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民法分论-答案--20春考试--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答案
西南大学2018年12月网络与继续教育[0322]《民法分论》答案
1、答: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并具有排他性。
物权是和债权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
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财产权利。
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的义务。
而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被称为对人权。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
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支配方式。
所谓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权具有排他性。
这种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例如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
3、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
当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客体还可以是权利。
物权的效力主要有:1、物权的排他效力。
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物权的损害排除效力。
物权的损害排除效力,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2018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民法分论机考作业答案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法学2018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一、问答题(共5题,学生任选2题作答,每小题50分,共100分)
1、刘明欲向林风借款,林风要求刘明以其自住的房屋为借款提供担保,但二人对房屋做抵押还是质押产生了疑虑,请回答抵押与质押的概念,并比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答案:债权让与有效成立后,即在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中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而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则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1》、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债权让与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而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但在债权部分转让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一、物件损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
1.物件损害责任承担主体: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2.对物替代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是为物的损害负责的行为。
二、物件损害责任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三、物件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须有物件致害行为;
2.须有受害人的损害事实;
3.损害事实须与物件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2018年12月西南网络教育-0322民法分论(版本02)大作业答案
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4)妨害排除效力。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5、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可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不能确定实际具体侵权人的情况。法律规定,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请谈谈您对债权人代位权概念、构成要件及效力的理解。
4、请回答无因管理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及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5、请回答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具体责任承担情况,并各举一例说明。
1、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享有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财产权。
物权的特征为:第一,物权是绝对权;第二,物权是支配权;第三,物权以物为客体;第四,物权是排他性的财产权。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和保障立。
(1)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法学专业本科0322民法分论考试答案
类别:网教专业:法学2015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一、问答题(共4题,学生任选2题作答,每小题50分,共100分)
1、甲欲向乙借款,乙要求甲提供抵押,请根据《物权法》内容,回答我国可抵押财产和不得用于抵押财产的范围,以及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答:(1)乙以无因管理找甲支付支出的相应费用,理由成立。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3)无因管理的效力包括管理人的义务和权利。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报告、计算义务。管理人违反上述管理义务时,应分不同情况处理:第一,无因管理成立,但管理人管理方法、措施不当,给本人造成损害的,若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若管理人为一般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的责任。其二,管理人员有管理意思,但其管理事务却违反本人的管理要求或社会常识,使管理效果不利于本人,即不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如有过错,应按侵权行为负赔偿责任。
0322]《民法分论》答案
0322]《民法分论》答案XXX的课程考试试题卷B共有按份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甲有所有权,乙和丙有使用权的情况下,甲在乙的房屋上方架设悬空水管方便自己使用山泉水。
乙认为如果水管破裂会使房屋漏水,请求甲将水管移走,但甲认为乙房屋上方是空气,并非为乙所有,且现在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所以拒绝移走,因此产生了纠纷。
在单项选择题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的说法是属于用益物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时间是在登记时。
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甲的渔船与船桨。
在甲、乙、丙共同修建的楼房中,乙有排除妨害请求权。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甲与乙约定租赁乙的房屋居住20年,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加高了6米,导致邻居丙的房屋采光遭受严重影响。
对此,丙可以以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要求乙拆除加高部分。
1.当甲无法偿还债务时,乙可以先通过丙的抵押房屋实现债权,只有在无法清偿时才能要求XXX承担保证责任。
2.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只能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
删除此段。
3.进行临床试验前,需要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详细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时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4.预告登记是为了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
5.物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不同。
