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投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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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开发如何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乡村旅游开发离不开金融资源的支持,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严重滞后农村发展、农村金融滞后城市金融的非均衡局面却制约着乡村旅游的发展。

一号文件对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给予了充分重视,文件提出了“优先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倾斜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并且期望通过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推出“新三板”上市募集资金的渠道,“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个性化产品”。

这里尤为重要的是政府提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释放出明确的信号:未来进入乡村旅游开发的资金理应属于进入“三农”领域的社会资金,财政资金会给予必要的认可和支持。也就是说投资乡村旅游将会获得政府资金的支持和扶助。但是,乡村旅游开发仅靠政府资金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下面就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乡村旅游还有哪些渠道可以融资吧!

一、旅游产业融资渠道有哪些?

旅游产业融资一般有七个渠道,即“跑钱”(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借钱”(与金融机构合作)、“引钱”(对外招商引资)、“融钱”(资本市场融资)、“兑钱”(盘活资产)、“汇钱”(吸纳社会个人投资)、“挤钱”(自身加大投资)。

二、乡村旅游融资有什么特点?

在旅游行业融资渠道框架中,乡村旅游融资有其自身特点:

1. 政府是融资主体

一般旅游资源开发,应以一个市场化的企业作为主体,但在乡村旅游中,村集体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 融资总量较小

乡村旅游注重原汁原味,无需过于包装,从业人员也可当地消化,总投资量相对而言并不大。

3. 易“跑钱”

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建设的重中之重,乡村旅游亦是国家旅游发展的后起之秀,受到国家和各部委的关注和重视。

4. 易“汇钱”

乡村旅游直接关联人及受益人就是当地农民,农民以多样方式入股的积极性高,如资金入股、房屋产权入股、劳动入股、技术入股等。

三、乡村旅游融资存在什么问题?

从目前我国乡村旅游投融资来看,困难仍然不少,主要表现在投融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就全国乡村旅游融资发展的情况来看,存在着五大方面的问题:

∙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缺乏乡村旅游专业融资机构;

∙乡村旅游业与资本市场结合松散;

∙闲置资金进入旅游业的投资数额规模较小;

∙利用政府扶持资金的能力较弱。

四、如何拓展乡村旅游融资渠道?

按照“多渠汇流”的原则,乡村旅游开发根据旅游业投融资的趋势和规律,提出融资综合解决方案。即:“跑钱”方案、“借钱”方案、“引钱”方案、“融钱”方案、“兑钱”方案、“汇钱”方案、“挤钱”方案。

(一)争取国家和省市加大扶持――“跑钱”方案

1.投资重点

根据政府投资走向,重点投资于以下难以获得直接收益的公共领域:

(1)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

(2)大气、水源等环境治理项目;

(3)文物保护,重点投资进行大堤、遗址等的保护和维修;

2.主要措施

为争取国家、省市政府的投资,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配套工作:

(1)争取计划单列,加大上级扶持力度,放宽地方执行权限。

(2)好政策组合拳,充分利用各种配套优惠政策和各种资金渠道。全面、充分地利用农业、林业、能源、环保、扶贫、中部、文化项目等各项优惠政策,形成政策洼地;全面整合各方面投资渠道,形成规模投资。

(3)根据投资走向,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策划和筹备一批既符合国家、省市投资重点,又体现当地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抓紧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二)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借钱”方案

乡村旅游发展所需资金数额巨大,无法单纯依靠政府投入予以解决,需要按照经营城市的思路,充分盘活资产存量,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强力推进有收益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项目建设。

1.资金渠道

随着国内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的资金存量有了较大的增长,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投资能力不断提升。乡村旅游作为投资的热点,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开辟融资渠道。同时,随着我国利用国际资金能力的提高和投资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国际金融机构在华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为乡村旅游拓展国际融资渠道创造了条件。

具体资金渠道包括:向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申请抵押或质押贷款;向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进出口银行)申请贴息贷款;卖方信贷;通过担保公司进行融资担保;申请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申请国家间援助性贷款(如FAO、NNDP等)。

2.融资方式

对于旅游资源开发,主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融资。

(1)门票质押。以未来门票或连同其他收费权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

(2)景区开发经营权抵押。景区的开发经营权作为一项资产当作质押进行信贷。

(3)土地抵押。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信贷,尤其是由于乡村旅游相关开发引起大幅度增值的景区周边的土地。

(4)建筑物抵押。将相关建筑物的所有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

景区的抵押或质押项目信贷一般要求自有资本投入25%以上,可向银行贷75%。开发商使用国有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则通过相应金融工具对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进行贷款,包括比较灵活的小额信贷方式。

实际操作中,如果景区的开发规划有足够吸引力,同时开发商具备一定的信用,开发中的工程建设也可通过垫资方式进行。垫资比例一般为30%–40%,如果有相应的垫资融资财务安排,垫资比例甚至可达100%。如乡村旅游项目开发能与开放游览同步进行,还可对旅游商品开发、广告宣传、道路建设、景观建设等多方面经营内容进行商业信用融资,主要包括:垫资建设、代销商品、门票抵扣、预售预卖、时权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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