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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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
价值观
法律职业是众多职业的特殊群体,法官又是法律职业中的特殊群体,法官应具备什么样的职业素质和职业品格才能适应不断前进和发展的司法工作需要,不同层面的人有不同要求与想象,但有一个标准是基本的就是公正、廉洁、为民。公正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廉洁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石,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法官应真正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象征,社会各界人士的表率,应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一、法律信仰是法官树立公正、廉洁、为民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一个人总要受一定价值观的影响与支配,作为法官特殊的职业群体,也需要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才能形成这个职业群体的精神纽带和精神旗帜,才能动员这个职业群体中的每一名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保持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为实现共同职业目标而努力奋斗。法律信法官运用法律与智慧,通过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恰如其分地体现在案件裁判之中,从而实现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的最终目标。法官只有获得了法律信
仰的支持,才能具有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进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在这种动力推动下,法官才会孜孜以求地善待自己的职业,并在案件的处理中获得职业崇高感和成就感。总之,法官必须有正确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作为法官最基本的价值观念,是促进法官严格自律,恪守职业操守,遵循司法原则,确保法官职业享有良好的社会地位和良好声誉的有效保证。法律信仰是法官职业获得旺盛生命力的源泉。二、正确把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依法裁判和自由裁量的关系,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实体公正是法官对案件作出的准确处理,程序公正是指司法程序必须符合公正、公开、民主、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保护。程序公正是前提,实体公正是价值目标。认真看待和正确处理二者关系,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关键。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都要处理好,任何与“两个效果”背离的裁判,都是不当的裁判,法官的职责和智慧恰恰是两者有效统一起来。法律事实以客观事实为追求目标,但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二者不一致时,就需要法官遵循证据规则,辨别、核实证据的法律效力,并据此作出公正的裁判。法官在自由裁量要受法律原则的限制,具有适当性,遵循立法的价值取向,而不能越规则,同时要遵循立法的价值取向,从公平正义出发来裁量案件。三、把向先进典型学习的过程,变成接受人
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洗礼的过程。人民法官队伍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是践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楷模。我们法官要向他们学习,并且,还要注意挖掘和树立新典型,使之成为引领广大法官树立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先锋和楷模。楷模的经历不同,但他们的故事都让人热泪盈眶,震撼人们的心灵。在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一种理想、一种信念,一种精神、一种力量,他们以自己的行动从不同角度诠释了人民法官核心价值的真谛。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只有被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人民法官的职业群体意识,才能为人民法官所自觉遵守和奉行。用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引领风尚、弘扬正气,是法院系统的一项重大宣传教育任务。要让公正、廉洁、为民真正成为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需要通过不懈学习、宣传、教育,转化为人民法官的职业群体意识和共同行动。密切联系社会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密切联系人民司法事业的伟大实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说服力,使核心价值观为广大法官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进而形成广泛的思想共识。要求法官要崇尚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精神,把法律作为第一信念,而取代权力信仰、金钱信仰。法治观、正义观、人权观对一名法官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司法独立的特质要求法官在判案中要超脱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私人感情关系的困扰及束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坚持根据法律而不是其他意见作出裁判,避免法律的完整性和统一性遭受损害,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以中立的法律视角看问题是法官区别于其他法律职业者的重要特征。法官中立体现在诉讼关系、诉讼程序和处理各种权利及利益压力时的中立态度,特别是法官应当对当事人保持中立。这种中立意味着法官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任何人在法官面前都是平等的,法律信仰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内在协力和精神支持。司法公正在程序上体现为当事人机会平等,在实体上指同样情况同样对待。司法公正来源于法官对法律的无限忠诚,法律信仰直接决定了法官的执法动机和价值目标,法官的审判活动自始至终都要贯穿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公正、廉洁、为民,概括了人民法官应有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揭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发展动力,体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和全体人民法官的核心利益和共同愿望,核心价值观是一面旗帜,不论社会思想观念如何多变,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都不能动摇,并且成为全体人民法官自觉维护的思想基础。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三者形成有机联系统一体。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成为推动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
神动力。每一名法官要把树立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当作是陶冶情操,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遵守核心价值观为荣,以违背核心价值观为耻,把实现司法公正工作作为孜孜以求的提高司法能力的目标,把清正、廉洁作为为人处世的原则,把群众观念作为执法办案的底色。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