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处置时限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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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成城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展数字化管理网络,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的要求,为实现郊区(市)县数字城管系统与市级数字城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数据的对接,保证市级数字城管监督考评机制的有序运行和全市数字城管数据的综合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须实现全市统一。

现将修订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标依据(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16〕88号)。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二、修标要求(一)各郊区(市)县要对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内容,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各相关单位职能职责以及“四改六治理”工作标准、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标准,修订本地区《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

(二)各郊区(市)县对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调整完善数字城管系统部件和事件大类、小类、细类、明确责任主体、主管部门、管理标准、立案条件、处理时限及结案条件。

(三)各郊区(市)县应于7月8日向市城管监管中心上报本地区数字城管监管指标体系,对需要增加或空置的监管指标,应提出相关的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2•【字号】杭政办[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四月二日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为强化城市管理,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等),量化城市管理对象和细化管理行为,实现城市管理运行模式科学化,形成信息采集、信息处置和监督评价多层面完整闭合的回路系统。

二、杭州市区范围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萧山区、余杭区可结合城区实际,逐步实施。

三、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对象是指城市管理的部件(含地下管网,下同)、事件(含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下同)。

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是指最基本的城市要素,具有明确的产权单位或管理维护单位。

按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分为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和其他等六大类。

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是指城市管理部件因各种原因发生改变或影响城市环境行为所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

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分为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界面秩序等五大类。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综合协调、分工合作,主体唯一、回路闭合的原则。

五、市政府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数字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数字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均应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量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形成发现、处置和监督城市管理问题的完整闭合系统的方法。

第四条本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合作以及统一标准、统一监督、分级指挥、按责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负责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二)负责统一受理、确认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并分类移交;(三)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信息采集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四)负责对责任主体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五)负责城建城管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协调、跟踪和督办。

第七条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负有处置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施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应当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对接。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县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会同市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发展要求、全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实际,编制本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并纳入本县信息化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县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范围、分类、立结案、处置期限等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按统一的标准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篇一: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实现人性化、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文明和谐、清新净美的新邹城,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城管综合信息平台,以信息化为核心,围绕人性化服务、精细化作业、标准化管理的城市管理要求,在全市建立作业、管理、执法、监督、评价有机衔接的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理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的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及原则(一)建设目标通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和透明性,推进城市管理资源的优化整合,发挥市、镇街两级政府及专业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和处置机制,确保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水平及整体质量,实现城市管理区域网格化、内容数字化、部件和事件处置精细化,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洁净、舒适、有序的人居环境作为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发现、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统筹协调,整合资源。

要本着节俭、务实、高效的精神,充分挖掘、整合、利用城市现有数字化资源,对设备、信息进行整合,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相关镇街及公安、住建、城管、国土、规划等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统一标准,全面实施。

要统一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单元网格建设、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地理编码的制定等。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处置时限及要求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处置时限及要求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处置时限及要求一、城市管理部件类(一)公用设施类1、各类井盖管理相关责任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60分钟内派专人到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措施.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应在6小时内解决.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2、各类立杆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天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应在60分钟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3、通讯交接箱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的,应在60分钟内设置安全防范措施。

4、消防设施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60分钟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措施。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5、电力设施管理供电部门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维修,并做好现场临时安全维护。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

如须采取大型施工措施的,应在3日内解决。

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的,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6、路灯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7、地灯、景观灯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影响安全的,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8、各类亭、筒管理各类亭、筒所属的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9、健身设施器材管理各类健身设施器材所属的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维修。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影响安全的,应采取安全警示措施。

城管数字化处置方案

城管数字化处置方案

城管数字化处置方案引言城市管理在不断地发展和升级,城市规模的扩大也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城市管理涵盖了许多方面,例如交通管理、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其中城市管理的龙头部门之一就是城市管理部门。

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在数字化技术下提出了城管数字化处置方案,希望通过数字化手段来高效地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数字化处置的优势数字化处置能够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效率,有效地解决和缓解了城市管理中的难题。

数字化处置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提高处置效率。

数字化处置手段可以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快速定位和分析,能够快速地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的处置效率。

2.增强处置精准度。

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可能存在着决策不准确、数据收集不全面等问题,而数字化处置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型计算来提高决策的精准度,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收集和整理问题的基础数据。

