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网上核准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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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网上申请操作指引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已开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可以从中国企业登记网()“文件发布”栏目下载)。

1.登录系统。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记”,或该页左下方“网上申请”栏的“企业登记”登录系统;也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点击首页左侧“在线办理”登录系统。进入系统后,应点击“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功能模块。系统弹出“登录”对话框后,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的,应选择“普通登录”。已经注册为用户的,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进入;未注册为用户的,需先注册为用户。

注意:系统会默认注册用户为所办理申请业务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用户注册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以便与申请核准后系统生成的“授权委托书”所记载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真实有效。注册用户联系电话应当填写手机号,以确保接收到业务办理联系短信。

2.选择类型。登录系统后,可以对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者密码进行修改。如无修改或修改完成,选择“点击进入”,再选择“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功能模块,并认真阅读“温馨提示”。阅读后,点击“确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业务对话框。点击“企业大类”下拉菜单,选择“内资公司”或者“内资企业法人”。

注意:企业大类分为内资公司和内资企业法人。内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根据拟设立企业的性质慎重选择适当的企业类型(后续填写内容与此信息紧密关联,一旦提交审核,此信息将

无法修改)。

3.填写信息。“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包括“类型选择”、“名称信息”、“企业信息”、“投资人”、“其他信息”和“预览”对话页面。“类型选择”完成后,请点击“下一步”或页签进行页面切换,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以保证申请核准后系统生成的申请文书内容无误。企业名称栏按应当按四段式(名称区划、字号、名称行业、组织形式)分别填写,系统自动生成完整的企业名称。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区划一栏可以不填。投资人的信息输入完毕,应当点击“增加”,系统方生成有效投资人信息。

注意: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行业代码应当与名称行业相符,一般选择到小类。例:投资管理,应当选择L7212(投资与资产管理)。如果无法确定,可以点击“帮我选择”,系统会列出规范性名称行业表述与相对应的行业代码,协助申请人选择。

4.检查提交。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可对填报信息进行预览,再次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检查”按钮,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自动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检查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业务检查通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

注意:业务状态为“已提交待预审”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此时申报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

6.查看反馈。登录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系统会列出已提交审核的企业名称。如某个企业名称的“申请状态”为“退回修改”的,应当点击“操作”栏中的“查看”,查看具体修改意见,并按照修改要求返回点击“操作”栏中的“修改”,修改相关信息,再次提交;也可以点击“操作”栏中的“删除”,删除该项申请。“申请状态”为“驳回”的,此次申请未获成功;可以点击“查看”,查看驳回理由,并根据驳回意见重新申请。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

业务处于在审核中,申请信息可查看、不可以修改。

注意:被退回修改的企业名称应当在退回15天内,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人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重新提交,系统会默认申请人放弃此次申请,并将此次申请信息删除。

7.现场交件。登录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的企业名称申请状态,如显示为“已办理成功”。可以点击“操作”栏里的“打印”,打印系统生成申请材料,持上述申请纸质材料到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大厅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注意:申请书共4页,应当按照“申请书”所示,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填写说明”有关要求请所有投资人签字或者盖章。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从受理之日起至核准或者驳回)

总局企业注册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工作电话: 0

8.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大厅对外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周三下午除外)。

注意:注册用户为系统默认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如果注册用户本人不能前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以由所有投资人或者注册用户另行委托其他人领取。授权委托书可以登记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下载(首页>服务指南>表格下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示意图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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