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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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2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2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4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2〕67号)精神,组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进场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交易进场登记、评审专家抽取、平台资源安排、秩序管理、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交易进展、场地设施等信息咨询服务。

(三)协助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资质、资格以及进场交易项目等要件资料。

(四)负责对入场交易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和反映,为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提供依据。

(五)协助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市场参与各方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七)接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xx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按照“兵师合一”要求整合建立,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平台运行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

第七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实施主体或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各师市应结合实际,积极有序推进交易目录以外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鼓励使用跨区域专家资源,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第九条依法需评标、评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4年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安排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4年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安排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4年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安排(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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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为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确保交易中心的内部运作顺畅、高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1. 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避免权责不清,造成工作混乱。

2. 内部审查制度:建立内部审查部门,负责对交易过程中的资料、操作流程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3. 交易准入制度:设立交易准入门槛,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进行资质审查,防止无资质或不合规的企业参与交易,确保公平竞争。

4. 交易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小组,负责管理和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

5.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6.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交易中心的财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建立财务审计机构,定期对交易中心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7. 内部监督制度:建立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8. 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交易中心的交易流程、交易结果等进行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9. 职业道德和廉洁约束制度:建立严格的职业道德和廉洁约束制度,对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诚信、廉洁的执行公务。

10. 内部培训制度:建立内部培训制度,对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以上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点,能够有效地规范交易中心的内部运作、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

同时,交易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以适应交易环境的变化,提升交易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守则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守则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守则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守则为了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工作秩序,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流转,特制定以下守则:1.遵守法律法规: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工作中,所有人员必须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大厅的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交易。

2.保持诚信:所有参与交易的人员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故意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从事欺诈、串通等不正当行为。

3.公平公正: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应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不得利用职权或信息优势谋取私利,不得在交易中操纵价格或信息。

4.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维护公共资源的安全与完整,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浪费或滥用公共资源。

5.保护隐私: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应严守用户的隐私并保证信息安全,不得未经许可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保护商业秘密: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应严守商业秘密,保护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不被泄露,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谋取私利或向他人泄露。

7.提供优质服务: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回答用户的问题,并为用户解决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8.维护秩序: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应维护大厅内的秩序,保证交易的有序进行,防止恶意竞价、打压价格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9.保密工作: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对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工作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保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

10.加强学习与培训: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以上就是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守则的内容,希望所有参与交易大厅工作的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守则,共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良好秩序和工作环境。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守则的相关内容:11. 保障信息透明:为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应确保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所有交易信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包括资源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相关信息,确保所有参与交易的人员都能够充分了解交易的基本条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

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得越权乱作为。

(一)实施归口管理。

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执行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

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公共资源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三)强化内部监督。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二、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一)界定岗位职责。

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总结一、工作总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积极推动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加强资源的勘察、评估和标定工作。

在资源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不懈努力,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 信息公开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强了对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积极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通过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交易公告等方式,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3. 制度和规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断完善了交易管理的制度和规范,加强了对交易流程和规则的监督和执行。

通过健全的制度建设,有效维护了资源交易的秩序和规范。

4. 服务水平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努力提高了服务水平,加强了对交易参与者的指导和服务,提高了交易参与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通过有效的服务提升,提高了资源交易的效率和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制度执行不到位在资源交易管理过程中,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了交易过程中的不规范和不公正现象。

需要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执行,确保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4. 管理监督不到位部分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管理监督不到位,需要加强对资源交易的管理和监督,维护交易秩序和规范。

三、改进建议通过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总结,可以看出其在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公开服务、制度和规范建设、服务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管理监督,从而提高资源交易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希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能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正、透明、高效的交易服务。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
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3]2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4
【实施日期】2013.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3〕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4日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2〕67号)精神,组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进场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交易进场登记、评审专家抽取、平台资源安排、秩序管理、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交易进展、场地设施等信息咨询服务。

(三)协助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

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总结

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总结

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2024年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展关键年份,我们按照国家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创新发展。

今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效率为主线,紧密围绕稳定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强用户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交易过程透明度和公正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营管理工作。

二、服务质量提升今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升服务质量成效明显。

我们在各种交易模式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交易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优化交易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并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用户关切,有效提高用户满意度。

三、制度建设完善为满足交易市场的复杂需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了制度建设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例如,增加了交易过程中的纠纷处理机制,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效率提高我们注重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交易平台和系统功能,简化交易流程,确保交易双方的便利性和交易的高效性。

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了交易过程的电子化和自动化操作,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

五、用户服务加强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用户服务工作。

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培训教育、信息发布等多种形式,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解答用户疑问,增加用户对交易中心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六、信息化建设推进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运营效能。

我们推行电子化政务服务,加强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提供安全、便捷的在线交易平台,实现了交易信息的快速传送、集成管理和共享。

七、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交易数据的公开性等措施,提升了交易透明度和公正性。

我们坚持依法治市,切实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净化交易环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交易的公众认可度。

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总结

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总结

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我在2024年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中,全力以赴,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2024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概述:1. 公共资源交易:- 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高资源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公平公正。

