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车辆维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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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车辆维修收费标准
维修结算价格: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公费
1、工时费=定额工时*工时单价
(1)定额工时:指按工种核定的结算工时数。
执行《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工事定额标准》)。
该《工时
定额标准》中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
额执行;五同类车型和一些特殊维修作业项目的,承、托修双方
通过鉴定《汽车维修合同》,共同商定修理结算工时。
(2)工时单价:指在生产过程中,单位小时的费用。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单价7.80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单价6.50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单价5.20(含专项修理企业)
2、材料费=外购配件费用+自制配件费用=辅助材料费。
(1)外购配件费用=配件实际进价+管理费。
管理费为:
本地区内购进的配件,按实际进价12%计算;
本省购进的配件,按实际进价15%计算;
外省购进的配件,按实际进价18%计算;
(2)自制配件费用=实际工时*工时单价+原材料消耗费。
原材料消耗费:指实际消耗材料的购进价。
修复件一律新件价格的50%计算。
(3)辅助材料费:汽车大修辅助材料费按《工时定额标准》定额执行。
汽车和摩托车一、二级维护及小修作业所需的辅助材料,按
实际耗用品的购进价格计费。
(4)《工时定额标准》中对某些工时材料费的项目,收费时不得另收取材料费(如:汽车美容专项修理等)
3、外加工费:指汽车修理过程中,实际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
凡维修
项目范围内的外加工费,不得另向托修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