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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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及答案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及答案(一)1、领导者与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划分明确,但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也有自主权,这种领导方式属于()领导。

A、集权型B、分权型C、均权型D、集中型2、在WORD编辑状态,能设定文档行间距命令的菜单是()。

A、“文件”菜单B、“窗口”菜单C、“工具”菜单D、“格式”菜单3、小王根据某领导的要求,要把一次会议记录的代表发言编发一期《会议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小王可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多选题)A、请有关代表对自己的发言内容审核签字同意后签发B、请该领导对代表的发言内容审核签字同意后签发C、无须任何人审核签字同意后签发,直接编发D、无需任何人审核签字同意后签发,只要在文末做说明,以示负责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A、正确B、错误5、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A、《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教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6、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世界范围的竞争是()。

A、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的较量B、军事实力的较量C、经济实力和以高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D、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较量参考答案与解析1、【答案】C。

解析:按权力控制程度,可以将领导方式分为集权型领导、分权型领导和均权型领导。

其中集权型领导是工作任务、方针、政策及方法,都由领导者决定,然后布置给部属执行。

分权型领导是领导者只决定目标、政策、任务的方向,对部属在完成任务各个阶段上的日常活动不加干预。

领导者只问效果,不问过程与细节。

均权型领导是领导者与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

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有自主权。

这种领导方式主张分工负责、分层负责,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达成目标。

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综合知识:法律常识之刑法(1)

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综合知识:法律常识之刑法(1)

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综合知识:法律常识之刑法(1)重庆村官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为了让考生们更加了解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重庆中公教育为大家收集和整理了大学生村官的备考资料,希望这些这些备考资料能帮助到考生们积极备考,了解更多考试的出题方向,中公教育与你同行!点击这里可以进行 >>>重庆公务员在线咨询。

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焉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灵魂与核心,是刑法的内在精神的集中体现。

1997年《刑法》的第三条至第五条对刑法基本的原则作了规定,它对我国刑法的制定与适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

1997年《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现。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因此,《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根据这一规定,在刑事司法中,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不仅要看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而且也要看整个犯罪事实和罪犯各方面综合因素,真正实现刑罚个别化。

(三)平等适用原则《刑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应有所区别,一视同仁,依法惩处。

大学生村干部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大学生村干部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本试题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试题。

第二部分为主观试题,客观试题60 分,主观试题40 分。

满分100 分。

考试时间180 分钟。

第一部分客观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胡锦涛认为,邓小平正确对待毛泽东思想的最核心的一条就是( )A .实事求是B .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C .完全准确地理解把握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D .把毛泽东思想与毛泽东的错误思想区别开来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是( ) 。

A .和平共处B .和平竞争C .和平发展D .互相尊重主权3.划分两种历史观的根本标准是( ) 。

A .是否承认人类社会的内部矛盾B .是否承认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C .是否承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D .是否承认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4."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 ,这句话直接体现的哲学原理是( )A .意识有能动作用B .认识有能动作用C .科学理论对实践有巨大指导作用D .物质决定意识5.党的群众观点的实质在于坚信( )A .群众运动都是合理的.群众自己解放自己C .群众都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D .群众的意见总是正确的6.人类社会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指( ) 。

A .农业与畜牧业的分离B .农业与工商业的分离C .工业与商业的分离D .农业与手工业的分离7.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 ) 。

A .质量互变规律B .否定之否定规律C .对立统一规律D .?永恒发展的规律8.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各门具体科学的关系是( ) 。

A .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的关系B .无限和有限、绝对和相对的关系C .一般和特殊、共性和个性的关系D .本质和现象、必然和偶然的关系9.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 ) 。

A .经济增长B .四个现代化C .可持续发展D .人民利益10.处在我国经济工作首位的是( ) 。

A .工业B .农业C .科学技术D .第三产业11.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根本手段是( ) 。

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2.3 第三部分:法律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公文写作基础理论:常用的公文专用语

