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
JCT 2546—2019《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解析
1、标准编制背景建筑垃圾已成为当前城市固体废弃场的主要来源,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为15.5亿t,约占城市固体废弃场总量的50%;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又带来了建筑垃圾爆发式增长,目前已达35亿t,约占城市固体废弃场总量的70%。
另外,工程建设用砂石年需求量长期居于高位,资源短缺状况加剧,价格持续上涨。
在资源和环境双重作用下,建筑垃圾再生处置亟需规模化,由此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在2010年后开始起步并已初具规模。
建筑垃圾再生处置设施有固定式和移动式之分,其中固定式设施产品线丰富,环保措施多,适于处理量大的集中处置,可作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因此其建设水平受到广泛关注;但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工艺源于机制砂石生产,缺乏专业设计,且目前已有的技术规范适用性不够,普遍存在工艺不合理、设备适应性差、连续生产难、生产成本高、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发展。
为给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厂的规划、设计、运维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北京建筑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行业标准JC/T 2546—2019《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发布,并于2020年4月1日开始实施。
2、标准主要内容JC/T 2546—2019《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标准分12章,内容覆盖采用固定式设施处置建筑垃圾的全部过程,重点围绕再生处置厂设计所需的一般要求、处理工艺及设备展开,也为处置厂建设的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及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人员组织及运行维护等提出了技术规定。
2.1 总则明确本标准规定适用于以混凝土类、砖混类建筑垃圾为处置对象的再生处置厂。
2.2 术语和定义(1)规定了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厂的定义,明确固定式的核心要素为“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10年”和“固定场所”。
(2)为与中国特色的两段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特点相适应,厘清工艺环节和再生产品范畴,提出了再生材料、资源化利用产品、再生处理、再生利用等术语。
《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
《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编制说明《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行标编制项目组二○一七年十二月《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2015年初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立项,于2015年10月被批准立项。
依据工信部2015年10月下发的《205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文件要求,北京建筑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等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标准计划号为:2015-0932T-JC。
主要起草人:周文娟、陈家珑、周理安、何更新等。
二、主要工作过程标准起草单位于2006年开始,对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开展研究。
通过大量的科研工作及实际工程应用过程研究,掌握了建筑垃圾再生处理的主要工艺、再生产品生产制备与应用技术,长期服务于建筑垃圾再生处理行业,特别是对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设备、工艺和工厂建设有较多研究积累和实践。
于2013年开始编制《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标准,形成的标准资料经多次调研及专家讨论。
于2015年初正式形成标准草案并申报标准立项。
于2015年10月被批准立项并进行正式标准制定流程。
2015年11月,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依据标准计划,征集确认标准参编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计单位、再生处理企业、再生处理设备企业等。
2016年4月27日,《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标准处、中国建材联合会标准质量部、北京建筑大学、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22个单位的专家代表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共32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成立了《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编制组。
会上编制组广泛听取了参会专家、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了编制大纲的组织架构、章节的逻辑关系、编制分工与进度安排。
2016年8月,经编制组内部多次讨论,确定编制大纲细化稿,各主要起草单位根据细化的大纲正式开始编制工作。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是指将建筑废弃物料经过合理处理和利用,实现资源化再利用的工程技术。
在当前社会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指导和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的实施,制定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以下为详细介绍:一、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的基础,有效的分类处理可以提高资源回收率和降低处理成本。
建筑垃圾应按照不同的材料类型进行分类,如混凝土、砖瓦、石材、木材、金属等。
采用机械化设备和人工分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分类准确、高效。
二、建筑垃圾破碎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中,建筑垃圾需要进行破碎处理,将大块建筑垃圾破碎成适合再利用的颗粒状物料。
建议采用破碎机、颚式破碎机、冲击破碎机等设备进行破碎处理,控制破碎颗粒的大小和形状,提高再利用效率。
三、建筑垃圾筛分技术建筑垃圾筛分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筛分技术可以将破碎后的建筑垃圾进一步分离,提高再利用的质量。
