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锚索起吊的规定
设备大件起吊管理规定
设备大件起吊管理规定第一条设备大件起吊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中必须明确设备大件重量、规格尺寸,起吊工具及其生根设施选型、强度校核等内容。
第二条起吊地点应保证支护完好,后路畅通,无安全隐患。
第三条起吊工具额定起重量必须大于大件重量。
第四条起吊工具可采用锚杆、锚索、梁进行生根,强度必须与额定起重量相匹配。
采用起吊锚杆或锚索生根的,每个起吊点不少于两根,锚固力满足设计要求,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严禁使用支护锚杆、锚索或其他护表构件进行起吊。
采用起吊梁生根的,挖梁窝固定时,梁端深入巷帮有效长度不低于500mm,并进行浇注;支护棚梁作起吊梁时,必须对棚梁采取加固措施。
综采工作面内起吊运输机及采煤机大件时,起吊工具宜生根在支架顶梁专用起吊孔(环)处。
严禁使用铁丝作为起吊工具连接件。
第五条设备大件起吊前应在距起吊地点一定距离处设置警戒牌,并明确标识。
起吊作业前,除操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必须撤至警戒范围以外。
平巷起吊时,起吊点前后警戒距离不小于10米;斜巷起吊时,起吊点上方警戒距离不小于10米,下方不小于20米。
第六条起吊前安全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起吊工具及生根设施的完好状况,如有失效严禁起吊。
第七条设备大件起吊时,捆绑必须牢固可靠、重心平稳,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严禁使用铁丝捆绑设备大件。
第八条设备大件起吊时,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先确认自己操作地点的后路要畅通并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在斜巷内进行起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起吊地点上方,起吊地点下方严禁有人,并在5~10米范围内应设置防设备大件滚落设施。
第九条设备大件起吊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起吊前应先试吊,试吊高度为100~200mm。
(二)设备大件应垂直起吊,严禁斜拉、斜吊。
(三)设备大件起吊应连续作业。
(四)严禁使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设备大件。
严禁操作人员站在被吊设备大件上起吊。
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涨紧的起吊工具。
起吊锚杆(索)及地锚施工抗拔力试验管理办法
起吊锚杆(索)及地锚施工抗拔力试验管理办法为规范矿井起吊锚杆(索)及地锚施工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MT/T110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146.1-2011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请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起吊锚杆(索)及地锚使用原则1.起吊锚杆(索)的选择,根据起吊物件荷载通过计算进行核定,须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巷道顶板破碎,锚杆无法生根在稳定基岩中,不能保证锚固力时,严禁采用锚杆起吊,须选用锚索进行起吊。
3.地锚使用原则:(1)采用地锚固定设备时,须保证地锚生根在稳定基岩内,保证锚杆锚固力,并能满足负荷验算要求。
(2)绞车安装,固定地锚生根点为煤层、松软泥岩或含水岩层时,必须施工混凝土基础配合锚链固定,严禁采用地锚固定。
(3)斜巷运输使用28T及以上功率的慢绞、40KW及以上功率的调度绞车时,必须用混凝土基础配合锚链固定,严禁使用地锚固定。
二、起吊锚杆、锚索施工要求1.起吊锚杆规格为①22πmi∖L=2500mm左旋金属强力锚杆(单轨吊起吊锚杆采用MG500高强度锚杆),保证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300mm,锚固力不得低于IOT/根。
4.起吊锚索规格为Φ21.8mm的预应力钢绞线,根据顶板岩层分布状况,确定钢绞线的长度,要求锚索的锚固长度不小于1500mm,锚固力不得低于12T/根。
5.起吊锚杆、锚索的数量根据起吊荷载进行核定,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具体施工位置根据现场确定,并遵循以下要求:(1)在满足起吊施工要求的前提下,起吊锚杆(索)须施工在顶板岩性稳定、无淋水的位置。
(2)采用5T以下葫芦起吊设备时,要求采用两根(组)锚链,每根(组)锚链生根不少于1根锚杆(索);采用5T及以上葫芦起吊设备时,要求用两根(组)锚链,每根(组)锚链生根不少于2根锚杆(索)。
且须保证每根锚杆、锚索受力均匀。
6.起吊锚杆采用锚杆螺母、垫板固定锚链,要求螺母须上满扣,且螺纹外露不少于3丝。
关于起吊工作的管理规定
关于井下起吊作业的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由于起吊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为保证井下起吊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1、长期使用、频繁进行起吊作业的固定地点(泵房、变电所、充电硐室、组装硐室等),原则上采用起吊梁作为起吊点,由矿统一进行设计、加工和施工,由使用单位进行挂牌管理,否则,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进行起吊作业时,严禁使用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钢筋梯、金属网、管线和支护棚梁等作为起吊点,必须施工专用起吊锚杆或钢棚作为起吊点。
3、巷道顶板为完整砂岩和煤层(但起吊锚杆锚入稳定岩层深度必须大于1.0m)时,可另打起吊锚杆组(每组两根锚杆,间距控制在0.3m左右)作为起吊点,每组起吊锚杆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 3.0吨。
4、巷道位于顶煤较厚(大于0.8m)处、断层处、破碎带、巷道变形区、顶板有淋水等特殊地点时,均不得采用起吊锚杆作为起吊点进行起吊作业。
起吊作业时要另行架设12#矿用工字钢梯形棚(架棚数量不少于三架,并背实顶帮、撑紧联牢、帮部采用两道锚杆压紧固定防倒),利用棚梁进行起吊,每架棚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 3.0吨。
5、在任何地点进行起吊作业时,每个起吊点的起吊重量均不得超过各个起吊点的起吊限重。
6、起吊点要成组设置,满足设备安装和拆除的起吊作业。
7、施工单位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对起吊方式、起吊重量、起吊点生根、索具的选型、起吊设备设施安全系数、起吊安全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传达学习。
二、起吊设备、设施的规定1、起吊锚杆必须采用高强树脂螺纹锚杆,直径φ22mm,长度2.4m,起吊锚杆承载力不低于150KN,起吊锚杆必须采用全长锚固,且锚固力不低于120 KN。
2、与起吊锚杆联接的起吊吊环严禁采用焊接接长方式进行加工,起吊吊环统一采用40T刮板运输机联结环和多环链,多环链穿入起吊锚杆,外端固定连结环,联结环螺栓必须备满丝,每根链环起吊承重不得大于 3.0吨,连结环长度根据起吊锚杆锚杆间距确定合适长度。