原始取得是指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而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原始取得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和添附,而继受取得则包括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和概括继受取得。
6.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西南大学21年6月[0322]《民法分论》大作业资料
D、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完全物权,承包人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承包物
2.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时间为( )。
A、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
B、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时
C、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时
D、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时
3. 下列两种物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
《民法典》对小区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答: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5.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根据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收益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收益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
四、1.答:专有部分的范围:(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比如业主购买房屋后的套内部分。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项属于物权的客体?A. 土地B. 空气C. 阳光D. 社会关系答案:A解析:物权的客体是指物权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在我国《民法典》中,物权的客体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林木、车辆等有形财产。
空气和阳光虽然对人类生活至关重要,但它们不属于物权的客体,因为它们是不可占有的自然资源。
社会关系则属于人际关系的范畴,与物权无关。
2. 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成立要件?A.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C.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合同必须书面形式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并非必须书面形式。
3. 以下哪项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A. 侵权行为B. 损害结果C. 因果关系D.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并非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影响责任大小和责任形式的因素。
4.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哪项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未达法定婚龄C.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D. 双方自愿离婚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双方自愿离婚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5. 以下哪项不是遗嘱的形式?A. 自书遗嘱B. 录音遗嘱C. 口头遗嘱D. 公证遗嘱答案:C解析: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
口头遗嘱并非遗嘱的法定形式,因此不属于遗嘱的形式。
6. 以下哪项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A. 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B. 被继承人失踪的时间C. 被继承人宣告死亡的时间D. 被继承人遗嘱生效的时间答案:D解析: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或者被继承人宣告死亡的时间。
【西南●最新版】[0322]《民法分论》下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
[0322]《民法分论》第三次作业[判断题]质押只针对动产,抵押只针对不动产。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机动车抵押权的设立,如未经登记,则抵押权无效。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同一物上不能有两个物权并存。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某甲趁某乙熟睡,将某乙的头发剪掉,甲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甲花400元从A商场购买一台取暖器,使用时因漏电致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经查该取暖器是B厂生产的。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甲只能起诉A商场赔偿400元,不能要求B厂赔偿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按责任大小承担按份责任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甲花400元从A商场购买一台取暖器,使用时因漏电致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取暖器漏电是由于A商场保管不善造成,甲可起诉A商场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保证属于债的保全。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头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
甲在交付时,将配套的牵引绳一并交付给了乙。
乙发现母牛在甲处已经受孕,在质权存续期间,生下小牛,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
乙行使质权的范围应为母牛、小牛、及牵引绳。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定金以实际交付为准。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就不再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只要损害的造成有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行为人都不用承担责任参考答案:错误[单选题]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2019年西南大学作业答案[0322]《民法分论》
0322 20191单项选择题1、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承担连带责任 . 承担无过错责任 .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 )。
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 )被征用人。
单位、个人的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不动产或者动产 补偿 .动产,不动产不能征用 返还 .不动产或者动产 返还 . 不动产,动产不能征用 补偿3、甲在某娱乐场所唱歌,被醉酒的乙殴打致伤,对于甲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乙承担侵权责任,娱乐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乙和娱乐场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娱乐场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 乙和娱乐场所都有过错,各承担一半赔偿责任4、甲购买乙的二手电脑,与乙约定,付五成价款后,电脑先拿走,明日付完全款。
甲付款后,将电脑拿到维修人丙处重装系统和显卡。
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当晚甲在使用电脑时因显卡问题造成电脑毁损。
下列说法中正确是()。
