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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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6]19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6
【实施日期】2016.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19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6〕1579号)要求,省环保厅研究制定了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约束性指标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规范治污设施运行,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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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要求,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督查。
三、省政府对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严格考核,视情予以约谈、问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6日 2016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
城市
空气水
空气
质量
优良
天数
比例
(%)
细颗粒物
(PM
2.5
)
浓度目标
(单位:
微克/立
方米)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达到
或好
于Ⅲ
类水
体比
例
(%)
劣Ⅴ
类水
体比
例
(%)
化学需氧
量
氨氮
减排
比例
(%)
重点工
程减排
量
(吨)
减排
比例
(%)
重点工
程减排
量
(吨)
减排
比例
(%)
重点工
程减排
量
(吨)
减排
比例
(%)
重点工
程减排
量
(吨)
合
肥
70 63.4 4.0 890 4.0 1666 60.0 20.0 3.5 3961 6.0 472 淮
北
69.1 57 4.0 710 4.0 969 0.0 0.0 1.0 334 5.0 47 亳
州
75.8 58.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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