建议采用振动筛、旋筛等设备进行筛分处理,控制筛分粒度,筛分出符合再利用要求的建筑垃圾颗粒。
四、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生产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的重要应用技术之一是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生产技术。
通过将建筑垃圾颗粒与水泥、砂、骨料等原材料混合,生产出符合建筑要求的再生混凝土,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建议采用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生产,确保再生混凝土的质量和性能。
五、建筑垃圾砌块生产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中,建筑垃圾砌块是一种常用的再利用产品,可以用于建筑墙体、路面、围墙等建筑工程。
建筑垃圾砌块生产技术包括建筑垃圾破碎、筛分、混合、压制、养护等工艺,建议采用自动化砌块生产线进行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的技术操作,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建标工函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
建标工函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一、背景介绍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拆除、装修和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传统上,建筑垃圾多被视作废弃物,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随着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建筑垃圾资源化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二、资源化工程的基本原则1.减量化原则:通过控制建筑垃圾产生量,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浪费。
2.优化化资源配置原则:充分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可回收材料,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3.循环利用原则:将建筑垃圾转化为新型建筑材料或其他可回收物,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4.绿色可持续发展原则:资源化工程应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减少二次污染的可能性。
三、关键技术与应用1.建筑垃圾分类技术:建筑垃圾可以分为可回收物、可利用物和其他垃圾。
通过建筑垃圾分类技术,能够将可回收物和可利用物进行有效回收和利用,减少其他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2.建筑垃圾破碎技术:将建筑垃圾进行破碎处理,可以将其变成适合再利用的颗粒状材料。
3.建筑垃圾转化技术:通过研发新型技术和工艺,将建筑垃圾转化为新型建筑材料,如再生混凝土、再生砖等。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将建筑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或可利用物加工利用,例如通过制备空心砖、建筑隔墙板等。
5.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通过再利用建筑垃圾中的材料,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砂等,用于制造新型建筑材料。
四、资源化工程应用的优势1.节约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消耗,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环境保护:资源化工程有效地减少了建筑垃圾填埋和焚烧对环境的污染,降低了对土地、水资源和大气的负面影响。
3.经济效益:资源化工程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垃圾的再利用能够提高材料利用率,并减少建筑成本。
4.促进技术进步:资源化工程的应用需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推动了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高了建筑行业的竞争力。
五、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的政策和措施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HJ2035-201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2035-201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程技术导则中华⼈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35-201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程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linesforsolidwastetreatment&dispositionengineering本电⼦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本为准。
2013-09-26发布2013-12-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I⽬次前⾔...............................................................................................................................................II?1适⽤范围...........................................................................................................................................1?2规范性引⽤⽂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体要求...........................................................................................................................................3? 5⼚(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4? 6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6? 7固体废物⽣物处理...........................................................................................................................7? 