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0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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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诊所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诊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
1、诊所法定代表人为诊所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诊所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诊所行政部门为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对诊所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3、负责诊所医疗废物运送、暂存、处置的人员为医疗废物处置责任人,负责按本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二、医疗废物收集
1、在各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张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诊所护士人员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
2、在收集医疗废物前,要对医疗废物包装袋或者容器进行认真
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要先进行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后再收集。
4、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别收集盛装于符合要求的包装袋或者容器内。
5、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盛装,但要在标签上注明。
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要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7、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或容器外表面要有警示标识,并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要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地点、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三、医疗废物暂存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要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要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直射,易于清洁和消毒。
3、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4、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处置)后,要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5、禁止在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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