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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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和科学管理,营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和成绩,确保X县城区市容市貌能得到有效管理。
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打造一支“虎狼之师”队伍的要求,使“想干事的同志干成事,能干事的同志有其位”,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坚决打破“吃大锅饭”和“出工不出力”等不作为和消极怠工等现象,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及执法大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在编在岗的正式队员及辅助人员目标考核管理细则如下:
一、总则
参加本细则考核的为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
县局分管领导、大队领导、巡逻组组长为考核主体,负责对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进行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每人月基础分为100分,每月考核分由大队考核组负责统计、排名、公示、备案,排名在大队产生。被大队查出的违纪行为,按细则条例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条例的两倍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上部门、县级领导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三到五倍分数。
队员每月考核成绩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备案,作为评选先进、职务晋升发放各类奖金的依据,并将直接与目
标奖发放挂钩。
考核办法:
1、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城管执法大队自行完成。
2、不定期考核。要求除了考核主体成员之外,还需有两名普通队员参加。督查结果由城管执法大队通报。
3、上级督办的专项任务考核。上级领导交办的重点任务要按指定的要求并在指定的时限之内完成,若未完成,由城管执法大队予以通报。
目标奖计算公式:
所有队员年度实发目标奖=年度应发目标奖×个人年度平均成绩÷100
考核结果在年终或依法指定时间兑现,所有扣除金额公开,用于对优秀队员的奖励。
二、个人业务业绩考核项目及细则
1. 未按规定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学习笔记以及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在县局、大队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中,一次不合格,扣5分;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待岗学习,扣10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队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2. 严禁城区内出现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进行营销、宣传、咨询、募捐等活动,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
3. 城区管理出现越门出摊、占道棋牌现象超过规定次数
(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
4. 城区内出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3分;
5. 城区内出现“牛皮癣”等乱张贴、乱涂画等情况(一类街道2处;二类街道3处)以上,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0.5分(橱窗以不贴在玻璃上为准);
6.城区内出现移动招牌或灯箱超过1处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1分;
7. 城区内出现乱牵乱挂、乱堆放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
8.城区出现建筑垃圾乱倾倒和路面污染现象而未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每人每处扣1分;
9. 在开具文书和现场取证的过程中若出现文书制作错误或者证据无法采用的,每次扣制作人1分,并扣配合制作人0.5分;
10. 未及时报送相关文字材料、信息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除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1分;
11.路段内出现其他环卫、绿化、市政等相关部门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大队的,每次每处扣1分;对于职责范围内通过
努力不能及时处理或反复性强等重难点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保持持续性,严禁一味采用“运动式管理”等突击方式,对重难点问题应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必须具备充分的日常工作视频资料,由视频资料组成的证据链必须清晰,严谨。根据《X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执法大队关于重难点问题处置的证据链标准》(标准附后),每缺少一处扣3分;
12.迎接各项测评暗访期间,巡逻组未及时发现检查人员或发现人员未上报的,每次扣1分;
13.未做好大队、科室间协调工作,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每次扣5-20分;
14.督查工作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0-20分;
15.各种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20分;
16.对上级部门、领导交办工作,未按要求按时完成任务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5-20分;
三、作风纪律考核细则
1. 不按照请销假细则请销假的,每次扣20分(请销假细则附后);
2. 日常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3分;
3. 重大勤务迟到、早退的(30分钟以内),每次扣6分;
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每次扣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