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的设立、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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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保税仓库的设立、变更审批

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应当备齐材料向主管海关提出保税仓库设立(变更)申请;

(二)主管海关自受理保税仓库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企业基本情况及具备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请青岛海关审批; (三)青岛海关自接到主管海关上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设立保税仓库应提交的单证

1、保税仓库申请书;

2、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申请企业应如实、认真填写,填写的内容应与其他随附材料相一致,并说明保税仓库的经营范围;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4、设立保税仓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6、企业的资信证明或缴纳税款能力证明;

7、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其中地理位置图上应标明企业和仓库四至范围,注明所在地街道和库区位置;在平面图上标明露天库、室内库、库容以及消防设施、门、窗所在位置等;

8、仓储用地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9、消防合格证书;

10、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的仓库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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