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的设立、变更审批
港口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港口保税仓库的管理,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港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港口保税仓库的管理工作。
三、仓库分类1.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企业法人经营,为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 专用型保税仓库:用于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四、管理制度1. 设立审批与备案(1)保税仓库的设立需经海关审批,并按照规定向海关总署备案。
(2)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具备一定的仓储能力和管理水平。
2. 仓库管理(1)仓库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2)仓库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储存、盘点、安全保卫等。
(3)仓库应按照规定对保税货物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账实相符。
(4)仓库应定期对保税货物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
3. 作业管理(1)入库作业:仓库应严格按照入库单据进行验收、入库,确保货物质量。
(2)出库作业:仓库应严格按照出库单据进行出库,确保货物安全。
(3)储存作业:仓库应确保保税货物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害,保持良好的储存条件。
4. 安全管理(1)仓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仓库安全。
(2)仓库应定期对消防、安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3)仓库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 质量管理(1)仓库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保税货物进行储存、运输、包装等作业。
(2)仓库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保税货物质量。
五、监督管理1. 海关对保税仓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保税仓库依法运营。
2. 仓库应积极配合海关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海关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贸易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国际贸易保税仓库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通关效率,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国际贸易保税仓库。
三、仓库类型1.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四、管理制度1. 设立与备案:保税仓库的设立需经海关审批,并通过保税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海关总署备案。
2. 经营主体: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3)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3. 货物存储:保税仓库内存储的货物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办理海关手续;(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3)不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4. 监管措施:(1)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帐册,货物分类存放,加注标签,帐物相符;(2)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准确;(3)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4)对保税仓储货物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实时监控。
5. 核销手续:公司按月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于每月前五天将上月所发生的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入库、结存等情况列表报送主管海关,并随附经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或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6. 加工与利用:公司可按客户要求向海关申请核准,在海关的监管下,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3. 各级海关应加强对本制度的执行监督,确保国际贸易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解读第101号海关总署令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哪些资料?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与申请事项表(固定标准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开户银行证明、消防合格证书、担保书、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证明书、仓库管理制度(办法)等。
海关受理和批准企业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在权限和程序上有什么具体限定?对于保税仓库的行政许可,《规定》对每一级海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做了严格的限定。
主管海关对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不能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直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式开展保税仓储业务?"批准设立保税仓库"与"保税仓库开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保税仓库企业虽然具有了从业资格,但保税仓库在开业前还要完成相关的筹备工作,并向海关申请验收。
海关对其库址、面积、设施、账册、管理制度进行验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和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经海关验收合格,注册登记并核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后,保税仓库方可投入运营,此时才称为"开业"。
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多长时间?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按照《规定》第8条、第9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验收。
保税仓库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及其所涉及的经营活动、管理行为。
三、保税仓库类型1.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四、管理规定(一)设立与备案1. 保税仓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2. 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需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一定的仓储设施、具备专业的仓储管理人才等条件。
3. 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并通过保税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海关总署备案。
(二)仓储管理1. 保税仓库对所存货物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帐册,货物分类存放,加注标签,确保帐物相符。
2. 保税仓库应按照货物性质、用途等要求,对货物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货物安全。
3. 保税仓库应定期对所存货物进行检查,确保货物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三)出入库管理1. 保税仓库出入库应严格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货物合法进出。
2. 保税仓库出入库应实行凭证管理,确保货物进出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保税仓库出入库应如实记录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金额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四)货物加工1. 保税仓库内可以进行简单加工,如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但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2. 进行简单加工时,需事先向海关申请核准,并遵守海关相关规定。
(五)存储期限1. 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
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2. 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税仓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
第三条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严密监管,确保安全;(三)服务企业,促进发展;(四)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第二章保税仓库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和专用型保税仓库。
第五条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第六条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七条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第八条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应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其他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
第九条备料保税仓库应存储加工贸易企业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第十条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应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
