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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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屋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

三、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第一:在房屋建筑过程中,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到位。

四、安全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核。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3. 设计单位:负责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设计安全。

(1)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安全性能。

(2)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确保设计安全。

(3)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确保变更后的安全性能。

4. 业主:负责对房屋建筑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1)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

五、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1)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

房屋建筑屋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房屋建筑项目的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建筑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管理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承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房屋建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召开施工动员大会,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通道、安全区域,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气、用火等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防止质量事故。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房屋建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验收与移交第十八条房屋建筑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房屋建筑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建筑项目的维护管理,确保房屋安全。

公司房屋建筑物管理制度

公司房屋建筑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房屋建筑物的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房屋建筑物的使用、维护、修缮及安全管理。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三条公司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权归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或改变用途。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爱护房屋建筑物,不得在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坏房屋设施。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遵守房屋建筑物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拆改房屋结构,不得随意在墙壁、地面上开门挖洞。

第六条公共活动场所内,住户不得任意盖小房,挖菜窑,确保房屋基础、交通消防、地下管道和院内整体布局不受影响。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房屋建筑物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房屋安全、整洁、美观。

第八条楼内供水、供电、供暖设备,严禁随意拆动、改装。

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九条户用电度表及电线设备,因住户自行增加设备而超负荷烧坏电器设备由用户照价赔偿。

第十条坚决查处窃电行为,发现窃电者,除按电业局规定罚款外,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第十一条户用煤气表的修理、更换、电表测试等费用由住户自理。

第十二条户内碰锁、电视接收端盒、引线、灯泡、灯管或增装插座、灯具、风扇、玻璃等非房屋设备一律自费解决。

第十三条因使用不当造成门窗损坏由住户自费修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房屋建筑物的安全管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各处室、各班级及师生宿舍要切实加强房屋的管理力度,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少损失。

第十六条房屋使用的部门、处室要经常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维修。

第十七条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私自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等,禁用电器。

第十八条总务处要提高房屋检查力度,每月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对于砖木结构的房屋,要特别加强检查。

房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稳定提升,特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资料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文书、验收报告、设计文件等。

三、资料采集1. 施工图纸的采集:项目经理对施工图纸的编制及审批负责,施工图纸的审批必须属实、符合相关标准。

项目经理应制定施工图纸的采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采集和整理。

2. 合同文书的采集: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与业主及相关部门签订合同,保留合同的原始文件,并及时更新合同变更信息。

3. 验收报告的采集:验收报告是项目的重要资料之一,验收报告应由专人负责填写,并保留在项目文件中。

4. 设计文件的采集:设计文件应由专业设计人员编制,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纸等资料,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责妥善保管设计文件,并定期进行更新。

四、资料整理1. 施工图纸的整理:施工图纸采集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建立清晰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施工图纸的顺利查阅。

2. 合同文书的整理:合同文书应按照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进行整理,建立档案袋进行归档存放。

3. 验收报告的整理:验收报告应按照项目名称、验收日期等信息进行整理,建立档案袋进行归档存放,并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4. 设计文件的整理:设计文件应按照项目名称、设计日期等信息进行整理,建立档案袋进行归档存放,并确保文件完整。

五、资料保管1. 施工图纸的保管:施工图纸应保存在指定的资料室内,确保安全性和保密性,避免损坏或丢失。

2. 合同文书的保管:合同文书应保存在指定的资料室内,防止遗失或泄露,保证项目合同的有效性。

3. 验收报告的保管:验收报告应保存在指定的资料室内,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备后期查阅。

4. 设计文件的保管:设计文件应保存在指定的资料室内,确保完整性和保密性,避免泄露设计方案。

六、资料归档1. 施工图纸的归档:施工图纸应按照工程阶段进行归档,确定归档人员,并建立归档清单和目录。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2. 确保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提高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4. 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安全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 施工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 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维护施工现场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施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2.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安全帽等。

3. 施工设备管理(1)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4. 施工工艺管理(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艺。

(2)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5.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五、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房屋等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等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等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等建筑物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房屋等建筑物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房屋等建筑物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等建筑物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等建筑物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勘察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各方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等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等建筑物的结构和用途。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施工安全责任。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类型、地质条件等因素,合理设计建筑物的安全性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检测,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