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公文写作基础理论:常用的公文专用语
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公文写作基础理论:常用的公文专用语
【导语】通过往年大学生村官的招考了解到大学生村官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通常是普遍会考的内容,那么在大学生村官考试的备考中,而我们该如何来把握知识点呢?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为大家汇总了2016年公文写作基础理论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亲爱的们。
1.开头用语。公文中用在正文的全篇或段落开头,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背景等的词语。如:表示依据:根据、依据,依照、按照、遵照;表示目的:为、为了;表示原因:由于;表示伴随情况:目前、当前、兹、查、奉等。
4.引叙用语。公文中表示引述来文的词语。主要用于批复、复函等文种。如:悉、收悉、欣悉、接、前接、近接、现接等。
5.表态用语。公文中表示作者意见、态度的词语。按表态用语的轻重程度可分为明确表达用语、模糊表态用于。明确表态用于有:“应、应该、同意、不同意、批准、照此办理、遵照执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等。模糊表态用语有:“原则同意、原则批准、拟同意、参照执行、供参考、可借鉴、酌情处理”等。
6.经办用语。用于表明进程。如:经、业经、现将、已经、兹经等
7.期请用语。表示发文者的期望和请求的词语,多用于上行文,有时也用于平行文和下行文。常用的期请用语有:“请、希、望、盼、拟请、恳请、即请、报请”等。
8.批转用语。公文中表明对下级来文批示意见或向下批转、转发公文的词语。如:批示、审批、阅批、批转、转发、印发、公布等。
2.承启用语。专用于承接上文、引起下文。常用于通知、决定、报告等文中。一般结构特点:前面以一介词结构承接上文,后面用一个基本固定的结构形式引起下文。如:“根据……特作出如下决定”、“为了……提出以下意见”等。承启用于的上文一般比较简短,下文是文中内容分的主体部分,并多用于条款形式表达。

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重庆市公务类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 那么你对公共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的内容, 希望大家喜欢!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习题题目(一)1、中共中央参观中国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现场时提出“中国梦”这个概念, “中国梦”指的是( )。

A、实现人民小康生活B、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C、综合国力亚洲D、综合国力世界2、商品的二因素是对立统一的, 这对矛盾的解决有赖于( )。

A、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B、货币的出现并充当交换媒介C、商品交换的实现D、商品物质实体的消亡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特性在于( )。

A、有计划的调节市场活动B、制定完整的法律规范市场活动C、直接参与市场活动D、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4、建设创新型, 要把( )作为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 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A、增强自主创新能力B、优先发展教育C、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D、改革创新5、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 )是兴国之魂, 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 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A、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C、社会主义荣辱观D、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6、“物多必贱”的观点( )。

A、正确, 肯定了供求关系决定价值B、正确, 肯定了价值决定价格C、片面, 没有看到价格由价值决定D、片面, 否定了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1、B。

解析:20XX年11月29日, 在讲话中, 鲜明阐述了“中国梦”的含义, “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

我以为,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故本题答案选B。

2、C。

解析:商品是人们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其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

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百科常识生物学常识>>一、新陈代谢新陈代谢是生物区别于非生物的最本质的特征, 它是一切生命活动的基础。

新陈代谢中有关的能源物质:1.直接能源物质——三磷酸腺苷(ATP)ATP是生物体生命活动的直接能源物质, 各种生命活动所需要的能量都是由ATP直接提供的, 如细胞的分裂、肌肉收缩等。

2.主要能源物质——糖类糖类是生物体生命活动的主要能源物质, 生物体内的能量有70%是由糖类氧化分解提供的。

3.主要储能物质——脂肪脂肪是生物体储存能量的重要物质, 在动物的皮下、肠系膜、大网膜等处储存有大量的脂肪, 一方面可储存能量, 同时还可以减少体内热量散失, 有利于维持体温恒定。

在植物体内也有脂肪, 如花生油、菜籽油等都是从花生和油菜籽中提取的。

4.能量最终来源——太阳能太阳光能是生物生命活动的最终能源, 太阳能通过光合作用进入植物体内, 再进入动物体内。

二、组成生物体的化合物含量最多的化合物是水, 含量最多的有机物是蛋白质, 干重最多的化合物是蛋白质。

当自由水比例增加时, 生物体的代谢活跃, 生长迅速;而当自由水向结合水转化较多时, 代谢强度就会下降, 抗寒、抗热、抗旱的性能提高。

无机盐:大多以离子形式存在。

功能:有些无机盐是细胞内某些复杂化合物的重要组成成分, 可以维持酸碱平衡, 调节渗透压, 对维持生物体的生命活动有重要作用。

三、遗传与变异(一)遗传物质DNA是主要的遗传物质, 染色体是遗传物质的主体载体。

遗传物质的特点:(1)分子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储存遗传信息);(2)能够复制, 保持上下代的连续性(传递遗传信息);(3)能够指导蛋白质的合成, 从而控制生物的性状(表达遗传信息);(4)能够引起可遗传的变异(改变遗传信息)。