第十一条保税仓库的设立、经营、变更、终止,应按照海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保税仓库的运营管理第十二条保税仓库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保税仓库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仓储管理制度:明确仓储货物的入库、出库、保管、盘点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措施;(三)货物管理制度:对所存货物进行分类存放,加注标签,确保帐物相符;(四)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五)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四条保税仓库应按月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报送上月所发生的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入库、结存等情况。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及监管仓库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及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及监管仓库是指依法设立的用于存储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特殊仓库,也是指海关对在境内经营外贸业务的企业的一种监管措施。
本文将对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及监管仓库进行详细解析。
一、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成立,专门用于进出口货物保税存储和加工的特殊仓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税仓库应具备一定的资格要求,如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济实体,同时还要满足资金实力、场地面积等要求。
为申请设立保税仓库,企业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检查申请条件企业首先需要确认自身是否满足保税仓库的申请条件,如是否具备相关资格、资金实力、场地面积等方面的要求。
2.编制申请书企业应编制详细的保税仓库申请书,包括申请人信息、资金实力、场地面积等相关信息,同时还要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3.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将申请书及相关资料递交海关,海关收到材料后,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核实申请人及场地租赁双方资质。
4.现场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后,海关会对申请人的场地进行现场审查,其目的在于确认场地是否满足保税仓库的要求,并评估场地是否具备安全性、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5.审核结果根据现场审查结果及相关资料,海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颁发保税仓库的批准证明,企业即可开展保税仓库的业务。
二、监管仓库监管仓库是指海关对企业进出口货物进行严格监管的仓库,企业在该仓库中进行进出口清关等业务。
与保税仓库不同的是,监管仓库可以放置保税货物,但不能进行加工等业务,同时企业只能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业务操作。
企业申请设立监管仓库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检查申请条件企业应对自身是否满足监管仓库的申请条件进行检查,如是否注册为独立法人、具备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经济实力、场地面积要求等。
2.编制申请书企业应编制详细的监管仓库申请书,包括公司信息、场地要求等相关信息,同时还要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青岛保税仓库管理办法
青岛保税仓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经营管理行为,促进保税仓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包括封闭的保税仓库、露天的保税堆场、保税储罐等。
保税仓库的设立、变更、验收、注销、货物入出库、核销等海关审批、操作, 适用本办法。
青岛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是保税仓库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青岛关区保税仓库业务的审批、指导、协调、监控、考核等工作。
隶属海关保税仓库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保税仓库业务的受理、审核、上报、实际监管等工作。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一)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二)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三)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申请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经营场所,其中公用保税仓库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不低于5000立方米,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五)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六)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企业,年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七)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隶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提交下列材料:(一)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1);(二)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格式见附件2),申请企业应如实、认真填写,填写的内容应与其他随附材料相一致,并说明保税仓库的经营范围;(三)设立保税仓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款能力证明; (五)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其中地理位置图上应当标明仓库四至范围、注明所在地街道和库区位置;平面图上应当标明露天库、室内库、库容以及消防设施、门、窗所在位置等,标注的库容应与企业申请的库容相一致; (六)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提交由主管海关认可的,年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证明材料;(七)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八)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书;(九)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十)《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租赁仓库的,应一并提交《租赁协议》; (十一)消防合格证书(已建成的仓库);(十二)仓库管理制度,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的仓库财务制度;(十三)申请设立只从事仓储而无经营业务的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储存从业批准文件;申请设立有经营业务的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十四)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需要向海关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税仓储规范标准最新
保税仓储规范标准最新保税仓储是指在特定区域,如保税区、保税仓库等,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存储、加工、转运等活动的一种特殊监管方式。
保税仓储规范标准的最新内容如下:一、保税仓储的定义与范围保税仓储是指在海关监管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临时存储、加工、转运等活动的一种监管方式。
它适用于所有需要在海关监管下进行的货物存储和加工活动。
二、保税仓储的设立条件1. 保税仓库必须设立在海关指定的区域,并获得海关的批准。
2. 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海关监管的要求。
3. 保税仓库的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海关规定的标准。
三、保税仓储的监管要求1. 保税仓库内的所有货物必须进行严格的登记和记录,确保货物的来源和去向清晰可查。
2. 保税仓库内的货物必须按照海关的规定进行存储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货物的性质和用途。
3. 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必须定期向海关报告货物的存储情况,并接受海关的检查和监督。
四、保税仓储的操作流程1. 货物进入保税仓库前,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的单证和资料。
2. 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可以进行简单的加工和包装,但不得改变货物的性质。
3. 货物离开保税仓库时,必须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出库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单证。
五、保税仓储的税收政策1. 保税仓库内的货物在存储期间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2. 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加工后,如果出口,按照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执行;如果内销,按照内销货物的税收政策执行。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保税仓储规定的经营者,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保税仓库的资格。
2. 对于违规操作的货物,海关将依法追缴相应的税款,并可能对货物进行没收。
七、结语保税仓储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同时确保国家税收的合法征收。
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保税仓储的规范标准,共同维护良好的贸易秩序。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保税仓储规范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定期关注海关发布的最新规定和通知。
关务基础知识-强化练习题(12)
关务基础知识-强化练习题(12)[单选题]1.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海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对于报关员的(江南博哥)延续申请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有效期。
A.2年:2年B.3年:3年C.2年:3年D.3年:2年参考答案:A[单选题]2.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每月()日前,向主管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
A.5日B.7日C.10日D.15日参考答案:A[单选题]3.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应当在()海关申报A.进境地B.启运地海关C.目的地海关D.附近海关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另外还要掌握,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可以在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海关申报。