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工程特点等因素,合理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报告。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房屋等建筑物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房屋等建筑物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安全风险防控第十三条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施工单位等各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施工单位等各方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五条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施工单位等各方应当加强对房屋等建筑物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施工单位等各方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规定一、工程项目管理1.1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方案进行审核,并及时修改与完善,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要求。

1.2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1.3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质量。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措施,定期检查并整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工程质量管理2.1 材料选用管理在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时,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材料采购计划,并确保材料的品质符合要求。

2.2 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规范。

2.3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三、安全生产管理3.1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任务,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2 施工安全措施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完善,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3 安全检查管理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同时,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四、合同管理4.1 合同订立与履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工程按时、按质量完成。

4.2 合同变更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及时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应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保留备案。

物业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房屋建筑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保安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维修人员等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建筑结构的安全性;2. 建筑设施设备的完好性;3. 建筑装修改造的合规性;4. 防火、防盗、防坠落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5. 其他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情况。

第九条发现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整改,并及时通知业主和使用人。

第十条对于无法立即消除或整改的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业主和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房屋建筑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房屋建筑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和使用人宣传房屋建筑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业主和使用人通报安全事故情况,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建筑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建筑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维修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提高维修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房屋建筑维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合理、经济实用;(三)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二、维修范围与职责第四条维修范围:(一)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的维修;(二)房屋装修、装饰工程的维修;(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四)房屋公共区域的维修。

第五条维修职责:(一)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修保养;(二)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公共区域的维修保养;(三)维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执行。

三、维修流程第六条维修流程:(一)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发现房屋需要维修的,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相关部门报告;(二)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勘查,确认维修事项;(三)根据维修事项的紧急程度,确定维修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四)维修工程开工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五)维修工程开工后,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维修质量;(六)维修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维修资金管理第七条维修资金来源:(一)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维修基金;(二)物业管理企业从物业费中提取的维修资金;(三)政府补贴;(四)其他合法渠道。

第八条维修资金的使用:(一)维修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公布。

五、监督检查第九条监督检查:(一)政府相关部门对房屋建筑维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物业管理企业对维修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业主对房屋建筑维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房屋建筑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管理制度房屋建筑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房屋建筑安全、规范房屋建设与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标准,旨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房屋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下面是一个关于房屋建筑管理制度的1200字以上的相关内容:第一部分:引言房屋是人们生活的基础,也是人们工作、学习和娱乐的场所。

而房屋建筑管理制度就是为了确保房屋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环境适应性,提供相应的指导和保障。

本文将探讨房屋建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包括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第二部分:重要性1.保障人身安全:房屋建筑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电气安全等方面。

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能有效减少因建筑物结构不合理、设施不完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地震、火灾等事故发生的概率。

2.保护消费者权益:房屋建筑管理制度规定了房屋建设和销售过程中的一系列标准和流程,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制定了建筑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确保新房的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制定了房屋交易合同规范,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房屋发展和良性竞争:房屋建筑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的监管和管理,包括项目审批、资质认证、监督检查等。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遏制不合法行为和低质量工程的发生,促进房屋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

1.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是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环境适应性的基础,规定了建筑物的结构设计、通风、采光、隔音等方面的要求。

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建筑师和设计师必须按照这些规范进行设计。

2.建设和验收程序:建设和验收程序是确保房屋建设和使用符合规范和标准的重要环节。

这包括项目审批、施工监督、环保验收等一系列流程和程序。

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才能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3.建筑质量监督和检查:建筑质量监督和检查是房屋建筑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这包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对施工单位和工程质检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

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房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建筑房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房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三)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建筑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四)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职责:(一)建设单位负责建筑房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房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

(三)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四)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小区房屋的安全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个人职责:(一)业主应自觉遵守建筑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二)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建筑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八条建筑房屋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九条日常检查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使用单位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条定期检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根据需要,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二)分类处置,及时整改。

(三)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到位。

第四章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现建筑房屋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房屋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房屋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房屋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基础建设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房屋基础建设工程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屋基础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维修等各项工程。