(二)伴性遗传1.伴性遗传与分离定律的关系伴性遗传是基因的分离定律的特例。

伴性遗传也是由一对等位基因控制的一对相对性状的遗传, 符合基因的分离定律。

大学生村官考试试题 公共基础知识

大学生村官考试试题 公共基础知识

本试题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试题。

第二部分为主观试题,客观试题60分。

主观试题40分,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一部分客观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 D )。

a.加强制度建设 b.加强党内民主建设c.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d.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2.2004年人大修宪关于人权的规定是( C)。

a.公民人权不受侵犯 b.公民人权高于一切c.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自由是人权的根本原则3.一个学校教学质量的高低是由教师的水平、学校的设施、学生的主观努力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造成的,从因果关系来看,这是( C )。

a.异因同果 b.同因异果c.多因一果 d.一因多果4."人山问樵,人水问渔",主要包含的哲学道理是( B )。

A①要坚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②从实际出发③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想方法④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a.①②③ b.②④c.①③ d.①②④5."真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谬误",这是( B)。

a.唯心主义观点 b.辩证唯物主义观点c.一切唯物主义共有的主张 d.诡辩论的观点6.上层建筑对社会发展作用的性质决定于( A)。

a.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b.它是否同自己的经济基础相适合c.它是否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d.它是否有利于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7.经验论是(A )。

Ca.唯心主义的b.唯物主义的c.既可能是唯心主义的,也可能是唯物主义的d.二元论的8.学生王某到超市购买小食品,该超市保安人员怀疑他偷拿了东西而强行对其搜身。

对保安人员这种行为正确的看法是(D )。

a.保安人员对工作负责,对王某的搜查是合法的b.如果王某真的偷拿超市东西,保安人员的搜查就是合法的c.保安人员的做法虽然不违犯法律,但损害了超市的形象d.保安人员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权利9.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适用法律时,( C )。

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综合知识:保险合同

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综合知识:保险合同

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综合知识:保险合同重庆村官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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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保险合同的说明和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中,须履行相应的说明和告知义务。

这实际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先合同义务。

1.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保险人方面,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说明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投保人没有机会参与合同条款的拟定和协商,加之保险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投保人不容易了解其真实含义,容易对保险条款发生误解,所以有必要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加以说明。

对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如果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告知保险人。

这同样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会发生以下法律后果:其一,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词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其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其三,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基于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从而使保险合同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的单方法律行为。

重庆村官考试网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报名时间_1371

重庆村官考试网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报名时间_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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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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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村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民法之荣誉权的概念》、《司法制度之司法统一的必要性》。

《民法之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荣誉权与名誉权相比都表明了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信誉与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关联性,如名誉会因当事人获得荣誉称号而提高,荣誉权受到损害往往也会有损名誉权。

但荣誉权与名誉权仍有很大的不同,具体表现在:1.二者的范围不同。

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作出了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2.取得的方式不同。

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手续。

3.客体内容不同。

名誉是社会对每一公民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而荣誉则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的一种褒扬和嘉奖。

4.消灭的要求不同。

荣誉权的丧失通常是由授予单位基于法定事由给予剥夺,如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因为触犯刑法等因素而被剥夺荣誉称号;名誉权则无法被剥夺或受到限制。