煤矿锚杆支护技术规范(新)
煤矿锚杆支护技术规范一、术语和定义1、煤巷:断面中煤层面积占4/5或4/5以上的巷道。
2、半煤岩巷:断面中岩石面积(含夹石层)大于1/5到小于4/5的巷道。
3、锚杆支护:以锚杆为基本支护形式的支护方式。
4、锚杆杆体破断力:锚杆杆体能承受的极限拉力。
5、锚杆拉拔力:锚杆锚固后,拉拔试验时,锚杆破断或失效时的极限拉力。
6、锚固力:锚杆的锚固部分或杆体在拉拔试验时,所能承受的极限载荷。
7、设计锚固力:设计时给定的锚杆应能承受的锚固力。
8、树脂锚杆:以树脂锚固剂配以各种材质杆体及托盘(托板)、螺母与减磨垫圈等构件组成的锚杆。
9、树脂锚固剂:起黏结锚固作用的材料称锚固剂,树脂锚固剂由树脂胶泥与固化剂两部分分隔包装成卷形。
混合后能使杆体与被锚固体煤岩黏接在一起。
10、锚固长度:锚杆的锚固剂或锚固装置与钻孔孔壁的有效结合长度。
11、端头锚固:锚杆的锚固长度不大于钻孔长度的1/3。
12、全长锚固:锚杆的锚固长度不小于钻孔长度的90%。
13、加长锚固:锚杆的锚固长度介于端头锚固与全长锚固之间。
14、拉拔试验:测试锚杆拉拔力的试验。
15、搅拌时间:安装树脂锚杆时,从开始搅拌树脂锚固剂到停止搅拌所用的时间。
16、等待时间:安装锚杆时,搅拌停止后到可以上紧螺母托板的时间。
17、预紧力:安装锚杆(锚索)时,通过拧紧螺母或采用张拉方法施加在锚杆(锚索)上的拉力。
18、预紧力矩:拧紧螺母使锚杆达到设计预紧力时,施加到螺母上的力矩。
19、锚杆快速安装:使用锚杆钻机连续完成搅拌树脂锚固剂、拧紧螺母的全过程。
20、初始设计:根据已有资料提出的巷道支护形式与参数。
21、信息反馈:对支护监测信息进行解释,并据此对支护设计进行验证和修改的过程。
22、正式设计:根据监测信息,对初始设计进行验证或修改,在技术性、经济性以及安全性等方面均能满足生产要求的支护设计。
23、巷道顶板离层临界值:支护设计或工程实践分析确定的巷道顶板允许的最大离层值。
井下锚索锚杆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地下锚索、锚杆吊装安全技术措施10401工作前,滑动机头和机尾以便装运、安装采用锚索起吊方便、快捷,但有时锚索拉弯、拉出、拉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保证起吊设备时安全、顺利地进行,编制本措施:安全技术措施:1、起吊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顶板锚索完好后方可起吊;起吊地点若岩(煤)层有淋水且松软,不得起吊。
2、起重设备的绳套必须是双股的φ12.5㎜钢丝绳,并用4个卡子卡牢,卡接长度≥400㎜。
钢丝绳不得有断丝、锈蚀现象,否则不得使用。
3、设备部件起吊前及起吊过程中,人员不许站在起吊位置下方。
在起吊点附近7米以内不许有其他闲杂人员,拉葫芦的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好、退路畅通、在设备零件最不可能倾斜或滑动的一侧工作。
4、起吊前,先进行试吊,检查起吊梁、绳套、葫芦、吊点和重心未偏移且无异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否则必须放下起吊物进行处理。
处理好后重新进行试吊后,再起吊。
5、根据起重物的重量、体积、形状和种类选用合适的起吊点,确保提升中心与物体重心一致。
起吊时,起吊物件必须保持平衡。
起吊物重心选择:先根据物件的重量、体积和形状,目测物体重心,经试吊后确定重心。
6、严禁在工作中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拧紧的钢丝绳和吊具,发现吊挂钢丝绳松动、声音异常,应停止起吊,放下重物进行处理。
7、在任何情况下,禁止用人体平衡物体的重量,或用人的支持举起物体,严禁站在物件上起吊。
起吊设备部件时,在物件重心倾斜方向上严禁有人工作或行走,起吊物下严禁站人或工作。
8、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起重机时,拉链方向应与链轮方向一致,以防掉链或卡链。
9、吊运物件时,高度能满足现场安装需要。
严禁设备在空中长时间悬吊。
10、装运时,严禁无关人员在附近逗留;严禁操作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操作物体内。
作业过程中必须由班组长指派专人监护,负责整个过程的协调、监护工作,尤其是拆卸、起吊、装运过程。
11、起吊时,钢丝绳和物体的棱角应垫上软物,如木楔、板皮等,以防磨损、磨断钢丝绳。
锚杆锚索质量要求
岩巷锚网喷支护材料在临时支护保护下,及时由外向里打顶部锚杆、挂网支护。
锚杆距迎头最大空顶距300mm;安装锚杆时,每根锚杆要装入2卷树脂锚固剂(在过软岩破碎带或淋水时,锚杆要全长锚固),锚固剂型号为K2350、Z2350(每种型号各一卷,装药时K2350在里,Z2350在外)。
锚杆间排距800×800mm,正顶布置一根锚杆,然后向两侧呈矩形均匀布置,墙基锚杆距底板距离不大于300mm,下扎角度20°。
拉线作业,锚杆间、排距允许误差±100mm,锚杆与巷道轮廓面(切面)夹角不小于75°,锚杆孔深度误差0~+50mm,托板要紧贴喷浆面,锚杆构件齐全,紧固有力,每根锚杆锚固力60KN,扭矩力150 N·m。
顶板锚杆必须紧跟迎头,逐排由外向迎头、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
岩石锚喷巷道耙装机前拱部与帮部分次支护时,拱部永久支护必须到拱基线。
挂网时,网片要求沿巷道喷浆面铺设,网片之间必须压接牢固,搭茬长度100mm,循环进尺内部应采用锚杆托板压网,循环进尺之间采用每隔200mm用12#铁丝双股双排扣连接扎牢;必须先施工顶部锚杆及网片,由顶部向两帮逐渐压茬施工,严禁退锚,金属网外保护层厚度20~40mm(总喷厚90mm)。
锚索规格L×φ=7300×15.24mm,锚索间排距为1500×2400mm,允许误差:±100mm。
锚索垂直于巷道顶板或巷道轮廓面,安装角度允许偏差:±2°。
锚索眼孔深度误差-100~0mm,尾部露出锁具150~200mm。
树脂锚固剂型号为K2350、Z2350,每孔4卷树脂锚固剂(每种型号锚固剂各2卷,装药时K2350在里,Z2350在外),全断面布置3根锚索、矩形沿巷中对称布置,且锚索应打在两排锚杆之间,顶板较好时,锚索滞后迎头5~15m;一旦巷道顶板破碎、围岩不稳定时,锚索必须按设计排距紧跟迎头,够一排锚索排距,就及时打一排,锚索间排距改为1500×1600mm。
规范单轨吊轨道生根锚杆施工相关要求
规范单轨吊轨道生根锚杆(索)施工相关要求为保障单轨吊轨道生根锚杆(索)的施工质量,降低单轨吊在运行过程中锚杆(索)失锚或被拉出的风险,对单轨吊轨道生根锚杆(索)的施工做如下规范要求:一、地质与原支护情况调查在施工单轨吊锚杆(索)前,生产技术科组织对巷道地质条件、巷修历史、原支护有效性,矿压显现进行分析。
对巷道进行整体情况评价,相关内容在施工措施中体现。
二、岩性探测要求(一)在顶板岩性资料不明的情况下,要进行顶板岩性探测,一般为6m,顺层巷道50m一个,穿层巷道应加密探测。
探测内容包括:各层厚度、岩性、有无离层及离层位置、有无破碎带等异常情况。
(二)出现顶板锚杆生根范围附近有煤线、离层时,应加密探测。
三、起吊锚杆、锚索选择要求(一)当巷道稳定,原支护安全可靠,锚杆生根层附近没有煤线、离层等情况时,可选择符合要求的锚杆(材质优于MG500号钢材)或同等有效长度的锚索。
U型棚支护巷道也可选择U型棚专用夹钳吊挂轨道。
(二)对于断层附近前后Iom范围内,用与原支护同等长度的锚索代替锚杆。
(三)吊挂点施工范围有煤线、破碎带的,生产技术科设计锚索代替锚杆施工方案。
(四)若原巷道经过多次巷修,围岩和原支护受过多次扰动,局部顶板离层、淋水严重,锚杆(索)支护不可靠时,在巷道内架棚安装单轨吊轨道。
四、起吊锚杆、锚索施工要求(一)正常顶板锚杆为加长锚固,若顶板破碎、离层等要全长锚固。
(二)锚索锚固长度不低于12m。
(三)全长锚固使用1卷K2560+2卷Z2560型锚固剂。
加长锚固可以使用2卷K2560锚固剂。
(四)钻孔直径30mm。
(五)吊挂锚杆或锚索钻孔离原支护的距离不小于200mmo(六)钻孔角度严格按要求施工,锚杆垂直水平面,误差不大于5。
