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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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工作。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国资、审计、监察、金融、交通、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进场交易范围)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决定不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应当依法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供发布公告公示和专家抽取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借鉴!1、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

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

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领取《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无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有符合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和《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或签订代理合同)后,持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市招投标办审核。

三、资料符合要求的,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2、勘察承发包管理一、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规划用地红线图二、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招标须知:1、投标邀请函2、工程概况3、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7、日程安排8、补偿金的支付9、合同主要条款10、其他(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三)附件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2020年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最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2020年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最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注: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最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施工电子标V1.0)2020年8月目录一、 总说明 (1)1. 系统介绍 (1)2. 编写目的 (1)3. 预期读者 (2)4. 系统角色 (2)5. 运行环境 (2)6. 其他要求 (3)二、 电子投标流程 (4)三、施工电子投标操作说明 (5)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在线提问 (13)3. 投标人编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4)4. 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5)一、总说明1.系统介绍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是由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建设、由上海巨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

简单来说就是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化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在网络平台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部活动。

具体来说,电子交易平台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在线发出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投标人筛选、发出补充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电子评标、发布中标候选人公式、确定中标人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等功能;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投标人提供在线查看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在线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在线提疑、查看中标候选人公式及中标结果公告等功能;为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提供电子评标、电子评标报告编制等功能。

2.编写目的为了帮助上海市建设工程的投标人企业用户快速了解本电子交易平台的各项应用,使用本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提高投标企业用户的操作熟练度和操作效率,编制本操作指南。

3.预期读者上海市建设工程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上海市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单位其他企业或个人4.系统角色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对象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人企业用户、招标代理机构企业用户、投标人企业用户。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附录A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式封面式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勘察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勘察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项。

3.定标后,招标人自留本表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设计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设计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使用时一式二份,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定标后招标人自留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监理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印制,提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监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7年1月9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1月9日市政府令第5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工作。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国资、审计、监察、金融、交通、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进场交易范围)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住宅修缮工程除外)及相关的专业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评标办法种类】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一级及以上的资质可以承接的工程(以下简称一级工程)或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一级工程且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否决投标规定】评标办法对于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应当分别集中单列否决投标条款,具体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增减条款必须合法合规。

(一)技术标否决投标条款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即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市项目以合同信息报送日期为准,外省市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1.项目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业主需要明确工程的需求和目标,制定建设方案,并进行初步的预算和招投标策划。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确定工程范围、项目要求、建设周期、工程总预算等。

2.招标文件编制阶段:在招标文件编制阶段,业主需要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书等。

招标文件应包含详细的工程要求、技术规范、投标资格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以便投标人进行准确的投标。

3.公告发布阶段:一旦招标文件编制完成,业主需要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以便吸引潜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公告可以发布在招标网站、报纸、企业官方网站等媒体上,以确保广泛的宣传和参与。

4.投标人报名阶段:在公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一定的报名保证金。

报名材料通常包括投标人资格证明、业绩说明、报名保证金凭证等。

业主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投标人的资格。

5.开标评标阶段:开标评标是招投标的核心环节,包括开标和评标两个过程。

开标是指公开解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开标和评标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并由业主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6.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当评标结果确定后,业主需要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签署合同。

中标结果公示内容通常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等。

公示期一般为7天,以确保其他投标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7.合同签订阶段: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业主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项目正式启动,中标人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

总之,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涉及项目准备、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人报名、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等多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要业主和投标人共同努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或工程队来执行工程项目的一种程序。

招投标的过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开透明,确保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一、招标公告1.1 招标公告的发布建设单位在确定招标项目后,应当通过指定的平台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的售价、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

1.2 招标文件获取承包商或工程队需要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中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规格、合同条件、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等内容。

二、投标2.1 投标文件的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资质证明、报价单等内容。

2.2 投标的提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在投标文件上盖章确认。

三、开标3.1 开标程序开标是指评标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投标信封,核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确定投标人资格,并进行标书的报价汇总。

3.2 开标结果开标结果将公布在指定的平台或媒体上,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时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结果。

四、评标4.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建设单位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法律顾问等,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2 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主要包括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资质证明的真实性等。

五、中标及合同签订5.1 中标结果公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结果后,将结果公布在指定的平台或媒体上,并通知中标人。

5.2 合同签订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质量进行工程施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程序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确保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对于维护建设单位、承包商和工程队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

