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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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合同

篇一:会计师服务协议书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议,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会计代帐服务(会计业务以会计电算化方式进行)、公司各项证照年检及变更服务。为使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合作协议中所商定之责任及义务,特拟定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向乙方提供当月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原始票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票据必须合法)

(二)甲方每月在纳税银行账户中,应存有足够税费金额。

(三)甲方需要乙方办理的相关财税方面相关事宜,须向乙方提前通

知。

(四)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接受有关执法部门的检查。

(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票据、凭证,按照现行颁布的新“财税”法规制度和准则等规范建账、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填报纳税申报表等。

(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及财务数据并将有关资料按类别分装成册妥善保管。(并履行向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报告相关财务数据的

原则)

(三)甲方需按规定购买税务局要求的账册、凭证、税务报表。(由乙方代甲方购买,发生费用凭购买发票向甲方报销。)

(四)乙方需在次月报税期间代理甲方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将有关财税信息通报甲方。随时配合甲方审计工作。

(五)对受委托工作范围内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依据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并向甲方提供地方性相关法规咨询服务。(六)乙方在接受甲方通知办理事项时,必须履行认真、快捷办理义务;

(七)甲方须办理公司其他事宜时乙方有义务积极地配合甲方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及办理事项须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凭发票向甲方报销。)

(八)协议终止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办好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第三条履约时间及费用标准

(一)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日期到期时,若甲乙双方为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费用标准为元/月;乙方需提供国家正规发票。以上协议规定的乙方服务费全包括在此范围内,(不包括证照年检及变更事项的交通费)如有超过双方协议范围内的服务要求,价格另议。

(四)支付方式:每季度末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会计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会计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或者相关费用的。

3、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二)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上报会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以及未能在规定缴款期限前一天将纳税缴款单交付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服务费、未报销的相关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前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协议书

会计师事务所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联系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人:地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具体内容均由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作范围

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就本公司及招商客户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服务,乙方具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和能力,并依此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

二、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事务:

1、为甲方招商客户提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公司注册、变更服务。

2、为甲方招商客户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税务申报、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担任财税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财税顾问服务及培训服务。

4、办理其他甲方委托的业务,具体内容需双方提前协商。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信息,作为乙方进行各项代理服务的初始依据。

(二)甲方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三)甲方有责任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关财务凭证,以此确保财务及税务申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四)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财务工作和代理服务工作实施监督和核查。

(五)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代理服务享受有知情权并对不明事项提出质询。

(六)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在代理服务中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

四、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有责任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行业通行的惯例,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代理会计服务。

(二)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及财务数据并将有关资料按类别分装成册妥善保管。

(三)乙方有责任按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财务代理服务事项。

(五)乙方对受委托工作范围内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依据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并向甲方提供地方性相关法规咨询服务。

(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工作,并确保在代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数据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七)乙方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或其他客户利益,有向客户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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