8固体废物热处理...............................................................................................................................9? 9固体废物填埋、处置.....................................................................................................................19?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23? 11施⼯与验收...................................................................................................................................24? 12运⾏与维护...................................................................................................................................26?II前⾔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工程的不断增加,建筑垃圾占据了城市环境中的重要位置。
由于建筑垃圾大部分直接进行填埋或堆放,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的意义建筑垃圾在实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可以被合理利用的,这不仅减少了资源的浪费,还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的推广具有重要的意义:1.节约资源: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可循环再利用的材料,例如混凝土、砖块、木材等,通过资源化利用可以减少对原生资源的开采,实现资源的节约和利用。
2.保护环境:建筑垃圾的填埋和堆放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加大了土壤和水体的污染风险。
资源化利用可以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提高了土地的再生利用率。
3.降低成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以提高材料的再利用率,减少了建筑工程中的原料开采成本,降低了工程项目的总体成本。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随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相关的技术导则也开始逐渐完善。
下面将介绍几种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1.建筑垃圾分类回收技术建筑垃圾中包含了多种材料,包括混凝土、砖块、木材、金属等,可以通过分类回收技术将这些材料进行有效的分离和回收利用。
通过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回收的技术导则,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率,减少对原生资源的开采。
2.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包括了对建筑垃圾进行再加工处理,例如破碎、筛分、洗选等过程,使其成为符合规范的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等再生材料,可用于生产再生混凝土制品、道路基础、砌块等建筑材料,有效地实现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是将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技术有机结合,实现建筑垃圾的多元化再利用,包括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再生砖块等多种再生建材,通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潜力,满足建筑施工和市政建设对材料资源的需求。
建筑垃圾技术导责制度范本
建筑垃圾技术导则制度范本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修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建设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第三条建筑垃圾技术导则遵循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本导则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
源头减量减排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合理使用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建筑垃圾管理计划,明确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置专门的垃圾存放区域。
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第九条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转运调配应遵循分类、环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工具应符合环保要求,防止建筑垃圾泄漏、遗撒。
资源化利用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应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处理效果和产品质量。
堆填处置与填埋处置第十三条建筑垃圾的堆填处置和填埋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智慧化平台第十四条应建立建筑垃圾智慧化平台,实现建筑垃圾的信息化管理。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应对建筑垃圾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主体。
附则第十七条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导则的解释权归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有。
建筑垃圾技术导则制度范本旨在指导和规范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各方明确职责,遵循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安全环保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政策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管理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管理政策建筑垃圾主要是指⼯程新建、改扩建及危旧建筑物的拆除过程中产⽣的固体个废弃物。
它主要包括建筑渣⼟、废砖、废⽡、废混凝⼟,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及少量的钢材、⽊材、玻璃、塑料、各种包装材料等。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是指建筑垃圾中的废渣⼟、废砖⽡、废混凝⼟等建筑废弃物经过分拣、粉碎和筛分后作为再⽣资源重就利⽤。