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来维护,国家的统一必然要求法制的统一。

2016村官考试试卷

2016村官考试试卷

2016村官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5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是几年?A. 2年B. 3年C. 4年D. 5年2.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进行以下哪种行为?A. 投票B. 弃权C. 委托投票D. 以上都对3.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哪项?A. 管理村集体经济B. 维护社会治安C.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D. 以上都是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谁?A. 国家B. 集体C. 村民个人D. 乡镇人民政府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A. 自愿、有偿、公平、合法B. 强制、无偿、公平、合法C. 自愿、有偿、不公平、合法D. 自愿、无偿、公平、合法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A. 流转双方的基本信息B. 流转土地的四至范围C. 流转期限和流转价格D. 以上都是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多少比例的成员同意?A. 1/2以上B. 2/3以上C. 3/4以上D. 全体成员一致同意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召集人是谁?A. 村党支部书记B. 村民委员会主任C.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D. 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多少天通知成员?A. 3天B. 5天C. 7天D. 10天1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应当在多少天内公布?A. 1天B. 3天C. 5天D. 7天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A. 仅对成员B. 仅对非成员C. 对全体成员和非成员D. 对全体成员1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如何处理?A. 由乡镇人民政府撤销B. 由村民委员会撤销C. 由人民法院撤销D. 自动无效1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如何处理?A. 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B. 由村民委员会处理C. 由人民法院处理D. 由侵害人自行处理1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当如何处理?A. 按照决议执行B.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C. 按照成员意愿执行D. 按照非成员意愿执行1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涉及土地征收的,应当如何处理?A. 按照决议执行B.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C. 按照成员意愿执行D. 按照非成员意愿执行1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如何处理?A. 按照决议执行B.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C. 按照成员意愿执行D. 按照非成员意愿执行1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涉及土地经营权出租的,应当如何处理?A. 按照决议执行B.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C. 按照成员意愿执行D. 按照非成员意愿执行1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涉及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应当如何处理?A. 按照决议执行B.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C. 按照成员意愿执行D. 按照非成员意愿执行1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涉及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应当如何处理?A. 按照决议执行B.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C. 按照成员意愿执行D. 按照非成员意愿执行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涉及土地经营权继承的,应当如何处理?A. 按照决议执行B.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C. 按照成员意愿执行D. 按照非成员意愿执行2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决议,涉及土地经营权赠与的,应当如何处理?A. 按照决议执行B. 按照。

重庆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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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答案】BCo解析:从生理基础上说,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器官。意识不能独立地存在,是以 人脑为物质基础的,故BC说法正确。意识的本质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离开了客观存在,人脑不会产生意 识。题中A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C。
重庆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二)
1、破坏了生态平衡就会使人类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这说明0。 A、地理环境决定社会的发展
6、【答案】ADo解析:政府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故本题答案为AD。看过“重 庆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人还看了:
2、【答案】Ao解析: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政治组织,它的首要的基本的职能是通过政治领导来发挥自己 先锋队的作用。本题答案为A。
3、【答案】Do解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真理的本性是 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只有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有这个特点的只有 社会实践。实践是主观和客观联系的“桥梁”,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因此,只有实践才能验证认识是否具有 真理性。故本题答案选择D项。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C。解析: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即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物 质生活条件主要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的地理环境提供社会所需要的物质资料 的天然来源,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与此可见,C选项符合题意。ABD三项的表述均错误。故本题答 案为C。
4、【答案】Do解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 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故本题答案为D。
5、【答案】ABo解析:质变的复杂性表现在:第一,质变形式的多样性,一种是爆发式飞跃,另一种是非爆发 式飞跃;第二,质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质变的过程有量的特征,事物从发生质变到完成质变是一个有具体量值的现实 过程。故本题答案为AB。

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2016两会村官面试热点预测(一)

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2016两会村官面试热点预测(一)

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2016两会村官面试热点预测(一)重庆村官考试的笔试科目是《行测》+《申论》。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为了让考生们更加了解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重庆中公教育为大家收集和整理了大学生村官的备考资料,希望这些这些备考资料能帮助到考生们积极备考,了解更多考试的出题方向,中公教育与你同行!点击这里可以进行 >>>重庆公务员在线咨询。

1.简政放权【报告原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

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

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

【政策解读】简政放权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

2016年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如何进行职能整合、做好行政效能提升作出进一步的部署,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

【关注理由】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更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2015年公务员面试中,多个省份都重点考查了这一部分的内容。