.A. 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电脑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钱款未付完.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未付完全款,不是电脑的所有权人.甲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留置权人可任意确定履行债务的期间.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半年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一年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6、甲花费数月时间完成了一副油画,不慎丢失。
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将其装裱后陈列于客厅。
2019年6月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大作业答案-0322 《民法分论》.doc
答:
一、债的概念
1、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债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在所有权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亦即除所有人之外的一切人皆为义务人。所以,所有权又被称为绝对权、对世权。在债的关系中,由于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且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所以,债权又被称为相对权、对人权,债为相对的法律关系。
四、谈谈您对债务承担的概念、要件和效力的理解。
答: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二、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西南大学20年12月民法分论 【0322】答案
1.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都不会承担民事责任。( )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
3.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需登记。( )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凡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绝对都属于业主共有
B、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C、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D、宅基地使用权都可以抵押
C、王红可以选择请求李明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王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王红可以选择请求李明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关于不动产登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B、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C、登记错误致使他人损害,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登记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能由第三人进行赔偿
D、因老刘的转让行为,商铺所有权属小方所有
4.下列关于动产交付,说法错误的是( D )。
A、机动车转让,未经登记,不产生转让效力
B、动产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C、动产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D、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0322民法分论-答案--20春考试--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答案
四、有偿无偿、存续期间不同
相邻关系中,除非权利人行使权利给邻人造成损失,否则相邻权人行使权利是无偿的;相邻权人的权利义务存续期间是法定的,随着所有权的存续而存续,如果相邻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也不再受到该不动产上相邻关系的制约。
地役权的有偿或无偿则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约定。同时,地役权的存续期间,也可任由当事人约定,并且可以设定永久地役权。
二、取得方式不同
相邻关系作为所有权的扩张,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当然地就被设定了相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地役权则是根据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自愿达成的约定而产生的,是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而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三、限制程度不同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相邻权人只能在依社会一般观念所能容忍的最低合理限度内利用相邻不动产,超出这个合理限度,相邻不动产物权人有权拒绝或请求排除妨害,可见这种限制是双向的。例如,村子里甲乙两家相邻,只有一条路可走出村外时,甲乙必须给彼此提供便利。
五、请谈谈您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解,并回答《侵权责任法》对动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一、某小区为使业主出行更方便,与相邻封闭培训基地签订合同,书面约定,小区业主有权凭业主卡从培训基地内部道路穿行,业主比以前从小区步行到主干道路的时间节约了近20分钟,为此,小区每年支付基地人民币5000元。小区业主对此合同设立的到底是相邻权还是地役权,争论颇大。请明确回答小区与基地签订合同设定的是相邻关系还是地役权,此权利应如何设立,并比较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作业参考答案
[0322]《民法分论》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1.A. 地上权2. B. 典权3.地役权4.留置权2、甲到乙餐厅就餐,被邻桌的丙扔来的盘子砸到头受伤,如果在本案中乙无过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2.甲只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甲可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甲可对乙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下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1.劳动局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2.行道树折断致人损害3.坏境污染致人损害4.核设施致人损害4、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后扬长而去,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倒向旁边,造成丁轻伤。
对丁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2.应由甲和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3.应由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4.应由甲、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5、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1.产品责任2.建筑物隔置物脱落致人损害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6、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2.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是所有权继受取得3.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是所有权继受取得4.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是所有权继受取得7、某公司为安装下水管道,在马路一侧挖沟,并于夜间在沟边设置了警示灯。
一日,因电线老化导致警示灯熄灭,恰有甲夜间骑自行车逆行途经此处,摔入沟内并受伤。
甲遂向该公司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其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即使甲有过错,也不负任何责任2.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害是甲不慎所致3.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安装公司对于电线短路有过错。
而行人逆向行驶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过错4.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警示电灯的电线短路属于意外事件8、张红将自家病猫带到兽医李某处医治,治疗好后医疗费100元,张红不愿支付,李某遂将猫扣下,告诉张红,如果10天内不交100元钱,就把猫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法理学