他不仅可以节省建筑成本,⽽且可以改善建筑环境,实现建筑与环境的良性循环,是⼀项造福⼈类的⼯程。
1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现状1.1建筑垃圾⾯⼴量⼤伴随着⼯程建筑的不断地加快,建筑垃圾的产⽣量也在⾼速增长,期间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
有关统计显⽰,在每1㎡建筑的施⼯过程中,仅建筑垃圾就会产⽣500~600t。
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我国每年20亿元以上的⼯程建设将持续10~15年,同时每年会产⽣约6亿t的建筑垃圾,其量之⼤、⾯之⼴是⼀个不争的事实。
1.2建章⽴法操作性差全国⼈⼤于1995年11⽉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要求“产⽣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
2004年12⽉,我国颁布的《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6条规定:“⼯程施⼯单位应及时清运⼯程中产⽣的固体废弃物,并按照环境卫⽣⾏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利⽤或者处置。
”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定或措施可操作有限,并受制于地⽅保护主义的制约,⽬前巨量的建筑垃圾,绝⼤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被建筑施⼯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露天堆放或填埋处理的⽅式进⾏处理,这不仅耗⽤了⼤量的耕地及垃圾清运等建设费⽤,⽽且给环境治理造成了很⼤的压⼒。
1.3研究成果推⼴困难近年来,我国⼀些地⽅政府、科研院所、⾼等院校的科研⼈员和⼀些远见卓识的企业,已经逐步认识到了科学处置和综合利⽤建筑垃圾对于节约资源、美化环境的重要性,以及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看到了潜在的市场前景。
相继开始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进⾏了许多探索性研究和⼀些有益的实践。
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合理化处置项目计划书
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合理化处置项目计划书建筑和装修垃圾处置一、主要成分建筑和装修垃圾是指在建设、施工、拆除、改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包括渣土、弃土、弃料、余泥以及其他废弃物。
根据产生源和组成成分的不同,建筑和装修垃圾可以分为工程渣土、拆迁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泥浆等。
二、处置工艺2.1 主要工艺指标本工程的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吨/年,日处理量为100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2.2 工艺流程1.上料及预筛分建筑和装修垃圾进厂后,先经过人工粗选,将其中的大件木块、钢筋、油漆桶等拣出分类储存。
危险废物则特别设置危险废物收集点。
储存车间存料量为1天。
然后,用装载机将建筑垃圾直接给给料机料仓上料,对大块建筑垃圾采取人工方式预破碎。
进料平台采用半混凝土结构,给料机上加格栅防止超径石进入破碎机,站口设有辅助破碎工作臂及初破分控间,处理超径石料。
棒条给料机及一定容量的耐磨仓室,用来装集原料,并且对于废料可通过棒条筛分后,通过输送带排出主系统。
预筛分设备可以去除建筑垃圾中的杂土。
给料机采用雾化降尘,前部有安全通行标志及安全防护装置,后半部采用全封闭楼设计,外层用彩钢板,内衬用吸音材料板,最大限度降低噪音。
2.破碎筛分1)粗破:去除杂土后的大块物料经顎式破碎机进行初级破碎,并利用输送带输送。
2)一级风选:通过重型一级双转鼓卧式风选将物料中未分拣出的塑料、木块及织物等分离出来,堆至杂物堆,物料输送至一级筛分设备。
3)一级筛分:风选后的物料输送至双层圆振动筛,筛分粒径0mm-5mm,5mm-20mm,20mm以上,大于20mm以上的物料输送至破碎机械。
4)磁选:皮带机上方装带式除铁器,经过破碎后的混凝土块的钢筋和其他废铁经除铁器自身的传送带送出落到料堆上。
5)一级破碎:经过除铁后的物料进入反击破碎组,经其破碎的物料的粒径较好,适合于高等级物料的生产。
适用于中小型系统和低磨蚀物料使用。
6)为了达到后段使用的要求,31.5mm以上的物料需要进行二级破碎。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践案例咱先来说说上海的一个例子吧。
在上海的某个大型旧城改造项目里,那建筑垃圾可是堆积如山啊。
以前呢,可能就直接找个地方一扔,既占地方又不环保。
但是这次不一样啦,人家引进了一套超酷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
这些建筑垃圾,像那些拆房子剩下的碎砖头、混凝土块啊,首先被运到专门的处理场地。
然后呢,那大机器就像个超级吃货一样,把这些建筑垃圾一股脑儿地吞进去。
它会把这些东西进行分类筛选,就像分拣不同口味的糖果一样。
大块的混凝土块被破碎成小颗粒,而一些金属杂质,比如说废旧的钢筋,就被专门的磁选设备给挑了出来,回收再利用。
经过一系列复杂又神奇的加工之后,这些建筑垃圾就华丽变身啦。
那些破碎后的小颗粒,被制成了再生骨料。
这些再生骨料可不得了,一部分被用来生产再生砖。
这种再生砖啊,别看它是建筑垃圾变的,质量可是杠杠的。
用它来砌墙,既结实又环保,就像给房子穿上了一件由垃圾变身的时尚铠甲。
还有一部分再生骨料被用于道路的基层铺设。
这就相当于原来被嫌弃的建筑垃圾,现在成了城市道路的坚实基础,走在路上的时候,说不定脚下就踩着曾经的建筑垃圾呢,是不是很有趣?再说说广州那边的情况。
广州有个建筑公司特别有想法。
他们在建筑工地上就直接搞起了小型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比如说在盖楼的时候,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建筑垃圾,像那些边角料的木材、剩余的砂浆之类的。
他们没有把这些东西乱丢,而是把木材进行简单的加工处理,变成了一些建筑模板的支撑结构。
那些剩余的砂浆呢,经过重新调配,在一些不太讲究外观的内部建筑结构部分又被重新利用起来。
这就好比是把建筑工地上的“边角料”都变成了有用的小零件,拼凑出了一个环保又省钱的建筑拼图。
还有在国外,德国那可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老大哥了。
德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要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
有个小镇在进行新的社区建设的时候,把建筑垃圾中的废弃玻璃收集起来。
这些玻璃被加工成了一种特殊的建筑装饰材料,用在社区建筑的外墙装饰上。
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
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规模与构成第三章厂址选择第四章工艺与装备第五章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第七章主要技术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的科学性,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的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导则是编制设施建设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及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