- 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扩大资源交易范围和规模,促进资源配置优化。

- 积极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线上交易平台,方便广大交易主体参与。

2. 监督检查:- 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交易活动规范进行。

- 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和惩处,维护良好交易环境。

3. 信息公开:-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方便公众获取交易信息。

- 定期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动态和统计数据,提升公众对交易活动的信任度。

二、工作亮点:1. 提高交易效率:- 通过优化交易平台界面和功能,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

- 引入智能化的交易辅助工具,提供个性化的交易服务,满足各类交易主体需求。

2. 加强合作:- 与相关部门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资源交易工作。

-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资源交易经验,推动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水平提高。

3. 创新发展:- 推广采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 探索开展绿色资源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交易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仍需要加强,加大对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力度。

2. 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提升信息公开度。

3. 增加交易主体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增强其理解和应用资源交易规则的能力。

四、后续工作展望:1. 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效率。

2. 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推动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和创新。

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认知和参与度。

在领导的正确指导下,2024年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行政府主管、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管办分离、统一进场、集中服务、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

第四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及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职能为:(一)负责土地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的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公告、公示发布;负责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场服务、管理和见证,对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记录,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交易各方主体及有关监督部门提供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和监督平台;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专业人员信息等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开标、评标现场影音资料的存储和归档。

(三)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进行通报曝光;协助做好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建立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中介组织、评标专家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从业诚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流程及互联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流程及互联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流程及互联互通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互联网【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5]131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1【实施日期】2015.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流程及互联互通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流程及互联互通系统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1日贵州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流程及互联互通系统建设方案2012年以来,我省省级、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均已建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独立规划建设了电子交易系统。

各市(州)、贵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初期,全省尚未统一信息化系统建设标准,导致交易数据不能共享共用,交易信息无法互联互通,亟需从省级层面规划一套信息共享、数据共用、标准统一、规范高效的电子化交易系统,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促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平、高效、规范。

一、建设目标运用“互联网+”思维,采用“端+网+云”手段(即公共资源交易参与各方使用终端+电子政务外网及互联网+“云上贵州”平台),在全省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行电子交易系统基础上,规范“一套流程”,建设“五个系统”(即规范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流程,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系统、数据聚集分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远程电子监督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打造“端+网+云”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模式,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二、建设内容(一)规范全省统一的电子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由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计划3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计划3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计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计划精选3篇(一)1. 确定交易中心的定位和职责:明确交易中心的角色和职责,包括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等。

2. 优化交易平台:跟进市场需求,不断优化交易平台的功能和性能,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交易环境。

3. 完善交易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教训,不断完善交易规则,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及时处置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5. 宣传推广: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参与者,推动交易市场发展。

6.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交易信息,提供相关数据和指导,方便参与者了解市场动态和参与交易。

7.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提高交易效率。

8. 持续改进和创新: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交易中心的改进和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和效果。

9.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培训制度,提升团队专业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0. 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交易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保障交易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计划精选3篇(二)为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公众对交易活动的知情度和参与度,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1.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

同时,建立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监督所有公共资源交易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

2. 提供全面的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务公开网站或平台,向公众提供交易活动的公告、文件、数据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同时,提供各种方式的信息公开渠道,如媒体发布、现场公示等,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 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除了基本的交易信息外,还应公开交易的监督、评估、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提供更丰富的数据和报告供公众查询和了解。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规则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规则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规则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心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对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决定,务实、高效、公正、廉洁的履行政府工作部门职能,努力开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第四条中心领导班子要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五条中心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六条中心实行主任领导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主任出差学习期间,按排名顺序依次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工作。

各位副主任按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并受主任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对于带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同时,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沟通,搞好协作,共同做好中心各项工作。

第七条中心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负责本部工作。

各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中心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工作职能第八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27号)文件精神,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1.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进场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交易进场登记、评审专家抽取、平台资源安排、秩序管理、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2.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交易进展、场地设施等信息咨询服务;3. 协助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资质、资格以及进场交易项目等要件资料;4. 负责对入场交易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和反映,为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提供依据;5. 协助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市场参与各方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6.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7. 接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8.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资源交易要深化平台整合共享,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内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二章交易范围第六条加快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等交易事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拟定,经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需要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上程序适时调整并公布实施。

第八条各地各部门对与《目录》范围内交易内容重复并正在建设或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停止建设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交易管理第九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未依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负责交易场所设施、电子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二)负责项目登记、信息发布、场所安排、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出具进场交易证明书、立卷归档、档案查询等服务;(三)负责见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和维护现场秩序;(四)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监管通道,记录并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五)承担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我中心的政府信息,规范我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我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我中心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我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归口接收、答复申请人向我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中心各部负责具体审查工作;可予公开的,制作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文本。

第五条申请人向我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子文档形式)。

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当场记录,并由申请人确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用途。

第六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第八条我中心工作人员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须经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九条不能当场答复的,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交中心有关部门办理。

中心各部接到转交的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提出书面答复意见交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属于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制作相应的政府信息;(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依法不属于我中心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六)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贵州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

贵州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有效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诚信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合法、客观、审慎的原则;(三)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原则;(四)谁评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五)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指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评价体系第五条诚信评价的对象为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类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