[单选题]4.某外贸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该公司应凭下列哪种单据到海关监管仓库,办理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手续()A.由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证明书”B.由海关加盖了“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C.由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D.由海关签发的出口收汇证明参考答案:B[单选题]5.记分达到()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
A.10分B.20分C.30分D.40分参考答案:C[单选题]6.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
A.均为2年B.均为3年C.对报关企业为3年,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2年D.对报关企业为2年,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3年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海关规定,报关企业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年,收发货人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为3年。
[单选题]7.报关员办理注册后,由于所在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该报关员应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到注册所在地海关书而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
A.7B.10C.15D.20参考答案:D[单选题]8.下列适用D类报关企业管理的情形是()。
A.有走私行为的B.有走私罪的C.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D.首次登记注册的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①有走私罪的;②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③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④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流程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流程申请事项:保税仓库设立申请单位:公司或个人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表:包括保税仓库设立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面积等。
2.投资证明:包括申请单位的投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注册证书等。
3.资金证明:包括申请单位的资金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财务报表等。
4.土地使用证明:包括申请单位与保税仓库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6.相关担保文件:如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函等。
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准备好纸质和电子版备案。
3.相关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如有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会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材料。
4.部门审核完毕后,将申请材料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5.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6.如需现场审查,部门会派员到保税仓库所在地进行实地调研和审查。
7.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将获得保税仓库设立的批准文件。
8.申请单位需要按照审批文件要求,完成保税仓库的建设和设备采购等工作。
9.建设完毕后,申请单位将保税仓库进行验收,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
10.验收合格后,申请单位将获得保税仓库的证书和相关设施的经营许可证。
11.申请单位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保税仓库的经营状况和进出口情况。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流程。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有所差异,申请单位需根据当地法规和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此外,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流程可能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如政策调整、法规变更等。
因此,在进行申请之前,申请单位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法规,以确保顺利通过审批。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税仓库设立第三章保税仓库管理第四章进出仓库管理第五章库存管理第六章盘点管理第七章报关作业第八章检验、检疫管理第九章安全监管第十章税务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仓库管理行为,提高保税业务管理水平,保证商业活动的顺畅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税仓库是指为进口货物或集装箱,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保税监管措施的营业性库房。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税仓库,适用于保税监管区、保税加工区和出口加工区中设立的保税仓库。
第四条保税仓库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证开展商业活动的正常运作。
第五条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接受大众的监督。
第六条保税仓库的管理机构应组织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税监管措施,确保入库货物的安全性、真实性和数量准确性。
第七条保税仓库的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有效监管,保证管理规范、货物安全、税收安全和国家利益。
第二章保税仓库设立第八条保税仓库设立应经过严格的审批,具体流程如下:(一)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二)保税仓库条件审查(三)保税仓库审批(四)保税仓库设立第九条保税仓库设立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必须具备固定的仓库建筑、区域或者场地;(二)必须具备完备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三)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安全设施;(四)必须有完善的记录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保税仓库管理第十条保税仓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监管,确保货物安全。
第十一条保税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货物不被损坏或丢失,避免因货物遗失或损坏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四章进出仓库管理第十二条进出保税仓库的货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进出口货物规定和相关标准,查验货物确保完整和准确,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要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货物进、出保税仓库应在该仓库建立的监督系统内进行记录,确保货物能进行实时查询和监控。
保税仓库申请流程(共5篇)
保税仓库申请流程(共5篇)第一篇:保税仓库申请流程保税库申请设立流程(一)保税油库的定义域设立形式1.1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1.2保税仓库的分类(1)公共型保税仓库(2)自用型保税仓库(3)专用型保税仓库1.2.1专用型保税仓库中的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他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1.2.2 本操作手册中的保税油库是指:燃料油公司在沿海各港口自有或租赁的用于储存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油、成品油保税仓库(自用型或者公用型)。
1.3保税库的设立形式1.3.1自有或租用普通油库:首先,作为保税库经营的油库必须是独立法人实体。
根据海关要求,经过改造完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后,向海关申请设立以“中石化浙江石油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为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的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
1.3.2直接租用公用型保税仓库:将公共型保税库申请为保税船供专用库,要根据海关要求,是否需要重新改造安装安全隔离设施、独立监管设施等。
经过必要的改造后,向海关申请设立“中石化浙江石油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为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的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
1.4申请设立保税库的条件1.4.1申请企业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1.4.2 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应有仓储业务;申请自用型仓库的企业,必须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法人企业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1.4.3 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300万人民币;1.4.4 申请企业应当已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但不得同时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1.4.5申请企业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申请企业应具有专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且保税仓库的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等应与提供的房产证相符;1.4.6 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1.4.7 保税仓库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1.4.8 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4.9 经营企业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1.4.10申请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面积不应低于2000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海关对保税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海关应使用H2000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对保税仓库的备案、变更、进出口进行管理。
第四条直属海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规范本关区内保税仓库的监管业务。