第五条设施投入运营之前,应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取得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的许可,未达到本导则要求的不应投入使用.第二章设施规模与构成第六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规模按日处理量分为四档,如下表:第七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规模的确定应与建筑垃圾来源预测和再生产品销售市场预测相适应。
第八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构成:(一)建筑垃圾堆场、骨料堆场、产品堆场;(二)建筑垃圾分选和破碎设施;(三)再生产品生产设施,其中可包括混凝土制品生产线、无机混合料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线。
随着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的进步还可以增加其他的生产设施,其产品和设施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通过评审鉴定;(四)再生产品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
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喷淋系统(除湿法破碎外),水循环利用系统(湿法破碎),混凝土制品太阳能养护窑及各类仓库和再生产品堆场;配套设施包括试验室、围护设施、磅秤站、进出场车辆车轮冲洗站、厂区道路、室外夜间照明、给水、排水、消防、供电、机修、交通、通信设施等;(五)在线监管系统、行政管理及生活福利设施。
第三章厂址选择第九条厂址选择要求(一)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布局要求;(二)应距离机关、学校、医院和居民住宅500米以上;(三)应距离人畜引用水源地500米以外(四)交通方便,可通行重载卡车,满足通行能力要求,运输车辆不宜穿行居民区;(五)水电供应满足生产要求;(六)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长沙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导则
长沙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导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如何有效地处理和消纳建筑垃圾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也面临着建筑垃圾处理难题。
为了规范和指导长沙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制定本技术导则,以期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一、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原则1.离城区和建筑工地近,方便垃圾运输,减少交通成本和能源消耗;2.远离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地质条件良好,不易发生地质灾害;4.充分考虑未来城市发展的规划,并确保消纳场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设计1.按照规模划分区域,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和用途;2.合理布置工作区、储存区、处理区和管理区,确保各区域之间的协调运作;3.建筑垃圾分类设施应齐全,包括粗碎设备、细碎设备、筛分设备等;4.布置垃圾填埋场时,应根据地下水位、土壤类型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营管理1.建立健全的消纳场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2.建立建筑垃圾入场登记制度,记录垃圾来源和去向,实现全程可追溯;3.严格控制消纳场的接收能力,避免超负荷运营;4.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测和检测,确保消纳场的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5.定期进行维护和修复工作,确保消纳场设施的正常运行;6.加强消纳场的安全管理,建立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机制。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环境保护措施1.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鼓励建筑单位和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2.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和推广,提高资源利用率;3.进行垃圾填埋气体的收集和处理,防止温室气体的排放;4.进行垃圾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5.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周边环境的保护,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本技术导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规范和指导长沙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降低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标准与管理导则,旨在帮助各地区建设高效、可持续的垃圾分类设施,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设施建设标准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
1. 设施规划:垃圾分类设施的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服务范围覆盖面广、环境影响小等因素,并具备充足的用地面积。
2. 设施设计:设施设计应充分考虑人员、车辆和垃圾物流的流动性,确保操作便捷、安全可靠,同时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垃圾分类设备:建设垃圾分类设施需要配备适合的垃圾分类设备,包括垃圾箱、分类器具等,以便对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有效分别。
4. 消防安全:垃圾分类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防火措施、消防设备等,以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5. 建设周期: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周期应合理安排,确保能够按时完成,并投入使用。
管理导则
垃圾分类设施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导则:
1. 资源调配: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和物资,确保设施的正常运作和维护。
2. 培训与意识宣传:针对设施运维人员和居民,进行相关培训和意识宣传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的认知和参与度。