3.减少人力资源消耗。

传统的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但数字化处置可以自动分析和处理大量的数据,减少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投入,节约了城市管理的成本。

4.提高信息共享。

数字化处置可以将数据和信息进行共享,便于各项管理需要使用这些信息的部门和个人使用,提高了城市管理中信息的实时性和共享性。

数字化处置的应用场景数字化处置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有以下几个主要领域:1.交通管理。

在数字化处置下,可以通过信号识别、交通监控等手段,实现车辆追踪、事故预警等功能。

使用数字化处置可以有效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2.环境卫生。

数字化处置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环境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实现垃圾清理、污染监测等任务,有效地提高了环境卫生方面的工作效率。

3.市容市貌管理。

通过数字化手段,可以实现城市设施的监控、设备维护等功能,对城市垃圾、道路设施、绿化等进行精准管理。

4.城市治安。

数字化处置可以通过视频监控等方法,警示靠边停车、及时调度治安部门等手段,提高了城市治安管理的效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市政办函〔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15日西安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高标准迎接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召开,按照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大力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陕发〔2016〕22号)和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发〔2019〕3号)精神,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升级建设西安市一体化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的对接联网工作。

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城市管理目标要求,基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编制《西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按照“边建设、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构建完善“两级监督、两级指挥、三级管理”的全市一体化数字城管网络运行体系,形成城市环境秩序的常态化监管,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的召开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营造整洁有序、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立结案规范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立结案规范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立结案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6•【字号】湖政办发[2011]164号•【施行日期】201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立结案规范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立结案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湖州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事件立结案规范(市行政执法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处置部门(单位)的职责与权限,及时、快捷、准确地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异常部件和事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的行业标准及《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立结案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高科技手段及现代化信息技术,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对城市管理中异常部、事件信息的发现、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本规范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指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建筑类、其它设施以及扩展类别。

本规范所称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的市容环境、管理秩序等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状况和行为的统称。

第三条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权职明晰、责任落实”为操作依据,以注重实效与考核相结合为问责手段。

第四条市数字城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和谐成都建设,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于成都实际,认真落实“管理比建设更重要”的城市管理理念,运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用现代化科技管理手段替代传统管理方式,革新城市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和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的目标。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本模式按照“管理与监督相对分离”的要求,构建市、区(指五城区和高新区,下同)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平台,以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为依托,分别组建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和监督中心,形成指挥和监督的两个轴心及各自闭合又互联互通的指挥和监督系统。

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市级部门、单位,市、区之间,省、市之间涉及城市管理的工作事项,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反馈的涉及城市管理的工作事项;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负责受理涉及市及市以上有关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事项,负责对市级部门办理城市管理的有关工作事项进行核查,受理区级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有关信息反馈。

各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区级部门及区级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街道办事处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所涉及的城市管理工作事项,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负责受理监督员队伍、社会公众及媒体反馈的城市管理信息,负责对区级部门处置办理城市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将区级部门及监督员队伍处置办理工作情况向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进行反馈,对受理的涉及市级及以上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事项向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进行反馈。

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办法

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办法

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办法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城市各项管理工作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和互联化,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为了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行,制定一套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篇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办法的草案:一、总则1.1 为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各项管理工作的数字化过程。

二、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2.1 各级政府应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城市数字化平台。

2.2 城市数字化平台应包括城市管理数据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以及相关应用软件。

2.3 城市数字化平台应具备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智能化等特点,以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数据采集与管理3.1 建立健全城市数据采集体系,包括各类传感器、监控设备等。

3.2 确保城市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等过程的安全可靠性。

3.3 建立统一的城市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整合、共享和分析。

四、智能化应用推广4.1 城市各项管理工作应推广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如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

4.2 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城市管理的智能化处理和精细化管理。

4.3 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五、监督与保障5.1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的监管和评估。

5.2 对于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

5.3 对于智能化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正常运行。

六、法律保护6.1 依法保护城市数据的隐私性和安全性,严禁非法获取、篡改和传播城市数据。

6.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权责和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办法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这是一份初步草案,未来还需要针对具体的城市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推动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提升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市民的生活品质。