,锚索垂直水平面,误差不大于3。
(七)吊挂点间距偏差不大于15mm,10组吊挂点间距累计偏差不大于30mmo五、施工质量检测要求(一)起吊锚杆施工必须实名制,并有记录台账,上报生产技术科保存。
井下锚索锚杆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锚索锚杆起吊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锚索锚杆起吊安全技术措施是一项非常关键的作业工序,井下矿工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要了解吊装的物体重量、吊装的位置和吊装的力度等关键因素,正确并安全地执行锚索锚杆起吊作业。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井下锚索锚杆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一、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在进行锚索锚杆起吊作业前,首先必须对吊装设备进行预检,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并且要根据吊装物体的重量及位置,选择合适的起重设备,并对其进行检查和试运行。
同时,还应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以吸引人们的注意,防止人员误入作业区域,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二、选择合适的锚索锚杆在选择锚索锚杆前,请务必根据吊装物体的特性来进行选择。
通常,锚索锚杆要有足够的承重能力,并设计为引人靠近吊装位置的方向,从而大大降低了作业风险。
同时,在锚杆的设计中,应考虑吊装物体的形状和表面状态,以便更安全、更高效地完成吊装作业。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进行吊装作业时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避免在作业过程中因个人失误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在锚索锚杆起吊作业中,相关操作人员必须足够经验丰富并且持证上岗,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应有的规程。
在工作中,必须注意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可靠,如锁链和吊钩的连接、吊装物体的稳定性和吊装速度的均衡等。
万无一失的操作措施是安全的保证,必须严格执行每一个步骤,并跟踪吊装过程。
四、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在进行锚杆锚索起吊作业时一定要注意分配工作时间,特别是在承载极限范围内,如果过久工作,会可能使承载杆形变或锁链失控,从而导致吊装物体脱落且发生危险事故。
因此,应分配合理的工作时间,以避免出现被动的情况。
五、建立相关安全制度在工作现场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必须注意在吊装作业前对工人执行安全性意识的培训和交流,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例如规定固定员工操作策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有效管理工作,做好前向控制和后置补救。
六、定期维护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所用设备完好无损,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煤矿井下起吊重物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起吊设备(重物)技术管理规定:1、使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重物)前,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设备(重物),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
2、锚杆支护巷道起吊设备(重物)必须提前打注专用锚杆或锚索,且锚杆必须实行全长锚固,严禁使用支护设计锚杆(索)、钢带、钢筋梯以及金属网等作为起吊构件。
起吊重量不超过2吨时,采用φ20×2200mm 以上锚杆;起吊重量超过2吨时,必须采用φ22×2200mm以上锚杆,且起吊锚杆数量不少于2根。
采用锚索进行起吊时,锚索设计长度应确保锚固到稳定岩层中的长度不少于1m,锚固力不小于180KN。
3.井下起吊设备(重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起吊用的钢丝绳套及连接构件强度不得小于起吊设备(重物)的8倍,吊环拧入锚杆尾部螺丝后锚杆丝的外露长度不小于2mm。
起吊时须派专人观察生根锚杆(锚索)及吊环,确保安全可靠。
4、架棚巷道利用工字钢棚起吊设备(重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必须将手拉葫芦悬挂在牢固可靠的支架上,并由专人提前对前后10架棚进行检查加固,将背板刹紧背牢、打齐撑杆后方可起吊。
②严禁使用交岔点抬棚进行起吊,用支架起吊设备(重物)应增加两侧护棚。
③起吊设备(重物)的重量必须符合手拉葫芦铭牌规定,严禁用手拉葫芦起吊超过铭牌规定的重量。
④吊装地点必须设在在支护完好、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在巷道失修地点进行起吊。
在无可选择的情况下,必须由班组长或经验丰富的老工人选定,并将吊装地点前后10m巷道进行修复加固,确保后路畅通、安全可靠后方可起吊。
⑤起吊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检查、指挥,一人操作,严禁一人起吊。
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非重物一侧,设备(重物)下严禁有人,防止重物坠落伤人。
起吊过程中,负责检查、指挥的人员,必须密切注视吊装的安全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
井下锚索锚杆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锚索锚杆起吊安全技术措施在井下矿山生产中,锚索锚杆是一种重要的支护材料,用于维持巷道和采矿工作面的稳定。
但在其使用过程中,由于锚索锚杆长度较长,起吊也较重,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出现安全问题。
因此,在井下进行锚索锚杆起吊时,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井下锚索锚杆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 确定起吊方案在起吊锚索锚杆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起吊方案,并经过现场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在制定起吊方案时,应该考虑以下几点:•锚杆的长度和重量•吊车的起重量和吊具的安全工作负荷•起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障碍。
确定了起吊方案后,应该将详细情况通知吊车驾驶员和现场工人。
2. 提前准备在进行锚索锚杆起吊前,必须进行提前准备,以确保设备和工人的安全。
准备工作包括:•确认吊具和吊车的安全工作负荷•确认吊车的制动器是否可靠•进行现场清理,确保起吊通道畅通。
