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

1.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2.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

3.清产核资财务处理、不良资产及债务核销处置办法

4.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价值评估、监督管理办法

5.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和折股量化办法

6.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7.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

一、年度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每年末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登记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清查结果于次年3月31日前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数据填报:以上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结果为基础,当年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待界定资产及资源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在该行次进行修改删除,新增的事项依此在最后一行次进行填报。

三、相关数据衔接:年度清查数据要与政策与改革统计数据衔接,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结果公示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本集体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产核实,清查结果向本集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

五、逐级审核上报:资产负债表汇总(组织类)、资产负债汇总

表(全资企业类)、资产负债汇总表(合并报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等4张报表由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自动汇总生成,乡镇对所属的村(居)报表审核后于次年3月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报表审核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依法属于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做到应登尽登、资产明晰、账实相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确定集体资产保管责任主体,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不损坏。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使用制度,依法自主决定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可以对农村集体资产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出租、投资入股等方式经营。资产发包、租赁、入股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签订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入股协议。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对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