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

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

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部件类)
2.立交桥和跨线桥桥面、封闭式道路、下穿隧道等监督员不能步行、骑车到达的路段和区域不列入监督员巡查范围 ,特殊情况除外。

3.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处置任务,处置部门可向本级指挥中心申请延长处置时限,经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同意,在批准同意延时处置的期限内完成处置 任务的,不影响单位绩效考核。

4.工作日,指法定休息日以外,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的工作小时数计为一个工作日。

工作时,指按照法定工作起止时间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

紧急工作时,对于 紧急监管案件,在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按照24小时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

紧急工作日,对于紧急监管案件,在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按照每日24小时计算的 一个工作日单位。

数字化城市管理岗位管理制度

数字化城市管理岗位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1、监督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 )负责组织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的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2 )负责城市管理中浮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浮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实施对本区城市管理方位、全时段的实时监控。

( 3)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4)负责领导和管理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

( 5 )负责区城市网格管理信息平台和呼叫中心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支行维护管理体系。

( 6 )负责受理、接听、接转和反馈群众通过投诉、举报、便民电话、政风行风热线、市长信箱等渠道反映的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监督指挥中心主任职责(1 )主持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全面工作。

(2 )负责抓好队伍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组织纪律、业务效能和团队精神建设.( 3 )牵头制定监督指挥中心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落实.( 4 )负责重大或者职能交叉投诉问题的组织调查、现场勘验和协调处理.(5)负责与相关责任部门的协调工作。

(6)主持中心每周例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汇报中心整体工作运作情况。

( 7)完成上级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3、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各项管理工作,主任外出时受主任委托负责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2 )参预中心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各项方案、计划、制度、通报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 3 )主抓业务工作,负责监督中心平台相关业务工作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

( 5)落实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4、办公室(1)负责文秘、督查、宣传、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及印章的保管使用等工作;( 2 )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财务工作;( 3)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4 )负责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党务、工、作;( 6)负责机关文化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苏建城管〔2016〕276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城管〔2016〕276号各市、县(市)城市管理局:为加强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监管,着力规范系统运行,切实发挥系统作用,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接续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6月20日附件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的日常监管,有效规范系统运行,充分发挥系统作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接续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数据共享、运行评估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运行评估和年度通报等具体工作由厅城市管理局承担。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所辖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并参与所辖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评估工作。

第四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实行数据共享、运行评估和年度通报制度。

第二章数据共享第五条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制度,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情况数据库,用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分析与决策。

第六条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2008)有关指标,结合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实际需要,制定《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季度运行情况表》(附录1)。

城管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

城管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

城管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一、背景城市管理是城市运行的基础,为保障城市的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城管部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例如天灾人祸、群体性事件等,这些事件可能使得城市管理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不仅可以提高应急响应的速度和效率,还可以减少人为失误的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方案简述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进行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管理当城管部门接收到突发事件的报警或者情报以后,需要对信息进行准确、及时的处理和分析。

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可以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整合等手段,实现信息无缝对接,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

2. 应急指挥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实现了应急指挥信息化,可以通过数字化屏幕展示信息、云端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信息共享和指挥效率。

同时,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也可以实时监控应急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补充物资,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3. 综合考虑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可以实现数据的综合考虑,对各种应急事件进行评估和预测。

这可以有效地帮助城管部门识别潜在危险,提高应急处理的精准度和可靠性。

三、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的优势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有以下优势:1. 提高应急处理速度和效率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减少人工干预,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城管部门可以通过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迅速获取事件信息,快速作出决策,提高应急响应的速度和效率。

2. 降低成本和风险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可以减少应急响应过程中的人为失误以及资源的浪费,在追求应急响应效果的同时,降低成本和风险。

3. 提高可视化和指挥效果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可以采用数字化屏幕展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指挥等手段,实现指挥流程的可视化,提高指挥效果。

4. 实现数据的共享与整合数字化应急处置方案可以通过数据自动分析和共享,实现信息的无缝对接,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09]67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09]67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09〕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九日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城市形象,逐步创建具有徐州特色的城市管理模式,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7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指南>的通知》(苏建城〔2008〕239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徐州实际,特制定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合城市管理行政资源为前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合理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体系,促进城市管理由滞后到实时、由粗放到精确、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建立起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切实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洁净、舒适、有序的人居环境作为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发现、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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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处置时限及要求一、城市管理部件类(一)公用设施类1、各类井盖管理相关责任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60分钟内派专人到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措施。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应在6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2、各类立杆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天内解决。