3. 安全操作技巧起吊锚索锚杆时,应注意以下安全操作技巧:•确认锚杆的长度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起吊点和挂钩位置,确保吊具在平衡状态下工作。
•吊车驾驶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吊臂角度和吊钩高度,确保锚杆平稳地悬挂在空中。
•当锚杆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振动或冲击时,要及时停车检查,确保锚杆不会突然脱落或破坏吊具。
4. 人员安全在锚索锚杆起吊期间,应注意人员的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应遵循以下几点:•人员应在远离锚杆起吊现场的安全地点等待。
•在起吊现场附近的人员必须戴上安全帽和鞋子,并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确保安全。
•严禁站在起吊锚杆下方。
5. 现场监控和检查在起吊锚索锚杆期间,应加强现场监控和检查,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具体措施包括:•在现场设置专人负责监控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在锚杆起吊到目的地后,要进行严密检查,确保锚杆没有出现损坏或松动。
结论在井下锚索锚杆起吊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手段。
锚杆、锚索起吊重物管理方案规定
锚杆或锚索起吊重物管理规定为保证井下重物起吊、托运、装卸的安全,进一步规范锚杆起吊重物的现场管理,联合新桥煤矿的实质状况,特拟订本规定。
一、井下起吊、拖运、装卸设备的有关要求1、重物起吊的生根方式依据起吊地址、所吊重物的重量不同,可分别采纳专用简略起吊龙门架、起吊棚(梁)起吊、专用起吊锚杆或锚索起吊。
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应优先采纳专用起吊棚(梁)起吊。
2、吊装地址应选择顶板完满,支护靠谱,无掉顶、片帮危险的地点。
3、禁止在巷道顶板破裂、有裂隙或失修地址采纳锚杆起吊。
4、全部砌碹巷道禁止用锚杆起吊设备或重物;尽量防止在巷道交错的底部巷道的顶板施工起吊锚杆。
5、禁止使用超出二年的专用起吊锚杆或锚索,禁止使用巷道支护锚杆或锚索作为起吊设备使用。
6、一定在顶板较破裂地址起吊重物的,不得使用顶锚或打起吊锚杆作为起吊点,一定打锚索(锚索采纳φ×10000mm 锚索,锚索张拉机具压力表读数不小于20MPa)或架设能承载起重物的起吊棚,起吊棚架设一定坚固、安全靠谱。
7、使用 40T 链条进行起吊时,投入使用时一定采纳新链条。
二、锚杆或锚索打设及使用详细规定:1、起吊以下(含)的重物时:(1)每次起吊前,要先打专用起吊锚杆。
起吊点起码使用两根锚杆,锚杆采纳规格不低于φ 22× 2400mm 以上的高强锚杆,折服强度不低于 500Mpa ,锚固力不小于 100KN,锚固长度不小于 1500mm (锚固剂许多于 3 根),锚杆打注后锚杆头露出岩面长度 =锚杆丝扣长度 +30~50mm。
(2)起吊用的链条一端穿入锚杆后,用高强螺母上紧 ,螺母上紧后一定露出 3~5 丝,起吊链条起码使用两挂。
(3)起吊重物前,一定仔细检查,确认连结紧固、起吊设备完满后方可起吊。
起吊时,一定有队干在现场一致协调指挥,禁止施工人员站在因锚杆不测断裂致使手拉葫芦坠落伤人的范围内作业。
(4)起吊过程中,要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察看顶板、起吊点,若有异样状况,应立刻停止工作,进行办理。
煤矿井下起吊作业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起吊作业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井下起吊作业,确保起吊安全,特制定此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利用锚杆、锚索起吊规定:1、作为起吊用的锚杆、锚索应是专用的锚杆、锚索,3吨及3吨以上物件严禁使用支护顶板的锚杆、锚索作为起吊使用。
2、3吨以下物件可以用原有支护进行起吊,但必须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淋水的地段进行,且须有加强支护的措施,起吊前必须对起吊锚杆或锚索的锚固力进行检测,锚固力不得小于60KN。
3、起吊锚杆、锚索的打设规格、数量、地点、质量及检查、验收由现场安监员确定,单锚杆、锚索锚固力必须大于被起吊物件的重力,起吊5吨以下物件,锚固力不小于100kN,起吊5吨及5吨以上10吨以下物件锚固力不小于150kN,10吨以上物件需打设两根或两根以上锚杆或锚索,每根锚固力均不小于150kN。
4、作为起吊用的锚杆、锚索必须有明显标识。
5、用两根或两根以上锚杆或锚索进行起吊时,锚杆或锚索之间应用符合要求的钢丝绳套、吊梁或连接链进行连接,在挂吊链时,必须找准锚杆,锚索间的中心点,严禁偏斜,防止出现起吊点受力不均现象。
6、作为起吊的锚杆、锚索必须由现场负责人使用张拉器对其进行锚固力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7、作业起吊的锚杆、锚索下固定40型链形成吊环以方便挂吊链或其它起吊工具。
二、吊链起吊作业规定:1、用吊链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起吊点,锚固点或工字钢棚梁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必要加固,起吊作业设专人看护,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时方可作业。
2、使用过程中严禁单链起吊作业,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主链发生卡阻时必须检查卡阻原因并及时处理,严禁强拉硬拽,起吊重物需悬空短时停留时,应将小链拴在大链上,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3、起吊作业前,钢丝绳套(或40型大链)与起吊梁,被吊物件棱角处均应垫木板或废旧皮带等,以防摩擦绳索、大链造成损伤或产生滑动。
4、严禁任何人员用身体重量平衡被吊重物,严禁任何人站在被吊物件上起吊。
矿井起吊重物规定
锚杆、锚索井下起吊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锚杆、锚索起吊操作,确保起吊安全,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严禁使用支护锚杆、锚索进行起吊;2、作为起吊用的锚杆采用长度2.4m,直径22mm的螺纹钢锚杆,支设时必须进行全长锚固,锚固力不得小于100KN,只能用于起吊小于5t的物件;3、作为起吊用的锚索采用长度不得小于6.3m,直径不小于18.96mm的锚索,支设时锚固长度不得小于2.5m,锚固力不得小于250KN,只能用于起吊小于10t的物件;4、作为起吊的锚杆、锚索原材料必须为合格品,选择为起吊用锚杆、锚索使用前必须进行除锈工作,锈斑面积不得大于杆体表面积的30%;5、起吊锚杆支托板需采用规格为150mm×150mm×10mm,并用一对背靠背螺帽固定。
6、锚索、锚杆外露不得小于300mm;6、起吊大于3t,小于5t的物件时,选择用锚杆起吊时,必须为4根锚杆共同作为起吊点,每两根起吊锚杆间距为300mm,成四方形布置;7、起吊大于3t,小于5t的物件时,也可以选用锚索起吊;8、起吊大于5t,小于10t的物件时,选择用锚索起吊时,必须为2根锚索共同作为起吊点,两根起吊锚索间距为300mm;9、用于起吊的两根锚杆或锚索间用钢丝绳扣连接,在挂起吊葫芦时,必须找准两根锚杆、锚索合力点,严禁偏斜,出现两个起吊点受力不均现象;10、起吊锚杆、锚索与起吊葫芦间用钢丝绳扣连接,严禁用其他材料(刮板输送机的马蹄环、链子等)代替;11、用于连接、起吊用的钢丝绳采用直径不小于15.5mm的6×19钢丝绳,绳头用和钢丝绳规格相符的绳卡固定牢靠,每个绳头用于固定的绳卡不得少于4个,卡接长度不得小于400mm;钢丝绳不得有断丝、锈蚀现象,否则不得使用。
