等,只有充分了解了这些内容,才能更好地判定企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一)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定义顾名思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就是在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中,既包括了需要承担义务的责任人,也包括了享有法律规定权利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只是单纯的某个人,还包括国家机关和组织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了组织的内部机构、政府以及企业等。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基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两种方式。
相对于民法和行政法主体而言,经济法主体具有不同于它们的本质属性:首先,经济法主体具有经济利益性,即它应当是某种经济利益的明确代表,是该种经济利益的积极追求和维护者。
不论国家主体也好,还是组织主体、个人主体也好,法律对经济法主体经济行为的调控,更多地通过平衡协调的手段控制该类主体行为的经济成本和经济收益完成的。
其次,经济法主体具有纵横统一性,这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当是纵向因素和横向因素的统一所决定的。
最后,经济法主体具有责任优先性,即它应当以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定位标准和行为准则,同时国家和社会也应当将社会责任作为评价其在法律关系中所处地位和所为法律行为的标准。
主体分类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开始对经济法主体进行概括和抽象。
经济法主体的归类体现了经济法和经济法主体的本质。
经济法的主体可分为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和市场规制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相关书籍前者分为代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体和承受国家的宏观调控的主体即调控主体和承控(受控)主体。
后者分为代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或规制的主体和在市场经济中接受国家的市场规制的主体即规制(管理)主体和受制主体(市场主体)。
二、把经济法主体分为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并且认为这两种主体的划分是相对的。
李昌麒教授则认为经济法主体应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
漆多俊教授的几种分类方法里,有一种就把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
史际春等认为经济法主体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经济法》 经济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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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务的居民。
“消费者是弱者”与“消费者主权”的理念 消费者权利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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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中间层主体
一、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特征和职能 二、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 三、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类型
依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 得方式主要有:
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 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
2. 经审批(特许)和登记注册而取得。
3. 经登记注册而取得。 4. 经法律、法规认可而取得。 5. 经章程、合同认可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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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职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经济职权为国家机构独有,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 经济职权是以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中心内容
的。 经济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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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职权的内容
(一)宏观调控权
宏观决策的执行权 经济调节权 (二)市场管理权 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
第一,主体外延的广泛性。 第二,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第三,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第四,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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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依存和受制于所在的经 济体制,以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基础,表明 各种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综合展示 各种经济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三、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制度详解
经济法主体制度详解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主体制度是指在经济法中,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和保护的制度。
本文将从法人主体、自然人主体和特殊主体三个方面详细解析经济法主体制度。
一、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是指拥有独立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组织或单位。
法人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
企业法人指的是以盈利为目的,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事业单位法人指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非盈利组织,如学校、医院等。
其他组织法人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
法人主体享有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权利,包括经济活动自由、财产权利、合同权利等。
同时,法人主体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在法人主体中,企业法人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自然人主体自然人主体是指自然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自然人主体的权利包括私有财产权、享有劳动收入权、知识产权等。
自然人主体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如纳税义务、遵守市场秩序等。
自然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可以自由选择职业、经营或参与生产经营等。
自然人作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不仅承担了经济风险,也享有相应的收益。
三、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在一些特殊经济活动中拥有特殊地位和权力的主体。
特殊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和国际组织。
政府是最具权力和责任的特殊主体,其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组织市场竞争、制定经济政策等方面。
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既是管理者,也是参与者,既要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又要保障公共利益。
国际组织是跨国性的特殊主体,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
国际组织通过制定国际经济规则、促进贸易自由化等方式,对全球经济秩序产生重要影响。
经济法主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各种经济主体的参与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探析
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探析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经济主体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而在经济法的范畴中,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其地位在经济法体系中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探讨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
从法律定义来看,企业在经济法中被赋予了法人地位。
《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依法设立、依法组织生产经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股份制的有限责任法人。
企业通过依法注册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这也意味着企业在经济法中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有权利和义务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在权利义务方面,企业在经济法中拥有多种权利。
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有财产权,包括对经营的资产和收益的所有权。
企业还享有合同权利、知识产权等权利。
除了权利外,企业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包括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税费义务、保障员工权益等。
在经济活动中,企业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在经济法中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认真履行负责人对公司的投资经营管理职责,保障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股东之间的契约,为社会做出贡献。
企业还需要承担环保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等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只有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才能够赢得社会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在经济法的实践中,企业作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在这些风险面前,企业需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治理,强化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企业在经济法中的地位不断得到加强。
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探析
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探析经济法是指用来规范个体、组织在经济活动中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经济法中,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其地位和作用备受关注。
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也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的运作。
探讨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完善经济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的主体地位作为法人实体,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
企业以其出资人出资设立,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独立的经济管理和自主决策权利,具有独立生产和经营的经济能力。
企业法人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权利,可以依法参与经济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有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的权利和能力。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生产方式,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在竞争中承担风险、享受收益,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
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不仅对市场经济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企业在经济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在经济法中,不仅具有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作为法人实体,企业具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经营自主、合法经营、经济收益等权利,也需要承担合法经营、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等义务。
企业在经济法中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是经济自主决策权,即企业可以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生产方式等,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合法经营权,即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三是合法经济收益权,即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经济收益。
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义务主要包括:一是履行合同义务,即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权利的实现;二是承担民事责任,即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违法行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是遵守法律法规,即企业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经济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