(沪建建管〔2019〕792号)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住宅修缮工程除外)及相关的专业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评标办法种类】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一级及以上的资质可以承接的工程(以下简称一级工程)或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一级工程且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否决投标规定】评标办法对于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应当分别集中单列否决投标条款,具体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增减条款必须合法合规。

(一)技术标否决投标条款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即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市项目以合同信息报送日期为准,外省市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6.17•【字号】•【施行日期】1988.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保护和促进建筑企业的正当竞争,达到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本市(包括各委、办、局、区、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施工招标。

特殊情况由主管局提出申请,经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施工。

第三条凡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和领有上海市外省市建筑企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同意投标通知书的外省市建筑安装企业,均可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督。

第五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市建委领导,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区、县招投标办,也可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管理。

区、县招投标办或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招投标管理机构),行政上属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市招投标办指导。

第六条市招投标办或区、县招投标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三)负责招标投标信息的发布;(四)审核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小组的资格;(五)核准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不包括施工图)及标底;(六)仲裁决标中的分岐;(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招标开始到最终中标的全过程。

下面是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的详细介绍。

1.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的起点,由招标人发布。

招标公告通常在各大报纸、招标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媒体上发布,内容包括招标人基本信息、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日期等。

2.获取招标文件3.投标准备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需要进行投标准备工作。

这包括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评估自身能力和资源是否能够满足投标要求,确定投标战略和计划,并收集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质证书。

4.投标递交投标人需要将投标文件准备齐全,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要求递交给招标人。

通常情况下,投标人需要将投标文件分别打印成若干份,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递交给招标人。

递交方式可以是邮寄、快递或亲自递交等。

5.投标文件开标招标人在规定日期和时间,公开进行投标文件的开标工作。

开标工作通常在公共场所,如工程局、公司办公室等进行。

开标工作主要包括验资、投标文件的齐全性和合法性的检查,以及投标报价的公开和记录。

6.投标文件评审通过开标工作后,招标人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标准通常包括技术能力、资金实力、项目经验、合作伙伴能力等。

评审委员会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各家投标人进行评分,并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名单。

7.中标公告8.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和招标人根据中标结果,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内容、条款进行协商和核实。

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

9.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验收等。

中标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标准,组织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10.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完成后,中标单位需要向招标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招标人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对施工质量、工程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核查。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5)321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5)321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相关的专业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由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评标办法种类】评标办法包括“简单比价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五条【否决投标规定】评标办法中应集中单列以下条款作为否决投标评审的依据:(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项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4)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 负责交易平台的需求分析和设计 • 负责交易平台的开发和测试 • 负责交易平台的维护和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运营
• 负责交易平台的推广和宣传 • 提供线上交易服务 • 保障交易信息安全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的创新与拓展
服务创新
• 引入新的交易模式和服务手段 • 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 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服务拓展
02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的主要业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
招标业务
• 负责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 发布中标公示
投标业务
• 为承包商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 协助承包商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 提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和技术支持
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营
交易平台建设
• 拓展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的业务范围 • 拓展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的市场领域 • 提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03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的交易流程
招标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
发布招标公告
• 在指定媒体和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报名条件等
投标报名
• 承包商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报名 • 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资质文件
负责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 建设并维护交易平台 • 提供线上交易服务 • 保障交易信息安全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组织工作
• 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 发布中标公示
提供建设工程交易相关的咨询服务
• 为业主、承包商等提供政策法规解读 • 提供工程预算、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DOCS SMART CREATE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全面解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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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上海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的主要步骤和流程。

一、招标准备阶段1.拟定招标方案:招标方案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的组成和相关要求等。

2.制定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

根据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项目简介、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等。

3.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合规、逻辑严密。

二、发布招标公告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指定的媒体或招标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需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报名要求、文件领取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

2.邀请报名: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向相关企业发出邀请,要求其报名参与投标。

报名者应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和报名费。

三、投标阶段1.发放招标文件:报名符合要求的企业,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投标人。

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并支付相应的招标保证金。

2.投标准备:投标人查看招标文件,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技术标准。

根据招标文件准备相关资料和报价等内容。

四、递交投标文件1.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给招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等。

2.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按规定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诚意和参与竞标的决心。