如若两根锚索之间用钢丝绳扣没法很好的连接时,可采用11#矿工钢加工的托梁进行连接,用钢丝绳扣作为连接托梁与起吊葫芦挂钩,钢丝绳扣必须放置于托梁中间,严禁发生偏斜;12、钢丝绳扣长度根据起吊点巷高、物件大小确定;13、起吊点必须选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淋水的地段;14、在试吊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顶板异常(下沉、破碎、掉碎渣等)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在远处观察,待环境没有进一步恶化后,立即放下物件,在被拉地点重新加强支护,在此处20m范围外重新选择条件较好的地点支设起吊点。
锚杆技术规定
煤矿锚杆支护技术规范(新)ICS 73.100.10D 97备案号:26921—2010MT2009-12-11发布2010-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T 1104—2009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bolt supporting in coal roadway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矿支护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南京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开采设计研究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建井研究分院、中国矿业大学、兖州矿业集团公司、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鹤岗矿业集团公司、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江阴市矿山器材厂、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深圳海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和生、康红普、陈桂娥、权景伟、张农、王方荣、王富奇、何清江、周明、秦斌青、晨春翔、黄汉财、赵盘胜、何唯平。
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巷锚杆支护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煤巷锚杆支护监测及煤巷锚杆支护施工质量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煤巷锚杆支护,也适用于半煤岩巷锚杆支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24-200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14370-200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 50086-200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MT 146.1-2002 树脂锚杆锚固剂MT 146.2-2002 树脂锚杆金属杆体及其附件MT/T 942-2005 矿用锚索MT 5009-199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井下起吊规定[1]
井下起吊规定一、吊装地点的选择(一)吊装地点选择必须是支护完好、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在巷道顶板破碎、有裂隙或失修地点采用锚杆起吊;所有砌碹巷道严禁用锚杆起吊设备或重物,必须使用锚索起吊;尽量避免在巷道交叉的底部巷道的顶板施工起吊锚杆或锚索。
(二)吊装地点的选择必须有足够的人员操作空间,起吊人员站在起吊物与巷帮之间操作时,宽度不得低于0.8米。
二、起吊生根点的选择(一)锚网喷支护巷道,严禁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钢带、锚索、菱形网、拉条作为起吊生根点。
(二)重物起吊的生根方式按照起吊地点、所吊重物的重量不同,可分别选用专用起吊锚杆(锚索)起吊、支护状态完好的U型棚顶梁或经技术科、机电办等部门鉴定过可作为起吊生根点的锚杆、锚索。
1、采用专用锚杆起吊方式起吊时,每根锚杆所承担的重量不得超过5吨。
起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方法。
起吊锚杆每2根或4根为一组,使用单向左旋无纵筋螺纹钢规格不低于φ22×2200以上的树脂锚杆,并采用全长锚固方式(锚固长度≥90%钻孔长度),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低于50KN。
起吊用的吊环拧入锚杆尾部丝头后,露出锚杆丝的长度不小于3mm。
起吊时,应在安全地点由专人观察生根吊环和生根锚杆,以确保起吊期间的安全可靠。
2、采用锚索进行起吊时,每根锚索所承载的重量不得超过10吨。
锚索设计长度应确保锚固到稳定岩层中的长度不少于1m,预应力不小于180kN;锚索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860Mpa、直径不低于15.26毫米、长度不低于6.0m的预应力钢绞线。
起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方法。
起吊锚索每2根或4根为一组,为保证每根锚索受力均匀,应使用刚性连接件(16号以上的槽钢、扁钢)或柔性连接件(高强度φ18×64圆环链并上紧M20×80的螺丝)将两根或四根锚索连接形成起吊架后,再与其它吊具相连接,以保证各生根点受力平衡。
3、使用U型棚顶梁做起吊生根点时,应提前加固作为起吊点的U型棚,必须使用锚链穿过U型棚并使用螺丝紧固,吊具挂在紧固后的锚链上并锁牢固。
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
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广应用锚杆支护技术,加强顶板管理,规范锚杆施工,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旨在安全、高效、经济的原则下,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锚杆支护技术,保证和促进锚杆支护技术的推广应用;保证掘进巷道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
第二章支护设计第三条所有巷道施工前,都必须进行支护设计。
新揭露和开拓煤层、新建矿井巷道必须进行地质力学评估,方可进行支护设计。
支护设计经过验证后可作为正式设计在本巷道和相同条件下的其他巷道中采用,也可在类似条件巷道中采用。
第四条地质力学评估和巷道围岩分类是锚杆支护设计的主要依据。
地质力学评估的内容包括现场地质条件调查、巷道围岩力学性质测定、原始应力实测、再生应力监测及可锚性试验。
新揭露和开拓煤层、新建矿井必须进行测试。
第五条地质力学评估的具体内容如表:第六条原岩应力实测与再生应力监测以及围岩力学参数测试是锚杆支护的基础性实测工作。
原则上每个采区应进行原岩应力实测,测点布置要有代表性,以使实测结果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采区和井田的实际情况。
在此基础上绘制矿井地应力分布图。
第七条锚杆支护的适用条件取决于锚杆的可锚性试验,为锚杆支护的常规实测项目,新揭露煤层、新开拓盘区及新建矿井必须进行。