2015年9月26日公务员面试考察考生对“奇葩证明”如何治理,2015年6月15日广州公务员面试考察考生采用什么方法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2016年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政府对如何进行职能整合、做好行政效能提升作出进一步部署。

可以预见的是,今年两会对简政放权的议论更加深入、内容更加丰富,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及答案

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及答案

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及答案 重庆市公务类考试主要考察考⽣履⾏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和素质,⽽公共基础知识是重庆市公务类考试的重要科⽬,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家喜欢! 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 1、以下各项属于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的是( )。

A、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的 B、法律可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 C、法律具有强制⼒ D、法律为⼈们提供了⾏为模式 2、⾏政监督可以分为政府⾃我监督和⾏政外部监督两⼤类,下列属于政府⾃我监督的是( )。

A、⽴法监督B、审计监督C、司法监督D、政党监督 3、当⼈民法院在对⾏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地⽅规章与部门规章不⼀致时,应该如何处理?( )。

A、由审理该案法院的同级权⼒机关解释或裁决 B、由受理该案的⼈民法院送请上级⼈民法院裁决 C、由⼈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D、由受理该案的上级⼈民法院送请同级权⼒机关裁决 4、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 )。

A、受害⼈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为或者结果有⼀项发⽣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与犯罪⼈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5、下列关于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说法错误的⼀项是( )。

A、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式,不能独⽴适⽤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死刑 C、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在执⾏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D、附加刑适⽤剥夺政治权利,它是作为⼀种⽐较严厉的刑罚⽅式适⽤于重罪犯 6、李某要出差,便将⾃⼰的宠物狗交给邻居黄某代养⼏天,结果在代养照看期间,宠物狗咬伤了别家的⼩孩,花费了⼏百元的医药费。

如果这⼀案件中⼩孩⽆过错,那么⼩孩的医药费应由( )。

A、黄某承担,可责令李某给出适当赔偿 B、李某承担,若黄某有过错,黄某负连带责任 C、李某承担,若李某⽆⼒承担,由黄某承担 D、黄某承担,李某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

大学生村干部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大学生村干部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本试题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试题。

第二部分为主观试题。

客观试题60分。

主观试题40分,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一部分客观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三条社会保障线是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 )。

A.医疗保险制度B.住房制度C.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D.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发展的规律是( )。

A.思维对事物本质的概括和反映B.用来整理感性材料的思维形式C.事物内在的本质的稳固的联系D.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3.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表明( )。

A.一切认识都要直接参加实践才能获得B.一切认识归根到底是从实践中获得的C.直接知识来自实践,间接知识不来自实践D.只要参加实践就能获得正确认识4.物质从一般反映特性到人类意识产生所经历的三个决定性环节是( )。

A.概念、判断、推理B.实践、感性认识、理性认识C.客体、主体、客体D.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人类的意识5."司马光破缸"的故事是说司马光小时候看到一小孩掉进水缸后,他没有按常规让人脱离水,而是打破水缸,尽快让水脱离人。

这一故事给我们的哲学启示是( )。

A.想问题、办事情要学会抓主要矛盾B.外因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C.只要打破常规,有创新精神,就能成功地改造世界D.做任何事情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6.17世纪伽利略因宣传"日心说"被宗教裁判所监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1980年10月罗马教皇不得不公开为伽利略平反,这说明( )。

A.真理是不断发展的B.真理终将战胜谬误C.谬误是对客观实际的歪曲反映D.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真理7.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根据是( )。

A.政权的组织形式B.是否存在着民主C.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D.生产力的发展水平8.解放国内和国际所有问题的关键是( )。

A.高举马列主义的旗帜B.靠自己的发展C.坚持社会主义制度D.搞好国有企业改革9.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从根本上说,就是看其( )。

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文学常识

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文学常识

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文学常识重庆村官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为了让考生们更加了解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重庆中公教育为大家收集和整理了大学生村官的备考资料,希望这些这些备考资料能帮助到考生们积极备考,了解更多考试的出题方向,中公教育与你同行!点击这里可以进行 >>>重庆公务员在线咨询。