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探析
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探析企业在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直接参与了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是经济法规范的对象。
经济法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经济法需要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企业作为经济法规范的对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是经济法规范的主体。
除了是经济法规范的对象外,企业还是经济法规范的主体。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具有自主决策权和自主承担责任的能力,可以依法自由选择经营范围、购买和销售商品、从事投资和融资等经济活动。
企业作为经济法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企业是经济法规范的实施主体。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组织者和运营者的角色,在经济法规范的实施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企业通过合法的经营行为,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企业还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和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责任。
企业在实施经济法规范的过程中,需要依法履行各项义务,遵守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是经济法规范的参与者。
在经济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参与,为立法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为立法提供专业化的建议和意见。
企业也应当积极参与经济法规范的宣传和推广,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教育,提高企业的法律遵从性。
企业在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主体地位。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直接参与了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在经济法中,企业既是法律规范的对象,又是法律规范的主体,同时也是法律规范的实施主体和参与者。
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探析
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探析企业是一个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规则、法律、法规等的总称。
在经济法中,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是经济法中的重要主体,它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如个人、政府、非营利组织等一样,都是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成员。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企业是一种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单位。
企业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自己的财产、收入、负债以及权利义务。
因此,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交易、签订协议、起诉或被起诉等行为。
2.企业享有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企业具有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
所有权是指企业拥有的财产和收入的所有权。
经营自主权是指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具有自主的经营管理权。
企业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包括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管理、投资等方面的决策。
3.企业承担各种法律责任企业在经济法中承担着各种法律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交易的公平原则,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等。
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通过供给商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
企业的存在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税收和创造了就业机会,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
2.企业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企业通过投资、创新等手段,推动经济的增长。
企业创造的财富和就业机会,不仅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能够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3.企业是稳定社会的重要保障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参与者,企业在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不仅为社会提供了物质保障,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和谐的就业和生产环境,提升了社会安定稳定程度。
4.企业是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的桥梁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参与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为国家促进了经济交流和合作。
经济法学(一)经典案例
经济法学(一)经典案例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1)经济法的理念: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电影《英雄》贴片广告案暨“新东方”案 . 4经济法主体结构:社会中间层组织——温州烟具协会应对欧盟CR法案和欧盟打火机反倾销 (7)经济法律关系的独立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之一:经济法责任——沱河泣血,百姓遭殃 (13)经济法律关系保护之二:经济法奖励制度 (19)经济法的实施——牛玉琴案 (23)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北京依法查处取缔黑车案暨河北孙大午农牧集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5)特殊企业形态:国有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恒裕”轮南非德班被扣案 (27)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1、20世纪初期,德国为满足国家协调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需求,颁布了一些对重要物资和产品价格实行国家统一管制的法律和法令,如《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和《战时经济复兴令》等。
后来,为应对战后国内经济危机、负担巨额战争赔款和摆脱经济上的困境,解决垄断经济组织操纵市场所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德国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干预。
比如,1919年8月生效的《魏玛宪法》规定,基于国家的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矿藏及可利用的天然资源均处于国家监督之下,并对私有工业实行“社会化”,实行完全的国家所有制、公私合营的半国家所有制和国家指定须受国家监督的企业由资本家、工人和消费者代表组成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还佐以相关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干预市场运行,如《煤炭经济法》、《钾素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力法令》(《卡特尔令》)等。
蕴藏于这些法律中的法律规范具有不同于以往法律规范的特质:国家有权对私人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对经济运行要素进行国家协调,从而可以对垄断组织进行一定的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取消或限制了契约自由原则和私权神圣原则。
由于法律的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绩效,这些不同于传统民商法和行政法倾向或特质的法律规范得到了德国社会和国家的确认,并逐渐成为一个新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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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体系探析(一)
【内容提要】经济法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对现实经济利益关系的某种肯定或维持。
1]经济法主体作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构建经济法主体体系的基础。
本文结合相关的经济法概念,认为,经济法主体体系,是在一国的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内,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和归纳所形成的各类经济法主体,基于各自在本国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模式。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体系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化,有不少学者对经济法主体体系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例如,王全兴教授提出了“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层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框架理论,其中市场主体又具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四种。
2]又如,单飞越教授以经济权利、社会自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标准归纳出了三大经济法主体群,即市场、社会、国家,其中市场主体按经济性标准分为企业和消费者两大类。
3]学者们的这些观点较之已往的“政府—市场”的二层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框架理论,有了新的发展,但是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据此,本文结合相关概念,对经济法主体体系略作一番探析。
一、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其基本含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⑴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经济法同其他任何法律部门一样,都由法律规范组成,都是各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以,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与其他法律部门在法的共性方面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国经济运行而不是国际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对这种经济运行的协调是一个的协调即国家协调,而不是国际协调即两个以上国家的共同协调。
为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这种国家协调,制定或认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而不是两个以上国家。
经济法体现的是一国的国家意志,而不是两个以上国家的协调意志。
所以,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不属于国际法体系,更不同于国际经济法。
(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律部门。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经济法是对现实经济利益关系的某种肯定或维持。
它的调整对象是现实中的经济利益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人事关系等非经济利益关系。
这种经济利益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这种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
所以,经济法不同于属于国内法体系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经济利益关系。
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实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经济权利(权力)和经济义务。
三、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含义。
一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体制所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所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以及直接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等。
二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实体。
本文所称的经济法主体,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他们或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成立,或由法定机关授权,均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
经济法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1)国家机关。
国家协调经济、干预市场的活动主要通过国家机关来实施,所以国家机关是经济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主体,特别是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综合职能机关和行业管理机关(如信息产业部、交通部等),其主体地位和作用都十分突出。
(2)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细胞,是经济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主体,其数量大、种类多,作用更是不可估量。
其又可以分为三种:①企业(如个人独资、合伙、公司
等企业),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他们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②事业单位,即拥有一定财政预算或其他拨款,并从事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组织;③社会团体,即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社会活动的群众团体、公益性组织和学术团体等。
社会组织是市场主体的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