第八条普通煤巷锚杆支护的补强加固措施应优先采用锚索。
第九条锚杆支护设计应采用以实测为基础的动态反馈设计法,设计过程包括地质力学评估、初始设计、监测与信息反馈、修改设计四个步骤。
第十条在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要求的前提下,回采巷道掘进宽度尽量缩小。
第十一条在岩体裂隙发育、煤层破碎、松软区域内巷道开口,根据具体情况加强支护,加固巷道长度不低于15米。
第十二条初始设计可按以下方法进行:(一)计算机数值模拟方法。
其基本步骤为:①利用地质力学评估结论的资料建立地质力学模型;②利用地质力学模型分析巷道围岩的变形失稳模式;③利用地质力学模型对各种可行的支护方案进行支护效果分析比较,优选出最佳的方案作为初始设计;④分析确定顶板离层临界值。
煤矿井下搬运物料、起吊重物补充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搬运物料、起吊重物补充管理规定为确保井下搬运物料、重物起吊、托运、装卸的安全,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管理,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人工搬运物料的相关要求1、井下运送袋装物料(如水泥、黄沙等),重量超过50Kg 的禁止单人扛运。
2、长材料运输期间,长度超过4米、重量超过50Kg的禁止两人上肩抬。
3、轨道运输期间严禁上肩,两人抬运物料期间,必须保证同肩抬运,做好轻起轻放,相互配合到位。
4、木材质物料搬运下放时,禁止直接扔到地上,防止弹起伤人。
5、搬运滚动性物体时,手、脚不能朝物体滚动的方向。
6、装卸物料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成线,摆向一致,不允许多种物料混放在一起。
7、装卸时应做到轻搬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木不压纸,堆放要平稳,捆扎要牢固。
二、井下重物起吊、拖运、装卸设施的有关要求1、重物起吊的生根方式按照起吊地点、所吊重物的重量不同,可分别选用专用简易起吊龙门架、起吊棚(梁)起吊、专用起吊锚杆或锚索起吊。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专用起吊棚(梁)起吊。
2、吊装地点应选择顶板完好,支护可靠,无掉顶、片帮危险的位置。
3、严禁在巷道顶板破碎、有裂隙或失修地点采用锚杆起吊。
4、所有砌碹巷道严禁用锚杆起吊设备或重物;尽量避免在巷道交叉的底部巷道的顶板施工起吊锚杆。
5、严禁使用超过二年的专用起吊锚杆或锚索,严禁使用巷道支护锚杆或锚索作为起吊设施使用。
6、必须在顶板较破碎地点起吊重物的,不得使用顶锚或打起吊锚杆作为起吊点,必须打锚索(锚索长度不小于7.5m,锚索张拉机具压力表读数不小于20MPa)或架设能承载起重物的起吊棚,起吊棚架设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三、锚杆或锚索打设及使用具体规定:1、起吊1.5t以下(含1.5t)的重物时:(1)每次起吊前,要先打专用起吊锚杆。
吊点可选用单根生根锚杆,锚杆采用规格不低于φ20×2200mm以上的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100KN,锚固长度不小于1500mm(锚固剂不少于3根),锚杆打注后锚杆头露出岩面长度=锚杆丝扣长度+30~50mm。
锚杆锚索起吊的规定
石槽村煤矿井下起吊管理规定为了规范起吊操作,确保起吊安全,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利用桁车起吊(一)起重设备管理职责1、准备队负责起重机械和吊具的管理和维护。
2、机电动力科负责监督检查,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校验。
(二)起重设备的内容1、起重机械和吊具主要包括:龙门吊、桁车、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单轨吊、汽吊、千斤顶、吊链、吊带、钢丝绳等。
2、使用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根据《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编写“起重设备操作规程”;3、定期对起重设备及吊具按《起重机具和吊具完好标准》进行检查,并有记录;4、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状态;5、对起重机和吊具进行编号,建档登记,建立本单位的《起重机具和吊具台帐》;6、起重设备及各种索具要标明最大安全工作载荷,对于已破损或达到使用年限的吊具,不得使用或降级使用,必要时进行报废处理;7、各使用单位在固定起重作业场所张贴起重指挥手势示意图。
8、所有起重机司机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并且严格按照“起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9、高空起重作业时,安全通道畅通,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10、所有起重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并由动力科保存检验记录;11、机电动力科每季度对各单位的起重机械和吊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起重设备检查制度1.起重设备每天起运前,必须由一名电工和钳工对起重设备起吊副件钢丝绳和各种保护进行检查:2.由起重设备司机检查起重设备的控制手把、凸轮控制器是否灵敏可靠。
3.由起重设备司机检查起重设备警铃是否完好,声音清脆。
4.由起重设备司机检查起重设备过卷保护装置是否位置准确、动作灵敏可靠。
5.钢丝绳如打折,压扁或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超过10%时严禁使用,绳扣必须保证安全可靠,“S”钩无变形,并做详细记录。
6.吊链每天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准备提升时,链条应伸直,不得扭曲、打结或弯折。
7、对吊钩的连接部分要经常进行检查,确认连接是否可靠,润滑是否良好。
井下起吊重物的管理规范
井下起吊重物的管理规范1、大型设备安装及拆除(采煤机、综掘机、皮带机、移变等)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起吊方式要有明确规定。
2、严禁在支护锚杆(索)上起吊重物。
确实需起吊的,能打锚杆(索)的必须施工专门的起吊锚杆,每根锚杆受力不得超过2T,每根锚索受力不得超过5T,起吊锚杆(索)至少采用2根锚固剂锚固,锚固力符合要求;不能打设锚杆(索)的,必须将起吊附近至少5棚进行加固处理(11#工字钢配合特制卡子)再起吊,且加固不得少于2道。
3、起吊锚杆必须在打设10小时后使用,起吊锚索必须在打设24小时后使用。
4、需经常性起吊的地点,由相关单位提前安排打设锚杆(索),其余的按就近原则按需要进行打设。
5、严禁超负荷使用,物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且钢丝绳不得有磨损、断丝等情况。
6、采用手拉葫芦的,开工前要对葫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手拉葫芦钩头、承重链符合起吊重物的强度要求,且手拉葫芦不准改为单链使用。
在拴吊手拉葫芦时,要选好角度,同时检查生根点是否稳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物件的重量。
在高空拴挂葫芦时,必须佩戴合格的保险带。
7、起吊时各连接部件承载力均要大于重物重量,且应预留一定的安全系数。