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应在60分钟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3、通讯交接箱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的,应在60分钟内设置安全防范措施。

4、消防设施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60分钟内派专人到现场采取措施。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供电部门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维修,并做好现场临时安全维护。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

如须采取大型施工措施的,应在3日内解决。

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的,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6、路灯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7、地灯、景观灯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影响安全的,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8、各类亭、筒管理各类亭、筒所属的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9、健身设施器材管理各类健身设施器材所属的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维修。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影响安全的,应采取安全警示措施。

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做好现场安全维护措施。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11、供水器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6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4小时内解决。

12、燃气调压站(箱)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60分钟内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设置临时安全维护。

一般故障应在3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

(二)道路交通类1、停车场管理产权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般应在3日内解决。

2、公交站亭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3、出租车站牌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4、地下通道、高架立交桥、跨河桥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做好现场安全维护。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按实际工程所需工期确定。

5、交通标志牌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6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6、交通信号灯管理责任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7、交通护栏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8、路名牌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3日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7日内解决。

9、交通设施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般应在3日内解决。

10、监控电子眼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按实际工期确定。

11、道路信息显示屏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按实际工期确定。

12、交通岗亭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按实际工期确定。

(三)市容环境类1、公共厕所、公厕化粪池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2、公厕指示牌管理责任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3、垃圾间(楼)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4、垃圾箱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5、灯箱、霓虹灯、广告牌匾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违法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牌匾一般应在3日内解决。

(四)园林绿化类1、古树名木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实施维护。

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2、行道树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处理。

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季节栽种除外)。

3、护树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自接到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处理。

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4、花架花钵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5、绿地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6、雕塑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7、街头坐椅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8、绿地护栏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处理。

不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施工性措施的3日内解决。

9、绿地维护设施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处理。

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

10、喷泉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迅速组织人员处理。

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须采取施工措施的,一般应在3日内解决。

(五)房屋土地类1、宣传栏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须采取施工措施的,一般应在3日内解决。

2、人防工事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

(六)其他设施1、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依法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责任落实。

各产权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整改。

2、工地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般应在3天内解决。

3、水域附属设施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般性维修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工程性措施的按实际工期。

4、水域护栏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并作应急安全维护。

一般性维修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

须采取工程性措施的按实际工期。

(七)扩展部件1、缓冲垫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般应在24小时内解决。

2、车辆冲洗站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赴现场进行查处,并责令经营户立即整改。

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

3、便民服务点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赴现场进行查处,并责令经营户立即整改。

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

二、城市管理事件类(一)市容环境类1、乱搭乱建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处。

正在实施的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拿出处理措施和意见;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需强制拆除的,依法按程序执行。

2、暴露性垃圾、积存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6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清理,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应实施宣传教育,督促整改。

5吨以下的暴露垃圾3小时内清除,5吨以上的暴露垃圾应在12小时内协调清理完毕。

3、道路保洁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除。

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应实施宣传教育,督促当即整改。

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确实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的,12小时内解决。

4、水域保洁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除。

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应实施宣传教育,督促当即整改。

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确实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的,12小时内解决。

5、绿地保洁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除。

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应实施宣传教育,督促当即整改。

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确实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的,12小时内解决。

6、废弃车辆管理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清除。

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应实施宣传教育,督促当即整改。

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

7、废弃物品管理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除。

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应实施宣传教育,督促当即整改。

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

8、非装饰性树挂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处。

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应实施宣传教育,督促当即整改。

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

9、道路破损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维修。

小规模修补的24小时内解决,采取工程性措施的应在3日内解决。

10、道路遗撒管理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清除。

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应实施宣传教育,督促当即整改。

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理。

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

11、建筑物外立面保洁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并拿出处理意见。

市容部门督促,相关权属单位完成。

一般应在3日内解决,确实需要采取其他辅助措施的,7天内解决。

12、水域秩序问题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处。

对责任人实施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违章行为。

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

13、焚烧垃圾、树叶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处。

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应实施宣传教育,督促当即整改。

一般应在3小时内解决。

14、油烟污染管理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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