第六条诚信评价采用扣分制评价,所有评价对象基础分为100分,各级交易中心根据诚信评价细则执行扣分。

第七条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要求制定评价对象诚信评价细则,利用诚信信息进行评价、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

省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评价细则负责记录并向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上报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第八条诚信信息的采集方式:(一)省公共服务办公室在日常监管、调查考评中取得的诚信信息;(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及其它有关部门提供的诚信信息;(三)通过其它诚信系统查询取得的诚信信息;(四)通过各种公开渠道(网上公示、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告)取得的诚信信息;(五)各行业协会提供的诚信信息;(六)其它渠道获取的诚信信息。

第九条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诚信信息。

第三章评价结果应用第十条诚信评价实行统一平台,分级负责,分类评价,综合评级,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各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市场准入管理:(一)诚信评价累计扣3分(含3分)以上的评价对象,由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给予提示,评价对象可以正常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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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心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对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决定,务实、高效、公正、廉洁的履行政府工作部门职能,努力开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第四条中心领导班子要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五条中心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六条中心实行主任领导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主任出差学习期间,按排名顺序依次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工作。

各位副主任按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并受主任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对于带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同时,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沟通,搞好协作,共同做好中心各项工作。

第七条中心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负责本部工作。

各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中心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工作职能第八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27号)文件精神,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1.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进场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交易进场登记、评审专家抽取、平台资源安排、秩序管理、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2.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交易进展、场地设施等信息咨询服务;3. 协助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资质、资格以及进场交易项目等要件资料;4. 负责对入场交易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和反映,为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提供依据;5. 协助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市场参与各方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6.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7. 接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8.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九条要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条事关中心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重要事项,在提交省委、省政府、省公管办决策前,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充分讨论。

第十一条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制定中心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全面超前安排,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进行分解落实,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中心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必要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社会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以及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公管办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加强行政监督第十四条要依法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或询问,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向其通报工作,办理政协提案和建议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

第十五条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维护信访秩序。

中心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十七条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认真核查,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要加强中心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心履职情况实施的监督。

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第六章会议制度第十八条中心实行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组成,综合部部长列席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中心重大工作事项,部署中心重要工作。

第二十条主任办公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综合部部长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需要时,会议可扩大到相关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中心工作的重要事项,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研究中心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调度有关工作情况;研究突发事项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专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部长和主要经办人员参加。

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主持。

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有关部的工作汇报;听取有关专业会议精神汇报,并讨论贯彻意见;研究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涉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处理;需要提交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涉及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会议,应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召开。

会议应坚持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

第二十三条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中心领导、各部负责人应当按照要求准时出席会议。

中心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中心主要领导请假。

各部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告知负责组织会议的部;其他工作人员不能参会的,向本部负责人请假。

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第七章公文审批第二十四条凡上级来文、平行机关单位或企业主送中心的重要文件,统一由综合部负责处理:由文件收发员编号、登记,经综合部部长批阅后,及时呈送中心领导阅示。

文件收发员根据中心领导批阅的意见及时将文件传送给分管领导和责任部办理。

对急办文件也可先交有关部,由有关部请示分管领导后办理。

综合部负责对中心领导交办的紧急、重要文件的催办督办工作。

中心领导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

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应明确意见并签名。

第二十五条制发文件应当坚持少而精,注重实效。

需要以中心名义下发的公文,由主办部拟稿,经分管领导后,报主任签发。

所有上行公文(请示、报告、情况反映、呈阅件等)和人事任免、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计划方案、重要报告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任签发。

制发文件能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送的,均不采用纸质文件形式。

各部草拟的公文在综合部统一编号盖章后统一印发。

第二十六条拟制公文内容涉及省直有关部门职责、业务的事项,中心分管领导应确定主办部主动与省直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主办部无法协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出面协调。

第八章作风纪律第二十七条加强学习和调研。

中心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定期调研、专项调研制度,对事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和涉及服务对象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都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要改进调研方法,坚持统筹安排、轻车简从。

要完善决策咨询、论证评审、民主听证等制度,注意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中心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施后,中心分管领导和相关部要按照分工进行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分管领导对分管部工作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九条切实抓好效能建设。

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机关效能考评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政(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规范政(党)务公开工作程序,充分利用各种公开载体,提高政(党)务公开的透明度;政(党)务公开工作分别由中心政(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建立奖惩工作制度。

对各部和工作人员实行督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在绩效评估和创业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群众满意的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绩效差、群众不满意的部和工作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落实好请假报告制度。

中心主要领导离开贵阳市区或休假,本人应当事前向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省公管办报告,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报告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副职领导离开贵阳市区或休假,本人事前应向主任报告,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综合部,并安排好分管部工作。

各部负责人离开贵阳市区或休假,本人应事前分别向主任和分管主任报告,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综合部,并安排好本部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遇到重大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处置。

特别是抗灾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时,要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启动应急预案,有力指挥协调,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国家规定的长假期间,中心领导要安排轮流值班。

第三十三条认真履行职责并规范行政行为。

要增强服务观念,树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中心班子成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勇于坚持原则;做到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接受服务对象、下属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渎职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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