第三条房屋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监督、合理选材、精细施工、质量保障”的原则,确保工程完工质量。

第四条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规划第五条房屋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合理的工程规划方案。

第六条工程规划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工程规划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建筑结构、设备配备等因素,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第三章工程施工第八条工程施工应按照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各项工程按计划有序进行。

第九条工程施工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第十条工程施工应加强质量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四章工程监理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应根据国家有关监理规定,加强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纸以及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应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协助解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对工程质量、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提出合理建议。

第六章工程保修第十六条工程保修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保修期不少于一年,保修期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维修。

建筑规章管理制度(3篇)

建筑规章管理制度(3篇)

建筑规章管理制度(3篇)建筑规章管理制度(通用3篇)建筑规章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别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许可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适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早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酒店房屋建筑管理制度

酒店房屋建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酒店房屋建筑的安全、舒适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房屋建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管理目标1. 确保房屋建筑的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满足客人住宿需求。

2. 提高房屋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 延长房屋建筑的使用寿命,减少维修频率。

4. 保障客人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管理职责1. 酒店工程部负责房屋建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1)制定房屋建筑管理制度;(2)组织实施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3)负责房屋建筑的维修、保养和更新;(4)监督各相关部门执行房屋建筑管理制度。

2. 酒店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工程部共同做好房屋建筑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1)工程部应定期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结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等;(2)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3)对房屋建筑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 维修保养(1)工程部应制定房屋建筑的维修保养计划,包括日常保养、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等;(2)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房屋建筑的功能和外观保持良好;(3)维修保养过程中,应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3. 设备设施管理(1)工程部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2)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并及时上报;(3)对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换代,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

4. 能源管理(1)工程部应制定能源管理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定期对能源消耗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加强员工节能意识教育,提高节能效果。

5. 消防安全管理(1)工程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和客人的消防安全意识;(3)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监督与考核1. 酒店设立房屋建筑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考核房屋建筑管理工作;2. 定期对工程部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确保房屋建筑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房屋建筑安全员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安全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员职责1.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5. 参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工作。

6. 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7. 参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8.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安全员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 具有丰富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4.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安全员管理1. 安全员由施工单位任命,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安全员在任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安全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安全员因工作需要离职、辞职或被解聘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5.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调整或解聘。

五、安全员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安全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安全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撤职等处分。

房屋建筑资产管理制度最新

房屋建筑资产管理制度最新

房屋建筑资产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房屋建筑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房屋建筑资产,是指本单位所有及使用的建筑、土地等固定不动产、设备和配套设施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房屋建筑资产管理,是指围绕房屋建筑资产的利用、维护、改造、处置等管理活动。

第五条本单位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资产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管理理念,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本单位坚持依法合规,科学有序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坚持技术先进、效益优先、可持续发展,促进房屋建筑资产增值。

第八条本单位坚持供需平衡,保障房屋建筑资产的有效利用。

第九条本单位坚持系统规划、集约利用,提高房屋建筑资产的运营效率。

第十条本单位坚持规范管理、公平竞争,建立健全房屋建筑资产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房屋建筑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统筹本单位房屋建筑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专职秘书。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最高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建筑管理领导担任。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全面协调、指导、监督房屋建筑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设立房屋建筑资产管理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房屋建筑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建筑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房屋建筑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房屋建筑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注重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第三章制度建设第十九条本单位建立健全房屋建筑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制度的合理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本单位建立房屋建筑资产管理制度档案,确保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建筑房屋管理制度

建筑房屋管理制度

建筑房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筑房屋的管理,维护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秩序,保护业主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条例1.建筑房屋所有权1)建筑房屋的所有权证明,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发。

2)建筑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该建筑房屋的合法使用权,有权对该建筑房屋进行自由处置。

3)建筑房屋的所有权人,有义务依法进行房屋的维护保养,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房屋维护1)所有权人有责任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及时修复房屋设施和设备的故障。

2)所有权人有责任保持房屋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

3)所有权人有义务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发生。

4)外墙保养管理,包括外墙墙体裂缝的修复和翻新、外墙涂料的重新粉刷等。

5)屋顶维护管理,包括屋顶防水、检查并维修屋顶上的排水系统等。

3. 管理机构1)建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经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并执行房屋管理制度。