3. 监测与评估:建立垃圾分类设施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提升设施的运行效果。
4. 数据统计与分析:定期收集、统计和分析垃圾分类数据,评估分类效果,为设施管理和改进提供依据。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以帮助各地区建设高效、可持续的垃圾分类设施。
建设符合标准的垃圾分类设施,并依照管理导则进行运营管理,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应用技术导则In recent years, there has been a growing awareness of the importance of recycling construction waste. As our cities continue to grow and develop, the amount of construction waste produced is also increasing. It is essential for us to find ways to recycle and reuse this waste in order to reduce its 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要性。
随着我们的城市不断增长和发展,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也在增加。
我们必须找到方法来回收和再利用这些垃圾,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One of the key challenges in recycling construction waste is the sorting and separation of different materials. Construction waste can consist of a variety of materials, including concrete, wood, metal, and plastics. Proper sorting and separation are crucial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each material can be recycled in the most efficient way possible.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一个关键挑战是不同材料的分类和分离。
建筑垃圾可以包括各种材料,包括混凝土、木材、金属和塑料等。
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
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建筑行业出现了高速发展。
在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对城市环境和资源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建筑垃圾处置问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本文档旨在探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方案以及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的相关导则。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方案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成为了当前解决垃圾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垃圾分类方面,国家对建筑垃圾实行强制分类,分类包括混泥土、砖瓦石材、钢筋、土壤等,不同材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混泥土混泥土是建筑垃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使用破碎机将混泥土破碎后进行再利用。
破碎后的混泥土可以用于基础填充、路面铺设、水泥制品等方面。
砖瓦石材砖瓦石材可以通过破碎机进行破碎,使其具备再利用价值。
破碎后的砖瓦石材可以用于路基、配合混泥土及再生混凝土等方面。
钢筋钢筋是建筑垃圾中的重要金属资源,可以通过粉碎机、打包机等设备进行轻松处理。
处理后的钢筋常用于再生钢筋生产、钢板冷轧及焊接、钢筋加工等领域。
土壤在拆除建筑物的建筑垃圾中,土壤是占比相对较小的一部分,但同样是一种有价值的建筑垃圾。
土壤可以用于农田土壤调节、园林土壤等方面。
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设施选址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离市中心较远,避免造成市区交通拥堵; 2. 土地周边最好是荒地、拆迁区、矿区等人迹罕至地区,降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干扰; 3. 周围无居民居住,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设施规划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规划应涵盖以下内容: 1. 设施所需建筑总面积及占地面积; 2. 设施所需的基础设施设备; 3. 设施与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联系与配合; 4. 设施内部各项工程和生产流程的布局,应满足生产效率的要求。
设施预算建设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需要对各方面的经济投入进行科学的预算。
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导则(试行)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请以正式出版物为电准子文件仅供参考
4 设施选址、规模与布局
4.0.1 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土地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0.2 厂址周边应具备基本道路交通条件。 4.0.3 水电供应应满足生产要求,年供水量不小于 20 万 t,供电 量负荷不小于 3000kW。 4.0.4 资源化利用设施设计年处理能力不宜低于 100 万 t,用地 面积不宜少于 10 公顷。 4.0.5 资源化利用设施按功能划分为堆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输车辆停放区、附属用房及相应配套设施。 4.0.6 建筑垃圾处理主要设备包括输送、除铁、轻物质分离、破 碎、筛分、除尘、喷淋等设备;资源化利用设备符合所生产建筑 材料种类需要。 4.0.7 配套设施包括围护设施、磅秤站、进出场车辆冲洗站、水 处理设施、除尘设施、厂区道路、照明、给排水、消防、供电、 机修、交通、通信设施等,建筑垃圾专用车辆配置应满足生产需 要。 4.0.8 附属用房包括试验区、办公区、生活区,各区域应进行分 隔,合理布局。 4.0.9 试验室应配备专门检测人员,按照相关标准对来料、产品 进行检验。可根据情况分为有害物检测室、化学指标检测室、物 理性能检测室、样品制备室、标准养护室,能够对细骨料、粗骨 料及资源化利用生产的建材产品、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试验室 人员不少于 6 人。 4.0.10 厂区应结合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工艺需要以及地 块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具体布局可参考附录。