1.古代年龄称谓襁褓,是指未满周岁的婴儿;孩提,是指2~3岁的儿童;垂髫,是指幼年儿童(又叫“总角”);豆蔻,是指女子13岁;及笄,是指女子15岁;加冠,是指男子20岁(又称“弱冠”);而立之年,是指30岁;不惑之年,是指40岁;知命之年,是指50岁(又叫“知天命”、“半百”);花甲之年,是指60岁;古稀之年,是指70岁;耄耋之年,是指80、90岁;期颐之年,是指100岁。

2.李商隐,字义山,号玉溪生,又号樊南生。

主要作品为《行次西郊作一百韵》、《乐游原》、《锦瑟》、《无题》等,结为《李义山诗集》,另有《樊南文集》。

《行次西效作一百韵》是一首长篇政治诗。

《无题》诗多以爱情为题材,缠绵秀丽,对后代有很大的影响。

3.我国田园诗的开创者:东晋的陶渊明。

4.唐朝出现的世界第一部茶叶专著《茶经》,作者是陆羽,被后人称为“茶神”。

5.席勒,诗人、剧作家。

主要作品为:《阴谋与爱情》(剧本)、《欢乐颂》(诗)。

6.高尔基,前苏联无产阶级伟大作家。

主要作品为自传体三部曲《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长篇小说《母亲》,散文诗《海燕》等。

列宁称之为“无产阶级艺术的最杰出代表”,称《母亲》是一部“非常及时的书”。

7.易卜生,挪威戏剧家。

“问题剧”的代表作家。

主要作品为《玩偶之家》、《国民公敌》等20多个剧本。

8.薄伽丘,意大利人,文艺复兴时期的重要作家,人文主义的重要代表。

主要作品为短篇小说集《十日谈》。

9.《搜神记》是一部记录古代民间传说中神奇怪异故事的小说集,作者是东晋的史学家干宝。

2016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公基知识重点:民法总论

2016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公基知识重点:民法总论

更多三支一扶考试热点<<<点这里2016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公基知识重点:民法总论“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重庆三支一扶考试的公告于4月26日发布,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募420名高校毕业生到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根据发布的2015年笔试真题来看,《综合知识》考查的题型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

客观题为单选题,侧重考查国情、重庆市情、公文基础知识、行政法、时事政治、科技常识、文化常识等。

主观题为写作题。

重庆中公教育为大家准备了三支一扶考试真题,希望能助大家一臂之力,考试成功!点击这里可以进行 >>>重庆公务员在线咨询。

在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法律部分一直都是重点和难点。

在民法整个体系中,民法总论是学习民法学的基础,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将概括总结民法总论的常考点,帮助考生有效备考。

民法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1)民法概述。

包括: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主体。

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包括: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宣告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成立。

(3)引起民事权利的变动几种重要法律事实,包括: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行为能力制度);‚诉讼时效。

一、民法概述考点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1.人身关系;2.财产关系。

考法:考查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列举。

例题:下列选项属于人身权中身份权的是( )A.姓名权B.隐私权C.名誉权D.监护权考点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更多三支一扶考试热点<<<点这里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考法:考查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各原则的含义。

例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自主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这体现了( )A.诚实信用原则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二、民事主体考点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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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汇总(一)重庆村官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为了让考生们更加了解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重庆中公教育为大家收集和整理了大学生村官的备考资料,希望这些这些备考资料能帮助到考生们积极备考,了解更多考试的出题方向,中公教育与你同行!
【导语】中公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村官考试。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村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民法之荣誉权的概念》、《司法制度之司法统一的必要性》。

《民法之荣誉权的概念》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荣誉权与名誉权相比都表明了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信誉与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关联性,如名誉会因当事人获得荣誉称号而提高,荣誉权受到损害往往也会有损名誉权。

但荣誉权与名誉权仍有很大的不同,具体表现在:
1.二者的范围不同。

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作出了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2.取得的方式不同。

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手续。

3.客体内容不同。

名誉是社会对每一公民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而荣誉则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的一种褒扬和嘉奖。

4.消灭的要求不同。

荣誉权的丧失通常是由授予单位基于法定事由给予剥夺,如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因为触犯刑法等因素而被剥夺荣誉称号;名誉权则无法被剥夺或受到限制。

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来维护,国家的统一必然要求法制的统一。

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司法制度之司法统一的必要性》
为了保证法制的统一,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
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第4条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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