仓库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实际监管。
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第五条直属海关应制定本关区保税仓库布局规划,并对外公布。
布局规划在对外公布后,向总署备案。
保税仓库布局规划调整后应重新对外公布,并向总署备案。
第六条企业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由拟设立的保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
第七条仓库主管海关受理申请时应收取以下单证:(一)《保税仓库申请书》;(二)《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三)可行性报告;(四)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六)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七)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八)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九)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十)仓库管理制度;(十一)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十二)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十三)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十四)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海关应一次性收取以上所有单证、文件;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八)、第(十三)项单证可缓收,在仓库验收时收取。
第八条仓库主管海关负责审核仓库经营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件,根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第六条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它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返 回
第二章 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七条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第十九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变更后,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直属海关应当将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及保税仓库的变更情况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四条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它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税仓库的管理,保障保税仓库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税仓库,是指在海关监管下,为存放进出口货物,进行简单加工、整理、展示等业务而设立的专用仓库。
第三条保税仓库的运营应当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安全高效、依法合规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保税仓库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的规定,接受海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和变更第五条设立保税仓库应当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海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七条保税仓库设立后,如有变更事项,应当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保税仓库的运营管理第八条保税仓库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有序运营。
第九条保税仓库运营企业应当遵守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管理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保证保税仓库内货物的真实、合法、完整;(二)按照规定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查验、放行等手续;(三)按照规定对保税仓库内的货物进行分类、整理、保管、保养;(四)按照规定对保税仓库内的货物进行加工、改装、展示等业务;(五)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内的货物情况;(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保税仓库运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让、抵押、质押保税仓库内的货物;(二)将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用于除存储、加工、展示以外的其他用途;(三)未经海关批准,将保税仓库内的货物运出保税仓库;(四)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保税仓库的终止和解除第十一条保税仓库运营企业应当在保税仓库终止运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海关应当在收到保税仓库终止运营的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终止的决定。
第十三条保税仓库运营企业应当在海关准予终止运营的决定生效后,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保税仓库的解除手续。
最新的保税仓库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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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注册、变更、延续及注销申请书
保税仓库注册、变更、延续及注销申请书附件3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1、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
申请其他企业管理业务时,必须填写“海关注册编码”。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
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税仓库可以不填。
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
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
办理其他业务,不填。
4、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
5、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
6、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7、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8、工商登记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9、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10、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11、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12、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对应的名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分支机构应与其上级单位经济类型一致。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非企业组织机构、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
13、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14、组织机构类型:根据《组织机构类型》(GB/T 20091-2006)填写2位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关于保税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公
告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15
【实施日期】201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
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227号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填写《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见附件)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申请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受理。
三、直属海关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海关总署。
四、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管理办法》、《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导意见》、《2015-2017年保税物流中心(B 型)设立规划》(署加发字〔2015〕5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向申请企业联合制发准予设立或不予设立的通知,并由申请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负责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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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保税仓库的设立、变更审批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应当备齐材料向主管海关提出保税仓库设立(变更)申请;
(二)主管海关自受理保税仓库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企业基本情况及具备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请青岛海关审批; (三)青岛海关自接到主管海关上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设立保税仓库应提交的单证
1、保税仓库申请书;
2、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申请企业应如实、认真填写,填写的内容应与其他随附材料相一致,并说明保税仓库的经营范围;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4、设立保税仓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6、企业的资信证明或缴纳税款能力证明;
7、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其中地理位置图上应标明企业和仓库四至范围,注明所在地街道和库区位置;在平面图上标明露天库、室内库、库容以及消防设施、门、窗所在位置等;
8、仓储用地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9、消防合格证书;
10、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的仓库财务
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