8、起重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规格、重量、重心、起吊位置,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其它人员一律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禁各行其事。
开工前要认真检查运输线路和现场情况,发现巷道支护不良,或有危及设备、人身安全和问题,应及时报请领导安排有关单位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拽动手链条时,用力应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
9、起吊重物,严禁用手摸、脚蹬。
起吊重物离开地面时,要暂停吊拉,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行起吊。
10、在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作业区域内从事任何工作或行走,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11、在斜巷内进行起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方作业,且应在斜巷下口设专人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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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槽村煤矿井下起吊管理规定为了规范起吊操作,确保起吊安全,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利用桁车起吊(一)起重设备管理职责1、准备队负责起重机械和吊具的管理和维护。
2、机电动力科负责监督检查,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校验。
(二)起重设备的内容1、起重机械和吊具主要包括:龙门吊、桁车、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单轨吊、汽吊、千斤顶、吊链、吊带、钢丝绳等。
2、使用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根据《起重机械和吊具完好标准》编写“起重设备操作规程”;3、定期对起重设备及吊具按《起重机具和吊具完好标准》进行检查,并有记录;4、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状态;5、对起重机和吊具进行编号,建档登记,建立本单位的《起重机具和吊具台帐》;6、起重设备及各种索具要标明最大安全工作载荷,对于已破损或达到使用年限的吊具,不得使用或降级使用,必要时进行报废处理;7、各使用单位在固定起重作业场所张贴起重指挥手势示意图。
8、所有起重机司机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并且严格按照“起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9、高空起重作业时,安全通道畅通,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10、所有起重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并由动力科保存检验记录;11、机电动力科每季度对各单位的起重机械和吊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起重设备检查制度1.起重设备每天起运前,必须由一名电工和钳工对起重设备起吊副件钢丝绳和各种保护进行检查:2.由起重设备司机检查起重设备的控制手把、凸轮控制器是否灵敏可靠。
3.由起重设备司机检查起重设备警铃是否完好,声音清脆。
4.由起重设备司机检查起重设备过卷保护装置是否位置准确、动作灵敏可靠。
5.钢丝绳如打折,压扁或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超过10%时严禁使用,绳扣必须保证安全可靠,“S”钩无变形,并做详细记录。
6.吊链每天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准备提升时,链条应伸直,不得扭曲、打结或弯折。
7、对吊钩的连接部分要经常进行检查,确认连接是否可靠,润滑是否良好。
8、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方面,并应做好记录。
9、吊钩在停止使用时,应进行仔细清洗、除锈,上好防锈油,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
10、对吊钩三个危险断面应用火油清洗,用放大镜看有无裂纹,对板式钩应检查衬套、销子磨损情况。
11、检查人必须认真做起重设备日检记录。
12、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
13、每班工作前,对起重设备进行一次空负荷试验,检查各部件是否灵活可靠。
发现问题应提早处理,以免影响工作。
14、吊运前对各机具(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使用。
15、吊运前对起吊用的吊钩、吊环、链条等进行检查,要符合标准要求,并不得超负荷使用。
(四)起重设备操作规程1、起重设备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司机操作,其他人员除维修外,不得随便进入操作室。
2、起重设备在工作之前需进行详细检查各控制手把操作是否灵敏可靠,起吊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3、每次开车前都应按响电铃,发出开车信号引起周围人员的注意。
4、起吊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调速变向。
吊物要与地面垂直,不得斜吊,吊运物件未离开地面时不得开车行走。
5、起吊重物或长物时要试吊,稍离地面应停止,观察物体是否平衡,之后再作起吊与运行。
6、吊车行走时,一定要将吊钩卷起距地面3米以上,如有障碍物应超过障碍物0.5米以上。
7、吊起物体不得离地面过高,一般不得超过1米以上,吊物不得在行人头上经过。
8、司机必须熟悉起重设备性能,不得超载运行。
9、起重设备换向时,一定要等物体停稳后,再向反向起动。
10、起重设备所用的吊具应符合起重安全规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所用吊具不合格和捆绑不牢固,司机有权拒吊。
11、起重设备不准吊人,如确需升降人员,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2、起重设备在工作中或通电后,禁止打开电气设备外壳。
13、凡控制器或操作手把失灵,均不得开车,应及时修理。
14、挂钩工必须熟悉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动作特性,并有捆缚、吊挂知识,熟悉吊钩、钢丝绳、链条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报废标准,以及最大允许负荷和保养使用安全技术知识。
15、工作时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17、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
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指挥停车检查。
18、吊运开始时,必须招呼周围人员离开,挂钩工退到安全位置,然后发出起吊信号,当重物离地1m左右时,应停车检查捆绑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继续起吊,严禁以短距离吊运或其他理由,不执行操作规程。
