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1)
第一节工程概况 (1)
第二节参建责任主体: (2)
第二章验收依据: (3)
第三章验收程序 (3)
第一节验收人员组成 (3)
第三节验收内容及验收要求 (4)
第四节观感验收 (5)
第五节实测验收 (6)
第六节资料验收 (8)
第七节验收结论的认可及其它要求 (9)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工程概况
蜂巢科创厂区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光学路北侧。总建筑面积59644.58㎡,建筑物总高度79.5m,地上3栋16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框架结构。3栋主楼基础采用φ500预应力管桩,两层纯地下室基础采用柱下独基+预应力管桩,管径400。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建筑防火分类为Ⅰ类高层,耐火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
根据设计图纸,地下车库部位地下室-2层层高为3.9m,-1层层高为5.25m,1#、2#楼一层层高6m,二层~六层层高5.4m,标准层层高为4.5m框架剪力墙结构。3#楼1层层高为6m。二层层高为5.4m,标准层层高为3.9m。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纯地下室部分-1层层高为4m,-2层层高为3.9m,框架结构。
本工程室内±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14.8m。
混凝土强度等级表
钢筋种类为:HPB300级钢筋,HRB335级钢筋,HRB400级钢筋,HRB550级钢筋。
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3.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砌体工程概况
分阶段验收计划及验收范围
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以及我单位内部工作协调等方面考虑,本工程主体分部拟采用分段的形式组织验收,具体验收计划及内容见下图:
第二节参建责任主体:
第二章验收依据:
1、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深圳市地方标准要求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
7、《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
第三章验收程序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向监理单位申请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收到通知后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请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现场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并核查相关单位主要人员资质;
宣读本验收方案,并讨论通过该方案;
施工单位汇报主体施工情况;
设计单位汇报主体阶段设计变更情况;
监理单位宣读质量评估报告;
按照验收方案的分组情况分别进行观感、实测、资料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各验收组汇报验收情况,验收主持人根据汇报情况宣布验收结果;
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过程发表意见。
第一节验收人员组成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验收主持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文旭桥。验收组分为观感、实测、
资料三个组,详见下表:
观感组组长:文旭桥
实测组组长:张小民
资料组组长:刘云华
第三节验收内容及验收要求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第5.0.3条的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第5.0.2条的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第5.0.1条的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第四节观感验收
主要验收混凝土结构表面质量,混凝土表面是否存在严重缺陷,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是否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8.2.1条,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8.2.2条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严重缺陷与一般缺陷的界定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8.1.2条执行。
表8.1.2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砌体结构观感验收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9.1.6“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宜为150mm”;第9.1.8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砌块也不得混砌。注:窗台处和因安装门窗需要,在门窗洞口处两侧填充墙上、中、下部可采用其他块体局部嵌砌;对与框架柱、梁不脱开方法的填充墙,填塞填充墙顶部与梁之间缝隙可采用其他块体”;第9.3.4条“砌筑填充墙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第五节实测验收
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第8.3.1条“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现浇结构的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台表8.3.2的规定:
表8.3.2现浇结构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