五、开标评标1.开标:招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出席,并有相关监督人员在场。

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公开投标人报价和资格文件。

2.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分。

评标结果依据得分高低排序,选取得分最高且符合招标条件的中标人。

招标工程流程

招标工程流程

招标工程流程招标工程是指政府或企业为了完成某一特定项目而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的过程。

在招标工程中,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招标工程的流程。

第一步,项目准备阶段。

在项目准备阶段,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包括项目的规模、预算、工期等。

然后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确定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指标。

在此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明确招标范围、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

第二步,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同时,招标单位还需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潜在的投标人,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第三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要向招标单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招标单位对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投标人的注册资格、业绩、技术人员、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审核。

第四步,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报价单等内容。

投标文件的递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步,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权重,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经招标单位确认后,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六步,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招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工期、质量要求、报酬方式等条款,双方共同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第七步,履约和验收。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并进行工程的验收。

招标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工程项目的合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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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借鉴!1、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

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

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领取《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无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有符合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和《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或签订代理合同)后,持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市招投标办审核。

三、资料符合要求的,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2、勘察承发包管理一、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规划用地红线图二、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招标须知:1、投标邀请函2、工程概况3、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7、日程安排8、补偿金的支付9、合同主要条款10、其他(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三)附件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七、合同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3、设计承发包管理一、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选址意见通知书等规划设计条件批复4、规划用地红线图二、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标须知:1、投标邀请函2、工程概况3、设计依据和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7、日程安排8、补偿金的支付9、合同主要条款10、其他(二)设计任务书(三)附件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天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3、设计承发包管理一、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选址意见通知书等规划设计条件批复4、规划用地红线图二、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标须知:1、投标邀请函2、工程概况3、设计依据和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7、日程安排8、补偿金的支付9、合同主要条款10、其他(二)设计任务书(三)附件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天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是一项国家规定的,旨在促进设计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提高建筑使用功能和城市环境水平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

一、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依据(一)《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沪建建规【1995】第0633号);(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规定》(沪建建规【1998】第0319号);(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文件。

二、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机关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区县建委(建设局)和市行业主管委办局是初步设计的审批机关。

市建委对区县、委办局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本市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指正、否决权。

三、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划分凡在本市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必须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的权限划分如下:(一)由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市建委和上海市计划委员会联合组织审查后,报国家计委审批。

(二)由国家有关部、委、办或外省市批准在沪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国家有关部、委、办或外省市会同上海市建委、计委、经委审批。

(三)下列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市建委组织市有关部门审批:1、由市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由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城建资金等)投资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及其它项目。

2、由市有关委、办批准立项的工业、民用及其它建设项目。

3、上级机关指定或有关单位委托市建委审批的项目。

(四)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报市建委、计委、经委备案。

(五)由区、县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区县建委(建设局)会同区(县)计(经)委审批,并报市建委及有关委办备案。

四、建设单位送审初步设计时,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一)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规划部门签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三)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

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联合设计,应有由总设计单位负责汇总的资料。

若为境外设计,须提交国内设计顾问单位的咨询意见。

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加盖市建委统一颁发的出图专用章。

(四)批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复印件。

(五)相关土地批准文件。

五、初步设计的主要审查内容(一)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法规;(二)设计主要指标是否符合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土地批租合同的内容要求;(三)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及符合各项要求;(四)工艺设计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五)采用的新技术是否适用、可靠、先进;(六)建筑设计是否适用、安全、美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功能使用要求;(七)结构设计是否符合抗震要求,选型是否合理,基础处理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八)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是否落实;(九)设计概算是否完整准确;(十)各专业审查部门(住宅建设管理、规划、消防、交通、环保、节能、环卫、劳动保护、排水、卫生防疫、抗震、民防、安保、供电、煤气、自来水、电话通讯等)意见是否合理、相互之间是否协调。

六、审批办法。

(一)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建委委托市建委科技委预审后,再由市建委研究批复。

(二)大中型工业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工艺进行预审后,市建委视项目具备审批条件与否,组织召开正式审查会,在各管理及配套部门的意见基本一致、符合设计规范的前提下,给予正式批复。

(三)民用建设项目。

1、下列民用建设项目,须先经市建委建设规划处认可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市建委科技委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技术预审,再由市建委召开正式审查会;(1)大中型公共建筑;(2)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其它民用建筑项目;(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设项目;(5)特殊指定的建设项目。

2、一般民用建设项目采用初步设计审查会的形式,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上协调情况及会后返回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表的内容,及时给予正式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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