天津工程建设标准 请以正式出版物为电准子文件仅供参考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设施选址、规模与布局 ............................................................ 4 5 建筑垃圾处理 ............................................................................ 6 6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8 7 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 ................................................................ 9 附录 A 鸟瞰示意图..................................................................... 11 附录 B 厂前区透视示意图......................................................... 12 附录 C 总平面示意图................................................................. 13 附录 D 交通示意图 .................................................................... 14 本导则用词说明 ............................................................................ 15 引用标准名录 ................................................................................ 16 条文说明 ........................................................................................ 17
广西《建筑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建设导则》条文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建设导则附:条文说明目录1 总则 (4)1.4 适用范围 (4)3 基本规定 (4)3.1 一般要求 (4)3.2 堆填物入场要求 (4)4 总体规划 (4)4.1 一般原则 (4)4.4 建筑垃圾处置作业管理及机制规划 (4)4.5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规划 (5)4.6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 (5)4.8 建筑垃圾收运规划 (5)5 收集及运输 (5)5.1 收集 (5)5.2 运输 (5)6 产量、规模及选址 (5)6.1 产量计算 (5)6.2 设计规模 (5)6.3 场址选择及勘察 (5)7 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 (6)8 总体设计 (6)8.1 一般规定 (6)8.2 规模等级与防护 (6)8.3 总平布置 (6)8.4 道路 (6)8.5 生产管理区 (6)9 填埋场设计 (6)9.1 预处理 (6)9.2 地基处理与场地平整 (6)9.3 垃圾坝和坝体稳定性 (7)9.4 地下水收集与导排 (7)9.5 防渗系统 (7)9.6 渗滤液导排与处理 (7)9.7 填埋气导排与处理 (7)9.8 地表水导排 (7)10 配套工程与设备 (7)10.1 电气工程 (7)11 工程施工及验收 (8)11.2 工程施工及验收 (8)12 运营管理与监测 (8)12.1 填埋作业与管理 (8)12.2 封场与管理 (8)12.3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8)12.4 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8)13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9)13.1 环境保护 (9)13.2 安全 (9)13.3 卫生 (9)1总则1.4 适用范围1.4 规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有毒有害物质、化工废料等具有与建筑垃圾不同的特点,故不适用本规范。
3基本规定3.1 一般要求3.1.1 本条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提出了基本要求。
3.1.2 本条规定建筑垃圾均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并对建筑垃圾利用优先次序提出要求。
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
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2月前言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并规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编制了本导则。
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收集和运输;5 处置和利用;6再生产品应用;7环境保护。
本导则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深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科技研发中心,《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编制组(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E-mail:2270442033@)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住房和保障管理中心浙江理工大学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市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鸿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浙江方源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袁静于献青钱晓倩岑如军周松国张昀赵羽习马少俊王军孟涛张玲骆祎沈林昌翁大庆郑智杰周芝平潘黎芳金涛许晓平吴宗刚主要审查人:钟明强丛培江李宏伟叶军献赵宇宏蒋智勇钱国梁詹良通陆锦法束晓前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收集和运输 (7)4.1收集 (7)4.2运输 (8)5 处置和利用 (9)5.1一般规定 (9)5.2工程渣土 (10)5.3废弃泥浆 (12)5.4工程垃圾 (13)5.5拆除垃圾 (14)5.6装修垃圾 (15)6 再生产品应用 (16)6.1一般规定 (16)6.2再生材料应用 (16)6.3再生制品应用 (17)7 环境保护 (18)附录A 建筑垃圾处置工艺 (19)本导则用词说明 (21)引用标准名录 (22)1 总则1.0.1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无害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再生产品的工程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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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施规模与构成