五、论法律经济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则等其他法律要素的指导性准则,作为立法、司法和守法的指导思想和立足点,具有多方面的功能。(1)关于法律原则的功能存在法律形式主义与自然法学派的争论第一,法律形式主义认为法律原则不存在,或者是反对法律原则在司法中能发挥作用。他们认为根据人的理性,可以制定无所不包的法典,根据法律规则就可以为所有的问题找到答案,反对法官根据法律原则判案,以防止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危害民主和法治。这是一种理性万能和理想主义的法治观。第二,自然法学者大多重视道德原则对法律规则的指导作用,将道德原则作为法律体系建立和发展的基石。社会法学家庞德探讨了法律规则以外的法律组成成分,并提出了以法律原则作为法律推理的根本出发点,这种观点被复兴自然法学派所接受,形成了法律原则是法律核心要素之一的观点,代表性人物是德沃金。(2)在法律创制方面的功能在法的创制过程中,法律原则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1)法的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它是一个时代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原则体现着立法者及其代表的统治阶级对历史发展规律的基本认识,他们判断善恶是非的标准,以及他们所追求的社会理想的总体图景。所以确立了什么样的法律原则,也就确立了什么样的法律制度。2)法的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由于法律数量的增加,也由于立法者本身受到社会利益集团的影响,加上立法机关的层级众多,既有中央各个部委,也有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这就使得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难以避免,因此需要法律原则,尤其是法律基本原则来加以协调,宪法中的法律原则作为法律基本原则是一切法律规则冲突的裁断依据。3)法的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社会不断变化发展,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也随之改变,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集中体现就是提炼出新的法律原则,例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原则。任何法律规则的变化都意味着法律意识的变化,都是对既有法律原则的深入贯彻,或者对原有法律原则产生了新的理解。(3)在法律实施方面的功能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在个案中作为对某个具体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的合理性、正当性或正确性进行评价的标准。法律规则往往存在多种理解,法官为了保证自己的理解符合法律精神,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并确保判决被当事人接受,这时候法官就必须求助于法律原则。2)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时,法律原则可以作为“法源”运用于法律对案件事实的涵摄过程,从而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立法者阅历和智慧的有限性,以及法律规则的概括性、稳定性等特点,容易导致法律规则对许多案件不能完全涵摄,或者不能正当合理地涵摄,这都需要求助于法律原则来补充或修正。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法律实施除了要符合合法性以外,还有合理性与公正性的问题,由于法律规则尤其是责任性规则,对应的违法情节幅度很宽,不同程度的违法共用一个宽泛的制裁幅度,这就要求法官具有非常广的社会阅历和高超的法律智慧,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公平合理,同时法律原则也构成了对法官走向公正之门的指引和规制。
民法分论 【0322】2020年秋西南大学
5.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问答题(共2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D、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 老刘于2020年购买小黄出售的商铺,签订购买合同后未登记,后老刘将商铺卖给了小方,仍未办理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老刘、小黄二人买卖商铺的合同不生效,因为未办理登记
B、老刘、小黄二人买卖商铺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C、因合同已生效,老刘取得商铺所有权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凡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绝对都属于业主共有
B、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C、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D、宅基地使用权都可以抵押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学期:2020年秋季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A卷
考试类别:大作业 满分: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李明因违约行为损害王红名誉权并造成王红严重精神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王红只能对李明提出侵权行为之诉 B、王红只能对李明提出违约之诉
A、放弃受遗赠导致财产未增加的
B、以市场交易价30%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2020年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在线作业(答案)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代码:0322学年学季:20202窗体顶端单项选择题1、甲在旅馆休息时被持刀匪徒进房间砍伤,后查明旅馆保安常不在岗,甲受伤时保安也在和人聊天,旅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甲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只由匪徒承担赔偿责任由匪徒承担侵权责任,旅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旅馆与匪徒各承担一半责任旅馆应与匪徒承担连带责任2、甲与乙签订桔子买卖合同,基于该合同甲请求乙交付桔子,乙请求甲支付货款,甲和乙行使的民事权利分别是()。
物权、物权物权、债权债权、债权债权、物权3、甲在某娱乐场所唱歌,被醉酒的乙殴打致伤,对于甲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乙承担侵权责任,娱乐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乙和娱乐场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娱乐场所不承担赔偿责任乙和娱乐场所都有过错,各承担一半赔偿责任4、甲向乙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丙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
1年6个月3年2年5、甲将自己的一部只用了半年的二手手机送给了乙,二人之间的债属于()。
按份之债种类之债法定之债简单之债6、甲不慎丢失钻戒,被乙拾得。
甲在寻找过程中发布支付拾得人2500元报酬的悬赏广告。
后发现乙拾得后要求返还,乙索要报酬,遭甲拒绝。
后乙不慎将钻戒弄丢。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如果甲不支付报酬,乙有权留置钻戒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支付2500元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2500元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2500元7、甲在外地工作,委托朋友乙代管其房屋一套,后乙因资金周转问题,谎称是自己的住房,与丙签订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将甲的房屋卖给丙,未办理房屋登记,后甲回来后发现丙已入住房屋,产生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乙卖房屋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甲可要求丙搬出房屋,排除妨碍乙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丙可根据善意取得取得此套房屋8、甲乙订立了一份标的为50万元的合同,约定乙向甲支付定金13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1万元。
全国2022年春季高等教育自考试民法学试题含解析
