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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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6]19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6

【实施日期】2016.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19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6〕1579号)要求,省环保厅研究制定了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约束性指标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规范治污设施运行,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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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要求,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督查。

三、省政府对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严格考核,视情予以约谈、问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6日 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

城市

空气水

空气

质量

优良

天数

比例

(%)

细颗粒物

(PM

2.5

浓度目标

(单位:

微克/立

方米)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达到

或好

于Ⅲ

类水

体比

(%)

劣Ⅴ

类水

体比

(%)

化学需氧

氨氮

减排

比例

(%)

重点工

程减排

(吨)

减排

比例

(%)

重点工

程减排

(吨)

减排

比例

(%)

重点工

程减排

(吨)

减排

比例

(%)

重点工

程减排

(吨)

70 63.4 4.0 890 4.0 1666 60.0 20.0 3.5 3961 6.0 472 淮

69.1 57 4.0 710 4.0 969 0.0 0.0 1.0 334 5.0 47 亳

75.8 58.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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