第三章厂址选择
第四章工艺与装备
第五章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七章主要技术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的科学性,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的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导则是编制设施建设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项目申请报告等及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导则外,尚
应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
第五条设施投入运营之前,应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取得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的许可,未达到本导则要求的不应投入使用。
第二章设施规模与构成
第六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规模按日处理量分为四档,如下表:
第七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规模的确定应与建筑垃圾来源预测和再生产品销售市场预测相适应。
第八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构成:
(一)建筑垃圾堆场、骨料堆场、产品堆场;
(二)建筑垃圾分选和破碎设施;
(三)再生产品生产设施,其中可包括混凝土制品生产线、无机混合料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线。
随着建筑垃圾资源
化再生利用技术的进步还可以增加其他的生产设施,其产品和设施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通过评审鉴定;
(四)再生产品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
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喷淋系统(除湿法破碎外),水循环利用系统(湿法破碎),混凝土制品太阳能养护窑及各类仓库和再生产品堆场;配套设施包括试验室、围护设施、磅秤站、进出场车辆车轮冲洗站、厂区道路、室外夜间照明、给水、排水、消防、供电、机修、交通、通信设施等;
(五)在线监管系统、行政管理及生活福利设施。
第三章厂址选择
第九条厂址选择要求
(一)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布局要求;
(二)应距离机关、学校、医院和居民住宅500米以上;
(三)应距离人畜引用水源地500米以外
(四)交通方便,可通行重载卡车,满足通行能力要求,运输车辆不宜穿行居民区;
(五)水电供应满足生产要求;
(六)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章工艺与装备
第十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
高效节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设备选用宜立足于国内,必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关键设备时应作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按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生产工艺应根据产品方案确定,其设备应满足协调、平衡生产的要求。
第十二条主要生产工艺及设备
(一)建筑垃圾预处理,包括分类和除土,根据生产工艺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建筑垃圾分选破碎工艺应具有能满足产品性能及保证产品质量的破碎、筛分和分选设备;
(三)应在混凝土制品、无机混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四个再生产品系列中选择两种以上产品,按产品配备生产设备。
现阶段应优先选择无机混合料和混凝土制品系列;
(四)堆场容量应满足生产及产品质量要求。
堆场封闭设施高度应满足装卸要求;
(五)鼓励组建绿色运输车队,运输能力不宜低于年处理量的30%,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采取全密闭。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机修、消防、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及生活福利设施等宜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章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
第十四条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应与主要生产设施相适应,保证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在建设时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会协作条件。
第十五条给水设施应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需要;排水设施应满足生产生活污水及厂区地面水的排放要求;厂区内应设贮水池,建立水循环系统。
第十六条厂区布置要求
(一)厂区内主干道宽度不小于6米,可采用高级路面;
(二)地面必须硬化,避免扬尘;
(三)厂界应采用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
(四)厂区人流、物流通道分开设置;
(五)厂区绿化率不低于30%(厂界范围应设隔离绿化带)。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应执行行业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安全卫生等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污染。
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保护环境和职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分选破碎生产设施、细骨料堆场、轻飘物堆场应采
取全封闭措施,并设有喷淋设施及除尘装置;其他扬尘部位可使用洒水车降尘。
第二十条在没有生活污水市政排放管线的区域,应自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车间通风采光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有关标准,机械传动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应符合消防要求;建筑物及构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第七章主要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主要技术要求
(一)再生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二)分选破碎设施运行验收应达到72小时连续运行无故障要求。
(三)进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应不低于90%,其余的实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