全国2022年春季高等教育自考试民法学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_____。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过错推定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2、下列属于法定物权的是______。
A.留置权B.抵押权C.地役权D.质权3、下列对民法调整对象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C.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财产内容D.凡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均由民法调整4、下列情形中,能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是______。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届满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牵回饲养,打算日后归还5、在遗产处理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发生冲突时,最优先适用的是______。
A.法定继承B.遗嘱继承C.遗赠扶养协议D.遗赠6、下列关于侵权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侵权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B.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法律后果C.侵权责任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D.侵权责任的方式不限于财产责任7、甲有一套房屋,将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不久之后,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来,甲擅自将房屋卖给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B.乙不得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C.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不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卖给丁D.丙不得对房屋行使抵押权8、依《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一定期限内没有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该期限为______。
A.30日B.60日C.90日D.1年9、甲征得邻居乙的同意,带乙的儿子丙(5岁)去公园游玩。
玩耍中,甲教唆丙用石块向丁的宠物狗砸去,狗受伤,花去医药费9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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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一般需要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
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侵害的请求之诉。
三、请谈谈您对债的不履行各种形态的理解。
答:一、债务不履行的意义
债务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债的内容为给付。也叫“债务违反”。
简要的说明:
(一)债务不履行以债务有效为前提
五、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同
法律设立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因此相邻权具有天然的对抗属性,不因不动产的流转而消灭。
地役权则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只有办理了地役权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债不成立或无效的,当事人间没有债权、债务,无所谓债务不履行。因此,认识债务不履行问题,首先要判断债务是否有效。
()债务不履行是债务人不为给付或给付不符合债的内容
债务不履行分为全部不履行和部分不履行。全部不履行是根本没有履行债务,部分不履行是指虽有履行,但给付的种类、数量、质量、时间、地点、方式等有不符合债的内容的情形。比如以少充多、给付迟延、瑕疵给付、加害给付等。
(三)债务不履行包括了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的债务不履行
债是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各种债的上位概念,债务不履行包含各种债所发生的不履行。
债务不履行有四种形态:(1)给付不能;(2)给付拒绝;(3)不完全给付;(4)给付迟延。
债务不履行仅指债务人未依债的内容为给付。而债不履行,是指债权未实现、债务未履行的各种现象。它是个大概念,包括债务不履行、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拒绝受领、第三人导致不履行、因不可抗力不履行等。
五、请谈谈您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解,并回答《侵权责任法》对动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
一、某小区为使业主出行更方便,与相邻封闭培训基地签订合同,书面约定,小区业主有权凭业主卡从培训基地内部道路穿行,业主比以前从小区步行到主干道路的时间节约了近20分钟,为此,小区每年支付基地人民币5000元。小区业主对此合同设立的到底是相邻权还是地役权,争论颇大。请明确回答小区与基地签订合同设定的是相邻关系还是地役权,此权利应如何设立,并比较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地役权是当不动产物权人想超出合理限度利用或限制相邻不动产时,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向其支付一定的对价,设立地役权时方可使用,可见地役权的限制是单向的。例如,村子里甲乙两家相邻,有数条路可以走出村子,乙若不想绕路要经过甲家土地时,需要获得甲的同意,支付对价才可。
四、有偿无偿、存续期间不同
二、某小区业主大会上,有业主对小区内哪些范围属于法定共有部分产生疑问,请根据《物权法》,谈谈您对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法定共有部分的理解。
三、请谈谈您对债的不履行各种形态的理解。
四、2018年12月5日,王红向张立借款20万元,2019年12月到期后,王红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但想起刘芳向自己借款30万元未予归还,遂到律所咨询律师,是否可由刘芳向张立还款20万元。请结合此案例,谈谈您对债务承担的理解。
答:是地役权
一、权利性质不同
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也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其性质为拥有不动产所有权而延伸出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是所有权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单独地进行公示,一旦拥有所有权,自然地拥有相邻关系。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有其独立的发生原因和权能,要进行独立的公示。
二、取得方式不同
相邻关系作为所有权的扩张,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当然地就被设定了相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地役权则是根据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自愿达成的约定而产生的,是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而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三、限制程度不同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相邻权人只能在依社会一般观念所能容忍的最低合理限度内利用相邻不动产,超出这个合理限度,相邻不动产物权人有权拒绝或请求排除妨害,可见这种限制是双向的。例如,村子里甲乙两家相邻,只有一条路可走出村外时,甲乙必须给彼此提供便利。
相邻关系中,除非权利人行使权利给邻人造成损失,否则相邻权人行使权利是无偿的;相邻权人的权利义务存续期间是法定的,随着所有权的存续而存续,如果相邻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也不再受到该不动产上相邻关系的制约。
地役权的有偿或无偿则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约定。同时,地役权的存续期间,也可任由当事人约定,并且可以设定永久地役权。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学期:2020年春季
课程名称【编号】: 民法分论【0322】 A卷
考试类别:大作业 满分:100 分
问答题(共5题,学生任选2题作答,每小题50分,共100分)
一、某小区为使业主出行更方便,与相邻封闭培训基地签订合同,书面约定,小区业主有权凭业主卡从培训基地内部道路穿行,业主比以前从小区步行到主干道路的时间节约了近20分钟,为此,小区每年支付基地人民币5000元。小区业主对此合同设立的到底是相邻权还是地役权,争论颇大。请明确回答小区与基地签订合同设定的是相邻关系还是地役权,此权利应如何设立,并比较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