(五)起重机具吊具完好标准1、新进吊具、索具必须有相应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否则应进行检验,查明性能后方可使用。
2、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具、索具,应在空载运行、试验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的试验载荷、试验方法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麻绳在使用前应做载荷试验(需要拉力大25%的重量做静载试验和比需要拉力大10%的重量做动载试验),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4、新吊链应有出厂合格证,如技术参数不明确,吊链在使用前,应先用单肢极限工作载荷的2倍进行静载试验,试验时悬挂10min,无破裂或个别链环没有明显伸长,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5、吊链不允许承受振动载荷,不允许超载。
6、吊链每天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准备提升时,链条应伸直,不得扭曲、打结或弯折。
7、新吊钩在投入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否则不可盲目投入使用,对新吊钩的开口度要进行测量,应符合规定。
8、起重吊装作业使用的吊钩,其表面要光滑,不能有剥裂、刻痕、锐角、接缝和裂纹等缺陷。
9、吊钩不准进行超符合作业。
10、吊钩不得补焊。
11、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如没有标注或起重量标记模糊不清,应重新计算和通过负荷试验来确定其额定起重量。
12、吊钩上应装有防止脱钩的安全装置。
13、索具应在所吊运物品的种类、环境条件及具体要求相适应。
14、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各功能正常、完好时,再投入使用。
15、吊挂前,应确认重物上设置的起重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提升作业前应确认帮扎、吊挂是否可靠。
16、吊具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17、作业中不得损坏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必要时应在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间加保护衬垫。
二、利用锚杆、锚索起吊(一)一般规定1、作为起吊用的锚杆采用长度不小于2.0m,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纹钢锚杆,支设时必须进行全长锚固,锚固力不得小于50KN,只能用于起吊小于5t的物件;2、作为起吊用的锚索采用长度不得小于5.3m,直径不小于17.8mm 的钢绞线,支设时锚固长度不得小于2.5m,锚固力不得小于100KN,只能用于起吊小于10t的物件;3、作为起吊的锚杆、锚索原材料必须为合格品,选择为起吊用锚杆、锚索使用前必须进行除锈工作,锈斑面积不得大于杆体表面积的30%;4、起吊锚杆支设端头带特制铁托板,规格为150mm×150mm×10mm,并用一对背靠背螺帽固定,锚杆外露不得小于50mm;5、起吊锚索端头带特制铁托板,规格为150mm×150mm×10mm,并用专用锁具固定,锚索外露端头长度不得小于100mm;6、起吊大于3t,小于5t的物件时,选择用锚杆起吊时,必须为4根锚杆共同作为起吊点,每两根起吊锚杆间距为300mm,成四方形布置;7、起吊大于3t,小于5t的物件时,也可以选用锚索起吊;8、起吊大于5t,小于10t的物件时,选择用锚索起吊时,必须为2根锚索共同作为起吊点,两根起吊锚索间距为300mm;9、用于起吊的两根锚杆或锚索间用钢丝绳扣连接,在挂起吊葫芦时,必须找准两根锚杆、锚索合力点,严禁偏斜,出现两个起吊点受力不均现象;10、起吊锚杆、锚索与起吊葫芦间用钢丝绳扣连接,严禁用其他材料(40T刮板输送机的马蹄环、链子等)代替;11、用于连接、起吊用的钢丝绳采用直径不小于15.5mm的6×19钢丝绳,绳头用和钢丝绳规格相符的绳卡固定牢靠,每个绳头用于固定的绳卡不得少于4个,卡接长度不得小于400mm;钢丝绳不得有断丝、锈蚀现象,否则不得使用。
如若两根锚索之间用钢丝绳扣没法很好的连接时,可采用11#矿工钢加工的托梁进行连接,用钢丝绳扣作为连接托梁与起吊葫芦挂钩,钢丝绳扣必须放置于托梁中间,严禁发生偏斜;12、钢丝绳扣长度根据起吊点巷高、物件大小确定;13、起吊点必须选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淋水的地段;(二)起吊规范1、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每次使用前应有施工负责人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选择起吊点前,必须对起吊重物进行重量核算,然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起吊点,起吊锚固点必须能够承担所有起吊物品中最大物件重量的2倍以上的拉力。
3、用手动葫芦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起吊锚固点的强度和稳定性。
起吊重物时,有专人监护,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时,方能继续作业。
4、各种(手动、电动)葫芦的单件起吊重量不得超过规定值的80%,(在垂直角度上适用)。
各种葫芦在使用前必须对其磨损情况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试吊,以确保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单链进行操作;在进行起吊作业时要求使用相应的绳扣或其它专用工具对被起吊物进行固定,然后使用起吊钩进行起吊,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主链发生卡阻时必须检查卡阻原因并及时处理,严禁强行拉拽,起吊重物需要悬空停留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
5、在物件起吊前,必须根据物件形状及重量合理选择起吊点,以确保起吊物件的重心和稳定性。
若单台起吊设备无法满足物件起吊要求时,对大件设备应合理拆分为若干部件,根据物件的重量、体积、形状选择合理的起吊设备及吊具。
6、起吊或封车时,钢丝绳与物体棱角处应垫上软物,如木楔、板皮等,以防磨损、磨断钢丝绳。
7、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
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
进行起重作业时,不能站在重物下面或重物运动前方等不安全地点。
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8、作为起吊用锚索,锚索的张拉力不得小于100KN;作为起吊用的锚杆,待锚固剂凝结后,必须使用张拉器具对锚杆的锚固力进行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9、将起吊绳逐渐拉紧,使物件微离(50mm)地面,进行试吊。
检查物体平衡,捆绑有无松动、吊运工具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物体放回原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