2)设置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安全监管,在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3)建立定期业主大会,对房屋管理工作作出总结和评议,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4. 安全管理1)设立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做好消防演习和安全宣传。

3)设立健全的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房屋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绿化管理1)建立绿化维护基金,用于植物的灌溉、修剪、更换等工作。

2)定期开展植物的养护工作,定期清理树叶、杂草、垃圾等。

3)落实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持房屋周边环境整洁。

6. 文明宣传1)加强对业主的文明素质教育,倡导绿色环保、安全文明的生活方式。

2)开展文明宣传活动,宣传公益广告,倡导文明礼仪、尊老爱幼、文明出行等。

3)建立文明激励制度,对积极参与文明活动的业主进行表彰奖励。

7. 违章处理1)对违反建筑房屋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房屋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房屋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房屋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房屋建筑物的安全、稳定、可靠。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建筑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负责房屋建筑物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房屋建筑物的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依法对房屋建筑物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房屋建筑物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房屋结构安全等方面。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房屋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房屋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房屋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第十六条房屋建筑物的维修、改造等工程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

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建设、规划、财政、工商、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第七条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房屋建筑工程部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工程部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工程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部及其下属所有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部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管理职责、岗位责任、工作流程、安全保障等方面,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部设立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工程师、技术员等职务。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协调沟通等。

科室主任具体负责本科室具体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第七条工程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事宜,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能力。

技术员则负责协助工程师进行工程设计、测量施工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对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设计图纸要求。

第九条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建筑工程部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保存和归档工程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一条建筑工程部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帽、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五章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建筑工程部应建立质量评估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跟踪监控。

第十四条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准确记录和整改措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建筑工程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操作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落实。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建筑工程部应建立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建筑工程部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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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能
第二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内建筑物、构筑物大修、维修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公司内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的管理,分类编号,健全台帐卡片,做到帐物一致。

(二)负责组织对公司内房屋建筑物的技术状态管理、技术鉴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各使用单位负责各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的技术状态管理,负责包括房屋、构筑物、车间内电气线路、上水、排水系统、采暖系统、门窗、道路、天车轨道等的维修预检和月度维修计划的编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计划管理
(一)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年度、月度大维修计划的编制。

(二)年度大修计划,应在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委托其它单位组织执行;
(三)各单位提出的维修项目,应及时报安全生产部。

(四)由于生产需要而临时增加大维修内容时,采用先施工,后追补计划的方法处理。

第五条各使用单位维修预检人员对房屋建筑的日常维护管理:
(一)及时清理厂房屋面积雪、屋面雨水管道、排水沟等,并运走垃圾;
(二)定期维护门窗;
(三)定期维修天车轨道和厂房地面轨道;
(四)及时维护电气线路、给水、消防水及各类高低压动力管道及设施。

第六条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使用规定
(一)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损坏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等承重结构;不得拆改和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及公用管线。

(二)各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准自行调剂,确因工艺变动或生产需要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固定资产同时转帐。

(三)建筑物、构筑物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损坏,由责任单位向工程项目部提出书面报告;危及安全的应同时提出问题,进行事故分析。

破损建筑物、构筑物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技术处理。

(四)各使用单位负责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和保护,
积极配合安全生产部及相关施工单位搞好维修管理工作。

并遵守下述规定和要求:
1、厂房(包括生活间、辅助间)的主要承重结构,严禁私自改动,严禁随意在墙上打洞、开门、开窗等;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和门窗。

2、各单位因生产工艺改变等原因,需要改变建筑物状态或加盖房屋及设施,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技术中心、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修建;
3、严禁利用建筑物的屋架、梁柱、支撑、桁架等构件悬挂沉重物品,安装动力设备,也不得在顶棚内或屋面上堆放杂物;
4、使用单位严禁在楼房地面堆积超过允许荷重的重物;
5、严禁采取其它影响建筑物寿命和安全的行为;
6、
第七条维修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二)大修施工完成后,负责大修的预检人员严格检查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签字验收,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三)质量验收参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每年一次。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和随意损伤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备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损失大小进行赔偿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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